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談,從iwin事件來看,與政府理性溝通難有成效的,最後還是得看政治力量介入
如題
昨天第二場會議開完了,但現在還不見政府的新聞稿,也沒看到解決的契機與終點
民進黨的次長與展翅主持人的司長應該是沒這麼容易放棄的
但是還是有感而發,最後還是得看政治力量介入解決問題,可能就像是我一開始所說的那樣.也引發我對民主政府一些其他角度的思考
相比第一次,政府部門開出的"被同意"的新聞稿而言,第二次黑箱會議似乎讓政府單位感受到了更多的壓力,至少是目前不敢說達成共識了,主要壓力應該是來自於由蔡易餘之後,黃捷 與國民黨的 洪孟楷、羅廷瑋、葛如鈞 等更多立委質詢與介入,但是以上立委不應該視為民進黨與國民黨的態度,而是做為個別行為來看比較恰當.
而 范雲,吳玉琴 這兩位民進黨簽字的"始作俑者"目前看是跳車了
如果只是靠acgn,工會,平台代表與會的話,我覺得那也只是走個過場,最後被摸頭的摸頭,被同意的同意
某些團體因為本身就是親民進黨的,對民進黨有很高的包容性,就算真翻桌我覺得也很難上升到政治層面去,也不會向民進黨問責
我相信關心這件事情人都是助力,包括各種謾罵與非理性的聲音,對民進黨的撻伐,謾罵與對執政黨的不信任,也讓更多人關注到這件事情,形成了一種壓力與推力,不然也就是在沉默中"被同意"窒息而亡, 和最初很多人擔心激起更多保守勢力的情況有所不同,曝光度提高之後,反而是有更多支持的力量,身為公民還是不應該去以"相信","僥倖"立場去看待政府部門
目前因虐童案,兒福盟花重金買樓,營利 還有一系列食安問題爆發,政府與兒福盟焦頭爛額,現在也無暇顧及,不願意開設更多戰場了吧
感謝蔡易餘,黃捷 個人之餘 , 民進黨的責任是絕對逃不掉的,可以說民進黨分裂,但是這不是法庭不會看誰是從犯誰是主犯,可以切割責任,政黨就是要承擔責任,更不要說還是執政黨,同時被"進步力量"與"宗教力量"裹脅,這是民進黨自己的問題,民進黨更該去感謝 蔡易餘,黃捷這些人,似乎也能感覺到民進黨執政以來和社會之間產生的隔閡感是從何而來,未來沒有年輕族群的支持也不用選了
身為民進黨黨媒的三立這件事情上也真是狗腿,那個極度偏頗的報導可能真的不是民進黨高層下令,而是三立當慣了黨媒才做出的反射性動作
最後果然還是要靠政治力量與聲浪,罵聲 來與之抗衡
我想從歐洲找點民主國家的經驗來解釋 是否是因為台灣的民主政治不成熟才會發生這種事情?
但是很多歐洲國家也是深陷sjw與進步主義浪潮的泥潭之中,沒辦法以成熟的制度與積累的經驗,理性去與之抵抗,做出了很多自毀長城的事情,激發了民間的反彈聲浪
或許這就是民主制度之殤吧,法律與制度,溝通與理性....最後還是得依靠聲量去倒推政治力介入
昨天第二場會議開完了,但現在還不見政府的新聞稿,也沒看到解決的契機與終點
民進黨的次長與展翅主持人的司長應該是沒這麼容易放棄的
但是還是有感而發,最後還是得看政治力量介入解決問題,可能就像是我一開始所說的那樣.也引發我對民主政府一些其他角度的思考
相比第一次,政府部門開出的"被同意"的新聞稿而言,第二次黑箱會議似乎讓政府單位感受到了更多的壓力,至少是目前不敢說達成共識了,主要壓力應該是來自於由蔡易餘之後,黃捷 與國民黨的 洪孟楷、羅廷瑋、葛如鈞 等更多立委質詢與介入,但是以上立委不應該視為民進黨與國民黨的態度,而是做為個別行為來看比較恰當.
而 范雲,吳玉琴 這兩位民進黨簽字的"始作俑者"目前看是跳車了
如果只是靠acgn,工會,平台代表與會的話,我覺得那也只是走個過場,最後被摸頭的摸頭,被同意的同意
某些團體因為本身就是親民進黨的,對民進黨有很高的包容性,就算真翻桌我覺得也很難上升到政治層面去,也不會向民進黨問責
我相信關心這件事情人都是助力,包括各種謾罵與非理性的聲音,對民進黨的撻伐,謾罵與對執政黨的不信任,也讓更多人關注到這件事情,形成了一種壓力與推力,不然也就是在沉默中"被同意"窒息而亡, 和最初很多人擔心激起更多保守勢力的情況有所不同,曝光度提高之後,反而是有更多支持的力量,身為公民還是不應該去以"相信","僥倖"立場去看待政府部門
目前因虐童案,兒福盟花重金買樓,營利 還有一系列食安問題爆發,政府與兒福盟焦頭爛額,現在也無暇顧及,不願意開設更多戰場了吧
感謝蔡易餘,黃捷 個人之餘 , 民進黨的責任是絕對逃不掉的,可以說民進黨分裂,但是這不是法庭不會看誰是從犯誰是主犯,可以切割責任,政黨就是要承擔責任,更不要說還是執政黨,同時被"進步力量"與"宗教力量"裹脅,這是民進黨自己的問題,民進黨更該去感謝 蔡易餘,黃捷這些人,似乎也能感覺到民進黨執政以來和社會之間產生的隔閡感是從何而來,未來沒有年輕族群的支持也不用選了
身為民進黨黨媒的三立這件事情上也真是狗腿,那個極度偏頗的報導可能真的不是民進黨高層下令,而是三立當慣了黨媒才做出的反射性動作
最後果然還是要靠政治力量與聲浪,罵聲 來與之抗衡
我想從歐洲找點民主國家的經驗來解釋 是否是因為台灣的民主政治不成熟才會發生這種事情?
但是很多歐洲國家也是深陷sjw與進步主義浪潮的泥潭之中,沒辦法以成熟的制度與積累的經驗,理性去與之抵抗,做出了很多自毀長城的事情,激發了民間的反彈聲浪
或許這就是民主制度之殤吧,法律與制度,溝通與理性....最後還是得依靠聲量去倒推政治力介入
22 个评论
能有第三黨來制衡的話還是有希望的,然而可惜不像有哪方能挑得起這個大樑。柯P這種投機份子就更別說了
白左和家長組織中過分保守派系纠合,才會形成幾乎可以隻手遮天的突擊立法優勢,很多民主國家的本應該很興盛的文藝產品其實現在都被閹割得很厲害,甚至扭曲得無聊噁心,經過美國克林頓時期到現在的幾十年力量積累,已經變成可以隨意摧毀八,九十年代自由市場機制的國際文革勢力了。當然白左只敢拿沒有強硬政治後台的色情影視遊戲產業開刀,但對八大行業那些後台連個屁也不敢放,也是欺軟怕硬的虛偽之輩。
......其實,我並不覺得責任全在民進黨身上。
如果不討論程序正義(衛福部會議後的新聞稿指稱取得共識)的疑慮問題,那我想整個事件的問題其實是這樣的。
以下是我在臉書上看到滿有同感的發言——
我覺得事情的本質就如這個人所說的一般,我想這與台灣的民主是否成熟其實也沒什麼關係。
我必須說,就算譴責衛福部在程序正義的疑慮問題,批判執政的民進黨,也不代表ACG圈子就能在這方面獲得法律的保障。
無論曝光度究竟有多高,只要無法獲得大眾輿論對這方面創作的認同,那我想最後還是只能處於灰色地帶吧。
話說回來,我忽然想到一件事,明明國會現在民進黨根本沒有一黨獨大,不如說都在擔心中配入籍年限縮短的法案會被藍白合力通過了,那為什麼要擔心民進黨可以一意孤行通過扼殺ACG創作自由的法案?
這個聲討著實讓我懷疑自己是否穿越到民進黨一黨獨大的平行時空了。
如果不討論程序正義(衛福部會議後的新聞稿指稱取得共識)的疑慮問題,那我想整個事件的問題其實是這樣的。
以下是我在臉書上看到滿有同感的發言——
周布雅
IWIN 事件以我來說我完全沒有意願理會,說起來,很多宅宅在根本上一直搞錯一件事情,就是誤把『次文化』與『次文化粉絲圈』看成一樣的,可是,社會主流就算接受了次文化娛樂,也並不表示就覺得在公共場合拍 COSER 胸部跟內褲的行為不噁心,就算接受了次文化,也永遠不會接受在公共場合講蘿莉色情笑話的宅宅
創作與管理之間這種事情最好的妥協空間,其實是設立一個實質上平時無作用的廢材機關,例如沒有實質行政權的民間機關,或是人多口雜權責複雜的委員會,平常無力對創作人與公司過度管理,出事的時候又有能力對個案處理,一方面對於內容審查儘量最小化,另一方面對於民眾要求管理的輿論在政治上也能有一個交代,說白了就是掛一個單純對選民交差的牌子,然後公務員們又能對麻煩事能閃則閃,各方各面不同領域的人雖不能說皆大歡喜至少可以勉強接受
次文化的創作人永遠別妄想什麼大有為的英明管理機關,能夠劃定一個兼顧理論與實務的理想界線,然後創作人從此就可以安心創作了,這只是存在於理想性上面的妄想,現實上政策的制定它是政治性的問題,必須要同時兼顧產業方的意願、管理官僚執行的方便性跟民眾的輿論意見,在政治上,對次文化友善的民意代表在阿宅們習於嘴炮巨人行動侏儒的性格底下已經全軍覆沒,政治上已經沒有真正有影響力的人會替次文化創作人說話,官僚基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慣性能不管最好全不管,非得管的話這種審核起來複雜無比又容易引起民怨的事情他們傾向最好全禁一禁了事,至於民眾輿論,太多宅宅對自己毫無自覺,我一開頭講的那些噁心阿宅言行平常放在有小孩的爸爸媽媽眼中到底有多惹人厭,如果按照民眾輿論來制定管理規則,人家沒把你們死刑已經算手下留情了,平常不支持對次文化友善的民代,這種情況居然還妄想行政機關制定一套管理規則會對創作人採取保護?民意不把你們創作空間弄死就已經謝天謝地了,回去你們粉絲團社群看看你們粉絲平常給人的社會觀感好嗎?
對於創作管理我個人是期望走向日本的業界自肅文化的,就算政府官方儘量只做最低限度的管理,可是業界自己也得交投名狀保證我們不會惹事給官方找麻煩,如果真的出了什麼事,民眾輿論不滿爆發了,那麼官方平常最低限度管理的事實在民間輿論看來就會變成『無能、不作為、官商勾結、縱放犯罪者』,按照情況從被指責無能到因為瀆職被刑事罪調查都有可能,所以業界自己如果不能在平常行為上拿出來誠意保證自己的信用的話,官方在出事以後是只能拉高標準來個大掃蕩對輿論交差的,而且業界如果一直縱容噁心粉絲不停挑釁民眾輿論的忍耐底線,也會不停逼使官僚用禁止的方式來減少自己工作量
在這種情況之下業界的自肅等於是用自發性的自我管理減少官方公務員的工作量,以此作為誠意交換官方的低度管理,『你看你們自己跳下來管只會壓了這邊又換那邊出問題,交給我們自我管理你們反而省事,所以那就丟給我們自我管理,假裝在忙對選民交差就好啦,提早下班不香嗎?』,然後在管理的界線之間拉出來一段灰色地帶的空間,灰色地帶以下就安心創作,灰色地帶以上就毫無疑問敲下去,灰色地帶中間敢去踩的就自己讀空氣判斷可以不可以,出了事就責任自付,別在那靠北靠母,中間的舉凡出事彼此都視為個案,官方當作個案不擴大審查,業界也當成個案別兔死狐悲在那邊鬧事,愛走灰色地帶又不會讀空氣出事就是自己白目,同行也不會袒護,免得引起民間輿論反彈的話官僚得增加工作量、業界得被牽連一大批,大家都討不了好
存在這樣的灰色地帶,對於肯定沒辦法完全不違法的成人次文化圈子肯定是最舒服的作法,官方也會因為減少他們的工作量最開心,可是問題在於你們拿得出什麼信用,保證你們不會惹事害他們被民眾跟民代幹到滿頭包?
最惹人厭就是漢字圈拿官方權力當令箭借刀殺人的這種小聰明,明明都是同一個圈子,我想搞你時我就跑去檢舉你,借刀殺人讓官方給我當槍使去搞你,你覺得公務員被人當槍使之後內心都不會有意見?然後你覺得你控制得了一大堆阿宅平常不會用他們的噁心低能行為,讓有小孩的家長們都覺得這種精神垃圾應該從地球消失掉?平常也不培養支持挺自己的民代,閒閒沒事都要自己搞事內鬥,日子過太爽時還要在未成年跟學生家長面前講未成年黃色笑話噁心人,整天自己在那邊自己搞事到時候全部 404 剛好而已,本來就是無實質權力應付選民而已的機關,你們自己惹事惹到人家非得弄你們來給選民交差,你覺得他們自己很樂意啊?
https://www.facebook.com/simonbuya/posts/pfbid034vGRzQx73p3nypHYjBeDUKJeDgiVWWoChfjtKLHE8gLHKpVS2MaT2ht5ascsmT75l
我覺得事情的本質就如這個人所說的一般,我想這與台灣的民主是否成熟其實也沒什麼關係。
我必須說,就算譴責衛福部在程序正義的疑慮問題,批判執政的民進黨,也不代表ACG圈子就能在這方面獲得法律的保障。
無論曝光度究竟有多高,只要無法獲得大眾輿論對這方面創作的認同,那我想最後還是只能處於灰色地帶吧。
話說回來,我忽然想到一件事,明明國會現在民進黨根本沒有一黨獨大,不如說都在擔心中配入籍年限縮短的法案會被藍白合力通過了,那為什麼要擔心民進黨可以一意孤行通過扼殺ACG創作自由的法案?
這個聲討著實讓我懷疑自己是否穿越到民進黨一黨獨大的平行時空了。
>>......其實,我並不覺得責任全在民進黨身上。如果不討論程序正義(衛福部會議後的新聞稿指稱取得共識...
因為22年的法案修正動議,是此事件的最大推手 (范雲,吳玉琴)
為甚麼說 IWIN事件[民進黨]就是最大責任的一方 https://pincong.rocks/article/70072
二則是,這次推動的主力大將之一的次長就是 李麗芬
>>因為22年的法案修正動議,是此事件的最大推手 (范雲,吳玉琴)為甚麼說 IWIN事件[民進黨]就是最...
其實長期來看,誰上來執政都會有意無意地推動的了,中國國民黨只怕推得更猛,只是民進黨如果在野就會有更多雜音。
>>其實長期來看,誰上來執政都會有意無意地推動的了,中國國民黨只怕推得更猛,只是民進黨如果在野就會有更多...
我覺得不會,至少沒看到這個跡象
而范雲和吳玉琴提出來的這個真的是非常具有針對性的,我記得當時展翅那些官員應該也在場
就會議紀要來看,當時那個疑慮已經產生了,但是最後就沒有下文了
>>能有第三黨來制衡的話還是有希望的,然而可惜不像有哪方能挑得起這個大樑。柯P這種投機份子就更別說了
很奇怪的是現在就民眾黨搞退件,還搞兩次,現在連 洪孟楷 都出來說話,質詢了
二月份說要來關心的黃國昌是到現在都還在隱身
>>我覺得不會,至少沒看到這個跡象而范雲和吳玉琴提出來的這個真的是非常具有針對性的,我記得當時展翅那些官...
中國國民黨對五千年士大夫大一統思想更熱衷,更頑固保守,很多能對控制文化的法案也是三不五時,經常想搞出來的,用黨國思想操控動漫行業當然是最容易的事。
>>因為22年的法案修正動議,是此事件的最大推手 (范雲,吳玉琴)為甚麼說 IWIN事件[民進黨]就是最...
關於你所謂的『因為當年的修法只是把"圖片"改為"圖畫","照片" 實際上規範的範圍是不明確的,尤其是有沒有包含虛擬創作的這一部分』、『民進黨立委們提出的動議把"性交猥褻"範圍改成了"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這類說法就認定民進黨是最大責任的一方,我覺得這是很奇怪的論證。
因為若真要說的話,與『性交猥褻』相較起來,『足以引起性慾與羞恥』就規範的範圍來看更不明確吧?
畢竟性交與猥褻具備明確的衡量基準,但後者實屬自由心證的立場,基本上其實合乎『只要沒有出事就可以當作沒看到』的灰色地帶。而且若這個動議真的影響甚鉅,那麼為什麼在2022年提出的動議、直到2023年2月15日才修正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要到現在才要譴責『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動議呢?
……不就是因為出事了、需要為選民負責了,才無法繼續視而不見嗎?
說起來,以我轉貼的內容來看,iWIN本來應該只會是一個毫無公權力的冗餘民間機構才是啊。
然後再說到你提及的推動的主力大將之一的次長就是李麗芬,你都說她是民進黨「前」立委了。
如果前立委的身分真的就代表一個政黨的風向針與責任歸屬,那個推動金廈大橋建設的前民進黨立委陳滄江又代表什麼?
難道就代表民進黨支持金廈大橋建設嗎?難道就代表民進黨應該為陳滄江的發言背書或有什麼責任嗎?
>>中國國民黨對五千年士大夫大一統思想更熱衷,更頑固保守,很多能對控制文化的法案也是三不五時,經常想搞出...
這個是連跡象都還沒苗頭的事情,側重點可能也不太一樣
真要講的話,林佳龍可是在05年的時候是真搞過 燒書 的
【曾雪蒨╱台中報導】二○○五台中世貿書展昨天開展,為了宣示「健康書展、展出健康」
的主題,主辦單位邀請陳思璇、姚采穎兩位名模以火炬燒毀色情書刊,象徵響應政府的圖書
分級制度,與色情劃清界限,此舉獲得不少家長的認同,但也有民眾表示:「如果沒有毅力
,就算燒再多書也沒用!」
穿著一身白紗,陳思璇、姚采穎兩位名模以勝利女神裝扮手持火炬出場,齊呼「美麗出擊、
戰勝裸露」,然後撕毀手中的色情書刊,接著用火炬點燃焚毀現場堆放的三千多本色情書刊
,並在熊熊烈火旁高喊:「焚毀裸露,跟色情說bye bye!」標榜以美麗戰勝裸露。
台中世貿中心公關經理徐貫中指出,過去世貿中心書展均開闢「成人專書」特區,限制十八
歲以上民眾進入,今年特別以焚書行動宣示拒絕色情書刊的立場,以及向民眾宣示「健康書
展、展出健康」的展覽主題,讓民眾可以放心帶著孩子到展場看書買書。
對於主辦單位焚書的動作,帶著小朋友看書展的林太太肯定的表示:「做得好!」但也有民
眾說,「燒掉可惜!」並強調:「拒絕色情刊要靠毅力,否則燒再多也是一樣。」
>>關於你所謂的『因為當年的修法只是把"圖片"改為"圖畫","照片" 實際上規範的範圍是不明確的,尤其是...
基本上其實合乎『只要沒有出事就可以當作沒看到』的灰色地帶<<這我不知道,你是怎麼導出這個結論的,明明是法律射程的射程變大了,怎麼可以解釋為"合乎『只要沒有出事就可以當作沒看到』"?
要到現在才要譴責『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動議呢?
……不就是因為出事了、需要為選民負責了,才無法繼續視而不見嗎?
我不太懂你這意思,當然要負責了,這也合乎我以上的論述
說起來,以我轉貼的內容來看,iWIN本來應該只會是一個毫無公權力的冗餘民間機構才是啊。
這更像是政府外包的"臨時工"兼打手,因為是受政府雇傭執行業務的
然後再說到你提及的推動的主力大將之一的次長就是李麗芬,你都說她是民進黨「前」立委了。
如果前立委的身分真的就代表一個政黨的風向針與責任歸屬,那個推動金廈大橋建設的前民進黨立委陳滄江又代表什麼?
難道就代表民進黨支持金廈大橋建設嗎?難道就代表民進黨應該為陳滄江的發言背書或有什麼責任嗎?
不能這麼說,因為李麗芬任職於次長那是屬於酬庸的一環,陳滄江我記得幾年前已經退出民進黨了,而且這還是屬於另外一件事情
就像是我罵吳斯懷也會帶上中國國民黨一樣
>>關於你所謂的『因為當年的修法只是把"圖片"改為"圖畫","照片" 實際上規範的範圍是不明確的,尤其是...
現任立委 林月琴 現在應該是看風向不對跳車了,不然她同樣也是推手(行政院兒少福利推動小組的成員),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理事長.
iWIN較有爭議的是執行過程,過去在處理妨礙兒少身心健康時,iWIN都會經過專家學者討論後,決定是否要下架,從每個案例中建立歷史框架,形塑處理方式,但2023年兒少性剝削法修正時,想必沒有想到AI、虛擬問題,短期內是否能建立執行流程,流程是否夠成熟,將是一大問題。
林月琴認為,對真人兒少「性交」、「性侵」部分是違反刑法,那虛擬人物涉嫌對幼體性器交合部分,確實是明顯違反規定,但虛擬兒少裸露、穿著清涼則有討論空間,由於iWIN是執行衛福部的命令,既然有爭議,應邀請各種類型創作者討論,讓原創者可以從他們的角度來討論,不要讓原創被消滅。
>>基本上其實合乎『只要沒有出事就可以當作沒看到』的灰色地帶<<這我不知道,你是怎麼導出這個結論的,明明...
『這我不知道,你是怎麼導出這個結論的,明明是法律射程的射程變大了,怎麼可以解釋為"合乎『只要沒有出事就可以當作沒看到』"?』
性交猥褻與足以引起性慾羞恥兩者之間,究竟哪種更容易裁量呢?
我想是前者吧,性交的標準是性行為,猥褻也許稍微模糊點,但如果可以從暴露狂的行為認定為猥褻,那麼基準也很容易制定。但後者就不是那麼一回事,而且這個修法從去年的2月15日就開始落實,為什麼會直到近幾個月才引起風波?
不就是因為在那之前的審核沒有出事嗎,然後到現在才認為是修訂的責任,這不是很奇怪的推論嗎?
『我不太懂你這意思,當然要負責了,這也合乎我以上的論述』
我說的「……不就是因為出事了、需要為選民負責了,才無法繼續視而不見嗎?」指的是「當發生爭議性問題的時候進行執法裁量程序的這一責任」,並不是你所謂的『民進黨要負最大責任』喔。
『這更像是政府外包的"臨時工"兼打手,因為是受政府雇傭執行業務的』
但仍然不能改變在執行業務時需要請示一連串機關部門的事實。
『不能這麼說,因為李麗芬任職於次長那是屬於酬庸的一環,陳滄江我記得幾年前已經退出民進黨了,而且這還是屬於另外一件事情』
但仍然不能否認,她已經是民進黨「前」立委了。
>>『這我不知道,你是怎麼導出這個結論的,明明是法律射程的射程變大了,怎麼可以解釋為"合乎『只要沒有出事...
第一點,因為推進與推進是線性的,時間上會有落差
至於修正後造成的影響,現在是有共識的,也有事實支持,套用個人理解並不能改變它的性質與實際造成的情況.並且我再次強調一下這是1-7年的刑法,我相信這起碼在反對方的代表中形成了共識了.
第三,第四 不用請示,現任民進黨立委的那部份應該回應了,他可以直接裁定發函了,已經有人直接進警局了,這又連繫到第一點
>>現任立委 林月琴 現在應該是看風向不對跳車了,不然她同樣也是推手(行政院兒少福利推動小組的成員), ...
……先不論你所說的政治人物的表態是否在表示當事人想要跳車。
如果只論執行層面來說,AI與虛擬的確非常難以衡量其基準,說實話光是Deep Fake就已經是問題叢生。
然後說真的,當問題已經嚴重發生、但建立成熟執行流程還需漫長時間的情況下,我想大概也只能選擇封禁吧。
並不是因噎廢食,而是這個時代的法律還無法跟上技術日新月異的進化。
然後,如果討論到「邀請各種類型創作者討論,讓原創者可以從他們的角度來討論,不要讓原創被消滅」的這個議題,這就只能等到時候再說了。
畢竟討論的並非虛擬人物對幼體性器交合的部分,而是把範圍限定在虛擬兒少裸露、穿著是否清涼這一方面。
雖然我不覺得會有什麼好結果啦,雖然能被邀請的創作者應該都有相當的作品與粉絲數,但即使最後真的討論出結果,也並不見得就獲得大多數人的認同。
若說為什麼的話,我想是因為對大多數創作者來說,那些創作者只是他們之中的前1%~5%的成功人士,而他們的成功也說不定根本和「虛擬兒少色情」沒有任何關聯。
嗯,總之,就靜候佳音吧。
>>......其實,我並不覺得責任全在民進黨身上。如果不討論程序正義(衛福部會議後的新聞稿指稱取得共識...
如果完全依法行政的話,台灣所有18禁創作全部都該判刑的
一堆傻瓜以為沒在抓就是合法
真的合法的性交易專區都沒人敢設了,非法的18禁創作還那麼高調,真的是七月半的鴨子不知死活
現在iwin除了18禁兒童色情外下架的也沒多少,大部份都是分級要求
倒是有一票整天檢舉想把事情鬧大的傻瓜在添亂
>>……先不論你所說的政治人物的表態是否在表示當事人想要跳車。如果只論執行層面來說,AI與虛擬的確非常難...
林月琴所說的邀請創作者討論,真的就是她的個人身分的私下邀請,並沒有任何實際作用
很遺憾,真正的會議並沒有多少反對(原創者)方能夠表達意見,因為要參與會議都是要經過衛服部邀請與同意才能參加
這是個黑箱會議,不讓錄影,也不讓錄音
二,虛擬創作並無實際真實受害人,蔡易於應該說過了,而衛服部的母法來源則是"真人"的部份,這就是實際上要擴權,母法根源上就有問題
三,在沒有真人受害的情況下,無端封禁影響層面,猶如中國的一刀切,不知多少acg產業相關人員要失業,台灣的國際漫展,遊戲展那也都可以取消了
最後,我認為從他們規畫數年的計劃開始,很可能只是一個試探而以,之後軟土深挖 封禁的層面只會更大,而自由心證這種1-7年的好像"思想罪","宗教罪"一樣刑法本身就是在民主國家中不合理的
>>第一點,因為推進與推進是線性的,時間上會有落差至於修正後造成的影響,現在是有共識的,也有事實支持,套...
嗯,畢竟真的發生爭議了,所以就必須依法裁量,不是嗎?
然後很剛好的,那個修法動議是民進黨立委提出來的,又很剛好的,現在推動主力是民進黨前立委。
再來關於你所說的1-7年的刑法,我想你說的是修訂後的36條與38條。
但我覺得這不能推拖到民進黨身上。因為,在107年的條例就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刑法。
第 36 條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犯前三項之罪者,依各該條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一項至第四項之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第 38 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或公然陳列而持有前項物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查獲之前二項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112年的條例是這樣的。
第 36 條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製造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製造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犯前三項之罪者,依各該條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一項至第四項之附著物、圖畫及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之工具或設備,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但屬於被害人者,不在此限。
第 38 條
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交付或公然陳列而持有前項物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犯前二項之罪者,依各該條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販賣前二項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第一項及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查獲之第一項至第三項之附著物、圖畫及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嗯,畢竟真的發生爭議了,所以就必須依法裁量,不是嗎?然後很剛好的,那個修法動議是民進黨立委提出來的,...
我不太能理解你的邏輯
一.本來就是7年刑法
二,因為修法之後,變更了範圍,而使得這條法律能夠判到更多本來再範圍之外的人 <而為此負責
這是把兩個事情放在一起講,修法也不是修頭不顧尾這種的情況
>>如果完全依法行政的話,台灣所有18禁創作全部都該判刑的一堆傻瓜以為沒在抓就是合法真的合法的性交易專區...
我覺得,是可以譴責衛福部的程序正義疑慮問題啦。
但若問是否能就此獲得法律的保障,我想,大概還是很困難的……
>>我不太能理解你的邏輯一.本來就是7年刑法二,因為修法之後,變更了範圍,而使得這條法律能夠判到更多本來...
……如果真能判到更多範圍之外的人,那麼從台灣去年二月之後舉辦的CWT所販售的刊物,都可能因為涉及虛擬兒少色情發生問題。
但卻是到現在才因為發生問題而依法執行程序,然後大家才開始檢視被修訂的條例,不是嗎?
我想說的是,若真要依法審核的話,應該早在那之前就執行了。
然後關於你所說的『這是把兩個事情放在一起講,修法也不是修頭不顧尾這種的情況』,我想我是懂你想說什麼了,其實你的意思很簡單,性交猥褻是一個判定基準,引起性慾羞恥則應該參照另一個判定基準,而不是混為一談對吧?
你想譴責的其實是,民進黨立委與其把『性交猥褻』改成『引起性慾羞恥』的詞彙,不如另外增加對『引起性慾羞恥』的條例補充還來的恰當。
如果是這樣的話,我想你說的也沒錯,民進黨確實做錯了。與其單純修訂某幾條條例的用字遣詞、粗暴的混用,不如直接增加條例作為條例的補充。
這樣的話就沒什麼「會判到原本在範圍之外的人」的爭議了。
發起公投不就好了?
不然每個都說自己是民意 說DPP逆風
DPP是逆風沒錯
但社會上也有一群認為現在管太鬆的
走公投路線就沒有必要扯那些細節
票多的贏
一句"法律要合乎多數人民的期待"就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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