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述中國新修訂的《保守國家秘密法》其影響性

之所以會寫這篇文章,主要是我在品蔥上看到一個帖子。
人大通過新修訂保守國家秘密法  涉密人員將要接受「脫密期」管理,期間不得違反規定就業和出境 - 新·品葱
https://pincong.rocks/article/69457


因為算是有點好奇吧,所以稍微去研究了這個條例。
這個條例的正式全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先是1988年通過這個條例,而第一次的修訂是在2010年,至於中國現在新公布的條例屬於第二次修訂。

老實說,當我研究了2010年的修訂與今年2024年的修訂後,我忽然覺得「脫密期」的限制就業與出境並不需要看的那麼重要。
畢竟早在2010年的條例裡面,其實就有脫密期的概念與設限。


第三十七条 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
第三十八条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當然,也要留意新修訂的條例細節就是了。

第四十六條 涉密人員離崗離職應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機關、單位應當開展保密教育提醒,清退國家秘密載體,實行脫密期管理。涉密人員在脫密期內,不得違反規定就業和出境,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國家秘密;脫密期結束後,應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對知悉的國家秘密繼續履行保密義務。涉密人員嚴重違反離崗離職及脫密期國家保密規定的,機關、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同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採取處置措施。

在2010年修訂的條例裡面,並沒有明確規定在脫密期結束後也需要履行保密義務,但在新修訂的條例裡面,卻很明確的要求即使是結束了脫密期,也需要遵守保密規定。
從這個角度來看,我認為新修訂的條例算是種對脫密期的補充


當然,也並不僅僅於此。
比方說吧——

第二十三條 國家秘密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應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變更。國家秘密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的變更,由原定密機關、單位決定,也可以由其上級機關決定。

這個條例的說明其實是很模糊不清的,因為它並沒有很明確的劃分範圍,即使想要擴大解釋也並不是不可能。
但是在2010年修訂的條例裡面,其實存在好幾個條例進行說明與限制。

第十一条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第十六条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從上面明顯可以看出,新修訂的條例並沒有把情況限定在「有關範圍」,也沒有根據「工作需要」,更沒有限定到「具體人員」,這代表中國政府完全可以根據自己需要,擴張涉及國家祕密的範圍。
比方說,貴州大火其實就是一個例子,貴州大火據稱其實早在2/10就開始發生,但直到十來天後中國媒體才開始報導貴州大火。如果中國政府認為貴州大火其實涉及國家祕密,那麼即使你在媒體報導之前就得知這件事情,你也無法談論貴州大火、或是在網路上擴散這件事。
這全是因為新修訂的條例把本該明確的標準完全省略的緣故,你根本無法確定發生在自己身邊的事情究竟是否對中國來說應該被歸類在國家祕密裡面。
政府強拆你家房子是國家祕密嗎?醫院發熱門診大排長龍是國家祕密嗎?人民上訪被公安毆打是國家祕密嗎?學生跳樓是國家祕密嗎?發生滅門慘案是國家祕密嗎?國企不發薪是國家祕密嗎?政府部門欠債不還是國家祕密嗎?

當保密義務的對象不再限定範圍、明確到具體個人之後,那麼所有中國人恐怕都必須要為中國政府所認為的「國家祕密」保守祕密、被限制就業與出境。
說實話,我覺得這才是最恐怖的一件事。



對了,這個條例將會在今年的5/1開始執行。
我覺得中國的房地產、建築工程相關行業大概會在那之後死一大片喔。
因為新修訂的條例裡面有這麼一條——
第四十二條 採購涉及國家秘密的貨物、服務的機關、單位,直接涉及國家秘密的工程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

原本的條例是這樣的——
第二十九条 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以及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进行采购时,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我想像是最近的那個被貴州政府欠債不還、被關押的女企業家的事件,大概不會再有被報導的可能了吧。
畢竟未來若是有政府認定某某工程涉及國家祕密的話,那麼承辦該工程的企業又能怎麼從中國政府手中討回欠款呢?
無法公開政府欠債的事實,也無法透過訴訟討回公理正義,那想必也就只能倒閉了吧。

嘛,我想,從現在開始,由中國政府發包的工程大概不會有多少企業投標。
畢竟貴州政府欠債不還的事件還歷歷在目,再加上新修訂的<保守國家祕密法>條例,中國的民企想必也會衡量被政府欠債的風險吧?




總的來說,中國新修訂的<保守國家祕密法>其實要點並不在脫密期上,標準的模糊化反而是最糟糕的。
從這點來看,我覺得這算是相當值得讚許的霸王條款吧?能把霸王條款編寫成一板一眼的法律文書也算是相當了不得的本事了。
——畢竟,對國家祕密的最終解釋權完全在中國政府手上。
11
分享 2024-02-27

15 个评论

我个人认为这是没有什么新影响的。了解墙国的人应该都知道,一般变成人大通过的法律条文时,实际上它们早已按照习惯或内部传达实施了多年。

要发言请先登录注册

要发言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