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翻译】个人主义与进步主义

原文摘自米塞斯研究所

原文链接:https://mises.org/progressivism

亨利·亚当斯是两任总统的直系继承人,也是后来被称为“进步主义”的最早支持者之一。十九世纪末,进步主义在美国精英阶层中占据主导地位,他们希望通过制定社会政策,将人们转变为理想的公民,从而完善社会。

亨利认为,美国的个人主义精神阻碍了这一愿景,他宣称“美国人民必须在个人主义原则社会主义原则之间做出选择。”正如亨利所解释的那样,个人主义者寻求严格限制国家权力,而进步主义者——遵循社会主义原则——“将个人的个性融入国家的个性中”。
但这是什么意思呢?

首先,它意味着将“社会”而非个人视为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进步主义者认为,社会秩序必须由强制性政府统一实施,而“社会”——一个模糊的概念——构成了国家,进而建立了行政官僚机构

其次,这意味着将决策权交给“专家”——或者说,政府任命的官僚,他们拥有必要的智慧,能够决定什么对全体美国人民最有利。本质上,进步主义者认为,政策应该优先考虑“社会”的需求,而不是个人的权利,他们认为个人过于无知和自私,无法自行做出决定。
在亨利·亚当斯之后六十年,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哈耶克撰文捍卫个人主义,抵御进步主义的攻击。哈耶克认为:“真正的个人主义肯定家庭的价值,相信地方自治,并认为许多通常需要国家强制行动才能实现的事情,可以通过自愿合作更好地完成。” 他认为,社会秩序是在个人互动、形成家庭社区的过程中自发形成的。

对哈耶克而言,这些哲学体系的关键区别在于它们如何影响决策过程,而决策过程最终关乎激励、知识和责任的问题。换句话说,谁会关心你的家庭利益?谁最了解他们的独特需求和制约因素?又是谁为人们的决策买单?

进步主义哲学认为,国家应该对这些决定负责,做对整个社会最有利的事情;决策应该集中,因为只有专业官僚才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知道什么对人民真正最好;成本应该社会化——换句话说,佛罗里达州的农村居民应该在经济上对旧金山人负责,反之亦然。
但个人主义哲学认为,你比华盛顿的精英们更关心家人的福祉,也更了解他们的具体情况,任何决策的成本都应该被私有化——你应该为自己的选择负责,而不是为那些远方陌生人的选择负责。

这两种哲学之间的选择关系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或许在子女教育问题上,它们之间的差异最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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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5-06-01

7 个评论

>> 国家权力私有化,不就是朝鲜吗。政府包办一切,包括你的思想。

我的意思是国家权力应该归每个公民所有,不是某一个人自己就代表国家(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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