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国家机构设计上的几个明显的荒唐之处

第一,国务院总理的产生方式有问题

宪法规定,国务院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交由全国人大全体投票通过,再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任命。全国人大有权罢免国务院总理。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免去国务院总理职务。

宪法还规定,全国人大选举并且有权罢免国家主席。

既然全国人大有权罢免国家主席,那么国家主席就不可能和全国人大作对。既然国家主席肯定乖乖听全国人大的话,那么国务院总理应该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根本不应该实行国务院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再由全国人大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的程序。这道程序是脱裤子放屁的多此一举。

第二,国务院总理应该有组阁权

宪法规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都由总理提名,交由全国人大投票通过,再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任命。

宪法还规定,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全国人大有权罢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既然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都是国务院总理的下属,那么国务院总理应该有权任免自己的下属。

但是全国人大不应该有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任免权。如果全国人大认为某位部长不称职,那么全国人大可以呼吁国务院总理免除这位部长的职位。如果国务院总理不听话,全国人大可以直接罢免国务院总理。

第三,国家主席这个机关应该废除

宪法规定,国家主席的职权是两项:①宣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②接待外宾。

国家主席自己不能做任何决定,国家主席只能宣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

既然如此,根本不用设立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完全可以做国家主席的工作。

第四,中央军委这个机关应该废除

军事权是行政权的一部分,应该由国务院管理军队。单独设立中央军委,这等于架空了国防部,实在是莫名其妙。

应该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或者国务院总理担任军队统帅,然后国防部管理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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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3-12-02

77 个评论

你不能把中国宪法当真。

你以为中国宪法是经过周祥考虑设计出来的、是自洽的;实质上,它的存在只是为了适配一党专政体制、为党天下披一层现代国家的外衣,只求粗具大略、不深究细节,自相矛盾就自相矛盾吧,人家也不屑于把它弄得那么精美。

党魁是最高统治者,他需要一个政府身份,所以设置一个“主席”的头衔。

建国初期,叫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不是虚职,由毛泽东担任;1954年宪法,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明确规定统率全国武装力量,必要时可以召开最高国务会议,也不是虚职,由毛泽东担任。

因为中共权斗和毛健康原因,这个职务给刘少奇担任过一届,毛把他整死了。1975年宪法干脆取消了国家主席的设置。

到邓上台,他不爱繁文缛节,所以国家主席给其他人当;但他又想掌权,所以1983宪法里国家主席是虚位,延续至今。

江以后,领导人精力跟得上,国家主席就由总书记担任,国内外谁把“国家主席”当虚位元首?

可以看到,国家主席的废置、权责是跟随领袖的需求来改变的,而不是设计好制度,把人往里面套。

如果废掉国家主席,那么党魁任人大委员长?可以的。金日成叫国家主席,金正日叫国防委员会委员长,换个叫法而已,实质一样,没必要,叫主席好听一点。翻译成英语,chairman容易联想到文革,那就president,总统。

各政府部门长官名为总理提名,实则中组部和政治局考察决定。省长由地方人大选举,看起来有点地方自治的意思,但实际是中央决定,按说即便中央集权,政府体系也应该总理提名吧,可还是中组部-政治局决定。总理实际是党内、党魁之下分管经济民生的副手,你想坐实他政府首脑的职能,那是不可以的

总理不仅没有人事权,事务工作他也未必说了算。公安部上面有政法委,外交部上面有中央外事办,国务院直属机构广电总局听中宣部的......朱镕基、温家宝的高调是江泽民、胡锦涛给他们的;习近平架空李克强,党内设几个小组就够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委是中共中央军委的衣服,国防部仅仅是军委外事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委则是给纪委这一党内纪律部门(最高处分是开除出党)行使调查、执法、限制人身自由等赋予合法性。

其他问题类似,宪法,没必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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