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真相】卖假药「奸商王康年」实为惊天伪案!
导读:王康年经营的仅仅是一家普通药房,所有药品都是从其它药厂进货而来,「大康药房」只做零售,自身并不具备「制假」的能力。然而,没有一家药厂因「制假」遭查封,也没有一名「受害」的「志愿军」士兵在法庭上出庭作证。
上海汉口路456号是一座三层的西式楼房,原是上海一家小有名气的私人药房「大康药房」的所在地,1953年2月28日,其主人,年仅29岁的王康年被以「贩卖假药、骗取『志愿军』购药巨款」的罪名执行枪决。
60年过去了,「王康年」三个字,犹如妖魔,成了中国大陆「罪恶的不法资本家」的代名词。然而,透过60年来红色历史的迷雾,人们发现,王康年一案,纯属刻意制造的惊天冤案!
王康年拒绝发货由此埋下祸根
王康年,浙江杭州人,出生于1924年,自幼聪颖好学,17岁考进上海大亚电台任播音员。不久辞职,开办了「大康商行」,经营毛巾、袜子、雪花膏、万金油等小百货,以后又在北京西路开设了「大康行西药部」。由于其为人正派,注重信誉,赢得了顾客良好的口碑,以后生意渐渐做大,抗战胜利后,他又在汉口路456号开办了「大康药房」,自任经理,经营西药买卖,成为「上海滩」小有名气的一间药房。
1951年,朝鲜战场硝烟正酣,由于作战部队急需各类药品,导致中国药品供应十分紧张。 1951年8月,中共「志愿军」某部军需官来到「大康药房」,要求订购价值3亿多元(旧人民币,下同)的药品及医疗器械,而且要求赊账,王康年向军方表示自己「店小利薄」,资金无法周转,且在此之前,中共军方已先后2次提走药品,欠下5亿多元的药款至今没付,「大康药房」已经实在无力承受「赊账」了。
然而王的解释并没有得到军官的同情,反而遭来一顿训斥。以后该军官两次登门,要求「大康药房」发货,均遭经理王康年的拒绝,由此埋下了杀身之祸。
栽赃陷害然后「检举揭发」
1951年底,为加紧搜刮战争资金,中国开展声势浩大的「三反、五反」运动(注:即在党政机关人员中开展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在私营工商业者中开展的「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斗争的统称),刀锋直指资本家和工商业者。
1952年1月31日,大康药房的工会主席董渊带着4名职工来到因病在家休息的王康年家中,勒令其交代「五反问题」。王康年不解地回答:「我没有这方面的问题,如果有的话,希望大家提供材料。」董渊按照「党组织」的统一口径训斥王康年:「职工自有职工责任,材料不能给你,你应该自己彻底坦白交代。」
第2天,大康药房举行了「职工大会」,在「党组织」的安排下,董渊、马维善、滕仲年等人纷纷上台,「义愤填膺」地对王康年进行了「揭发」。 「揭露」他偷、漏国家税收,用欺诈手法骗取和拖欠国家银行大量贷款,私套外汇,先后共计盗窃资财26.1亿元,使国家遭受极其严重损失(注:不知这些「职工」是如何得到如此详尽「证据」的)。王康年听了这些无中生有的「检举揭发」,犹如晴天霹雳,脸色变得煞白,王对天发誓,甚至不惜以自杀示清白。
2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根据职工「检举」的「材料」,将王康年逮捕。
1952年2月7日,上海市委机关报,《解放日报》发表了有关揭露「奸商王康年罪行」的报导。
《解放日报》还编造了「大康药房」在49年前因投机失败而倒闭,49年后「全靠」党和国家的资助才兴旺发达的谎言,指责王康年「忘恩负义、恩将仇报」,大量「盗骗」国家资财。并列举大康药房职工「检举」的材料,称被王骗取的订货款多达11亿元。
王康年的「罪恶行径」见诸报端后,激起了全国人民的极大愤慨,许多人纷纷写信给报社表示:「我们决不能为了个人利益,让这种『奸商』继续存在。这种连『志愿军』的药品都要吞没的『黑心商人』,我们要坚决检举他,和他斗争到底!」,《解放日报》连续两天就收到读者来信24封,在这些信上签名的人数达181人(另有3个团体)。
到2月9日午后,又收到39封来信,这是从运动开展以来已揭露的案件中读者反映最快最多的一次。这些信件一致愤慨地要求政府把王康年交给人民公审,处以极刑。长江航务局上海分局工人郑家兴、郑宏基等在信上表示:「奸商王康年丧尽天良把『志愿军』购买药物的钱骗来做投机,绝对不能容忍!」
许多学生的信中都表示从王康年的案件中进一步认识到资产阶级「猖狂进攻」的程度和对国家民族的「危害」。
榆林区工商界代表、西药摊贩朱志淮的信上说:「看到『奸商王康年』这段事实后,我恨不得立刻把他碎尸万段……奸商是人民的敌人,每一个正当的工商业者必须积极行动起来,向危害人民的不法商人作坚决斗争!」
王康年成了「三反五反」的无辜祭刀品
其实王康年经营的仅仅是一家普通药房,所有药品都是从其它药厂进货而来,「大康药房」只做零售,自身并不具备「制假」的能力。
然而「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在精心制作下,一个个被打造出来的「妖魔鬼怪」纷纷登场,其中著名的有「收租院」中的刘文彩、《半夜鸡叫》中的周扒皮、「白毛女」中的黄世仁,将编造的谎言当做历史的真迹,用来欺骗和恐吓民众,以此制造阶级矛盾、煽动阶级仇恨、鼓吹阶级斗争。王康年也成了无数被刻意「打造」出来的「政治妖魔」中的一个。
由于没有真凭实据,王康年的案子一直拖到了第二年。直到毛对「三反、五反」运动发出指示:「一定要在运动中杀几个做样板,用来教育群众!」上海市法院才于1953年2月28日宣布罪犯王康年「证据确凿、罪行成立,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就这样,王康年成了「三反、五反」运动的无辜祭刀品,如同「土改」时的地主、「镇反」时的前国民党军政人员一样,被当局血淋淋地送上了「红色祭坛」。
在导演的这场「法庭舞台剧」中,除了「罪犯」王康年以外,没有一个人因「受贿」被起诉,没有一家药厂因「制假」遭查封,也没有一名「受害」的「志愿军」士兵在法庭上出庭作证,王康年所有的「罪行」均来自于「职工」的「揭发」,本人的「供认」以及报纸的「宣传」。
在司法「黑箱」操作下,一个善良、本分的年轻工商业主,被制作成了一具「黑心黑肺」、「面目狰狞」的「妖魔」标本,成为用来恫吓资本家和商人业主的「政治恐龙」。被关在黑牢中与世隔绝的王康年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在公安局刑侦人员的连续刑讯下,除了招认所有捏造的「罪行」以求速死之外,没有任何为自己申辩的权利,其家人自王康年被逮捕直到枪毙,也没能见上一面。
宣判后的当天下午,一辆黑色的囚车载着五花大绑的王康年驶出了监狱大门,朝着龙华荒野的刑场疾驰而去,这时天空忽然飘起了蒙蒙细雨,老天也似乎在为这颗冤屈的灵魂送行……
王康年被处决不久其妻也服毒自尽
王康年被逮捕以后,全国的资本家和工商业者开始「踊跃」响应「党的号召」,展开了轰轰烈烈的「捐飞机」热潮。据统计,仅上海的资本家和工商业者们「捐款」的金额就高达6千多亿,折合飞机404架,受到了陈毅市长的「高度赞赏」。
1985年盛夏的一个夜晚,在上海福州路云南路口「汇乐里」的一间又暗又破的弄堂小屋里,当年大名鼎鼎「奸商王康年」的亲哥哥王康庆业已重病缠身,气喘吁吁。王康年被枪毙以后,「大康药房」的所有资产、房产均被政府没收,王康庆也成了「坏分子」被赶出了药房,成了「管制分子」,从此一生潦倒。
谈起当年的往事,谈起弟弟康年,王康庆老人混浊的眼珠里闪动着泪花,身子不断哆嗦着连声说道:「康年啊……小孩子,不懂事体,不懂事体啊……脾气犟啊……」
老人说,当年干部曾多次找王康年谈话,让他主动「捐飞机、捐大炮」,支援「抗美援朝」,但年少气盛的王康年没有搭理。他也劝过弟弟几次,王康年也没有听进去,果然过了不久大祸便临头了。
老人哭诉道:「康年他死得冤啊……死得冤啊……怎么弄得过土匪啊……他们不止抢财产,还杀人啊!」
老人还说,王康年被处决以后不久,其妻子也服毒自尽了……
王康年在「三反、五反」运动中被处决,所有强加在其身上的「罪行」均系当局伪造诬陷。当年在这场惨烈运动中遭诬陷而自杀的上海资本家和工商业主不下百人,其中最为著名的是中国「船王」——「民生」轮船公司老板卢作孚。
轮船大老板卢作孚为「新中国」出力却惨死家乡
他1950年6月率100多条船从香港回到大陆,希望借此为「新中国」出力。然而他做梦也没想到,在「五反」运动中,组织居然指使他的养子,一个从小被卢收养的孤儿,在大庭广众下「检举揭发」卢如何「拉拢腐蚀国家干部」的「犯罪行为」。
卢作孚——这位一生光明磊落、正直清廉的爱国企业家,举家回国才短短一年半的时间,就发现受骗上当、痛悔莫及,于1952年2月8日,抛下妻儿悲愤自杀了。
卢死前特意留下遗嘱,嘱咐家人将其「西南军政委员会」证章还给当局。
据说当年上海市长陈毅每晚坐在沙发上品着香茗听取秘书汇报时,总要悠闲地问上一句:「今天又有多少『空降兵』啊?」意思是问,又有多少资本家、商人跳楼了。
上海汉口路456号是一座三层的西式楼房,原是上海一家小有名气的私人药房「大康药房」的所在地,1953年2月28日,其主人,年仅29岁的王康年被以「贩卖假药、骗取『志愿军』购药巨款」的罪名执行枪决。
60年过去了,「王康年」三个字,犹如妖魔,成了中国大陆「罪恶的不法资本家」的代名词。然而,透过60年来红色历史的迷雾,人们发现,王康年一案,纯属刻意制造的惊天冤案!
王康年拒绝发货由此埋下祸根
王康年,浙江杭州人,出生于1924年,自幼聪颖好学,17岁考进上海大亚电台任播音员。不久辞职,开办了「大康商行」,经营毛巾、袜子、雪花膏、万金油等小百货,以后又在北京西路开设了「大康行西药部」。由于其为人正派,注重信誉,赢得了顾客良好的口碑,以后生意渐渐做大,抗战胜利后,他又在汉口路456号开办了「大康药房」,自任经理,经营西药买卖,成为「上海滩」小有名气的一间药房。
1951年,朝鲜战场硝烟正酣,由于作战部队急需各类药品,导致中国药品供应十分紧张。 1951年8月,中共「志愿军」某部军需官来到「大康药房」,要求订购价值3亿多元(旧人民币,下同)的药品及医疗器械,而且要求赊账,王康年向军方表示自己「店小利薄」,资金无法周转,且在此之前,中共军方已先后2次提走药品,欠下5亿多元的药款至今没付,「大康药房」已经实在无力承受「赊账」了。
然而王的解释并没有得到军官的同情,反而遭来一顿训斥。以后该军官两次登门,要求「大康药房」发货,均遭经理王康年的拒绝,由此埋下了杀身之祸。
栽赃陷害然后「检举揭发」
1951年底,为加紧搜刮战争资金,中国开展声势浩大的「三反、五反」运动(注:即在党政机关人员中开展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在私营工商业者中开展的「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斗争的统称),刀锋直指资本家和工商业者。
1952年1月31日,大康药房的工会主席董渊带着4名职工来到因病在家休息的王康年家中,勒令其交代「五反问题」。王康年不解地回答:「我没有这方面的问题,如果有的话,希望大家提供材料。」董渊按照「党组织」的统一口径训斥王康年:「职工自有职工责任,材料不能给你,你应该自己彻底坦白交代。」
第2天,大康药房举行了「职工大会」,在「党组织」的安排下,董渊、马维善、滕仲年等人纷纷上台,「义愤填膺」地对王康年进行了「揭发」。 「揭露」他偷、漏国家税收,用欺诈手法骗取和拖欠国家银行大量贷款,私套外汇,先后共计盗窃资财26.1亿元,使国家遭受极其严重损失(注:不知这些「职工」是如何得到如此详尽「证据」的)。王康年听了这些无中生有的「检举揭发」,犹如晴天霹雳,脸色变得煞白,王对天发誓,甚至不惜以自杀示清白。
2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根据职工「检举」的「材料」,将王康年逮捕。
1952年2月7日,上海市委机关报,《解放日报》发表了有关揭露「奸商王康年罪行」的报导。
《解放日报》还编造了「大康药房」在49年前因投机失败而倒闭,49年后「全靠」党和国家的资助才兴旺发达的谎言,指责王康年「忘恩负义、恩将仇报」,大量「盗骗」国家资财。并列举大康药房职工「检举」的材料,称被王骗取的订货款多达11亿元。
王康年的「罪恶行径」见诸报端后,激起了全国人民的极大愤慨,许多人纷纷写信给报社表示:「我们决不能为了个人利益,让这种『奸商』继续存在。这种连『志愿军』的药品都要吞没的『黑心商人』,我们要坚决检举他,和他斗争到底!」,《解放日报》连续两天就收到读者来信24封,在这些信上签名的人数达181人(另有3个团体)。
到2月9日午后,又收到39封来信,这是从运动开展以来已揭露的案件中读者反映最快最多的一次。这些信件一致愤慨地要求政府把王康年交给人民公审,处以极刑。长江航务局上海分局工人郑家兴、郑宏基等在信上表示:「奸商王康年丧尽天良把『志愿军』购买药物的钱骗来做投机,绝对不能容忍!」
许多学生的信中都表示从王康年的案件中进一步认识到资产阶级「猖狂进攻」的程度和对国家民族的「危害」。
榆林区工商界代表、西药摊贩朱志淮的信上说:「看到『奸商王康年』这段事实后,我恨不得立刻把他碎尸万段……奸商是人民的敌人,每一个正当的工商业者必须积极行动起来,向危害人民的不法商人作坚决斗争!」
王康年成了「三反五反」的无辜祭刀品
其实王康年经营的仅仅是一家普通药房,所有药品都是从其它药厂进货而来,「大康药房」只做零售,自身并不具备「制假」的能力。
然而「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在精心制作下,一个个被打造出来的「妖魔鬼怪」纷纷登场,其中著名的有「收租院」中的刘文彩、《半夜鸡叫》中的周扒皮、「白毛女」中的黄世仁,将编造的谎言当做历史的真迹,用来欺骗和恐吓民众,以此制造阶级矛盾、煽动阶级仇恨、鼓吹阶级斗争。王康年也成了无数被刻意「打造」出来的「政治妖魔」中的一个。
由于没有真凭实据,王康年的案子一直拖到了第二年。直到毛对「三反、五反」运动发出指示:「一定要在运动中杀几个做样板,用来教育群众!」上海市法院才于1953年2月28日宣布罪犯王康年「证据确凿、罪行成立,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就这样,王康年成了「三反、五反」运动的无辜祭刀品,如同「土改」时的地主、「镇反」时的前国民党军政人员一样,被当局血淋淋地送上了「红色祭坛」。
在导演的这场「法庭舞台剧」中,除了「罪犯」王康年以外,没有一个人因「受贿」被起诉,没有一家药厂因「制假」遭查封,也没有一名「受害」的「志愿军」士兵在法庭上出庭作证,王康年所有的「罪行」均来自于「职工」的「揭发」,本人的「供认」以及报纸的「宣传」。
在司法「黑箱」操作下,一个善良、本分的年轻工商业主,被制作成了一具「黑心黑肺」、「面目狰狞」的「妖魔」标本,成为用来恫吓资本家和商人业主的「政治恐龙」。被关在黑牢中与世隔绝的王康年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在公安局刑侦人员的连续刑讯下,除了招认所有捏造的「罪行」以求速死之外,没有任何为自己申辩的权利,其家人自王康年被逮捕直到枪毙,也没能见上一面。
宣判后的当天下午,一辆黑色的囚车载着五花大绑的王康年驶出了监狱大门,朝着龙华荒野的刑场疾驰而去,这时天空忽然飘起了蒙蒙细雨,老天也似乎在为这颗冤屈的灵魂送行……
王康年被处决不久其妻也服毒自尽
王康年被逮捕以后,全国的资本家和工商业者开始「踊跃」响应「党的号召」,展开了轰轰烈烈的「捐飞机」热潮。据统计,仅上海的资本家和工商业者们「捐款」的金额就高达6千多亿,折合飞机404架,受到了陈毅市长的「高度赞赏」。
1985年盛夏的一个夜晚,在上海福州路云南路口「汇乐里」的一间又暗又破的弄堂小屋里,当年大名鼎鼎「奸商王康年」的亲哥哥王康庆业已重病缠身,气喘吁吁。王康年被枪毙以后,「大康药房」的所有资产、房产均被政府没收,王康庆也成了「坏分子」被赶出了药房,成了「管制分子」,从此一生潦倒。
谈起当年的往事,谈起弟弟康年,王康庆老人混浊的眼珠里闪动着泪花,身子不断哆嗦着连声说道:「康年啊……小孩子,不懂事体,不懂事体啊……脾气犟啊……」
老人说,当年干部曾多次找王康年谈话,让他主动「捐飞机、捐大炮」,支援「抗美援朝」,但年少气盛的王康年没有搭理。他也劝过弟弟几次,王康年也没有听进去,果然过了不久大祸便临头了。
老人哭诉道:「康年他死得冤啊……死得冤啊……怎么弄得过土匪啊……他们不止抢财产,还杀人啊!」
老人还说,王康年被处决以后不久,其妻子也服毒自尽了……
王康年在「三反、五反」运动中被处决,所有强加在其身上的「罪行」均系当局伪造诬陷。当年在这场惨烈运动中遭诬陷而自杀的上海资本家和工商业主不下百人,其中最为著名的是中国「船王」——「民生」轮船公司老板卢作孚。
轮船大老板卢作孚为「新中国」出力却惨死家乡
他1950年6月率100多条船从香港回到大陆,希望借此为「新中国」出力。然而他做梦也没想到,在「五反」运动中,组织居然指使他的养子,一个从小被卢收养的孤儿,在大庭广众下「检举揭发」卢如何「拉拢腐蚀国家干部」的「犯罪行为」。
卢作孚——这位一生光明磊落、正直清廉的爱国企业家,举家回国才短短一年半的时间,就发现受骗上当、痛悔莫及,于1952年2月8日,抛下妻儿悲愤自杀了。
卢死前特意留下遗嘱,嘱咐家人将其「西南军政委员会」证章还给当局。
据说当年上海市长陈毅每晚坐在沙发上品着香茗听取秘书汇报时,总要悠闲地问上一句:「今天又有多少『空降兵』啊?」意思是问,又有多少资本家、商人跳楼了。
8 个评论
已点赞收藏。留着慢慢看。很少看到真相被蒙骗的墙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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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国主义意识形态的方向所指,和共产党保命求生的目标完全相悖。https://pincong.rocks/article/11191
事实上,要保住共产党本身的利益,是最好避免危险和出错的,最好永远当缩头乌龟。但那不行,那会被视为畏惧胆怯,不能够支撑这种梦想,身体力行这种意识形态的任何政权,都将被抛弃,并在大中国主义的车轮下碾碎。邓小平也只敢讲韬光养晦,江、胡两人乘着经济快舟,可以少说一点,但绝不能不说。经济变差时候的习近平就必须要讲强起来,更不要说习近平本人最受大中国主义影响。
和动员力可达95%的大中国主义比起来,毛主义,毛左理想的实际动员能力,连零头都不到。各位只要想一想,在汶川地震时,要帮助同胞的热情,让多少人毫不犹豫地行动起来,就能理解到这种意识形态在中国是有多么强大的力量。即便人人对共产党的救灾腐败失望,对这种意识形态塑造的理想也无损分毫。
时间往前一百多年,清朝也靠大中国主义多活了几十年,直到甲午海战。但就算甲午战败,大中国主义反而更加强化,十几年后便排除了已经成为障碍的满清帝国,迎来新的继承者民国,又落到蒋介石独裁政权身上,然后随着国民党退到台湾,由占领大陆的共产党领导人毛泽东继承。
现在习近平要继承毛泽东,大中国主义肯定起了两方面的重要作用,一是影响习近平个人,二是共产党在文革之后,共产主义白日梦的现实效果已经消失,只能靠经济赢取人心。意识形态又是必须品,所以大中国主义成为共产党合法性在精神层面的唯一的立足点。
不过,大中国主义不等同于共产党极权的存活可能性。共产党和大中国主义,两者的目标不一致,方向经常相反。目前,在共产党表现出可以推进大中国主义的情况下,它可以继续保持执政。但这方面假装是不行的,必须行动。因为共产党的真正噩梦,就是这种意识形态的认同者普遍将共产党视为“一雪民族耻辱”的障碍。
就像满清皇庭一旦无法满足大中国主义(甲午战败),很快就被推翻一样,共产党一旦出现同类的失误,比如一场惨败的海战,那么就算美国来救结果也会一样。偏偏这一用耻辱为基调的意识形态,是由共产党自己辛辛苦苦几十年如一日,动用全部的洗脑设施和制度才培养起来的。不可能放弃,因为这是任何力量统治当今中国的必要前提。
那些怀疑意识形态的真实威力的人,不妨回忆自己读书时的岁月,特别是那些一看爱国字眼就萌生的激动,一听到关于中国的坏话就怒上心头的真实情感。对人的效果不需要我来向谁证明,就像各位不需要任何人来证明自己能说汉语。
日本、德国都因为惨败而放弃这种大帝国民族主义。法国则是屡败屡战,二战后又重新开始,冷战之后又稍缓,如今马克宏又再度开始“强大的法国”,所以北约必须脑死。
俄罗斯在苏联完蛋后,只放弃了极短的时间又重拾这种大帝国民族主义。中国如何,只有待时间揭示后续的发展。
其实就逻辑而言 这件事是很扯的
因为王只是买药的药房 并不是制药厂
而这次案件中也没有后续追查那些制造“假药”的药厂
因为王只是买药的药房 并不是制药厂
而这次案件中也没有后续追查那些制造“假药”的药厂
就是三视运动余波下的政治任务案件 也如同文中所说 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 的样板
**该用户被封禁,内容已自动替换**
失蹤人民共和國|了解真相,何為「指定居所監視居住(RSDL)」https://pincong.rocks/article/18201
掌握权力的作恶者常常用一些轻描淡写的或者中立的命名来掩饰背后的残暴:“土地改革”、“文化大革命”,字面上完全看不出血腥屠杀的暴虐。“三年自然灾害”、“六四反革命暴乱”,则是无耻地篡改历史、颠倒黑白。“法制教育中心”,其实跟法制和教育没有一毛钱关系,那是遍布全国的任意关押和折磨法轮功学员的黑监狱。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也是这样一个不痛不痒的名字。一位良心犯的妻子在丈夫被强迫失踪后心急如焚,但不久后听说转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以为是好消息;其实那比“刑事拘留”要可怕得多。这本《失踪人民共和国——来自中国强迫失踪体系的故事》讲述的就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RSDL)背后那鲜为人知的真相。
从立法沿革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1997刑诉法第57条就有规定,作为监视居住制度的一种特殊形式,适用于无固定居所的犯罪嫌疑人。但在中国警察权力过大、司法制度弊端重重的情况下,这种规定被警察部门、尤其是国保、国安等特务系统所滥用,也就在所难免。中国最知名的民主人士、诺贝尔奖获得者刘晓波,因《08宪章》被捕之后,就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而且六个月期满继续关押。刘晓波显然不属于“无固定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而且监视居住应该与家人在一起生活,律师可以随时会见。但是在被监视居住的7个月期间,刘晓波却处在完全失踪的状态。后来据律师透露,刘晓波被监视居住的房间“没有窗户,只有卫生间里有一个小天窗,又不能放风,这7个月过得很压抑。”
刘晓波在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重判11年监禁,在被关押八年半之后被告知罹患肝癌,并于2017年7月13日在监禁中逝世,如果不是秘密关押场所和监狱的糟糕环境,他很有可能不得上这种病或者可以得到及时治疗。他的妻子刘霞也不时的被失踪,被软禁在家,在毫无任何法律依据和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断绝她与外界的联系。
2011年的茉莉花镇压,当局大规模绑架、秘密关押维权律师和活动人士,这种黑社会式的犯罪手段,同样是以“国家安全”为借口,并披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合法外衣。人权律师刘士辉(第二章)回忆说:“被特务指令打伤缝针、肋骨剧痛的我,连续五天五夜遭禁眠,所以想进看守所竟然成为我那个时候一厢情愿的奢望。”唐荆陵更是被禁止睡觉长达十天,最后直到他“浑身发抖、双手麻木、心脏感觉不好,生命出现严重危险时,警方才允许每天睡一至两小时。”异议作家野渡野渡曾被关押在广州民警培训中心九十六天,与本书中律师隋牧青(第十章)的关押地点一样,野渡 回忆道:“足足一个月没见过阳光。每天审讯二十二小时,一小时吃饭,一小时是睡觉,这样审到第七天,胃大出血,才停止了此方式。”
华泽编辑的《茉莉花在中國:鎮壓與迫害實錄》记录了47名活动人士的遭遇。我也是其中之一。我被绑架后,秘密关押70天,口头告知是“监视居住”,但从来没有一个人告诉我他们是什么名字,什么单位,什么职务,也没有给我看过工作证、搜查证或其他任何法律文书。我被打耳光、剥夺睡眠、固定姿势、每天24小时被强迫带手铐持续36天、威胁辱骂、强迫写认罪书,种种虐待,一言难尽。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立法上明确属于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但事实上,它不但成了法定羁押场所之外的审前羁押,而且因为不受看守所规则的束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成了比刑事拘留和逮捕更为严厉、更可怕的羁押措施。它大大地方便了警察、特务机构对被监禁者使用酷刑和施加非法压力,事实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的酷刑极为普遍和严重,而且被施以酷刑也难以取证。
当局大概从滥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实践中发现这是一种更方便、更有效的对付民主维权人士的手段,于是在2012年的刑诉法修改中将其扩大化,合法化。2013年施行的刑诉法第73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再制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因此,警方可以任意决定将任何人指定监视居住,警方决定谁将被失踪。这就是目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法律依据,它是立法讨论过程中争议最大的条文之一,民间有人直接称之为“茉莉花条款”。它把茉莉花镇压期间的强迫失踪合法化,把臭名昭著的党内“双规”扩大化,把私设公堂、黑监狱合法化。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但实际上都是在公安、安全、检察系统专门办案的“培训中心”、“预防基地”、“警示 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或者是经过侦查机关进行安全改造过后的宾馆和招待所等。法律允许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不予通知家属以及不予律师会见,而在实践中,这些特殊情况已经成为常态,导致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事实上就意味着强迫失踪。“强迫失踪”,正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想要达到的效果。
我在2011年被关在三个不同的地方,因为每次转换关押地点都被戴上黑头套,无法知道自己所处位置,但释放后根据同时被关的其他维权者的综合信息,第二个地方应该是位于密云的某处武警培训中心;而第三个地方,根据我掌握的信息,可以完全确定是位于北京昌平十三陵镇的卧虎山庄。这些地方远离市中心,数十名看守轮班随时监控,外界完全无法知晓,对于亲人朋友来说,一个活生生的人就完全失踪了,不知是死是活,这对家人来说是一种极大的精神折磨。
2011年的茉莉花镇压、2015年709大抓捕,维权人士经历的就是这种强迫失踪的恐怖。严重的例子如王全璋律师,在2015年8月被绑架后两年多直到我写下这段文字时,仍没有任何一丝消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野蛮可见一斑,中共当局的残暴可见一斑。2010年中国政府拒绝加入联合国《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已经是不负责任;实践中针对民主人士、人权活动家、宗教人士的强迫失踪大量存在,公然践踏本国法律(有名的例子包括达赖喇嘛确认的班禅喇嘛从1995年5月17日起失踪至今、2009年新疆75事件后大量的维族人被强迫失踪等等);此后竟在刑事诉讼法中把强迫失踪合法化,可谓无耻之尤。
从立法条文和立法本意出发,“指定居所”只能作为监视场所而不能成为讯问场所和羁押场所,但实际上,这些地方不但成为专门的讯问场所,成为比监狱和看守所更严密的“超羁押场所”,更成为恐怖的酷刑中心。长时间剥夺睡眠、拳打脚踢、用电棍电击、长时间戴手铐脚镣、老虎凳、长时间坐吊吊椅、用烟熏眼睛、长时间固定姿势、扇耳光、不给食物和水、不让上厕所、长时间连续审讯、侮辱谩骂、暴力威胁、单独监禁、“包夹”……等等,都是在2011年“茉莉花镇压”和2015年“709大抓捕”中反反复复发生的。
已经披露出来的唐吉田、江天勇、李海、唐荆陵、野渡、谢阳、屠夫吴淦、李和平、李春富等人在失踪期间所受到的种种酷刑,有时候让人不忍卒读。让人尤其愤怒的是强迫喂药,包括李和平、李春富、谢燕益、李姝云、勾洪国在内的等许多709案当事人表示,在被关押期间被强迫服用不明药物,服药后出现程度不同的四肢无力、视力模糊等症状,部分709律师家属在一篇公开信中控诉到:“李春富律师、谢燕益律师、谢阳律师、李和平律师都折磨得和被抓前判若两人,四十几岁的年纪都象六十多岁的老人!李春富律师甚至精神受到严重刺激,意识恍惚,与人接触充满了恐惧!一个心理素质极好、身体健康的律师被折磨成这个样子!709被抓的人几乎全都被强迫服药,服药后肌肉酸痛,头晕目眩,意识不清……给健康人乱吃药,居心何在?”
曾因组织中国民主党而入狱八年的何德普,曾在2002年11月4日至2003年1月27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八十五天:“国保警察把我扒光了衣服按在一张木床上(木板上只有一层塑料布和一块白布单)对我说,按照国家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我们能把你按在床上躺半年,没人知道。国保警察把我交给了他们的二十七名看守看管,他们四人一组,每两小时一换岗,四个看守站立在木床的两侧,各看管我的手腕和脚腕。看守的领导对我说,按照“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被监视居住人的手腕和脚腕应在看管人员的视线之内,被监视人只准躺在床上,不准下床。……每天我都要遭受看守的谩骂、殴打,每天夜里都被四个看守各拉住我的手腕和脚腕,一起用力将我的身体拉成一个大字十几次。由于长时间一个固定姿势躺在木板床上不准动,肩部、背部、胯部与木板接触时间过长,其皮肤处都被硌破了,身下的白布单上留下了许多血迹。”
令人震惊的不仅仅是“暴行的残忍”,而且更是“暴行被实施时的轻率”。我从失去自由的那一瞬间,就立即能感受到。不由分说蒙头绑架、饭还没吃完就被夺走、随手的殴打、随口的威胁谩骂、随随便便地立下一个规矩,都让我痛苦万分。我整日被强迫面壁而坐,有一次一个看守竟然盯着我,不让我闭眼睛。暴政不仅仅体现在屠杀、恶法、腐败和大抓捕上,更体现在琐碎的细节中。本书大量的细节描写,生动地反映了中共政权的反人类面目。
直到现在,我们所知道的大部分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信息都来自于家属的公开信,以及分散性的报道,本书是第一个以更完整的画面呈现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下所遭受的痛苦。
本书的作者之一江孝宇,一位NGO工作者,在第八章中写到:
胖子狞笑着说:“你要不配合就不给你吃的。现在开始就不给你饭吃。你要是继续不配合,连水也不给。”“我们可以让你消失好几年,你老婆孩子也根本找不到你。”“我们可以合法地一直把你关下去!”
另一位受害者陈志修律师(第四章)的遭遇:
“房间很冷,尽管他给了我一条毯子。我仍然不能抵制那种寒冷。我光着身子,一个守卫会进入我的房间,掀起毯子,检查我是否睡觉。他把我推开,打我的脸,……窗帘总是拉着遮住了阳光。 在关我的期间,他们只拉开一次透透气。”
“头三天我的审讯是连续的。……我没有任何休息或食物。 直到第三天他们才给我两个小馒头和一些蔬菜。 两个馒头的大小加在一起也没有我手掌大。我觉得我会失去意识。 由于缺乏食物和睡眠,我总是感到头晕,但我仍然必须接受审讯。如果我坐不稳,在椅子上晃,他们会发出可怕的声音来震醒我。”
另一个作者写到:
“有时我要求喝一瓶水。我会紧紧抓住瓶子在手里,盯着标签看。至少这样可以读到东西。”
我在被关押期间对此也很有体会。因为被剥夺通信、阅读、写作、看电视、听音乐、说话等一切接触人类信息的机会,我有意识地用回忆、自言自语、构思文学作品等方法不让自己疯掉。有一次偶然看到包裹食物的一角报纸,我都很兴奋,终于可以看到一些文字!后来他们给我播放洗脑的纪录片,我听到片中好听的配乐,喜悦之极。
无论是肉体的酷刑还是精神的虐待,都难以用语言来描述和传达。然而最令人痛苦的往往不是酷刑本身。对与被关在黑监狱的良心犯来说,有两件事是更大的折磨:
一个是被迫认罪。本书一个作者描述的认罪过程:
“整个认罪过程是有明确步骤的。首先,他们给了我一个他们已写好的草稿,并要求我手抄一遍。这让我觉得自己有点像小学生,抄整本书,好像那是你应该学习的东西一样。他们不仅让我浪费时间抄供词,当我们开始录音时,还有人站在相机背后,举着大白纸,上面有我要读出的内容。如果我说错了,他们会让我重复一遍。我的每一句话,我说话的速度,我的声音,措辞,一切都必须完全按照他们的需要。如果我说错了,我们会重新再来一次。总而言之,大概用了七个小时。”
民主人士、维权人士是为了捍卫人权、追求自由而走上这条光荣的荆棘路的。但是在巨大的压力——生不如死的酷刑、重刑的威胁、对家人的威胁——之下,一些人被迫认罪,而当局会拿着这些认罪视频到官方电视台上公开播放,以此来混淆视听、打击反抗者的士气、贬低形象、分化支持者,这大概是一个政治犯最难受的时刻。当局的这种企图并不是总能达到目的,但多多少少有其效果。不少人因此承受着被误解、被疏远的痛苦,不少人自觉羞愧而退出维权活动。
另一个是威胁和迫害家人。一般来说,在专制体制下选择成为一名民主人士或人权捍卫者,应该清楚从事这一事业的风险,并且对此有所准备。当喝茶、软禁、劳教、关押和酷刑都无法让我们屈服、无法让我们停止抗争的时候,为了达到最大的威慑目的,将种种痛苦施加到我们的亲人身上,就成为专制当局常常采用、熟练运用的一种手段了。在我的经验里,争取自由的公民们最难以平衡的,就是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的冲突。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况下,种种酷刑在持续,一切虐待都有可能,一切信息被剥夺,一丝希望都看不到,软硬兼施之下,威胁家人的做法往往能给被关押者施加最大的压力。很多妥协、屈服、沉默,甚至放弃,是在父母、配偶、孩子等家人遭到迫害威胁或者已经遭到迫害之后而不得已做出的选择。中共也自然清楚这一点。我在香港苹果日报上发表的《中共的政治株连》一文中有专门的列举和论述。
和臭名昭著的中共“双规”制度一样,“指定场所监视居住制度”也是一种“超羁押手段”,因为实践中的异化、并且严重侵犯人权,明显与现代法治文明背道而驰,法学界一直有人呼吁彻底废除之。饱受酷刑的民主人士何德普认为,“中国的监视居住制度是最残忍的酷刑制度之一。”但在一党专制体制之下,缺少司法独立、缺少反映民意的渠道,当局在“维稳”的名义之下明显加强对维权运动的镇压和对社会的严密控制,这种呼吁得不到任何回声。但本书的出版自然有其重要意义:揭露真相,记录苦难,见证罪恶,将是通往正义的道路上不可缺少的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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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彪,人权律师,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目前为纽约大学亚美法研究所做访问学者。他在北京联合创立了两个NGO——分别是2003年的公盟和2010年的北京兴善研究所。由于他活跃的人权工作,分别在2008年和2011年遭到中国秘密警察绑架和拘留。
当年是被共匪作为典型宣传的黑心资本家宣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