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監獄制度 懲教署可以國家安全為由禁探訪】 【未定罪候審者禁私飯私服】

政府建議全面修訂《監獄規則》,以加強懲教署在維護國家安全、監獄保安及秩序方面的權力。新建議涵蓋探訪限制、法律代表接觸、醫療探視、候審人士「私飯」安排,以及懲教人員使用武力的授權條件。立法會議員管浩鳴歡迎修訂:「我不相信會廣泛施行,都沒有這個必要。我今天再三詢問,確保一定會有機會見到任何神職人員,不是這個也是有另一個,律師情況一樣,只是指定某個律師不可,他們尋求法律意見是可以。有時過往過了些界,說太多案情或者多鼓勵他們不要認罪各樣,這些就是過往有機會可能踩界的地方。」

【私飯=挑戰懲教署】
現時未定罪的候審在囚人士可自備「私飯」,但保安局指「私飯」容易成為在囚人士私相授受的工具,導致爭執和打鬥,有人利用「私飯」 在監獄組織勢力,挑戰懲教署。當局認為「私飯」也帶來將未獲授權物品帶入監獄的保安風險,建議廢除《監獄規則》內可自備「私飯」的條文。

【私服=炫耀、組織勢力】
當局同時建議廢除候審在囚人士穿着私人衣服的條文,認為「私服」與「私飯」一樣產生將未獲授權物品帶入監獄的保安風險。在囚人士也以「私服」作炫耀、作政治表態,或組織勢力,對威脅懲教署的紀律及秩序。

【在囚人士不得接受未經署方授權探訪】
懲教署亦被賦權可拒絕任何不符合法定目的的探訪,在囚人士不得接受未獲懲教署署長授權的人探訪。探訪目的必須了幫助相關在囚人士改過自新或為其重投社會作準備、維持家庭或社會聯繫,或提供精神或物質上的支援。保安局指是防止有人濫用有關制度,危害國家安全,威脅監獄的保安,亦表示以「人道支援」為名進行探訪,意圖煽惑在囚人士對抗懲教署的監管、引起他們對中央和特區政府的憎恨,甚至令他們重回社會後成為潛在的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風險。又建議加入補充條文,賦權懲教署可考慮是否有需要為「主要目的」,對個別專職教士探訪在囚人士或舉行宗教活動上,施加限制或禁止進行有關活動。

保安局建議參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懲教署可向裁判官申請「手令」,禁止在囚人士在指定期間諮詢個別法律代表,禁止有任何形式的聯繫,包括會晤及通訊。而註冊醫生探訪與法律探訪機制同樣需要改善,以防制度「被濫用」。

現行制度下,候審在囚人士或上訴人因辯護或上訴,可接受由或朋友或法律代表挑選的註冊醫生探訪一次。修訂後懲教署以危害國家安全為由,申請手令施加探訪限制,而囚人士或上訴人,可諮詢其他註冊醫生。

【可對非在囚人士使用槍械】
關於在懲教院所內使用槍械,保安局建議修訂條文,可對非在囚人士,在協助在囚人士逃走、騷動、強行打開或打破監獄外門、外閘或圍牆、使用暴力的情況,以槍械應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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