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人的暴政”——我的困惑

   我自我认定是自由民主派,从小到大也经受了社会主义的“洗礼”(洗脑)。固有的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情怀让我一度认为统一是大趋势(例如欧盟),是符合中华民族利益的。 因此有一个问题一直以来在困扰着我:一个C国的领土(名义的或者实际的,假设甲港、乙门和丁湾),是应该尊重每个地方的选择,还是要服从整体C国人的选择?(这也是小粉红留岛不留人无脑言论的逻辑)。自由平等的理念让我觉得应该尊重个体的选择,所以要彻底尊重个体的诉求;但是民主(所谓的民主,就是我理解的“少数服从多数”,或者是被灌输的概念)却又让我倾向于尊重更大群体的利益诉求。这也可以表述为“多数人的暴政”。
    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直到最近,我在一次去DMV的时候和一个美国人闲聊(DMV让我见识了全世界都一样的效率。还记得那只可爱的树懒吗?你懂的)。她就说,美国非常不公平,因为参议院一个人少的州也是2票,人多的州也是2票,这样那些人少的地方就占便宜了(因为从这个角度看是对的,可能1个人的权利和10个人的权利相当。当然美国有众议院按照州的人数来分配选票,平衡了这种不公平)。后来我通过查阅资料,仔细思考后,才发现原来这种制度设计才是对少数人的保护。因为如果真的纯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就会出现“多数人的暴政”,就会损害少数人的利益。这显然是非常危险的。这也是中国的现状,以多数人的名义专政少数人(实际可能并不如此,只是名义上的,姑且假设如此)。
    通过这个思考后,我有点想通了(当然也可能是我自以为是,欢迎指正。毕竟我对美国制度也是一知半解)。民主的定义并不是“少数服从多数”这么简单,而是通过不同群体之间能够发声,能够有权力提出自身的诉求,从而不断妥协的结果。最终通过的方案应该照顾到所有群体的利益。你现在应该知道我的答案了吧。自由与民主并不矛盾,只是我对自由和民主的定义理解出现的偏差。(自由的定义也是被小粉红严重曲解的,在此不展开赘述)
    以上只是本人的一点粗浅见识,本文仅作为抛砖引玉。本论坛卧虎藏龙,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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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0-05-06

95 个评论

“民主”这个词,从词义朔源,在古希腊文中δημοκρατία就是两个词的合成:“人民”+“强权”,你...

自由、民主和法治是三个不同的概念

楼主混淆了自由和民主或者说主观地认为自由和民主没有冲突。实际上自由确实是对民主的限制,而民主反过来决定自由的范围。

你在这个问题上纠正楼主是对的。但民主和法治的关系你没有说清楚。法治只要求一个国家内的所有官员服从统一规则,而不是由个人任意专断。所以法治既不必须以民主为前提,也不要求尊重个人权利。某种意义上,党的政策、封建时代的祖制,都是某种形式的法治。

所以法治虽然是民主和自由的必要条件(没有法治,到处都是任意专断,肯定无自由,民也无法主),但不是充分条件。

自由、民主、法治,三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矛盾冲突,没有完美的解决方案,只有不同的实践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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