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应该想办法遏制司法权一家独大的局面。
美国本身是共和政治 ,或者 说是民主政治 ,就是权利来源于民众选票,民众通过民意来决定法律 应该是什么样的,政策应该是什么样的,国家方向应该是什么样的。即使选错了,四年后,也可以自己进行自我纠错 。
但是美国有一个问题就是司法权,也就是最高院的大法官,不是民众选票选出来的,而是总统提名 ,参议院投票通过决定 的。
本质上,这个大法官类似一个议案的地位,都 是代议结果。按理应该享有同样的地位。议案这次可以能过,过几年换届了,就有可能推翻 。比如禁酒令,过几年就推翻了。但是大法官不是,投票通过后,这是终身的,民众无法后悔。
大法官终身制这是非常可怕的。 因为美国是判例法国家。
首先宪法,不可能写的面面俱到。面临实际问题时,很多时候 ,宪法明确规范的内容无法涵盖面临的问题,或者宪法写的很模糊,各方有各方的理解 。
这时怎么办? 那就是大法官进行司法解释 ,用大法官对宪法的理解来解释宪法。问题是大法官解释 就是对的吗?并不是啊,很多时候 大法官内部也有很大的争议。少数派的解释 难道没有道理吗? 有啊。只是因为现在民主党或者 共和党塞的大法官多,于是这一方成了优势。比如这次是保守派的大法官多于是4:3 ,如果现在是进步派法官多,可能结果就逆转了。
太儿戏了吧。宪法的解释哪派人多哪派就是对的。
你要说这是民主政治 ,人多说的算。问题是大法官是终身的啊,影响 几十年啊,民主政治 有选出几十年的议员,和几十年的总统吗?
然后从三权分立角度,立法权归国会,司法解释+判例法=立法权。也就是说司法权抢下立法权,然后司法立法权合一,压制行政权。
所以说大法官终身制+大法官司法解释 +判例法=反民主,反三权分立。
你要说,立法权可以修宪啊,不给大法凭空造法的空间啊。问题是修宪要求的门槛 太高,一般无法修。要求2/3国会通过,38州通过。所以说模糊的法律基本无法去通过立法权来明确。无法修宪,只能任由让大法官们凭空造法。
所以说美国三权分立,实质是司法权一家独大,集立法与司法于一身。
1973罗素韦德案,当时宪法里没有明确说堕胎权利受到保护 ,只说隐私权受到保护 ,隐私权有 生育 婚姻 性行为,避孕等。但是当时是大法官就凭空把堕胎这个权利给加进去了,说这是属于隐私权。
明明宪法没有写,你自己加上去的,这算法律 吗? 算,因为判例法。所以说当时的大法官就是凭空造法了。
2022年,保守派法官多数了,于是把这个案子给推翻了。说是宪法没有保护 堕胎权,所以美国做为一个国家,不应该去保护 这个权利。具体 怎么办,你们各州自己决定 。
堕胎权受不受保护 ,这个本身属于国会,立法权的权力,变成了大法官的权力了。他说啥 就是啥 ,然后全联邦的法院都得按他们的说法来。
想改?那就得等到这些大法官退休或者老死,而且同时碰巧执政的是对立的政党,这时塞进来几个大法官,使最高法院里法官派系力量发生逆转,再来一个翻案。
司法权太大了集立法与司法于一身,不过好在还有行政权,没有被司法权完全控制。只有行政权,还能抵抗一下司法独裁。比如总统的自由裁量权,优先执行权等。
所以说在司法权与行政权发生争斗时,做为看客,应该支持一下行政权,毕竟与立法司法集一身的司法权相比,行政权处于弱势。如果再不支持行政权,那美国就三权合一了。
但是美国有一个问题就是司法权,也就是最高院的大法官,不是民众选票选出来的,而是总统提名 ,参议院投票通过决定 的。
本质上,这个大法官类似一个议案的地位,都 是代议结果。按理应该享有同样的地位。议案这次可以能过,过几年换届了,就有可能推翻 。比如禁酒令,过几年就推翻了。但是大法官不是,投票通过后,这是终身的,民众无法后悔。
大法官终身制这是非常可怕的。 因为美国是判例法国家。
首先宪法,不可能写的面面俱到。面临实际问题时,很多时候 ,宪法明确规范的内容无法涵盖面临的问题,或者宪法写的很模糊,各方有各方的理解 。
这时怎么办? 那就是大法官进行司法解释 ,用大法官对宪法的理解来解释宪法。问题是大法官解释 就是对的吗?并不是啊,很多时候 大法官内部也有很大的争议。少数派的解释 难道没有道理吗? 有啊。只是因为现在民主党或者 共和党塞的大法官多,于是这一方成了优势。比如这次是保守派的大法官多于是4:3 ,如果现在是进步派法官多,可能结果就逆转了。
太儿戏了吧。宪法的解释哪派人多哪派就是对的。
你要说这是民主政治 ,人多说的算。问题是大法官是终身的啊,影响 几十年啊,民主政治 有选出几十年的议员,和几十年的总统吗?
然后从三权分立角度,立法权归国会,司法解释+判例法=立法权。也就是说司法权抢下立法权,然后司法立法权合一,压制行政权。
所以说大法官终身制+大法官司法解释 +判例法=反民主,反三权分立。
你要说,立法权可以修宪啊,不给大法凭空造法的空间啊。问题是修宪要求的门槛 太高,一般无法修。要求2/3国会通过,38州通过。所以说模糊的法律基本无法去通过立法权来明确。无法修宪,只能任由让大法官们凭空造法。
所以说美国三权分立,实质是司法权一家独大,集立法与司法于一身。
1973罗素韦德案,当时宪法里没有明确说堕胎权利受到保护 ,只说隐私权受到保护 ,隐私权有 生育 婚姻 性行为,避孕等。但是当时是大法官就凭空把堕胎这个权利给加进去了,说这是属于隐私权。
明明宪法没有写,你自己加上去的,这算法律 吗? 算,因为判例法。所以说当时的大法官就是凭空造法了。
2022年,保守派法官多数了,于是把这个案子给推翻了。说是宪法没有保护 堕胎权,所以美国做为一个国家,不应该去保护 这个权利。具体 怎么办,你们各州自己决定 。
堕胎权受不受保护 ,这个本身属于国会,立法权的权力,变成了大法官的权力了。他说啥 就是啥 ,然后全联邦的法院都得按他们的说法来。
想改?那就得等到这些大法官退休或者老死,而且同时碰巧执政的是对立的政党,这时塞进来几个大法官,使最高法院里法官派系力量发生逆转,再来一个翻案。
司法权太大了集立法与司法于一身,不过好在还有行政权,没有被司法权完全控制。只有行政权,还能抵抗一下司法独裁。比如总统的自由裁量权,优先执行权等。
所以说在司法权与行政权发生争斗时,做为看客,应该支持一下行政权,毕竟与立法司法集一身的司法权相比,行政权处于弱势。如果再不支持行政权,那美国就三权合一了。
34 个评论
>> 第一,什么叫合理? 我不知道你说合理的,是指啥?比如存在即合理,有的人认为是存在就是正确的,合...
我说的合理 是指 reasonable 。不是你说的 正确 那个意思。在人类社会 角度,没什么东西能称得上是正确。
唯一能用正确这个词的,是自然及其科学角度得出的分析。 因为 逻辑自洽,和 实验验证 才是保证正确的 根本基石。
我没说 大法官终身制 是类似实验验证的概念。 我只是说 法律及其制度 是一块块添砖加瓦 慢慢建起来的。同样 自然科学 也是类似建立起来的。 法律及其制度里面有没有类似实验验证的基石? 我想是有的,但我不是法学家。我不懂。
再次,正因为 我敬畏法学。所以 我从不 妄加论述,因为这很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