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支婚姻现状 到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判决结果为‘双方需修复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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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最近国内关于婚姻的几件事。

正所谓,婚前是激情,婚后是落差。对很多人来说,恋爱与结婚完全是两码事。十月份的时候,武汉一对男女闹到法院要离婚,但法院发了这么张纸——《夫妻感情修复通知书》。总结一下就是:离什么婚?不准离!并勒令双方用智慧和真爱化解矛盾,限六个月内修复感情。这不是单独的个例,内蒙、四川、宁夏等地法院早就有类似的操作,有的甚至还叫《离婚修复期通知书》,搞得挺有仪式感。感情好不好,似乎法院说了才算数。当然,法院也出面解释,通知书中“珍惜夫妻感情、互相尊重边界”等内容,其本质是法院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精神,在处理家事纠纷时体现的司法的善意引导,旨在促进夫妻关系的良性修复,更多属于劝导性、引导性表述,通常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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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我们再看另一件事。上海有位蒋女士,今年46岁,十月份突然脑溢血住院,多次昏迷,情况危急。这位蒋女士父母都已经不在了,未婚未育,身边没有一个近亲属,也没立过任何遗嘱。所以,虽然蒋女士有存款、有保险、房产,但是无人可以支取。蒋女士住院期间的费用没有着落,好在有个远房亲戚吴先生,但在吴先生垫付了部分费用之后,蒋女士还是去世了。去世后,吴先生想用蒋女士的遗产开个追思会,但是按照规定,吴先生是没有权利动用蒋女士的财产的,所以想办只能吴先生自己掏钱。另外,吴先生还想给蒋女士买个墓地,但是按照民政部门的规定,只能选择海葬。如果吴先生执意想购买墓地,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然后在合理范围内购买,但这个“合理范围”究竟是个什么标准?没有明确说法。而且未来墓地的维护费用,必须由吴先生承担。最后,吴先生之前垫付的医药费,民政部门也无法报销,必须通过法院诉讼程序把钱从蒋女士遗产中拿回来。

而讽刺的是,蒋女士的所有遗产按照规定,将由当地民政部门继承。所以从头到尾,银行、保险、民政在这里面扮演了什么角色呢?他们显得无比正确,又无比冰冷。条款白纸黑字,流程一丝不苟。如果不是配偶、父母、子女,那就什么都不是。哪怕病人昏迷不醒,哪怕情况火烧眉毛,对不起,规矩就是规矩。他们究竟保护了谁的权益?防范了谁的风险呢?看起来,他们只保护了自己,避免了任何可能的纠纷和责任。可他们忘了,或者说根本不在乎,他们保管的钱是人的钱,是一个活生生的人用来生活、用来应急、用来救命的钱。当一个人连命都要没了的时候,那些用来防范万一的繁琐手续就成了催命符。他们虽然没有拿走钱,但拿走了一个人对自己财产在最关键时刻的支配权,用一套复杂的、僵化的、脱离人位的规则,活生生地把人和他的钱隔绝开来。

蒋女士46岁的人生就这样仓促地画上了句号。她生前的意愿似乎也变得无足轻重。她可能曾享受过单身的自由,却未曾预料到结局的狼狈。如果她能提前知道,也许会在某个下午去找一个信得过的朋友签下一份“意定监护协议”。法律其实给了这扇门,只是太多人不知道或者没在意。可惜人生没有如果。他的故事像一根刺,扎在这个崇尚独立却也日益原子化的时代里。如今社会越来越多的独居者,越来越多选择不婚或不育的人,某种程度来说,很多人正走在成为蒋女士的路上。他们以为给自己存了钱、买了保险,就是给未来上了安全锁。但蒋女士的故事提醒了一些人:那把锁的钥匙可能不在他们的手里。在最危急的关头,他可能根本打不开。这不是结不结婚或生还是不生的问题,而是当前人们所依赖的体系是那么的冷漠和迟钝。

第三件事情发生在河南鲁山。应该很多人都看过,一位年轻女教师从七楼坠落。这一天本来是她的新婚之夜,但婚礼还没开始,她就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在他的遗言中说,他自己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最大的价值就是结婚。他对抗了七年,加上大学前后11年,哭过闹过,但都没有用,最后还是结婚了,完成了所谓“最大的任务”。这位年轻优秀的女教师,曾经是笔试第一上岸,成为了在编教师。据说她在课堂上做报告、开会,意识都是最突出的那个,是同事眼里专业过硬的教研骨干。他明明活成了很多人羡慕的样子:有稳定的编制,有学生的爱戴,经济独立。可在家人的价值体系里,他因为没有结婚就是一无是处。11年的抗争,四千多个日夜的煎熬,那些催他结婚的人似乎从来没问过她想要什么。她之所以对婚姻有强烈的抗拒和压力,其实不在于结婚对象,而更在于他的父母。他父母以死相逼,逼他结婚,让他忍无可忍。

问题的关键是,他为什么宁愿走向绝路也没法彻底离开?关于这件事有人评论:大城市是庇护逃避不幸婚姻、不幸家庭的年轻人的最好空间。如果和爸妈关系不好,那就不要在家乡考编,因为这会让你跑不掉,能被父母随时找到。女教师之死,其实也打碎了不少小地方生活的滤镜。前些年流行说“逃离北上广”,好像县城的安逸生活唾手可得。但真实的县城并不是这样。这是个熟人社会,多数人互相认识,虽然好的地方有,但糟糕的地方则在于它几乎像一个“全景监狱”。在大城市,很多人是匿名的,他的选择只关乎自己;但在县城,每个人都生活在所有人的目光中。不结婚不仅是个人的问题,也是父母的失败,甚至成了家族邻里的谈资。

一个在编老师在县城工作,按照县城的标准,如果他结婚,应该是人生赢家:稳定收入,体面工作,甚至可能有二胎。但他不听话,反而可能成了父母抬不起头的理由。所谓遵守规则,前提是你愿意服从规则。规则或者说规训,本质上是他和父母关系的隐喻,也是他和世界关系的隐喻。父母用以死相逼的方式催婚,这不是爱,是控制。而父母自己其实也在变成牢笼的控制之中。很多催婚的父母一辈子都没走出过那个小地方,也没见过太多样的活法。在他们的认知里,人生就该到年龄就结婚,婚后生娃,然后操劳死去,就像他们的父母那样,就像周围所有邻居那样。这是他们唯一看过的故事。你问他们结婚到底是为了什么,他们说不出。对他们来说,自己是这么过来的,那孩子也只能这么过。

当然,还有一个原因则更扎心,那就是经济与生存的捆绑。在很多农村地区,嫁女儿收下的彩礼往往是家庭一笔重要的收入,甚至是帮助儿子娶亲买房子的启动资金。女儿的婚姻在无形中被套上了一层沉重的经济期待。有人还记得河南商丘虞城县的那个女孩吗?她被妈妈逼着嫁给了一个仅认识15天的男人。她从小就没感受到家的温暖,爸妈在她出生两个月就离婚了,她跟着姥姥长大。妈妈自己嫁了好几次,生了六个孩子,住出租屋没钱花,却偏偏觉得结婚是最好的出路。妈妈没问他愿不愿意,就直接找媒人订了隔壁村的男孩,理由就一句:“他家有五套房,条件好。”

认识才五天就逼着他订婚,妈妈收下27万彩礼,笑得合不拢嘴。订婚还不到二十天,他跟妈妈大吵一架后跑了出去,最后跳进了河里。27万的彩礼对许多困顿的家庭来说,是一个难以拒绝的数字。这时候,婚姻就是场赤裸裸的交易。在这种思维里,女儿是一种能变现的资源。女儿不结婚就要一直花钱养,嫁出去经济负担就转移了,还能换来不少的彩礼。在这个逻辑里,女性年纪大了经济价值就减少了,一旦过了最佳生育年龄就成了“没用的人”,那当然才要尽早、尽快地催。但他们很少想过,这样催促出来的婚姻,被逼着嫁给不爱的人,会彻底毁掉一个人。

而鲁山女教师的悲剧则揭开了那个原本清晰、但很多人一时之间看不明白的事实。这几年大城市经济不好,流行回家考编。当大城市无法容纳年轻人的梦想,社会上升通道收窄,很多人退而求其次回到县城这类封闭系统。而他们将体制内视为唯一安稳选择时,其实相应地也交出了自主权。考公考编原本充其量只能算是一种经济理性,但如今早已被人异化为生存教条,变成“是否懂事成熟”的判断标准。在这种情况下,不管女性还是男性,人生实际上已经被一种标准深度绑定,在经济上依附性极大,一份工资就能将人困在原地。

社会评价当然也是单一的。体制内工作成为评价个人价值的核心标尺,脱离这一轨道意味着社会地位的直线下降。“稳定”被内化为最高价值时,对年轻人的心理没有任何好处,因为任何冒险与改变都会引发强烈的焦虑。这其中,县城女性所受冲击相对更大。县城处于城乡连续体的特殊位置,它既有城市的行政架构,又保留了农村的紧密人际网络与传统观念。在这里,个体的行为受到来自家庭、单位、社区的多重凝视。一个体制内的女性,她的婚恋选择、生育计划甚至衣着打扮,都可能成为公共讨论的议题。一旦偏离规范——晚婚、离婚、不生育,便会成为舆论靶子,进而影响家族声誉与经济资源分配。这种无处不在的道德监控构成了无形的压迫机制,女性会同时遭遇经济、人身自主的双重窒息。当然,县城不是说只有地理上的县城,农村也不是只有农村。这里更多是一种比喻。即便北上广,很多地方都可以是“县城”,也可以是“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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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不亏为支那文明起源地
说实话有编制 28岁出去找1~3个室友合租也不是不可以?断亲也没太大问题
只能说牵挂太多 支那人这种买卖式的婚姻真的家常便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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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5-12-21

7 个评论

我赞同无过错婚姻。这是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的不同之处,这方面我更倾向左派。

但是极端保守主义的观点我也接受,就是宗教人士接受宗教婚姻管辖,但是可以自愿脱离教会,脱离教会后接受政府婚姻法律。这个框架我认为没有问题。
快进到学习菲律宾,一旦结婚除非极少数情况,就不准离婚,想离婚只能找杀手杀掉对象。
>> 快进到学习菲律宾,一旦结婚除非极少数情况,就不准离婚,想离婚只能找杀手杀掉对象。


菲律宾这么魔怔么
医院、银行、电信部门、民政局等等都是统治者的绞肉机。过去的人口拐卖,电诈,器官买卖等黑产全能联系到一起。
>> 快进到学习菲律宾,一旦结婚除非极少数情况,就不准离婚,想离婚只能找杀手杀掉对象。
平杀手不会坐牢吗?天主教国家不允许离婚堕胎。新教国家可以。那可以不可以不结婚不生娃同居呢?同居关系可以随时解除吗?
今生的好奇 🤬不友善用户 回复 邦司令
>> 菲律宾这么魔怔么
请杀手需要多少钱?法律风险杀手承担吗?
说到底共匪制定的法律本质就是恶法,不得人心,只有等到大多数人不承认共匪法律合法性的时候,才是共匪法制崩坏军阀逐鹿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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