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將立新法 『上市公司須有一名少數族裔董事』
加州將立新法 規定上市公司須有一名少數族裔董事
加州參議院通過新法案「AB 979」,要求州內企業的董事局更加多元化,規定2021年年底,
總部設在加州的上市公司,必須至少有一名董事是少數族裔;法案下一步將交到州長紐森(
Gavin Newsom)簽署立法。
提出法案的加州眾議員霍爾登(Chris Holden),以2018年一項關於董事局性別多元化的法
案作為藍本。該法案要求公司董事局中加入女性成員。他表示,除了女性管理層外,董事局
內的少數族裔代表亦寥寥可數,企業在決策上沒有考慮少數族裔的需要。
他引用了德勤(Deloitte)和董事局多元化聯盟(Alliance for Board Diversity)於2018
年進行的研究,在「財富美國100強」排行榜中的公司,1,222名新董事局成員,77%為白人
;拉丁美洲公司董事局協會上月發佈的調查顯示,加州公司中,87%的董事局內缺乏拉美裔
代表。
新法案要求:
公司董事局在明年年底之前,至少有一名非主流的董事局成員,例如非裔﹑拉
美裔﹑亞裔﹑原住民,或者同性戀,女同性戀,雙性戀或變性者。另外,法案還要求有9人
以上的董事局,2022年底之前至少有三名非主流董事局成員;如果董事局有五名至9名成員
,就要有至少兩名非主流成員
曾任加州企業委員會專員的律師畢曉普(Keith Bishop)認為,法案違反了美國和加州憲法
的平等保護條款﹐法案不利男性及非二元性別人士。他亦對此法案以及2018年的董事局性別
多元化法案,提出訴訟。
同日,加州參議會通過了另一條法案「SB 973」,該法案要求擁有100名或以上僱員的私人
僱主,每年向州政府公平就業和住房部門提交報告,報告內要列出按種族和性別細分的特定
工作類別薪酬數據。
感想:左派加州居然可以做到這種地步... 董事選任不再以能力,反而以族裔來選任;那麼這不是變相的歧視嗎?
來源:https://tw.appledaily.com/international/20200901/5CTD7Z2JGJETTPKL4FPC5SFEPQ/
法案內容:https://leginfo.legislature.ca.gov/faces/billTextClient.xhtml?bill_id=201920200AB979
https://www.mofo.com/resources/insights/200831-new-california-law.html
加州參議院通過新法案「AB 979」,要求州內企業的董事局更加多元化,規定2021年年底,
總部設在加州的上市公司,必須至少有一名董事是少數族裔;法案下一步將交到州長紐森(
Gavin Newsom)簽署立法。
提出法案的加州眾議員霍爾登(Chris Holden),以2018年一項關於董事局性別多元化的法
案作為藍本。該法案要求公司董事局中加入女性成員。他表示,除了女性管理層外,董事局
內的少數族裔代表亦寥寥可數,企業在決策上沒有考慮少數族裔的需要。
他引用了德勤(Deloitte)和董事局多元化聯盟(Alliance for Board Diversity)於2018
年進行的研究,在「財富美國100強」排行榜中的公司,1,222名新董事局成員,77%為白人
;拉丁美洲公司董事局協會上月發佈的調查顯示,加州公司中,87%的董事局內缺乏拉美裔
代表。
新法案要求:
公司董事局在明年年底之前,至少有一名非主流的董事局成員,例如非裔﹑拉
美裔﹑亞裔﹑原住民,或者同性戀,女同性戀,雙性戀或變性者。另外,法案還要求有9人
以上的董事局,2022年底之前至少有三名非主流董事局成員;如果董事局有五名至9名成員
,就要有至少兩名非主流成員
曾任加州企業委員會專員的律師畢曉普(Keith Bishop)認為,法案違反了美國和加州憲法
的平等保護條款﹐法案不利男性及非二元性別人士。他亦對此法案以及2018年的董事局性別
多元化法案,提出訴訟。
同日,加州參議會通過了另一條法案「SB 973」,該法案要求擁有100名或以上僱員的私人
僱主,每年向州政府公平就業和住房部門提交報告,報告內要列出按種族和性別細分的特定
工作類別薪酬數據。
感想:左派加州居然可以做到這種地步... 董事選任不再以能力,反而以族裔來選任;那麼這不是變相的歧視嗎?
來源:https://tw.appledaily.com/international/20200901/5CTD7Z2JGJETTPKL4FPC5SFEPQ/
法案內容:https://leginfo.legislature.ca.gov/faces/billTextClient.xhtml?bill_id=201920200AB979
https://www.mofo.com/resources/insights/200831-new-california-law.html
65 个评论
>>但若如同前述的回覆,若是能以聘請獨立董事來符合法規,也只是讓少數族裔裡的菁英愈來愈富而已;請問大大您...
透過干預公司的方式來達到破除階級不是一個好方法. 因為其實很大程度上只是換了部份種族來固化階級而已.
如果我當年以種族來招收大學生的話, 我也會是受害耆 😂
要怎麼從基礎去做讓弱勢有保障坦白講,我也沒有什麼好方法 😂🤣
我只是說出美國的左派怎麼想而已, 我不覺得我是左派, 但我覺得我們需要知道左派怎麼想, 他們也許會有部份有道理的地方, 我們不認同的話, 要正面tackle 這些問題.
其實我個人來說是相對比較支持機會平等的, 你給我一個公平的擂台, 我打輸了自然會認. 社會給我拼了命就能翻身再戰一次的機會就行.
但是如果那個因為種族平衡而做成對自己不公平的情況沒有太嚴重的話, 我也懶的說什麼, 自己再強一點就好了. 比方說如果某好大學要比人家高GPA0.2才進的了的話, 那我才懶得理你. 多花時間做好自己的事更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