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訂婚強姦案說明很多人真的是法盲
不過不論法不法,貴國討論法律也很可笑
首先上強姦的定義吧
這是美國現行的對於強姦的定義 —— 因為很多pro-女方的人認為男的被判強姦不冤,而且嘴上總說「如果在國外bla bla bla,男方肯定直接被送進去坐牢罰款,而是馬上就會送進去,不需要證據」雲雲
那我來解釋下為什麼你們這麼想很奇葩
https://en.wikipedia.org/wiki/Rape_in_the_United_States
https://en.wikipedia.org/wiki/Rape_laws_in_the_United_States
意味著定罪強姦必須同時滿足2個條件:
那麼要去定罪大同男強姦了女就必須證明他有:
目前沒有任何證據證明過雙方發生過「性關係」
女方身上都沒有男方的任何DNA 男方沒有留任何的他的biofootfrints在女方身上
女方處女膜完好無損
怎麼證明發生過「插入」?即便我們假設男方的JJ小到不行,無法捅破處女膜(處女膜90%的概率會被捅破),那也要證明男方的小JJ有「插入過」女方的痕跡
目前沒有
另一方面是,關於同意
這明細是事後諸葛亮的情況 —— 女方首先收了男方彩禮,以及出去和男方約會了
我就問你,女方如果不同意,為什麼要收人家彩禮?還跑出去跟人家約會?如果女方就是討厭男的或者不想男的操她,為什麼要做這兩件事?
好,那我們再說案發時,也就是雙方要打炮要做愛的回到家的時候,女方那會不同意
怎麼證明他們打炮的時候女方不同意?是否有錄音?錄像?還有文字可以證明女方不同意?
即便,我們在這個案件就算女方確實在案發過程中是明顯的主觀不同意,男方有沒有插入先???
滿足強姦定罪必須2個條件同時滿足,如果只有一個,也就是女方不同意,男方沒插入 —— 那這個就不是強姦
男方就沒有強姦女方 —— 你也別跟我整什麼強姦未遂或者強姦既遂這種搞笑的東西
定罪必須有行為支持,如果你想強姦一女的但是你沒有實施強姦這個行為,那要不要定罪你強姦?
如果一男的想要強姦彭麗媛,但是沒有實施強姦彭麗媛這個行為,要不要把男的定罪強姦犯送去坐9年牢?
當然,我在這裡不是去維護男性強姦女性,我對於男強姦女還是持強烈反對的態度的 —— 因為我認為男人不該強姦女人,對於女性的基本「性保護」應該要有的
但是,在定罪大同男方是否是強姦的情況上,為什麼這裡面女性就是「絕對的」受害者?美國這幾年的Metoo,被誣告成強姦犯的男的還少?有多少男的被莫名其妙地送進去坐10年牢的情況比比皆是 —— 很多這些男的根本沒強姦女的,結果被造謠污蔑和誣告,完了成強姦犯了
這種情況是很嚴重的,你會親手毀掉一個男人的社會前途 —— 美國會終生紀錄 sex offender 的名字
所以說那些pro-女方的人我不知道腦子里在想什麼
UPDATE:
来自@bobododo的补充
女方在事發后清洗過,STR分型還檢測不出來有可能。
但是女方聲明内褲沒有洗過,但是同樣沒有檢測出來。
首先上強姦的定義吧
這是美國現行的對於強姦的定義 —— 因為很多pro-女方的人認為男的被判強姦不冤,而且嘴上總說「如果在國外bla bla bla,男方肯定直接被送進去坐牢罰款,而是馬上就會送進去,不需要證據」雲雲
那我來解釋下為什麼你們這麼想很奇葩
https://en.wikipedia.org/wiki/Rape_in_the_United_States
https://en.wikipedia.org/wiki/Rape_laws_in_the_United_States
Penetration, no matter how slight, of the vagina or anus with any body part or object, or oral penetration by a sex organ of another person, without the consent of the victim.
無論多麼輕微的,任何身體部位或物件對陰道或肛門的插入,或他人性器官的口腔插入,同時未經受害者同意。
意味著定罪強姦必須同時滿足2個條件:
- 插入 Penetration
- 沒有同意 Lack of consent
那麼要去定罪大同男強姦了女就必須證明他有:
- 插入過女方身體的陰道和肛門,不論是用他的JJ還是他使用物體或玩具,又或者是用他的JJ插入女方的口裡
- 整個過程沒有女方的主觀同意
目前沒有任何證據證明過雙方發生過「性關係」
女方身上都沒有男方的任何DNA 男方沒有留任何的他的biofootfrints在女方身上
女方處女膜完好無損
怎麼證明發生過「插入」?即便我們假設男方的JJ小到不行,無法捅破處女膜(處女膜90%的概率會被捅破),那也要證明男方的小JJ有「插入過」女方的痕跡
目前沒有
另一方面是,關於同意
這明細是事後諸葛亮的情況 —— 女方首先收了男方彩禮,以及出去和男方約會了
我就問你,女方如果不同意,為什麼要收人家彩禮?還跑出去跟人家約會?如果女方就是討厭男的或者不想男的操她,為什麼要做這兩件事?
好,那我們再說案發時,也就是雙方要打炮要做愛的回到家的時候,女方那會不同意
怎麼證明他們打炮的時候女方不同意?是否有錄音?錄像?還有文字可以證明女方不同意?
即便,我們在這個案件就算女方確實在案發過程中是明顯的主觀不同意,男方有沒有插入先???
滿足強姦定罪必須2個條件同時滿足,如果只有一個,也就是女方不同意,男方沒插入 —— 那這個就不是強姦
男方就沒有強姦女方 —— 你也別跟我整什麼強姦未遂或者強姦既遂這種搞笑的東西
定罪必須有行為支持,如果你想強姦一女的但是你沒有實施強姦這個行為,那要不要定罪你強姦?
如果一男的想要強姦彭麗媛,但是沒有實施強姦彭麗媛這個行為,要不要把男的定罪強姦犯送去坐9年牢?
當然,我在這裡不是去維護男性強姦女性,我對於男強姦女還是持強烈反對的態度的 —— 因為我認為男人不該強姦女人,對於女性的基本「性保護」應該要有的
但是,在定罪大同男方是否是強姦的情況上,為什麼這裡面女性就是「絕對的」受害者?美國這幾年的Metoo,被誣告成強姦犯的男的還少?有多少男的被莫名其妙地送進去坐10年牢的情況比比皆是 —— 很多這些男的根本沒強姦女的,結果被造謠污蔑和誣告,完了成強姦犯了
這種情況是很嚴重的,你會親手毀掉一個男人的社會前途 —— 美國會終生紀錄 sex offender 的名字
所以說那些pro-女方的人我不知道腦子里在想什麼
UPDATE:
来自@bobododo的补充
女方在事發后清洗過,STR分型還檢測不出來有可能。
但是女方聲明内褲沒有洗過,但是同樣沒有檢測出來。
67 个评论
>> 其實我覺得不是本身婚姻,按照傳統的邏輯,這個不論美國還是中國,都是男耕女織男方負責經濟,女方負...
雖然,我本來就是「反婚姻」的。「婚姻」這個模式有太多的問題了。
過去的婚姻結構,男方提供金錢,女方提供性。同時社會對貞節看得很重。男方要支付離婚的費用,女方也要承擔離婚的代價。
現代女方離婚的代價太低了。男方仍然需要支付離婚的費用。這是不合理的。現代男方不應該再強制承擔任何的經濟責任。
但是如果雙方離婚的代價太低,完全來去自由的婚姻,根本沒有實質意義。說實話,現在擁有獨立經濟能力的女性,獨自撫養孩子不結婚的比率也開始增加了。
女性是十分獨立的個體,女性不需要建立「捆綁的關係」(我不太清楚如何用詞形容)。女性只需要金錢。男性除了性滿足以外,還需要「捆綁的關係」。你可以參考男同性戀和女同性戀的穩定。男同性戀基本是穩定的,女同性戀就很那個了。
在《第二性》書內有描述,女性難以區分愛人和朋友的關係。不少女性對那種關係沒有那種執著。女性根本不需要婚姻。
女性需要的是錢。婚姻只是一種更優質的勞工保障制度。婚姻提供性比從事性行業的風險低得多。但是如果有更低風險的性交易,或者更高的回報,那麼婚姻制度就完蛋了。
所以,現在的男女問題十分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