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的三权分立

分权来制约权力是三权分立的核心。权力需要制衡因为人性不可靠。

总统是层层选举出来的,但是总统也没有绝对的权力,国会有权否决总统某些决定,还有权罢免总统。经过层层选举的总统依旧没有被完全信任,受到较大的制约。

专制的上限高于民主的上限(专制的效率高于民主的效率),但是专制的下限低于民主的下限。举个例子,总统任命高级官员需要得到参议院的批准,如果不需经过参议院的批准,那么速度就会更快。专制很容易出暴君,下限低于民主。试想一下,如果人绝对圣明,那么最适合他的制度是君主转制。
但事实上,没人会绝对圣明,所以美国才选择了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不能完美解决所有的政治问题,但是已经是能找出的最好的政治制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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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4-07-24

17 个评论

>>选举人团是五分之三妥协的结果之一如果直接计票,你怎么得出五分之三?


对啊,我的意思就是你说的啊,本身设计选举人团的目的就是向各州妥协,因为各州本身就独立自主而且民意相差悬殊,但现在是完全flawed了。

现在的选举人团制度的问题在于赢者通吃,哪怕只在该州赢了非常少的百分比。但在当时由于各州民意基本都悬殊地一边倒,且本身有权投票人数也非常有限,所以选举人团完全就是民意的体现。

但国父们能想到200年后美国有几亿人而且有几亿人能投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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