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罷免制度有問題

《中華民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90 條: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

這種罷免制度,對於市長、縣長、區域立法委員(單一選區制)是適用的,但是對於市議員、縣議員(復數選區制)是不合適的。

假設某個市議會的選區一共選出十個市議員,其中九個市議員都是A黨籍,只有一個市議員是B黨籍,絕大部分選民都支持A黨。該選區裡的A黨支持者的數量肯定超過選民總數的¼,因此這些A黨的支持者可以很容易的罷免掉該選區裡唯一一個B黨籍市議員。

目前的選舉制度是在鼓勵一個選區裡面的多數民意霸凌少數民意。

目前的選舉制度就是專門欺負深綠選區裡面的藍營議員和深藍選區裡面的綠營議員,這種議員很容易被目前的選舉制度罷免掉。

你們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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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5-07-23

54 个评论

>> 人不在的时候对其评头论足,特别是负面的品论,是不是不太厚道?

事實證明人還在,只是換了不知道幾身皮,所以也沒有厚不厚道的問題。

我對你的人品是認同的。
但是立場與人品是兩回事;假設跟你同一立場的人同樣有著高道德操守,那你對人類的期望值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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