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罷免制度有問題
《中華民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90 條: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
這種罷免制度,對於市長、縣長、區域立法委員(單一選區制)是適用的,但是對於市議員、縣議員(復數選區制)是不合適的。
假設某個市議會的選區一共選出十個市議員,其中九個市議員都是A黨籍,只有一個市議員是B黨籍,絕大部分選民都支持A黨。該選區裡的A黨支持者的數量肯定超過選民總數的¼,因此這些A黨的支持者可以很容易的罷免掉該選區裡唯一一個B黨籍市議員。
目前的選舉制度是在鼓勵一個選區裡面的多數民意霸凌少數民意。
目前的選舉制度就是專門欺負深綠選區裡面的藍營議員和深藍選區裡面的綠營議員,這種議員很容易被目前的選舉制度罷免掉。
你們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這種罷免制度,對於市長、縣長、區域立法委員(單一選區制)是適用的,但是對於市議員、縣議員(復數選區制)是不合適的。
假設某個市議會的選區一共選出十個市議員,其中九個市議員都是A黨籍,只有一個市議員是B黨籍,絕大部分選民都支持A黨。該選區裡的A黨支持者的數量肯定超過選民總數的¼,因此這些A黨的支持者可以很容易的罷免掉該選區裡唯一一個B黨籍市議員。
目前的選舉制度是在鼓勵一個選區裡面的多數民意霸凌少數民意。
目前的選舉制度就是專門欺負深綠選區裡面的藍營議員和深藍選區裡面的綠營議員,這種議員很容易被目前的選舉制度罷免掉。
你們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54 个评论
>> 胡說八道。假設一個市議員的選區是90%的選民支持國民黨、10%的選民支持民進黨,然後這個市議員...
台灣的罷免制度有些瑕疵,但瑕不掩瑜,沒什麼大問題。
有問題的,是你跟本不了解民主國家的選舉、罷免究竟是怎麼樣運行的。
「該選區的綠營市議員是很容易被該選區的大部分藍營民眾罷免掉」。容易嗎?
先假設你所謂的市議員、縣議員指的是20個大行政區域(6直轄市、11縣、3市)的民意代表,不包含小行政區域的鄉鎮市民代表(eg. 台東縣台東市市民代表)。
你知道歷史上有幾個被成功罷免的市議員、縣議員嗎?
一個,就只有一個,桃園市議員王浩宇。
https://zh.wikipedia.org/zh-tw/中華民國罷免制度
至於為什麼你以為的很容易,實際上數十年來數百上千位縣、市議員只有一位被罷免,那就是你的功課了。
功課沒做好,不要出來指點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