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人的暴政”——我的困惑

   我自我认定是自由民主派,从小到大也经受了社会主义的“洗礼”(洗脑)。固有的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情怀让我一度认为统一是大趋势(例如欧盟),是符合中华民族利益的。 因此有一个问题一直以来在困扰着我:一个C国的领土(名义的或者实际的,假设甲港、乙门和丁湾),是应该尊重每个地方的选择,还是要服从整体C国人的选择?(这也是小粉红留岛不留人无脑言论的逻辑)。自由平等的理念让我觉得应该尊重个体的选择,所以要彻底尊重个体的诉求;但是民主(所谓的民主,就是我理解的“少数服从多数”,或者是被灌输的概念)却又让我倾向于尊重更大群体的利益诉求。这也可以表述为“多数人的暴政”。
    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直到最近,我在一次去DMV的时候和一个美国人闲聊(DMV让我见识了全世界都一样的效率。还记得那只可爱的树懒吗?你懂的)。她就说,美国非常不公平,因为参议院一个人少的州也是2票,人多的州也是2票,这样那些人少的地方就占便宜了(因为从这个角度看是对的,可能1个人的权利和10个人的权利相当。当然美国有众议院按照州的人数来分配选票,平衡了这种不公平)。后来我通过查阅资料,仔细思考后,才发现原来这种制度设计才是对少数人的保护。因为如果真的纯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就会出现“多数人的暴政”,就会损害少数人的利益。这显然是非常危险的。这也是中国的现状,以多数人的名义专政少数人(实际可能并不如此,只是名义上的,姑且假设如此)。
    通过这个思考后,我有点想通了(当然也可能是我自以为是,欢迎指正。毕竟我对美国制度也是一知半解)。民主的定义并不是“少数服从多数”这么简单,而是通过不同群体之间能够发声,能够有权力提出自身的诉求,从而不断妥协的结果。最终通过的方案应该照顾到所有群体的利益。你现在应该知道我的答案了吧。自由与民主并不矛盾,只是我对自由和民主的定义理解出现的偏差。(自由的定义也是被小粉红严重曲解的,在此不展开赘述)
    以上只是本人的一点粗浅见识,本文仅作为抛砖引玉。本论坛卧虎藏龙,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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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0-05-06

95 个评论

你没有搞清楚:公众领域的私人领域。

正常社会是:
公众领域施行民主原则
私人领域施行自由原则

比如,我们中国人喜欢过年放鞭炮,那么我们城市是否允许过年期间放鞭炮,这是公众原则,用民主投票决定。
但是是否允许在我家卧室窗户下面放,这是私人领域。任何人都不能在我家卧室窗户下面放鞭炮。因为我的窗户一定范围内属于私人领域,我有这个领域的安静权。也就是只有我自己才能决定我在这个范围内做什么。

公众领域的事情不能延伸到私人领域。你民主再什么少数服从多数,你也不能投票决定大家可以在我的窗户下面放鞭炮。

所以在真正的民主国家,你的问题根本不成立。因为群己区分是常识。只是我们中国人不懂而已。

民主国家唯一烦恼的是群己权界。也就是哪些属于公众领域,哪些是私人领域。
比如放鞭炮的例子,多少米以内算私人领域。多少米之外才算公众领域。这才是真正的难题。但是虽然如此,民主在协商这些领域时也比专制拍脑门合理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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