1946-1948,中国民主的惊鸿一瞥。
本贴只讨论49年前的中国,还烦请在本版上几位致力于长篇大论黑民国,黑国民党,骂“滞纳人”的“高贵人种”挪步他处。
1946-1948,中国发生的大事除了内战,还有国民政府在其控制区实行的立法和选举,当时报纸称其为 “宪政之始”(现在哪个媒体还敢提宪政?)共产党虽也被邀请,但拒绝参加。大陆的历史课本是将其一笔带过,称之为“闹剧”,“伪”,“骗局”。网上搜到的内容也不多,而且一些还是出自匪区的抹黑之作。但看维基百科还算客观。此届国大代表和立法委员选举仍是迄今为止大陆地区唯一的一次直接民选,像一颗流星划过,又迅速消失在黑暗的夜空。我觉得,了解这段历史,才真正明白当年中国错失了什么,才真正明白共产党掌权意味着什么,总之我越了解越充满愤懑。
当然,要公正的评价国民党和蒋,这段历史也至关重要。他们在大陆从开始就是在打军阀,剿共,抗日,一个接一个无喘息之机。而这是唯一一段能规划施政的时间(虽然同时也是在打仗)。这段历史就给我们提供了一个短暂的窗口,可以一探当年国民党和蒋的施政方针是什么。
以下维基百科链接依发生时间排序:
中华民国制宪国民大会,1946年 11至12月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88%B6%E6%86%B2%E5%9C%8B%E6%B0%91%E5%A4%A7%E6%9C%83
中华民国国民大会代表选举,1947年11月
https://zh.wikipedia.org/wiki/1947%E5%B9%B4%E4%B8%AD%E8%8F%AF%E6%B0%91%E5%9C%8B%E5%9C%8B%E6%B0%91%E5%A4%A7%E6%9C%83%E4%BB%A3%E8%A1%A8%E9%81%B8%E8%88%89
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1948年1月
https://zh.wikipedia.org/wiki/1948%E5%B9%B4%E4%B8%AD%E8%8F%AF%E6%B0%91%E5%9C%8B%E7%AB%8B%E6%B3%95%E5%A7%94%E5%93%A1%E9%81%B8%E8%88%89
中华民国第一届国民大会第一次会议,1948年3至5月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AC%AC%E4%B8%80%E5%B1%8A%E5%9B%BD%E6%B0%91%E5%A4%A7%E4%BC%9A%E7%AC%AC%E4%B8%80%E6%AC%A1%E4%BC%9A%E8%AE%AE
以下节选了一些令我扼腕叹息的内容,以及附上我的一些感慨(加粗斜体)。
一读会期间,因国民党籍国大代表对“政协宪草”远离孙中山五权宪法理论颇为不满,在开始的一周审议后,将宪草重新修改回五五宪草的式样。中国民社党蒋匀田为维护政协宪草,宣称民社党将离席抗议。在这种情况下,国民党总裁兼国大主席团成员蒋中正劝说与会的国民党代表忍让为国,尊重民主党派的意见,将宪草恢复原样。在这种情况下,国大召集紧急会议,代表重新审议宪草,一周后将其基本恢复至政协宪草原样。一读会对政协宪草提出大量修正案,但多因国民党和民社党领袖对本党代表之劝告引导,大部分修正案均以违反政协决议为由否决,而维持政协原宪草。
仅以宪法第一条举例,在1946年4月的时候,国共两党组织宪草审议会,国民党坚持宪草第一条为“中华民国为三民主义共和国”,而共产党坚决反对“三民主义”入宪。折衷之下,民主同盟代表张君劢将其改为“中华民国基于三民主义,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国”,把孙中山的"民族民权民生"三民主义变成了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三民主义。这既迎合了国民党的“三民主义”入宪,又不至于引起共产党的反感,周恩来对此十分满意 。在制宪国民大会的时候,虽然共产党没有与会,但是青年党坚持保留原宪法草案的说法,国民党也做出让步维持原宪草,从而避免了宪法重新出现“三民主义共和国”的国体定义。
此时蒋中正领导抗日刚刚胜利,威望正如日中天之时,竟然在宪法中有孙中山的“三民主义”这样的中性字样都要想着怎么避嫌,后面还要加上解释是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不是孙中山的"民族民权民生"。相对于后来共产党直接把坚持党的领导放在宪法最醒目位置,太老实了就是受欺负啊!
蒋中正明确表示希望该宪法为内阁制,并说:“因为共产党现在唯一的希望,就是希望我们在宪法中扩大总统和行政部门的权限,然后他好在国际上宣传我们的宪法是法西斯的宪法,借此来打击政府。各位同志切不可中他们的诡计!”
蒋介石竟然反对在宪法中扩大总统和行政部门的权限,说好的“独裁屠夫”呢?
大会首先就出现了悬挂中国国民党党旗的风波。由于参加大会的有民社党、青年党等反对党,他们入场发现会场上悬挂有国民党党旗,立即起立发言。民社党代表蒋匀田认为今日大会乃全体国民大会,非一党大会,如挂国民党党旗,也应挂民社党、青年党党旗;建议只悬挂国旗。这个意见被采纳,国民党党旗撤下,只保留青天白日满地红国旗。在此后的行宪国民大会及民国政府场所中,仅悬挂国旗成为惯例。
其次又发生了青民两党拒绝宣誓事件。依照国大组织法,国大代表应当宣誓,而誓词中有三民主义等字样,较适合国民党国大代表。因此,青民两党认为孙中山先生思想很多并不适合他们两党,不能完全拘泥。青年党领袖余家菊更是表示:“宪法草案所规定的信仰自由和思想自由,应当立刻实现。我们尊重国民党朋友的信仰自由,同时也保持自己的思想自由。我们不参加补行宣誓的理由,就是这样。”
我特地查了一下,这两位,余家菊和蒋匀田先生,后来跟随国府迁到了台湾,多年后安然逝世。我很想知道,他们如果留在大陆,会是怎样一个结局呢?毕竟如一些人所言,国共没啥差别,那估计他们如果把同样的建议和共产党说一遍,也能够安度晚年吧??
1947年12月21日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广播讲话摘要
中华民国三十六年,就是耶稣降生一九四七年的圣诞节,将是我们中华民国和全体人民统一独立平等自由新生机运肇始的一天。我们新宪法特点,就是它保证要把基督教理的基本要素,即个人的尊严和自由,普遍的给予我们全国的同胞。这个新宪法确认了全国国民的各种自由权利,它在国家统一与自由之下,于一个自由人民的精神中孕育诞生。我们认为新宪法的实施,只是完成我们建设新中国的最后目标的初步。但这对我们中国三千年来专制政体和封建社会是一个划时代的进步。我愿我们全国同胞,凭着信仰和虔诚,共同一致,努力前进。
没想到啊,这么一个所谓“法西斯党魁,独裁屠夫”,竟然说要把“基督教理的基本要素,即个人的尊严和自由,普遍的给予我们全国的同胞”。希特勒的脸都被丢光了。
此时参加改组政府的青年党,民社党为增加本党名额,坚持要求国民党在选举之前开具候选人名单,最后经过一番争吵青年党,民社党索要候选人名额分别为288人,238人,而国民党候选人名额为1758人。两党之名额比例远远超过制宪国民大会时两党代表名额比例。为进一步保证两在野党名额,他们又提出了比例选举法,即选民投票选举政党而非候选人,依据政党得票比例分配名额。此办法遭到各省市参议会反对。美国大使司徒雷登批评青、民两党:“为扩大政府基础而纳入政府的两个少数党人员,贪心于争权夺利,超过了许多国民党人士”。
鉴于各党选举前之纠纷,司徒雷登给国务卿的报告说:“鉴于选举有可能危害和谈的效果,他们建议应该延期选举。邵力子说,他已在国府委员会上提倡过这一行动,但被否决了。他说委员长(蒋中正)坚持认为,举行选举是走向宪政的必要步骤”。
初次选举也出现了在野党向执政党索要选票的现象,民社党和青年党等反对党,坚持要求国民党务必保证其能有若干名额得选。而国民党内部也出现了政党提名候选人落选,而自行争得选民联署提名的候选人得选现象。国民党中央党部为兑现给青年党、民社党的承诺,竟以国务会议提案方式,通过一个补充规定,强行要求得选的国民党代表把名额让给落选的民社党、青年党候补代表。
迄11月23日,各地大选顺利完成,美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也亲自观看了选举过程,并评价说:“以美国人眼光看中国大选,难免有不能尽如人意之处。但此事之教育价值,实无法估计。中国经此一开端,即正式步入民主大道,对于国家之民主建设,必当发生至佳之影响”。
11月21日,纽约时报报道了选举准备的情形。据报道,登记选民1.65亿,然而由于国共内战和边疆不稳等因素,实际投票会大受影响;另有外国政府对中国组织海外华侨参加选举表示抗议,认为这种海外选举干涉该国内政,故此海外华侨代表数量大为缩减。选举开始当日,各大城市童子军在街上游行呐喊,呼吁选民不要放弃选举机会。
1947年11月22日,芝加哥论坛报报道了中国大选开始的情形,“蒋中正先生表达了通过有史以来第一次国会代表大选而在中国建立可靠和持久的民主制度的希望。”“然而政府如何向全国2.5亿文盲解释大选的原则和目的实在是噩梦一场”“蒋夫人美龄在南京一处学校参加投票,人群涌动争相观看”。据该报纸报道,在三天的投票时间里,人民倾向于在最后一天参加投票。选举中发现了若干舞弊现象。
11月24日纽约时报报道了选举实况,报道称:“国民党宣传部认为,虽然人们对此次选举的热情仍然与预期地相去甚远,但他们坚信民主化的步伐迟早要走。他们说,如果中国能在50年内实现真正民主,我们也就心满意足了”。报道还称,国民政府行政院长张群在写票时遇到市民偷窥,他立即转身演讲,告诉他们不记名投票的重要意义。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投票选举金陵大学校长陈裕光,陈是独立候选人。
你好不容易投个票还投给了一个大学校长?你知道死对头毛泽东是怎么干的吗?怪不得你斗不过他。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选举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时576名代表投票,毛泽东得575票。众人认为毛泽东谦虚,所以少了一票,但毛泽东投的自己赞成票。毛泽东要求追查,后来张东荪投反对票一事被查出。何祚庥曾对张东荪女儿张宗烨说:“刚刚解放,中央人民政府选毛泽东当主席,结果这里边居然有一张反对票。当时他们就猜,唯一的可能就是你爸爸干的。虽然不能肯定,但他们猜除了他不会有别人。” 1973年,张东荪本人死在监狱中,他的三个儿子,两个自杀,一个被长期关押后精神失常。他的两个孙子被判重刑,长期监禁。
与国内选举同时进行的是海外华侨选举自己的国民大会代表。芝加哥唐人街的华侨们参加投票的情形被芝加哥论坛报报道,“芝加哥的华人们同八百万海外侨胞一起参加了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据中国驻芝加哥总领馆统计,在美国中西部选区共收到选票4000张。海外华人参加选举不仅要作为选举人,而且也作为被选举人占据国民大会3045个席位中的65个席位(其中美国6位)。”
11月25日,洛杉矶时报报道了六位拥有美国绿卡的华人被旅美华侨选为国民大会代表,一位是女性叫Won Yan Chun(周蔡凤有), 在三藩当地华人医院担任院长,还有几位分别居住在美国东部和中西部。
六十年后,南方周末等媒体评论此次选举时,做出了如下评价:
大选前夕,全国各地党派及职、妇团体候选人,都能本着民主精神,开明的政见,秉持为社会及地方谋福利的责任和诺言,以合法手段,投入热烈的竞选运动。到处都是竞选人向其选民标示的“请赐一票”的文明、和平的吁求。西安选区投票时,选民大喊:“不选主张面粉涨价的!”这就跟近年西方选民不选主张加税的总统候选人的投票趋向和权利意识相近似;足以说明民主政治一旦实行,人民就会学习以选票来维护其切身利益,其公民意识也就随之而滋长、建立起来。
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揭晓后,青年党、民社党仅分别当选76席与68席。两党抱怨当选名额太少,便向国民党抗议,声言将拒绝出席国民大会,并退出政府运作。国民党自身也甚感棘手,原因是党中央提名的候选人中有多人落选,而不少依选举罢免法自行征集选民联署而取得竞选资格的党员却告当选。
对于这种失控的选举结果,国民党中央党部下令,凡未经中央提名的国民党当选者,应将当选资格“自愿让给”国民党中央提名而未当选者,并要各级选举事务所通知未提名而当选者的当选资格无效。这种违反宪法的决定在全国国民党员中引起了一片反对声,由此出现“圈定”代表与“签署”代表之争。
原定1947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国民大会,因选举中的麻烦延期至1948年3月29日才得以举行。上述两种“圈定”代表与“签署”代表一起向大会报到,报到处出现了混乱。签署代表成立了“签署当选代表团”要求依宪法获得当选资格,并进行各种抗议行动。国民党中央负责选举的吴铁城、陈立夫、谷正纲、张励生等天天被包围质问,部分代表并向首都高等法院控告谷、张违反宪法。蒋介石亲自出马分别向“圈定”代表和“签署”代表疏通,亦不能奏效。直到最后,宣布签署当选者为有效,圈定而落选者另以其他方法安排,纠纷才告平息。
蒋中正关于国大代表立法委员选举问题给国民党的内部训示:
召开国民大会,实行宪政是本党一贯奋斗的目标,各位同志自愿为实现此一目标而努力,现在不必细说。今天所要提到的是国民大会代表选举的问题,我觉得我们这次选举代表,必须信守下列三个方针:
1. 党员参加竞选,必须由党提名,绝对禁止自由竞选;任何党员如不听命令,自由竞选,党部即开除其党籍。
2. 必须选贤与能;凡本党所提之候选人,必须其人格道德和能力学识,均足以为人民的代表,且为众望所归的人物,青年同志最好不要参加竞选。党部尤不可以选举为迎合青年心理的手段,使他们放弃本身基本的工作,而走上政客的道路。
3. 选举必先推社会贤达与友党提名的人士而后及于本党党员,这一点特别重要。凡同一地区有道德、学问、能力、声望相等之二人,一为党员,一为社会贤达或友党人士,则本党提名时宁提社会贤达而不提党员。我们要建立真正的民主政治,必须尽量设法,使社会贤达多有参加政治的机会,使他们与本党共同担负建国的责任。我常想,这次国民代表选举的结果,如果本党同志只占半数,则可以说是我们的成功。若是超过半数甚远,甚至占百分之八十或九十,则是本党的失败,而非建国的成功。
读到这我又想拍大腿骂人了!什么?相等的二人,本党提名时宁提社会贤达而不提党员?这。。。怪不得你后来离心离德被赶出大陆啊。
1947年中华民国国民大会代表选举,为中华民国建国以来首次举行的国会议员直接选举,各省分别于1947年11月21日至23日举行。该次选举原定与第一届立法委员直接选举同时在10月进行,但国共内战致使铁路破坏、交通不便,使得选举推迟[2],最终国民大会代表普选略微提前于立法委员普选而在11月首先举行。本次直选和立法委员直选使得中国第一次出现4.61亿人民直接授权产生的代议机构,从而使得中国成为当时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民主国家。
国民政府于1947年12月25日正式颁布了《中华民国宪法》,但中国共产党军队的势力逐渐扩大。于是蒋介石在7月4日向南京国民政府第六次“国务会议”提交了“厉行全国总动员,以戡共匪叛乱”的动员令,并于次日公布,从此全国进入了“动员戡乱时期”。
1948年4月,召开第一届国民大会第一次会议。为扩大蒋中正的总统权力,许多国大代表提议要修改刚刚生效不到4个月的《宪法》。但修改《宪法》又怕失掉民心,磋商的结果认为最好的办法莫过于“为于暂不变《宪法》的范围内,予政府以临时应变之权力”。于是张群、王世杰等721名国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制定《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一案。于宣告动员戡乱期间,就国家实施紧急权之程序给予特别之规定,使之不受《宪法》本文规定之限制。4月18日,大会正式通过该案,并于5月10日实行,并规定有效期为两年半。
蒋介石之尊重宪法可见一斑。即使共军打到家门口了,还不舍得更改扩大总统权力。相较于七十年后的习主席,差了几个华莱士呢?
1946-1948,中国发生的大事除了内战,还有国民政府在其控制区实行的立法和选举,当时报纸称其为 “宪政之始”(现在哪个媒体还敢提宪政?)共产党虽也被邀请,但拒绝参加。大陆的历史课本是将其一笔带过,称之为“闹剧”,“伪”,“骗局”。网上搜到的内容也不多,而且一些还是出自匪区的抹黑之作。但看维基百科还算客观。此届国大代表和立法委员选举仍是迄今为止大陆地区唯一的一次直接民选,像一颗流星划过,又迅速消失在黑暗的夜空。我觉得,了解这段历史,才真正明白当年中国错失了什么,才真正明白共产党掌权意味着什么,总之我越了解越充满愤懑。
当然,要公正的评价国民党和蒋,这段历史也至关重要。他们在大陆从开始就是在打军阀,剿共,抗日,一个接一个无喘息之机。而这是唯一一段能规划施政的时间(虽然同时也是在打仗)。这段历史就给我们提供了一个短暂的窗口,可以一探当年国民党和蒋的施政方针是什么。
以下维基百科链接依发生时间排序:
中华民国制宪国民大会,1946年 11至12月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88%B6%E6%86%B2%E5%9C%8B%E6%B0%91%E5%A4%A7%E6%9C%83
中华民国国民大会代表选举,1947年11月
https://zh.wikipedia.org/wiki/1947%E5%B9%B4%E4%B8%AD%E8%8F%AF%E6%B0%91%E5%9C%8B%E5%9C%8B%E6%B0%91%E5%A4%A7%E6%9C%83%E4%BB%A3%E8%A1%A8%E9%81%B8%E8%88%89
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1948年1月
https://zh.wikipedia.org/wiki/1948%E5%B9%B4%E4%B8%AD%E8%8F%AF%E6%B0%91%E5%9C%8B%E7%AB%8B%E6%B3%95%E5%A7%94%E5%93%A1%E9%81%B8%E8%88%89
中华民国第一届国民大会第一次会议,1948年3至5月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AC%AC%E4%B8%80%E5%B1%8A%E5%9B%BD%E6%B0%91%E5%A4%A7%E4%BC%9A%E7%AC%AC%E4%B8%80%E6%AC%A1%E4%BC%9A%E8%AE%AE
以下节选了一些令我扼腕叹息的内容,以及附上我的一些感慨(加粗斜体)。
一读会期间,因国民党籍国大代表对“政协宪草”远离孙中山五权宪法理论颇为不满,在开始的一周审议后,将宪草重新修改回五五宪草的式样。中国民社党蒋匀田为维护政协宪草,宣称民社党将离席抗议。在这种情况下,国民党总裁兼国大主席团成员蒋中正劝说与会的国民党代表忍让为国,尊重民主党派的意见,将宪草恢复原样。在这种情况下,国大召集紧急会议,代表重新审议宪草,一周后将其基本恢复至政协宪草原样。一读会对政协宪草提出大量修正案,但多因国民党和民社党领袖对本党代表之劝告引导,大部分修正案均以违反政协决议为由否决,而维持政协原宪草。
仅以宪法第一条举例,在1946年4月的时候,国共两党组织宪草审议会,国民党坚持宪草第一条为“中华民国为三民主义共和国”,而共产党坚决反对“三民主义”入宪。折衷之下,民主同盟代表张君劢将其改为“中华民国基于三民主义,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国”,把孙中山的"民族民权民生"三民主义变成了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三民主义。这既迎合了国民党的“三民主义”入宪,又不至于引起共产党的反感,周恩来对此十分满意 。在制宪国民大会的时候,虽然共产党没有与会,但是青年党坚持保留原宪法草案的说法,国民党也做出让步维持原宪草,从而避免了宪法重新出现“三民主义共和国”的国体定义。
此时蒋中正领导抗日刚刚胜利,威望正如日中天之时,竟然在宪法中有孙中山的“三民主义”这样的中性字样都要想着怎么避嫌,后面还要加上解释是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不是孙中山的"民族民权民生"。相对于后来共产党直接把坚持党的领导放在宪法最醒目位置,太老实了就是受欺负啊!
蒋中正明确表示希望该宪法为内阁制,并说:“因为共产党现在唯一的希望,就是希望我们在宪法中扩大总统和行政部门的权限,然后他好在国际上宣传我们的宪法是法西斯的宪法,借此来打击政府。各位同志切不可中他们的诡计!”
蒋介石竟然反对在宪法中扩大总统和行政部门的权限,说好的“独裁屠夫”呢?
大会首先就出现了悬挂中国国民党党旗的风波。由于参加大会的有民社党、青年党等反对党,他们入场发现会场上悬挂有国民党党旗,立即起立发言。民社党代表蒋匀田认为今日大会乃全体国民大会,非一党大会,如挂国民党党旗,也应挂民社党、青年党党旗;建议只悬挂国旗。这个意见被采纳,国民党党旗撤下,只保留青天白日满地红国旗。在此后的行宪国民大会及民国政府场所中,仅悬挂国旗成为惯例。
其次又发生了青民两党拒绝宣誓事件。依照国大组织法,国大代表应当宣誓,而誓词中有三民主义等字样,较适合国民党国大代表。因此,青民两党认为孙中山先生思想很多并不适合他们两党,不能完全拘泥。青年党领袖余家菊更是表示:“宪法草案所规定的信仰自由和思想自由,应当立刻实现。我们尊重国民党朋友的信仰自由,同时也保持自己的思想自由。我们不参加补行宣誓的理由,就是这样。”
我特地查了一下,这两位,余家菊和蒋匀田先生,后来跟随国府迁到了台湾,多年后安然逝世。我很想知道,他们如果留在大陆,会是怎样一个结局呢?毕竟如一些人所言,国共没啥差别,那估计他们如果把同样的建议和共产党说一遍,也能够安度晚年吧??
1947年12月21日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广播讲话摘要
中华民国三十六年,就是耶稣降生一九四七年的圣诞节,将是我们中华民国和全体人民统一独立平等自由新生机运肇始的一天。我们新宪法特点,就是它保证要把基督教理的基本要素,即个人的尊严和自由,普遍的给予我们全国的同胞。这个新宪法确认了全国国民的各种自由权利,它在国家统一与自由之下,于一个自由人民的精神中孕育诞生。我们认为新宪法的实施,只是完成我们建设新中国的最后目标的初步。但这对我们中国三千年来专制政体和封建社会是一个划时代的进步。我愿我们全国同胞,凭着信仰和虔诚,共同一致,努力前进。
没想到啊,这么一个所谓“法西斯党魁,独裁屠夫”,竟然说要把“基督教理的基本要素,即个人的尊严和自由,普遍的给予我们全国的同胞”。希特勒的脸都被丢光了。
此时参加改组政府的青年党,民社党为增加本党名额,坚持要求国民党在选举之前开具候选人名单,最后经过一番争吵青年党,民社党索要候选人名额分别为288人,238人,而国民党候选人名额为1758人。两党之名额比例远远超过制宪国民大会时两党代表名额比例。为进一步保证两在野党名额,他们又提出了比例选举法,即选民投票选举政党而非候选人,依据政党得票比例分配名额。此办法遭到各省市参议会反对。美国大使司徒雷登批评青、民两党:“为扩大政府基础而纳入政府的两个少数党人员,贪心于争权夺利,超过了许多国民党人士”。
鉴于各党选举前之纠纷,司徒雷登给国务卿的报告说:“鉴于选举有可能危害和谈的效果,他们建议应该延期选举。邵力子说,他已在国府委员会上提倡过这一行动,但被否决了。他说委员长(蒋中正)坚持认为,举行选举是走向宪政的必要步骤”。
初次选举也出现了在野党向执政党索要选票的现象,民社党和青年党等反对党,坚持要求国民党务必保证其能有若干名额得选。而国民党内部也出现了政党提名候选人落选,而自行争得选民联署提名的候选人得选现象。国民党中央党部为兑现给青年党、民社党的承诺,竟以国务会议提案方式,通过一个补充规定,强行要求得选的国民党代表把名额让给落选的民社党、青年党候补代表。
迄11月23日,各地大选顺利完成,美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也亲自观看了选举过程,并评价说:“以美国人眼光看中国大选,难免有不能尽如人意之处。但此事之教育价值,实无法估计。中国经此一开端,即正式步入民主大道,对于国家之民主建设,必当发生至佳之影响”。
11月21日,纽约时报报道了选举准备的情形。据报道,登记选民1.65亿,然而由于国共内战和边疆不稳等因素,实际投票会大受影响;另有外国政府对中国组织海外华侨参加选举表示抗议,认为这种海外选举干涉该国内政,故此海外华侨代表数量大为缩减。选举开始当日,各大城市童子军在街上游行呐喊,呼吁选民不要放弃选举机会。
1947年11月22日,芝加哥论坛报报道了中国大选开始的情形,“蒋中正先生表达了通过有史以来第一次国会代表大选而在中国建立可靠和持久的民主制度的希望。”“然而政府如何向全国2.5亿文盲解释大选的原则和目的实在是噩梦一场”“蒋夫人美龄在南京一处学校参加投票,人群涌动争相观看”。据该报纸报道,在三天的投票时间里,人民倾向于在最后一天参加投票。选举中发现了若干舞弊现象。
11月24日纽约时报报道了选举实况,报道称:“国民党宣传部认为,虽然人们对此次选举的热情仍然与预期地相去甚远,但他们坚信民主化的步伐迟早要走。他们说,如果中国能在50年内实现真正民主,我们也就心满意足了”。报道还称,国民政府行政院长张群在写票时遇到市民偷窥,他立即转身演讲,告诉他们不记名投票的重要意义。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投票选举金陵大学校长陈裕光,陈是独立候选人。
你好不容易投个票还投给了一个大学校长?你知道死对头毛泽东是怎么干的吗?怪不得你斗不过他。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选举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时576名代表投票,毛泽东得575票。众人认为毛泽东谦虚,所以少了一票,但毛泽东投的自己赞成票。毛泽东要求追查,后来张东荪投反对票一事被查出。何祚庥曾对张东荪女儿张宗烨说:“刚刚解放,中央人民政府选毛泽东当主席,结果这里边居然有一张反对票。当时他们就猜,唯一的可能就是你爸爸干的。虽然不能肯定,但他们猜除了他不会有别人。” 1973年,张东荪本人死在监狱中,他的三个儿子,两个自杀,一个被长期关押后精神失常。他的两个孙子被判重刑,长期监禁。
与国内选举同时进行的是海外华侨选举自己的国民大会代表。芝加哥唐人街的华侨们参加投票的情形被芝加哥论坛报报道,“芝加哥的华人们同八百万海外侨胞一起参加了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据中国驻芝加哥总领馆统计,在美国中西部选区共收到选票4000张。海外华人参加选举不仅要作为选举人,而且也作为被选举人占据国民大会3045个席位中的65个席位(其中美国6位)。”
11月25日,洛杉矶时报报道了六位拥有美国绿卡的华人被旅美华侨选为国民大会代表,一位是女性叫Won Yan Chun(周蔡凤有), 在三藩当地华人医院担任院长,还有几位分别居住在美国东部和中西部。
六十年后,南方周末等媒体评论此次选举时,做出了如下评价:
大选前夕,全国各地党派及职、妇团体候选人,都能本着民主精神,开明的政见,秉持为社会及地方谋福利的责任和诺言,以合法手段,投入热烈的竞选运动。到处都是竞选人向其选民标示的“请赐一票”的文明、和平的吁求。西安选区投票时,选民大喊:“不选主张面粉涨价的!”这就跟近年西方选民不选主张加税的总统候选人的投票趋向和权利意识相近似;足以说明民主政治一旦实行,人民就会学习以选票来维护其切身利益,其公民意识也就随之而滋长、建立起来。
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揭晓后,青年党、民社党仅分别当选76席与68席。两党抱怨当选名额太少,便向国民党抗议,声言将拒绝出席国民大会,并退出政府运作。国民党自身也甚感棘手,原因是党中央提名的候选人中有多人落选,而不少依选举罢免法自行征集选民联署而取得竞选资格的党员却告当选。
对于这种失控的选举结果,国民党中央党部下令,凡未经中央提名的国民党当选者,应将当选资格“自愿让给”国民党中央提名而未当选者,并要各级选举事务所通知未提名而当选者的当选资格无效。这种违反宪法的决定在全国国民党员中引起了一片反对声,由此出现“圈定”代表与“签署”代表之争。
原定1947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国民大会,因选举中的麻烦延期至1948年3月29日才得以举行。上述两种“圈定”代表与“签署”代表一起向大会报到,报到处出现了混乱。签署代表成立了“签署当选代表团”要求依宪法获得当选资格,并进行各种抗议行动。国民党中央负责选举的吴铁城、陈立夫、谷正纲、张励生等天天被包围质问,部分代表并向首都高等法院控告谷、张违反宪法。蒋介石亲自出马分别向“圈定”代表和“签署”代表疏通,亦不能奏效。直到最后,宣布签署当选者为有效,圈定而落选者另以其他方法安排,纠纷才告平息。
蒋中正关于国大代表立法委员选举问题给国民党的内部训示:
召开国民大会,实行宪政是本党一贯奋斗的目标,各位同志自愿为实现此一目标而努力,现在不必细说。今天所要提到的是国民大会代表选举的问题,我觉得我们这次选举代表,必须信守下列三个方针:
1. 党员参加竞选,必须由党提名,绝对禁止自由竞选;任何党员如不听命令,自由竞选,党部即开除其党籍。
2. 必须选贤与能;凡本党所提之候选人,必须其人格道德和能力学识,均足以为人民的代表,且为众望所归的人物,青年同志最好不要参加竞选。党部尤不可以选举为迎合青年心理的手段,使他们放弃本身基本的工作,而走上政客的道路。
3. 选举必先推社会贤达与友党提名的人士而后及于本党党员,这一点特别重要。凡同一地区有道德、学问、能力、声望相等之二人,一为党员,一为社会贤达或友党人士,则本党提名时宁提社会贤达而不提党员。我们要建立真正的民主政治,必须尽量设法,使社会贤达多有参加政治的机会,使他们与本党共同担负建国的责任。我常想,这次国民代表选举的结果,如果本党同志只占半数,则可以说是我们的成功。若是超过半数甚远,甚至占百分之八十或九十,则是本党的失败,而非建国的成功。
读到这我又想拍大腿骂人了!什么?相等的二人,本党提名时宁提社会贤达而不提党员?这。。。怪不得你后来离心离德被赶出大陆啊。
1947年中华民国国民大会代表选举,为中华民国建国以来首次举行的国会议员直接选举,各省分别于1947年11月21日至23日举行。该次选举原定与第一届立法委员直接选举同时在10月进行,但国共内战致使铁路破坏、交通不便,使得选举推迟[2],最终国民大会代表普选略微提前于立法委员普选而在11月首先举行。本次直选和立法委员直选使得中国第一次出现4.61亿人民直接授权产生的代议机构,从而使得中国成为当时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民主国家。
国民政府于1947年12月25日正式颁布了《中华民国宪法》,但中国共产党军队的势力逐渐扩大。于是蒋介石在7月4日向南京国民政府第六次“国务会议”提交了“厉行全国总动员,以戡共匪叛乱”的动员令,并于次日公布,从此全国进入了“动员戡乱时期”。
1948年4月,召开第一届国民大会第一次会议。为扩大蒋中正的总统权力,许多国大代表提议要修改刚刚生效不到4个月的《宪法》。但修改《宪法》又怕失掉民心,磋商的结果认为最好的办法莫过于“为于暂不变《宪法》的范围内,予政府以临时应变之权力”。于是张群、王世杰等721名国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制定《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一案。于宣告动员戡乱期间,就国家实施紧急权之程序给予特别之规定,使之不受《宪法》本文规定之限制。4月18日,大会正式通过该案,并于5月10日实行,并规定有效期为两年半。
蒋介石之尊重宪法可见一斑。即使共军打到家门口了,还不舍得更改扩大总统权力。相较于七十年后的习主席,差了几个华莱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