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是自相矛盾的

即使大家都知道宪法是假招子的东西,就是一块可以被共产党随便捏的橡皮泥。但是我今天读了一遍宪法之后发现,中国的宪法完全就是自相矛盾和漏洞百出的东西。

2018年修改宪法之后,在宪法第一条加上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一句。这句话这也就意味着,共产党是宪法上规定的永远的执政党,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这些要职都必须是共产党员担任。

但是这就出问题了。

宪法在第五十七条又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这些要职都是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产生的。

宪法在第三十四条也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宪法在第九十七条还规定了“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也就说是,非中共党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也可以当选全国人大代表

假设出现非中共党员的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的席次超过半数的状况,那么选出来的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等要职自然不可能是中共党员,中共自然就不会继续当执政党了。那么这不就违背宪法第一条的“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了吗?宪法这时候就出现大bug了。

换句话说,既然宪法在第一条中规定了共产党的必须是执政党,但宪法又在第五十七条规定了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所以如果出现全国人大的决议和中共中央违背的时候,那该怎么办

所以在中国的宪法中,其实就在暗示,人大代表的选举不可能是公平公正的真选举。人大的选举必须是走个过场,成为保证中共党员或者亲共人士当选的游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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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1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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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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