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反对@懦夫斯基 对折叠内容“没有违反社区规则的回答”的判断,并希望其他管理员进行讨论
@懦夫斯基 在该站务贴下https://pincong.rocks/question/25270,认定本人“确实折叠了多个并没有违反社区规则的回答”,并将本人暂时移入白名单
本人折叠的贴如下:
此内容除了发泄情绪与辱骂属于没有任何信息量“碎碎念”,其内容中认为“华裔脸”“问出这么恶心的问题”就是“环球时报看多了”、“建议驱逐华裔记者进白宫”,那么白人“问出这么恶心的问题”是不是“环球时报看多了”、CBS其他族裔的记者也有很多攻击川普的,凭什么“建议驱逐华裔记者进白宫”?可见发布该内容的人认为华裔攻击川普本身罪加一等,可认为是对本人在内的整个华裔群体的侮辱,根据【用户须知】新品葱习惯法(https://www.pincong.rocks/article/8694)
内容规范
明显侮辱性和辱骂内容应折叠。
没有任何信息量的碎碎念应折叠。
本人认为该回答是违反社区规则的回答。
此外@懦夫斯基 认为本人“作为用户参与了内容讨论乃至争论”,因此违背了【避嫌令】。然而根据【RFC-106】总结归纳新品葱习惯法(https://pincong.rocks/article/3835):
【避嫌令】发生争执(如辱骂、人身攻击、引战等)时,当事方一方若为管理员其不得参与标记、封禁、拉黑另一方或对另一方的内容进行折叠、下沉、转水等操作,需@第三方前台管理员参与,也可以举报相关内容由其他管理员审理。当事人的定义为参与导致争执事件对话的人物。一方违反【禁碰瓷规则】时不在列。
“避嫌”的前提是发生争执(如辱骂、人身攻击、引战等)时,而不是管理员在此贴下发表了其他内容,本人并不是相关帖子的发起人,且本人在该贴下并未与举报人发生争执。至于“此人自己也有回答”,【避嫌令】里并没有陈述此情况为“避嫌”的范畴之内。举报人在该贴下与本人争执是在本人认定其发布的内容为“没有任何信息量的碎碎念”且有“明显侮辱性内容”进行折叠之后,此人不服后在本人帖子里进行质疑,本人对此进行了回应,并未违反【避嫌令】的内容。此外本人在相关帖子下发帖是在@一只鹿兒 将本人的另一篇帖子https://pincong.rocks/article/18821 移入对线区之后的备份,发表在进行折叠之后,这并不是“发生争执(如辱骂、人身攻击、引战等)时”的情况,本人认为这并没有违反【避嫌令】
如果按@懦夫斯基 的理解,是不是可以在管理员折叠帖子之后把管理员 @ 进来,质疑其行为,然后再举报其违背【避嫌令】?这样的理解下,【避嫌令】就成了针对管理员的完美陷阱。
@miule236236 @中国POLICY @疯狂习近平
@magrabee @一野篤穿中共G點 @大正百保能総合感
@HelicopterZ @rgjdwte @Tashkent @en010272
@nmff @韭菜地里一根葱 @Ambulance @InspectorBen
@币圈奇葩8964 @killreddragon @江沢民
@pc6650 @2样2simple @安娜
@trtrtr2 @No_pains @荆棘之心
@kcyx2184 @正義終將戰勝歸來 @广场青年
@令狐冲 @鸡鸡 @yogafire @江泽民
@PanzerVor @anonymousLiu @trtrtr2
@UCCMaoist @孙金香 @ikuyui
@arashi8964 @mtw1994ja @熊熊
本人折叠的贴如下:
非常支持川普呛这个支那记者,
华裔脸,又问出这么恶心的问题,环球时报看多了。
建议驱逐华裔记者进白宫,谁知道是不是共谍呢。
此内容除了发泄情绪与辱骂属于没有任何信息量“碎碎念”,其内容中认为“华裔脸”“问出这么恶心的问题”就是“环球时报看多了”、“建议驱逐华裔记者进白宫”,那么白人“问出这么恶心的问题”是不是“环球时报看多了”、CBS其他族裔的记者也有很多攻击川普的,凭什么“建议驱逐华裔记者进白宫”?可见发布该内容的人认为华裔攻击川普本身罪加一等,可认为是对本人在内的整个华裔群体的侮辱,根据【用户须知】新品葱习惯法(https://www.pincong.rocks/article/8694)
内容规范
明显侮辱性和辱骂内容应折叠。
没有任何信息量的碎碎念应折叠。
本人认为该回答是违反社区规则的回答。
此外@懦夫斯基 认为本人“作为用户参与了内容讨论乃至争论”,因此违背了【避嫌令】。然而根据【RFC-106】总结归纳新品葱习惯法(https://pincong.rocks/article/3835):
【避嫌令】发生争执(如辱骂、人身攻击、引战等)时,当事方一方若为管理员其不得参与标记、封禁、拉黑另一方或对另一方的内容进行折叠、下沉、转水等操作,需@第三方前台管理员参与,也可以举报相关内容由其他管理员审理。当事人的定义为参与导致争执事件对话的人物。一方违反【禁碰瓷规则】时不在列。
“避嫌”的前提是发生争执(如辱骂、人身攻击、引战等)时,而不是管理员在此贴下发表了其他内容,本人并不是相关帖子的发起人,且本人在该贴下并未与举报人发生争执。至于“此人自己也有回答”,【避嫌令】里并没有陈述此情况为“避嫌”的范畴之内。举报人在该贴下与本人争执是在本人认定其发布的内容为“没有任何信息量的碎碎念”且有“明显侮辱性内容”进行折叠之后,此人不服后在本人帖子里进行质疑,本人对此进行了回应,并未违反【避嫌令】的内容。此外本人在相关帖子下发帖是在@一只鹿兒 将本人的另一篇帖子https://pincong.rocks/article/18821 移入对线区之后的备份,发表在进行折叠之后,这并不是“发生争执(如辱骂、人身攻击、引战等)时”的情况,本人认为这并没有违反【避嫌令】
如果按@懦夫斯基 的理解,是不是可以在管理员折叠帖子之后把管理员 @ 进来,质疑其行为,然后再举报其违背【避嫌令】?这样的理解下,【避嫌令】就成了针对管理员的完美陷阱。
@miule236236 @中国POLICY @疯狂习近平
@magrabee @一野篤穿中共G點 @大正百保能総合感
@HelicopterZ @rgjdwte @Tashkent @en010272
@nmff @韭菜地里一根葱 @Ambulance @InspectorBen
@币圈奇葩8964 @killreddragon @江沢民
@pc6650 @2样2simple @安娜
@trtrtr2 @No_pains @荆棘之心
@kcyx2184 @正義終將戰勝歸來 @广场青年
@令狐冲 @鸡鸡 @yogafire @江泽民
@PanzerVor @anonymousLiu @trtrtr2
@UCCMaoist @孙金香 @ikuyui
@arashi8964 @mtw1994ja @熊熊
68 个评论
本人今天才知道,哪怕对于本人认为明确违反品葱习惯法的言论,只要其与本人意见相左,哪怕本人并没有在相关贴下对此人进行争论,只要处理就违反“避嫌”。
並不是這樣,明顯違反習慣法的發言當然是可以執行操作的,但您折疊的幾條既然被這麼多位管理員反駁 那說明它們並不屬於該範疇。問題就在於您對「没有任何信息量的碎碎念」的範圍判斷以及雙標的執法。這條規則正如沈默的火所說,應該是針對十分特殊的情況才使用,您的操作是很主觀的。(以及你都說意見相左了,那不說明你覺得對方是有表達觀點的嗎?怎麼還判斷他們是沒有信息量的碎碎念= =
PS. 關於白名單,是在多次召喚後您沒有及時回應才下的。但對於這點我也覺得給得有些太倉促了 畢竟您之前並沒有累犯。況且您對於自己貼文中的違規操作認錯態度也比較好 因此我是不會計較那個的。
我局的應該在您現在作出一定解釋,但貌似並沒有認識到本次操作問題所在之後再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