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罷免制度有問題
《中華民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90 條: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
這種罷免制度,對於市長、縣長、區域立法委員(單一選區制)是適用的,但是對於市議員、縣議員(復數選區制)是不合適的。
假設某個市議會的選區一共選出十個市議員,其中九個市議員都是A黨籍,只有一個市議員是B黨籍,絕大部分選民都支持A黨。該選區裡的A黨支持者的數量肯定超過選民總數的¼,因此這些A黨的支持者可以很容易的罷免掉該選區裡唯一一個B黨籍市議員。
目前的選舉制度是在鼓勵一個選區裡面的多數民意霸凌少數民意。
目前的選舉制度就是專門欺負深綠選區裡面的藍營議員和深藍選區裡面的綠營議員,這種議員很容易被目前的選舉制度罷免掉。
你們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這種罷免制度,對於市長、縣長、區域立法委員(單一選區制)是適用的,但是對於市議員、縣議員(復數選區制)是不合適的。
假設某個市議會的選區一共選出十個市議員,其中九個市議員都是A黨籍,只有一個市議員是B黨籍,絕大部分選民都支持A黨。該選區裡的A黨支持者的數量肯定超過選民總數的¼,因此這些A黨的支持者可以很容易的罷免掉該選區裡唯一一個B黨籍市議員。
目前的選舉制度是在鼓勵一個選區裡面的多數民意霸凌少數民意。
目前的選舉制度就是專門欺負深綠選區裡面的藍營議員和深藍選區裡面的綠營議員,這種議員很容易被目前的選舉制度罷免掉。
你們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54 个评论
>> 但是只要在理论上有问题的制度,就应该修改。毕竟就像楼主说的,现在中华民国的罢免制度是专门欺负深...
所以為了保護藍州的紅色議員、以及紅州的藍色議員,美國的選舉制度也應該大整改?
本主題的樓主就是不做功課、反覆發自臆、不符合現實的文章,屢勸不聽最後被ban掉。
你似乎不想思考、做功課,那我公開答案好了。樓主舉例、被你支持的那個例子,「九個市議員都是A黨籍,只有一個市議員是B黨籍」,B黨籍議員會被罷免嗎?不會。
他娘的都九比一大獲全勝了,法案、政策不需要與他人、他黨妥協就可以獨自通過、施行,B黨籍議員就是個裝飾品,完全可以無視他。
在這種情形下,浪費時間精力搞罷免幹嘛?你以為民主國跟牆國一樣搞面子工程、非得全票通過?
rowlandheights說得好:
“ It’s illegal to have sexual relations with porcupines in Flori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