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罷免制度有問題
《中華民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90 條: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
這種罷免制度,對於市長、縣長、區域立法委員(單一選區制)是適用的,但是對於市議員、縣議員(復數選區制)是不合適的。
假設某個市議會的選區一共選出十個市議員,其中九個市議員都是A黨籍,只有一個市議員是B黨籍,絕大部分選民都支持A黨。該選區裡的A黨支持者的數量肯定超過選民總數的¼,因此這些A黨的支持者可以很容易的罷免掉該選區裡唯一一個B黨籍市議員。
目前的選舉制度是在鼓勵一個選區裡面的多數民意霸凌少數民意。
目前的選舉制度就是專門欺負深綠選區裡面的藍營議員和深藍選區裡面的綠營議員,這種議員很容易被目前的選舉制度罷免掉。
你們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這種罷免制度,對於市長、縣長、區域立法委員(單一選區制)是適用的,但是對於市議員、縣議員(復數選區制)是不合適的。
假設某個市議會的選區一共選出十個市議員,其中九個市議員都是A黨籍,只有一個市議員是B黨籍,絕大部分選民都支持A黨。該選區裡的A黨支持者的數量肯定超過選民總數的¼,因此這些A黨的支持者可以很容易的罷免掉該選區裡唯一一個B黨籍市議員。
目前的選舉制度是在鼓勵一個選區裡面的多數民意霸凌少數民意。
目前的選舉制度就是專門欺負深綠選區裡面的藍營議員和深藍選區裡面的綠營議員,這種議員很容易被目前的選舉制度罷免掉。
你們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54 个评论
>> 所以我說了阿,他當選了反而是不會被罷免的阿,因為他能夠被選上代表他選區的20% 的選民投票率遠...
胡說八道。
假設一個市議員的選區是90%的選民支持國民黨、10%的選民支持民進黨,然後這個市議員的選區一共選出10個市議員。
那麼就會有一個市議員是民進黨的,畢竟市議員的選舉是復數選舉區,該選區在一次選舉去中選出好幾個議員。
而根據台灣的罷免規定,只要有四分之一的選民支持罷免,罷免案就通過了。這就意味著,該選區的綠營市議員是很容易被該選區的大部分藍營民眾罷免掉的,因此該選區的綠營支持者數量加起來都沒有25%,而藍營支持者的數量早就超過了25%。
台灣現在的罷免制度是適用於單一選區(比如市長、區域立法委員),不適用於復數選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