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怕督查,官员怕监察。
来源明慧网,几个事迹合集,内容不是针对法轮功,是针对普通网友,借鉴。
这里的逻辑是:
不要相信他们是官官相护、铁板一块,恰恰相反,他们都是互相倾轧、你死我活。
只要督查接到投诉就都有记录,警察在督查的记录越多,就越有可能被中共卸磨杀驴,抛出去当替罪羔羊,以此来堵住天下悠悠之口。
一次面对警察的非法询问,我平静的说道:“我只是个普通人,也是个合法公民。”可以看到在我说出这句话后,警察感到很震惊,他们这才想起国家公民是受法律保护的,是享有各项权利的,是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警察即使执行命令,也是要遵守法律的。
我还发现一个问题:在现实中,你对警察说《宪法》第三十六条关于信仰的内容,他可能不在意;但你说他的行为违反《警察法》没有先出示证件、没有文明执勤,他可能会放在心上;再比如,你说他违反《民法典》或《个人信息保护法》非法拍照、扰乱私人生活安宁,警察会意识到他可能真的违法了。同样的,《公务员法》、《检察官法》、《法官法》,只要有一个环节或细节不合情合理,就属于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你只要提出针对性的职务法律,哪怕只是说出法律名称,就有一定震慑效果:
而投诉、控告是公检法人员最害怕的。警察仅因为大法弟子的修炼者身份,而不涉及任何民事案件或刑事案件,频繁登门、传唤是不合情、不合理的,更是不合法的,就触犯《刑法》属于滥用职权。
建议:
1、至少要知道几个法律名称;
2、知道有投诉、控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权利;
3、知道一个或两个投诉、举报的电话号码。
告诉公检法人员的违法之处(特别要说到法律名称),同时智慧表明自己有投诉权利,知道相关号码,相信一定会减轻迫害,改变局面,也有利于众生得救。
在2020年营救同修过程中,在跟律师接触中,我们谈到这个现象,在交谈中,我们建议律师换个角度给同修辩护;在确保做无罪辩护的前提下,重点放在详细揭穿警察和检察官的违法之处,也就是说转变“法轮功合法,炼功无罪”的辩护思路,把辩护变成揭露警察绑架、逼供、检察官渎职等诸多违法行为。
我们还要求庭审中,律师揭露他们的违法行为必须记录在案。这样就把对大法弟子的非法庭审,变成了对办案警察、检察官违法犯法行为的指控,是他们错案的记录。
这是他们害怕的。这样,面对警察、检察官的违法铁证,法官是会顾忌的,为了保护这些警察和检察官,就不会肆无忌惮的枉判大法弟子了。最后,律师再善意的提醒法官、检察官们,不要给自己留下被人整的把柄。这样的辩护对法官、公诉人的震慑很大,因点到了他们的死穴——办案终身制是一把悬在他们头上的一把利剑,卸磨杀驴的中共随时可以利用这些让他们当替罪羊,这一点他们自己也清楚。
这些年,公检法人员在参与迫害大法弟子的案件中,接受到的基本是一个思路:法轮功合法,炼功无罪。现在把警察、检察官违法,作为突破口,证明他们是违法的,他们是有罪的。这是在直接制止他们犯罪,在保护他们。
随着法正人间的到来,大法弟子主角作用应该越来越明显,能救更多的人,才更符合大法的要求。揭露公检法知法犯法不是目地,让他们不再对大法犯罪,留下得救的机会是目地,即使那些已经不能再救要的邪恶之徒,也不能让他干扰更多人得救。大法弟子强大的正念,就能起到揭露邪恶,正念救人的主导作用。
在后来的一次被绑架中,由于自己还是不配合,狱警就叫嚣:“把你放出后,让当地派出所三天两头再把你押回来。”
当时,正是黑窝给在押人洗脑时间,我就在大庭广众之下正告狱警:我要求行政复议!当时,狱警的气焰一下子就被我的正告给压了回去。后来,我被无条件释放。多年过去了,被绑架的事情就再也没发生过。包括此次的中共对大法弟子的“清零”,警察都没有到访过。
民间有句俗语叫;“麻秆打狼、两头害怕”,说的是:不知道狼怕啥?狼也不知人手里拿的啥?所以,就两头害怕,如果人知道狼怕火光,人就不会害怕了。而此时,人若掉头就跑,狼就会立刻扑上去追赶。
邪恶打着法律的旗号迫害大法弟子,可他们不知道,他们同时也是被法律制裁的对象,这一点,应该被大法弟子所熟知。
特别是,同修在监狱遭到酷刑时,却不知道有《监狱法》、有驻监狱监察官,可以举报、可以控告狱警。
《监狱法》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监狱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
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监狱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零零六年实施的《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二零一七年四月,公安部下达了命令,对公安内部的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为了加强对公安机关警察违法违纪行为监督举报而专门开通了“12389”专线平台。
警察作为公务员,既受《警察法》又受《公务员法》的约束。
我想在此谈一下自己也是利用12337举报平台,在今年二月至八月第一批全国政法大整顿后,控告相关单位的效果。
今年七月,我把基层公安机关及警察个人、看守所警察、区政法委有关人员参与迫害、剥夺我的生存权的情况,通过12337网络举报平台投递了举报控告,同时还邮寄了举报控告到政法整顿督导组(注:邮寄材料要保留证据,把邮寄凭证放在信封空白处以及贴在信封上的挂号单一起拍照,在信封的左上角写上邮寄的控告状或举报信,两天后上网查询信件是否收到,再把接收信件的凭证打印出来,也可以拿上邮寄凭证到邮局请工作人员帮忙打印出来,保存作为证据)。
现在全国各地都在搞政法整顿,主要是政法委所管辖的公检法司,当然也包括政法委。一个是通过网络举报、控告、一个是通过邮寄举报、控告,一般都是实名举报、控告。我感觉网络平台的效果及时、有效、安全。
九月初,我接到了两个举报控告的电话回复,虽然他们想狡辩、逃脱违法行为的审查,回复我,说什么“经核实,反映几个问题的线索是不属实的”。我要他们给我出具书面回复。他们说,核实的内容只能给他们的上级部门,举报人只是电话告知。如果不服,可以继续控告。
他们不出具书面回复是违法的,他们害怕留下他们的违法证据,我们起诉他们,这也是我的疏忽大意,在举报请求事项里,没有注明一条:请求书面回复举报人。我将继续举报,要他们拿出不属实的证据,同时我也要突破自己,去相关单位调取证据。
另外两个单位没有给我任何回复,我把查询受理進度线索编号通过12337平台发给他们,留言:两个“查询受理进度线索编号”至今没有给当事人任何回复。
我再一次向12337举报平台投诉。没想到,第二天,就接到了被举报单位看守所的电话。按理,被举报人是没有权限向举报人了解情况的,看守所的上级部门才有权限向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然后作出答复意见书面回复。如果我不满意他们的回复,就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他们。
因我投诉了四个部门,只有两个有回复,邮寄的控告资料容易被当地的地方政法人员拦截,或者他们收到举报材料也不给予回复。在目前的情况下,邮寄材料回复的比较少。网络平台就比较方便,效果也很好。
曾被非法关押的看守所的大队长给我打电话时,被上级部门追责,能感受到他很心虚,说话都有点结巴,说约个茶楼,向我了解一下情况。他问我是向哪个单位投诉他们的,是市长信箱,还是哪个单位?我说,是有这么一回事,没有直接告诉他我向哪个单位递交。实际上,这个是不能告诉他的,因现在地方政法委对抗整顿,有些递交到地方巡视组的信件被拦截或者收到了举报信也不回复,就无法追究他们的责任,因地方政法委就是他们的保护伞,他们不怕这些举报控告信件。所以,他没有问我是否递交到巡视组;12337网络平台,他们是不敢怠慢的。只要他们不作为,我们的举报材料写的合乎规范,一般都会有回音。
因第一批政法队伍整顿有很多信件没有受理,反响很大,很多冤假错案、遭遇不公的公民都往上告。所以,后来又来了一个“政法整顿回头看”,地方上有所收敛,但还是不乐观。
在第二批政法队伍整顿是针对省级政法体系(省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高级法院、省级监狱、派出所、看守所、区市公安局),我在当地巡视组和中央督导组都递交了控告举报,无论是否受理,这个机会是不能错过,因为多年来,我一直在举报当地区政法委剥夺我的生存权,都没有得到解决。
在与同修交流中,得知与写控告的心态与表述有关。同样到巡视组递交材料的同修,几年前,就得到解决,而且还补发了多年扣押的工资。
今年三月份,我地同修被构陷到法院,不准律师阅卷,后来律师就此事投诉到政法队伍整顿组,很快法官就通知律师去阅卷,律师还把视频资料也拷贝了。
而看守所大队长与我曾被非法关押的所在监室狱警,在我再次投诉12337举报平台的第二天,到我居住地附近的一个茶楼见面,他们与我见面的目地就是,让我认可他们违法行为,我说,如果举报控告内容不属实,我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在看守所,给我戴手铐脚镣,说是我让同监室的一个老年同修不吃药、让他炼功……在押人员戴械具是有规定的,不管怎样,他们给我戴械具,是违法行为。还有就是,我的庭审笔录没有看完,就让我签字,我告诉警察,我还没有看完,让我拒签,在我只签收了判决书,警察就把判决书和庭审笔录一起拿走,在没有判决书的情况下,写了上诉状。
这次看守所接到权威部门问责,在政法整顿运动中,真正被追责,他们是恐惧的,他们这么急切地与我见面,主要还是想化解矛盾,不让我告他们。
通过这件事情,我体会到,大法弟子在这个特殊的时期,运用法律反迫害也是制止迫害,救度众生。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二月五日】
今年年初,我地一个同修被非法抓捕,被送到看守所。这位同修对抓他的警察说:“你告诉你们所长,抓法轮功学员是违法的,我要控告你们。”结果第五天,派出所所长就派警察把这位同修接出来放了。
过了两天,这位同修拿着控告状来到派出所找所长,把控告状交给了所长。第二天,这个所长一个人来到同修家,向同修表示歉意,希望同修不要控告他。同修给所长讲了法轮功真相,希望他不要再参与迫害法轮功。
到目前为止,在中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一条行之有效的正规法律说修炼法轮功违法,也没有一条行之有效的正规法律说拥有和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违法。
根据“法无明文不为罪”的原则,拥有和传播法轮功真相资料完全是合法的,这不是犯罪证据。
早在2011年3月1日,新闻出版总署50号文件已发文废除了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
公安部认定的14种邪教组织中根本就没有法轮功。
说法轮功是×教之说是利用“公权力”的栽赃陷害为迫害找借口的措辞,是真正的在破坏法律实施。也只有手握“公权力”的官员、特别是握有最高权力的人,才有能力或有条件实施这种犯罪。
针对这些年公诉人以刑法三百条来指控法轮功学员,所有有良知正义的律师都不约而同的指出:
从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罪状描述可以看到,本罪构成必须具备两个基本要件才能成立,一个是“利用邪教组织”,一个是“破坏法律实施”。两个要件缺一不可,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必要条件都不能构成本罪。
2013年8月12日,中共中央政法委出台指导意见,首次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要终身负责”。
而且新华网的报导特别引述了浙江省公安厅厅长刘力伟的一段话:“对于造成冤假错案的责任人,无论在职还是退休,无论是否离开公安系统,都要追究到底!”这是不是在为“卸磨杀驴”做准备呢?
12389:投诉公安警察违法犯罪行为。
12309:投诉检察官,包括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公、检、法)渎职犯罪等。
12388(中纪委)投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公职人员、国有事业单位人员等的渎职等违法犯罪行为。
12377: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投诉公检法、行政、监狱、看守所、派出所。可以网上匿名投诉。
12345:市政府投诉热线。
12368:法院投诉热线。
12338:妇联投诉热线:
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投诉电话:
12368、12309等还可以查询案件信息等等,涉及的范围不仅仅是投诉、举报。
对网友说:公检法如果威胁你,你就告诉他,你有举报,投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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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逻辑是:
不要相信他们是官官相护、铁板一块,恰恰相反,他们都是互相倾轧、你死我活。
只要督查接到投诉就都有记录,警察在督查的记录越多,就越有可能被中共卸磨杀驴,抛出去当替罪羔羊,以此来堵住天下悠悠之口。
一次面对警察的非法询问,我平静的说道:“我只是个普通人,也是个合法公民。”可以看到在我说出这句话后,警察感到很震惊,他们这才想起国家公民是受法律保护的,是享有各项权利的,是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警察即使执行命令,也是要遵守法律的。
我还发现一个问题:在现实中,你对警察说《宪法》第三十六条关于信仰的内容,他可能不在意;但你说他的行为违反《警察法》没有先出示证件、没有文明执勤,他可能会放在心上;再比如,你说他违反《民法典》或《个人信息保护法》非法拍照、扰乱私人生活安宁,警察会意识到他可能真的违法了。同样的,《公务员法》、《检察官法》、《法官法》,只要有一个环节或细节不合情合理,就属于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你只要提出针对性的职务法律,哪怕只是说出法律名称,就有一定震慑效果:
而投诉、控告是公检法人员最害怕的。警察仅因为大法弟子的修炼者身份,而不涉及任何民事案件或刑事案件,频繁登门、传唤是不合情、不合理的,更是不合法的,就触犯《刑法》属于滥用职权。
建议:
1、至少要知道几个法律名称;
2、知道有投诉、控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权利;
3、知道一个或两个投诉、举报的电话号码。
告诉公检法人员的违法之处(特别要说到法律名称),同时智慧表明自己有投诉权利,知道相关号码,相信一定会减轻迫害,改变局面,也有利于众生得救。
在2020年营救同修过程中,在跟律师接触中,我们谈到这个现象,在交谈中,我们建议律师换个角度给同修辩护;在确保做无罪辩护的前提下,重点放在详细揭穿警察和检察官的违法之处,也就是说转变“法轮功合法,炼功无罪”的辩护思路,把辩护变成揭露警察绑架、逼供、检察官渎职等诸多违法行为。
我们还要求庭审中,律师揭露他们的违法行为必须记录在案。这样就把对大法弟子的非法庭审,变成了对办案警察、检察官违法犯法行为的指控,是他们错案的记录。
这是他们害怕的。这样,面对警察、检察官的违法铁证,法官是会顾忌的,为了保护这些警察和检察官,就不会肆无忌惮的枉判大法弟子了。最后,律师再善意的提醒法官、检察官们,不要给自己留下被人整的把柄。这样的辩护对法官、公诉人的震慑很大,因点到了他们的死穴——办案终身制是一把悬在他们头上的一把利剑,卸磨杀驴的中共随时可以利用这些让他们当替罪羊,这一点他们自己也清楚。
这些年,公检法人员在参与迫害大法弟子的案件中,接受到的基本是一个思路:法轮功合法,炼功无罪。现在把警察、检察官违法,作为突破口,证明他们是违法的,他们是有罪的。这是在直接制止他们犯罪,在保护他们。
随着法正人间的到来,大法弟子主角作用应该越来越明显,能救更多的人,才更符合大法的要求。揭露公检法知法犯法不是目地,让他们不再对大法犯罪,留下得救的机会是目地,即使那些已经不能再救要的邪恶之徒,也不能让他干扰更多人得救。大法弟子强大的正念,就能起到揭露邪恶,正念救人的主导作用。
在后来的一次被绑架中,由于自己还是不配合,狱警就叫嚣:“把你放出后,让当地派出所三天两头再把你押回来。”
当时,正是黑窝给在押人洗脑时间,我就在大庭广众之下正告狱警:我要求行政复议!当时,狱警的气焰一下子就被我的正告给压了回去。后来,我被无条件释放。多年过去了,被绑架的事情就再也没发生过。包括此次的中共对大法弟子的“清零”,警察都没有到访过。
民间有句俗语叫;“麻秆打狼、两头害怕”,说的是:不知道狼怕啥?狼也不知人手里拿的啥?所以,就两头害怕,如果人知道狼怕火光,人就不会害怕了。而此时,人若掉头就跑,狼就会立刻扑上去追赶。
邪恶打着法律的旗号迫害大法弟子,可他们不知道,他们同时也是被法律制裁的对象,这一点,应该被大法弟子所熟知。
特别是,同修在监狱遭到酷刑时,却不知道有《监狱法》、有驻监狱监察官,可以举报、可以控告狱警。
《监狱法》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监狱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
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监狱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零零六年实施的《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二零一七年四月,公安部下达了命令,对公安内部的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为了加强对公安机关警察违法违纪行为监督举报而专门开通了“12389”专线平台。
警察作为公务员,既受《警察法》又受《公务员法》的约束。
我想在此谈一下自己也是利用12337举报平台,在今年二月至八月第一批全国政法大整顿后,控告相关单位的效果。
今年七月,我把基层公安机关及警察个人、看守所警察、区政法委有关人员参与迫害、剥夺我的生存权的情况,通过12337网络举报平台投递了举报控告,同时还邮寄了举报控告到政法整顿督导组(注:邮寄材料要保留证据,把邮寄凭证放在信封空白处以及贴在信封上的挂号单一起拍照,在信封的左上角写上邮寄的控告状或举报信,两天后上网查询信件是否收到,再把接收信件的凭证打印出来,也可以拿上邮寄凭证到邮局请工作人员帮忙打印出来,保存作为证据)。
现在全国各地都在搞政法整顿,主要是政法委所管辖的公检法司,当然也包括政法委。一个是通过网络举报、控告、一个是通过邮寄举报、控告,一般都是实名举报、控告。我感觉网络平台的效果及时、有效、安全。
九月初,我接到了两个举报控告的电话回复,虽然他们想狡辩、逃脱违法行为的审查,回复我,说什么“经核实,反映几个问题的线索是不属实的”。我要他们给我出具书面回复。他们说,核实的内容只能给他们的上级部门,举报人只是电话告知。如果不服,可以继续控告。
他们不出具书面回复是违法的,他们害怕留下他们的违法证据,我们起诉他们,这也是我的疏忽大意,在举报请求事项里,没有注明一条:请求书面回复举报人。我将继续举报,要他们拿出不属实的证据,同时我也要突破自己,去相关单位调取证据。
另外两个单位没有给我任何回复,我把查询受理進度线索编号通过12337平台发给他们,留言:两个“查询受理进度线索编号”至今没有给当事人任何回复。
我再一次向12337举报平台投诉。没想到,第二天,就接到了被举报单位看守所的电话。按理,被举报人是没有权限向举报人了解情况的,看守所的上级部门才有权限向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然后作出答复意见书面回复。如果我不满意他们的回复,就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他们。
因我投诉了四个部门,只有两个有回复,邮寄的控告资料容易被当地的地方政法人员拦截,或者他们收到举报材料也不给予回复。在目前的情况下,邮寄材料回复的比较少。网络平台就比较方便,效果也很好。
曾被非法关押的看守所的大队长给我打电话时,被上级部门追责,能感受到他很心虚,说话都有点结巴,说约个茶楼,向我了解一下情况。他问我是向哪个单位投诉他们的,是市长信箱,还是哪个单位?我说,是有这么一回事,没有直接告诉他我向哪个单位递交。实际上,这个是不能告诉他的,因现在地方政法委对抗整顿,有些递交到地方巡视组的信件被拦截或者收到了举报信也不回复,就无法追究他们的责任,因地方政法委就是他们的保护伞,他们不怕这些举报控告信件。所以,他没有问我是否递交到巡视组;12337网络平台,他们是不敢怠慢的。只要他们不作为,我们的举报材料写的合乎规范,一般都会有回音。
因第一批政法队伍整顿有很多信件没有受理,反响很大,很多冤假错案、遭遇不公的公民都往上告。所以,后来又来了一个“政法整顿回头看”,地方上有所收敛,但还是不乐观。
在第二批政法队伍整顿是针对省级政法体系(省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高级法院、省级监狱、派出所、看守所、区市公安局),我在当地巡视组和中央督导组都递交了控告举报,无论是否受理,这个机会是不能错过,因为多年来,我一直在举报当地区政法委剥夺我的生存权,都没有得到解决。
在与同修交流中,得知与写控告的心态与表述有关。同样到巡视组递交材料的同修,几年前,就得到解决,而且还补发了多年扣押的工资。
今年三月份,我地同修被构陷到法院,不准律师阅卷,后来律师就此事投诉到政法队伍整顿组,很快法官就通知律师去阅卷,律师还把视频资料也拷贝了。
而看守所大队长与我曾被非法关押的所在监室狱警,在我再次投诉12337举报平台的第二天,到我居住地附近的一个茶楼见面,他们与我见面的目地就是,让我认可他们违法行为,我说,如果举报控告内容不属实,我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在看守所,给我戴手铐脚镣,说是我让同监室的一个老年同修不吃药、让他炼功……在押人员戴械具是有规定的,不管怎样,他们给我戴械具,是违法行为。还有就是,我的庭审笔录没有看完,就让我签字,我告诉警察,我还没有看完,让我拒签,在我只签收了判决书,警察就把判决书和庭审笔录一起拿走,在没有判决书的情况下,写了上诉状。
这次看守所接到权威部门问责,在政法整顿运动中,真正被追责,他们是恐惧的,他们这么急切地与我见面,主要还是想化解矛盾,不让我告他们。
通过这件事情,我体会到,大法弟子在这个特殊的时期,运用法律反迫害也是制止迫害,救度众生。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二月五日】
今年年初,我地一个同修被非法抓捕,被送到看守所。这位同修对抓他的警察说:“你告诉你们所长,抓法轮功学员是违法的,我要控告你们。”结果第五天,派出所所长就派警察把这位同修接出来放了。
过了两天,这位同修拿着控告状来到派出所找所长,把控告状交给了所长。第二天,这个所长一个人来到同修家,向同修表示歉意,希望同修不要控告他。同修给所长讲了法轮功真相,希望他不要再参与迫害法轮功。
到目前为止,在中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一条行之有效的正规法律说修炼法轮功违法,也没有一条行之有效的正规法律说拥有和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违法。
根据“法无明文不为罪”的原则,拥有和传播法轮功真相资料完全是合法的,这不是犯罪证据。
早在2011年3月1日,新闻出版总署50号文件已发文废除了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
公安部认定的14种邪教组织中根本就没有法轮功。
说法轮功是×教之说是利用“公权力”的栽赃陷害为迫害找借口的措辞,是真正的在破坏法律实施。也只有手握“公权力”的官员、特别是握有最高权力的人,才有能力或有条件实施这种犯罪。
针对这些年公诉人以刑法三百条来指控法轮功学员,所有有良知正义的律师都不约而同的指出:
从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罪状描述可以看到,本罪构成必须具备两个基本要件才能成立,一个是“利用邪教组织”,一个是“破坏法律实施”。两个要件缺一不可,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必要条件都不能构成本罪。
2013年8月12日,中共中央政法委出台指导意见,首次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要终身负责”。
而且新华网的报导特别引述了浙江省公安厅厅长刘力伟的一段话:“对于造成冤假错案的责任人,无论在职还是退休,无论是否离开公安系统,都要追究到底!”这是不是在为“卸磨杀驴”做准备呢?
12389:投诉公安警察违法犯罪行为。
12309:投诉检察官,包括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公、检、法)渎职犯罪等。
12388(中纪委)投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公职人员、国有事业单位人员等的渎职等违法犯罪行为。
12377: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投诉公检法、行政、监狱、看守所、派出所。可以网上匿名投诉。
12345:市政府投诉热线。
12368:法院投诉热线。
12338:妇联投诉热线:
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投诉电话:
12368、12309等还可以查询案件信息等等,涉及的范围不仅仅是投诉、举报。
对网友说:公检法如果威胁你,你就告诉他,你有举报,投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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