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选舞弊】转张雪忠 的说法 大家理性思考
(这是我从王剑的频道转的 关于张雪忠教授 关于大选舞弊的看法,个人比较认同,当然不代表我一定是对的 只是提供多一种参考,有不同意见大家理性讨论 避免相互攻击和诋毁,民主体制下 允许不同的声音 但不代表可以诋毁和攻击 大家相互尊重是民主的前提)
律师/教授 张雪忠(1976年-)中国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人,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敢言著称,抨击中国政治制度和参与维权活动,被华东政法大学停止授课。
2013年12月被华东政法大学正式解聘。
2019年,张雪忠的律师执业证被吊销。
推文: 不止一次被人问到,“你对大选舞弊怎么看”、“这样大规模的舞弊也算民主吗”。
这样的问题,包含着一个提问者自己认定的前提:2020年美国大选存在严重舞弊。
但这个前提我并没有承认。
这不是说,我可以断定大选没有舞弊。我不是上帝,不可能隔着一个太平洋,只凭网上满天飞的帖子、图片和视频,就断定有没有舞弊。
如果我这样做,就太对不起我所学的专业了。
当参选一方宣称对方舞弊时,我不会轻信,因为这是利益高度相关者的说法;当另一方宣称没有舞弊时,我也不会轻信,因为这也是利益高度相关者的说法。
但对法院的相关判决,我会赋予更大的信任:
(1)在宪政民主体制下,法院是超然、中立的第三方,专门用来解决各种纷争,它的判决比争端双方的说法都更客观;
(2)法院有一套专门用来认定事实的严格的、正当的程序,包括举证和质证等。
有人可能会说,如果法官被收买了怎么办?这就是认知差别的关键所在。 法官也是受到法律和职业规范约束的,如果有证据表明法官渎职或有不当行为,也应该提出证据加以控告和处罚。
但我们不能因为判决不合己意,就推断法官是坏人或被收买了。 依照这样的逻辑推下去,结果可能是全世界的人都是坏蛋,就“我”一个人是正义的。
这样的逻辑是反宪政、反民主的,因为这等于说,“只有我或我喜欢的人才应该当总统,任何别的人当总统都是邪恶的阴谋”。这不是宪政的思维。这是独裁的思维。
联邦最高法院是否受理某个案子,也有其准则,不是什么事告进来都要审理。
否则,别说九位大法官,九千位大法官也不够用。
它不受理此次州际选举诉讼,是因为它判断没有受理的必要。
我在最高法院决定出台前,就说它受理的可能性是零。只有根本不懂美国宪法的人,才觉得它一定要受理。
律师/教授 张雪忠(1976年-)中国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人,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敢言著称,抨击中国政治制度和参与维权活动,被华东政法大学停止授课。
2013年12月被华东政法大学正式解聘。
2019年,张雪忠的律师执业证被吊销。
推文: 不止一次被人问到,“你对大选舞弊怎么看”、“这样大规模的舞弊也算民主吗”。
这样的问题,包含着一个提问者自己认定的前提:2020年美国大选存在严重舞弊。
但这个前提我并没有承认。
这不是说,我可以断定大选没有舞弊。我不是上帝,不可能隔着一个太平洋,只凭网上满天飞的帖子、图片和视频,就断定有没有舞弊。
如果我这样做,就太对不起我所学的专业了。
当参选一方宣称对方舞弊时,我不会轻信,因为这是利益高度相关者的说法;当另一方宣称没有舞弊时,我也不会轻信,因为这也是利益高度相关者的说法。
但对法院的相关判决,我会赋予更大的信任:
(1)在宪政民主体制下,法院是超然、中立的第三方,专门用来解决各种纷争,它的判决比争端双方的说法都更客观;
(2)法院有一套专门用来认定事实的严格的、正当的程序,包括举证和质证等。
有人可能会说,如果法官被收买了怎么办?这就是认知差别的关键所在。 法官也是受到法律和职业规范约束的,如果有证据表明法官渎职或有不当行为,也应该提出证据加以控告和处罚。
但我们不能因为判决不合己意,就推断法官是坏人或被收买了。 依照这样的逻辑推下去,结果可能是全世界的人都是坏蛋,就“我”一个人是正义的。
这样的逻辑是反宪政、反民主的,因为这等于说,“只有我或我喜欢的人才应该当总统,任何别的人当总统都是邪恶的阴谋”。这不是宪政的思维。这是独裁的思维。
联邦最高法院是否受理某个案子,也有其准则,不是什么事告进来都要审理。
否则,别说九位大法官,九千位大法官也不够用。
它不受理此次州际选举诉讼,是因为它判断没有受理的必要。
我在最高法院决定出台前,就说它受理的可能性是零。只有根本不懂美国宪法的人,才觉得它一定要受理。
36 个评论
>> 因为这是其他州的法律事务啊,美国各州的法律本身就是一定程度相对独立的。
你這下就自相矛盾了,只有州整體作為一方當事人,最高法院才具有初審管轄,如果你以州內事務為理由拒絕接案,那麼就沒有任何州可以在最高法院直接進行起訴,這樣憲法第三條第二款就成了廢話。如果要從州內起訴開始,我剛已經解釋了,需要很多年時間,根本來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