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雙重標準:我可以罷買,你不能罷賣
當我反對左派搞取消文化時,他們常說:我只是行駛市場自由,我有權選擇買不買產品
我不禁想:如果買方有權選擇買不買產品,那樣賣方也有權選擇賣不賣產品。當然這時左派就會說你歧視,就好像美國某宗不賣同性伴侶結婚蛋糕的案件⋯⋯
為什麼買方有權選擇不買(政治偏好),賣方沒權選擇不賣(反歧視法)呢?
我不禁想:如果買方有權選擇買不買產品,那樣賣方也有權選擇賣不賣產品。當然這時左派就會說你歧視,就好像美國某宗不賣同性伴侶結婚蛋糕的案件⋯⋯
為什麼買方有權選擇不買(政治偏好),賣方沒權選擇不賣(反歧視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