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口岸爆炸案 一致裁定反恐罪名不成立 ,3人交替控罪成立
2020年武漢肺炎疫情初期,深圳灣口岸公廁、羅湖港鐵車廂、明愛醫院廁所等被發現有爆炸品,事後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承認責任並要求政府「封關」。警方其後拘捕及起訴8人,7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1人被控「企圖製造炸藥」罪。
由7女2男組成的陪審團,經過3日半商討,裁定所有被告反恐條例罪名不成立,只有何卓為、李嘉濱、張家俊交替控罪成立。
8名被告為何卓為(37歲案發年齡,無業)、李嘉濱(26歲,裝修工)、吳子樂(28歲,金融從業員)、張家俊(30歲,程式工程師)、楊怡斯(29歲,文員)、張琸淇(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何培欣(23歲、浸大四年級生)及周皓文(25歲、測量員)。
首 7 名被告被控以《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一項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的爆炸罪 」;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李嘉濱另被控「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指他於或約於 2020 年 3 月 8 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向偵緝警員 11632 訛稱住址為西營盤一單位。
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指他於或約於 2020 年 3 月 7 日,在九龍灣利基大廈 A 座一單位,企圖製造爆炸品即炸彈。
案件編號: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