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謬誤與真相》書摘(部份)
原文: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52536
第6章 種族的謬誤與真相
就業歧視
「歧視」是一個大家很常用卻很少定義的字眼。一般人往往會把偏誤、偏見與歧視混為一談,彷彿它們大同小異。但偏誤與偏見是態度(腦中的想法),歧視則是在現實世界發生的公然行為。在分析經濟差異時,這是一個不小的區別,是現實世界中更是顯而易見的差異。我們也不能直接以為更多的偏誤或偏見一定會變成更多的歧視,或以為沒有偏誤或偏見就不會有歧視。這種錯誤的假設忽略了一點:把主觀感受轉化為公然行為的人必須付出的代價。
想像一下,在一個種族歧視完全合法的國家裡,某人擁有一座高爾夫球場,他對黑人抱有偏誤或偏見。有一場國際賽事預定在這座高爾夫球場舉行,這位球場的老闆如果不讓老虎.伍茲參賽,他不必付出任何代價嗎?他需要付出的代價可能高達數百萬美元,因為伍茲缺席賽事可能會使全球觀賽的電視觀眾大減,而廣告費率及廣告收入是由收視率決定的。要是他那麼做,將減少電視台支付給球場老闆的轉播費。
在這種例子中,想像歧視的代價很容易,但在其他情況下,在市場上競爭的任何人通常都得為歧視付出代價。徵才時歧視特定族群的雇主,通常得付出更多的費用(以吸引其他族群的勞工來填補職缺),或降低要求的職位資格(以便讓更多的求職者符合條件)。無論是採用哪種方法,雇主都得付出更多錢——無論是花更高的薪資,還是因為員工資質較差而導致生產力較低。當競爭對手的種族歧視較少或較在乎成本時,對手不需多付錢就可以雇用那些遭到前者歧視、但資格更好的勞工。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這些成本差異將轉化為利潤差異,甚至可能轉化為企業存亡的差異。
歧視的代價真的會改變現實世界中的行為嗎?鐵證顯示,確實是如此。就算在南非那個白人統治及官方種族隔離政策限制或禁止黑人從事特定工作或行業的時代,在競爭性的行業裡,白人雇主所雇用的黑人人數往往會高過法律允許的數量,或是他們會雇用黑人從事法律禁止的高等職業。
例如,有一回南非政府掃蕩違反種族隔離法的建商,結果有幾好百家建商因違法而被罰款。我們沒有理由認為那些雇主的種族偏見,比那些推行種族隔離法的政客來得少。他們的差別在於,政客推動這種法律不必付出任何代價,但歧視黑人會讓那些競爭型的企業付出成本。當房東歧視某些想要租房的群體,或放款者歧視某些想要借款的群體時,類似的經濟原則也同樣適用。
這並不是說歧視不存在。首先,不是所有的經濟交易都在競爭激烈的產業或營利企業中發生。種族歧視在美國變成不容於世的非法行為之前,大學、基金會、醫院等非營利組織比較容易歧視更多群體,因為他們的生存不靠盈利,歧視性的決策所隱含的成本由其他人貢獻的捐贈基金及捐款支付。
同理,世界各地的公營企業也比較容易歧視,因為它們的歧視成本由納稅人支付,而不是歧視者支付。在某些時代,這種歧視針對的是少數群體;但在另一些時代,出現了針對多數群體的「反向歧視」,這在政治上常被稱為針對特定少數群體的「優惠待遇」。有些大學在一九六○年代以前很少聘用黑人教授,但在一九六○年代之後,他們開始優先聘用黑人教授。醫院、基金會、政府機構,以及受監管的公用事業的人事雇用措施也是如此,這些單位都有一些方法可以緩衝競爭帶來的經濟壓力。這些機構進行歧視或反向歧視時,都不會像競爭產業中的營利企業那樣付出代價。
當歧視的代價太高時,有些有種族偏見的人可能無法展現歧視。同樣地,有些毫無種族偏見的人,也可能因為一些原因而展現種族歧視,例如,不同種族之間的犯罪率、罹病率或其他不良特徵的比例不同,區分個體的其他方法成本又比較高或不準確。事實上,有些人可能因為這種原因而歧視自己人,例如黑人計程車司機天黑後避免載送黑人男性乘客。
簡而言之,「種族」成了一種做決策的分類工具,就算不是種族主義的人,也有可能參考這種分類。所以,即便雇主對黑人並不反感,也很樂於雇用年長的黑人或黑人女性,但他們可能不願雇用年輕的黑人男性,因為他們知道,那個群體中有很高比例的人遭到逮捕或入獄。有項研究鎖定經常查看應徵者有無坐牢記錄的雇主,其結果發現,這些雇主比其他人更常雇用黑人男性。也就是說,這些雇主不再需要以「種族」做為挑選工具,因為他們用另一種更精確(但成本更高昂)的挑選工具來篩選一般的求職者。所以,當我們想判斷職場中究竟有多少種族歧視存在時,區分「種族主義」和「以種族做為挑選工具」又使這個問題變得更加複雜了。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點在於,大家之所以會廣泛使用「種族」做為挑選工具,是因為它的成本比其他挑選工具低得多,可以馬上用肉眼判斷,不像宗教、教育或其他工具需要花更多的時間、精力或費用。許多人說,每個人都應該被當做一個獨立的個體來評判,但實際上沒有人這樣做,因為要充分了解一個個體,其成本通常遠遠超過價值。那種成本不僅包含財務成本,甚至攸關人身安全。
夜裡,你在巷子內看見一個朦朧的身影,那可能是友善的鄰居出來遛狗,也可能是一個虐待狂連環殺手埋伏在那,等待下一個受害者。你花費心力去找出答案並不值得。一般說來,挑選的精細程度取決於仔細挑選的成本與效益。以前有一段時間,許多徵才廣告上寫著「婉拒愛爾蘭人應徵」。後來,愛爾蘭移民適應了美國的社會規範,雇主覺得排擠愛爾蘭人的效益超過成本時,這種廣告才逐漸消失。
少數族裔的歧視就像性別歧視一樣,歧視問題不僅涉及有沒有歧視或有多少歧視,也攸關歧視在哪裡發生。在這兩種情況中,歧視都可能從童年就開始了,尤其是求學期間;所以個體成年後開始就業時,可能真的有資格方面的差異。多年來(其實已經歷了好幾個世代),南方黑人兒童就讀的學校,對每個學生的平均支出遠低於白人學校。在南方的一些地區,白人學生的人均支出是黑人學生的好幾倍。有些地方一學年的上課天數不同,因此就算黑人學生與白人學生受教育的年數相同,獲得的教育數量與品質也截然不同。
在吉姆.克勞法時代(注:Jim Crow era,指一八七六年至一九六五年間。當時美國南部各州以及邊境各州對有色人種實行了種族隔離制度的法律),有「相同」學歷的黑人與白人獲得的薪酬不同,但我們無法確認這種差異代表的是雇主歧視,還是勞工就業前就已經發生的歧視,或是兩者的組合。在後來的時代,當學生的人均支出與上學天數的差距縮小或消失後,學生的學業成績依然差異很大。前文提過,十七歲黑人在許多學科的考試成績,與小他們幾歲的白人成績相同。這裡,比較學歷「相同」的黑人與白人的收入,依然像比較蘋果和橘子一樣,無法相提並論。所以,從所得差異推論雇主歧視依然值得懷疑。
關於歧視,可以提出的經濟問題包括:在某個時間與地點,有多少歧視?隨著時間經過,歧視有什麼變化?不同群體之間的經濟差異,有多少是歧視造成的?評估最後一個問題的方法之一,是比較來自不同種族或族裔中真正可比較的個體。原則上這似乎很簡單,但實務上並不見得那麼容易。通常我們頂多只能比較來自不同群體的可比較個體,觀察那些群體之間的總差異如何縮小。
早在一九八○年,大學畢業的黑人夫妻的收入就略高於大學畢業的白人夫妻。早在一九六九年,家有報章雜誌及圖書館借書證,且受教育年限與年輕白人男性相同的年輕黑人男性,收入就已經與白人相當了。但這種情況並非一直如此。在更早的時期,那些文化因素的影響很小58——可見種族歧視在早期的影響比較大。到了一九八九年,美國同齡(二十九歲)、同智商(一○○)的黑人、白人、西語裔美國人全年工作的年收入差距都不到一千美元。
雇主很少會詢問求職者家裡是否有報章雜誌與圖書館借書證,他們也不太可能對求職者進行智力測試。此外,即使他們做了這些不太可能的事情,有種族主義的雇主只要看到應徵者是黑人或是他不喜歡的其他族裔,他也不太可能在乎應徵者的家裡有沒有報章雜誌、或他的智商有多高。如今,研究人員發現,這些因素把可比較的個體之間的種族收入差距縮小到近乎消失的程度,可見雇主的種族歧視只能解釋一小部分黑人與白人之間,依然有很大的收入差距。簡而言之,在文化變數可相比的個體之間,看不到種族收入差異。種族收入差異反映的是不同種族在這些文化變數上的差異。若比較那些可相比的人,甚至有可能澈底扭轉總體統計資料所得出的結論:
最近,一些研究勞力市場歧視的經濟學家與社會學家發現了黑人平均收入低於白人的真正主因。這項研究顯示,我們應該要把那種看似歧視的做法描述成「獎勵認知技能更強的員工」,這樣比較貼切。所以,一九九一年,一項針對二十六歲至三十三歲的全職男性所進行的研究發現,當我們以傳統的方式(受教育的年數)來衡量教育時,黑人的收入比同等學歷的白人少了一九%。但是,當衡量標準改為詞彙知識、段落理解、算術推理、數學知識等基本測試時,他們的表現結果正好相反。黑人男性的收入比受過同等教育(以技能來定義)的白人男性高了九%。
就算「種族」沒被拿來當挑選工具,其他挑選工具也會對不同種族的人產生不同的影響。例如,淘汰有前科的應徵者可能會使一個群體失格的比例高於另一群體。即使是淘汰身有刺青或姓名怪異的人,也可能使一個群體中受到影響的比例高於另一群體。當雇用政策或做法對不同群體有「差別影響」時,雇主就很容易因反歧視法吃上官司。
在這些案件中,舉證責任是落在被告的身上,被告必須證明他使用的標準是有效的,而一般的法律原則是原告必須負起舉證責任——這種法律原則的逆轉往往足以預告訴訟的結果,畢竟若真要提出讓沒經驗的第三方滿意的證據,所花的成本很容易就超過訴訟爭議的價值;比方說為了驗證一項心理測試,可能花上數萬美元,還不保證驗證結果會令第三方滿意(況且第三方也不太可能是心理測試、統計分析或相關行業的專家)。這種案件通常會由雇主在庭外和解,因為雇主知道,就算他沒有歧視,試圖證明自己的清白也是白費功夫。
消費者歧視
就業歧視並不是唯一的歧視。很多人指控,企業在黑人聚居區內販售的商品較貴或品質較差;銀行與其他放款機構歧視申請貸款的黑人;支票兌現機構為中產階級提供一些免費服務,卻向黑人收取不合理的高價。我們必須仔細審查佐證這些指控的資料,就像其他表面上看似令人信服的資料一樣,它們只是表面上看似有理而已。
低收入社區的商品售價通常高於中產階級社區,這是個不爭的事實。肉類、蔬果等生鮮物品的品質也可能比較差,此外還有許多人抱怨,低收入社區的服務品質不太好。許多在少數族群聚居區研究過這些事情的人推論,這是對消費者的「剝削」或種族歧視,或兩者兼有。另一種經濟學的解釋是,在這些少數族群的聚居區經營商店的成本比較高,所以成本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如果較高的成本無法完全轉嫁到消費者身上,業者的獲利會受到壓縮,因此這些社區通常比較難吸引業者去當地開店。此外,這種少數族群的聚居區所吸引到的業者,通常是那些很難在中產階級社區中競爭的業者,因為它們的效率或服務較差。
雖然「種族歧視與剝削理論」和「經濟理論」都符合我們在少數族群聚居區開業的業者及中產階級社區開業的業者之間看到的差異,還是有一些實證資料可以檢驗這些理論是否屬實。首先,我們得確定,在這兩種社區裡做生意的成本是否確實不同,以及差異何在。第2章提過,把某個數量的商品一起運送到大型超市(或沃爾瑪、好市多那種量販店)的成本,會比送至散布在城鎮各地的許多小商店來得低。此外,少數族群聚居區的店家由於行竊、破壞、犯罪或暴力事件的發生率較高,經營成本也較高,那些成本會反映在商品損失、維修成本、保費,以及鐵欄杆或保全等防護設備上。
雖然向消費者收取較高費用可回收部分的成本,但成本不可能完全轉嫁。與中產階級的消費者相比,低收入消費者到社區外購物的比例較高,無疑是因為他們不想支付那麼高的價格。所以,少數族群聚居區內的商店藉由提高價格來回收額外成本的能力很有限,畢竟要是他們再進一步提高價格,將導致更多的顧客外流至其他地方購物。這表示,他們的利潤比中產階級社區的商店更小。
一項鎖定華盛頓低收入社區商店的研究發現,這些商店的售價確實比較高,但利潤沒有比較高。這可能也解釋了許多商店不去少數族群聚居區開店的原因,尤其是大型連鎖超市。那些在少數族群聚居區開店的業者可能已經經營得很困難了,卻依然受到「剝削」消費者及「貪婪」之類的指控。
這裡也應該指出,即使在犯罪率高的社區,多數的居民並非罪犯,但那些不是罪犯的人卻以多種方式為那些犯罪者付出代價。然而,他們在商店得支付的高價,卻很少歸因於造成高價的犯罪者,反而較常歸因於那些收取高價的業主。如果業主又是不同種族的人,這種謬誤的歸因更有可能出現。此外,如果當地政客及社區行動分子很愛譴責警方對犯罪分子或暴徒強勢執法,警方為了保護自己的職涯,往往會變得執法不太積極,導致犯罪分子更加囂張,當地居民又得在經濟與其他方面為此付出代價。
此外,少數族群聚居區不見得都是缺乏商店及其他事業(提供服務與就業機會)的地方。早期犯罪率較低的時候,尤其是一九六○年代大規模暴動發生之前,許多企業在黑人社區裡營運,是後來才搬走的(如第2章所述),這也是當地居民長久以來付出的慘痛代價。如今又多了另一種因素:有少數幾個例子是,沃爾瑪超市等低價大賣場考慮在少數族群人口眾多的城市或附近開店,卻往往遭到工會的政治性阻撓,工會還會號召盟友來譴責這些業者的非工會性質及其他政策。那些盟友常以少數族群之友自居——這也是許多關於種族的謬論之一。
第6章 種族的謬誤與真相
就業歧視
「歧視」是一個大家很常用卻很少定義的字眼。一般人往往會把偏誤、偏見與歧視混為一談,彷彿它們大同小異。但偏誤與偏見是態度(腦中的想法),歧視則是在現實世界發生的公然行為。在分析經濟差異時,這是一個不小的區別,是現實世界中更是顯而易見的差異。我們也不能直接以為更多的偏誤或偏見一定會變成更多的歧視,或以為沒有偏誤或偏見就不會有歧視。這種錯誤的假設忽略了一點:把主觀感受轉化為公然行為的人必須付出的代價。
想像一下,在一個種族歧視完全合法的國家裡,某人擁有一座高爾夫球場,他對黑人抱有偏誤或偏見。有一場國際賽事預定在這座高爾夫球場舉行,這位球場的老闆如果不讓老虎.伍茲參賽,他不必付出任何代價嗎?他需要付出的代價可能高達數百萬美元,因為伍茲缺席賽事可能會使全球觀賽的電視觀眾大減,而廣告費率及廣告收入是由收視率決定的。要是他那麼做,將減少電視台支付給球場老闆的轉播費。
在這種例子中,想像歧視的代價很容易,但在其他情況下,在市場上競爭的任何人通常都得為歧視付出代價。徵才時歧視特定族群的雇主,通常得付出更多的費用(以吸引其他族群的勞工來填補職缺),或降低要求的職位資格(以便讓更多的求職者符合條件)。無論是採用哪種方法,雇主都得付出更多錢——無論是花更高的薪資,還是因為員工資質較差而導致生產力較低。當競爭對手的種族歧視較少或較在乎成本時,對手不需多付錢就可以雇用那些遭到前者歧視、但資格更好的勞工。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這些成本差異將轉化為利潤差異,甚至可能轉化為企業存亡的差異。
歧視的代價真的會改變現實世界中的行為嗎?鐵證顯示,確實是如此。就算在南非那個白人統治及官方種族隔離政策限制或禁止黑人從事特定工作或行業的時代,在競爭性的行業裡,白人雇主所雇用的黑人人數往往會高過法律允許的數量,或是他們會雇用黑人從事法律禁止的高等職業。
例如,有一回南非政府掃蕩違反種族隔離法的建商,結果有幾好百家建商因違法而被罰款。我們沒有理由認為那些雇主的種族偏見,比那些推行種族隔離法的政客來得少。他們的差別在於,政客推動這種法律不必付出任何代價,但歧視黑人會讓那些競爭型的企業付出成本。當房東歧視某些想要租房的群體,或放款者歧視某些想要借款的群體時,類似的經濟原則也同樣適用。
這並不是說歧視不存在。首先,不是所有的經濟交易都在競爭激烈的產業或營利企業中發生。種族歧視在美國變成不容於世的非法行為之前,大學、基金會、醫院等非營利組織比較容易歧視更多群體,因為他們的生存不靠盈利,歧視性的決策所隱含的成本由其他人貢獻的捐贈基金及捐款支付。
同理,世界各地的公營企業也比較容易歧視,因為它們的歧視成本由納稅人支付,而不是歧視者支付。在某些時代,這種歧視針對的是少數群體;但在另一些時代,出現了針對多數群體的「反向歧視」,這在政治上常被稱為針對特定少數群體的「優惠待遇」。有些大學在一九六○年代以前很少聘用黑人教授,但在一九六○年代之後,他們開始優先聘用黑人教授。醫院、基金會、政府機構,以及受監管的公用事業的人事雇用措施也是如此,這些單位都有一些方法可以緩衝競爭帶來的經濟壓力。這些機構進行歧視或反向歧視時,都不會像競爭產業中的營利企業那樣付出代價。
當歧視的代價太高時,有些有種族偏見的人可能無法展現歧視。同樣地,有些毫無種族偏見的人,也可能因為一些原因而展現種族歧視,例如,不同種族之間的犯罪率、罹病率或其他不良特徵的比例不同,區分個體的其他方法成本又比較高或不準確。事實上,有些人可能因為這種原因而歧視自己人,例如黑人計程車司機天黑後避免載送黑人男性乘客。
簡而言之,「種族」成了一種做決策的分類工具,就算不是種族主義的人,也有可能參考這種分類。所以,即便雇主對黑人並不反感,也很樂於雇用年長的黑人或黑人女性,但他們可能不願雇用年輕的黑人男性,因為他們知道,那個群體中有很高比例的人遭到逮捕或入獄。有項研究鎖定經常查看應徵者有無坐牢記錄的雇主,其結果發現,這些雇主比其他人更常雇用黑人男性。也就是說,這些雇主不再需要以「種族」做為挑選工具,因為他們用另一種更精確(但成本更高昂)的挑選工具來篩選一般的求職者。所以,當我們想判斷職場中究竟有多少種族歧視存在時,區分「種族主義」和「以種族做為挑選工具」又使這個問題變得更加複雜了。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點在於,大家之所以會廣泛使用「種族」做為挑選工具,是因為它的成本比其他挑選工具低得多,可以馬上用肉眼判斷,不像宗教、教育或其他工具需要花更多的時間、精力或費用。許多人說,每個人都應該被當做一個獨立的個體來評判,但實際上沒有人這樣做,因為要充分了解一個個體,其成本通常遠遠超過價值。那種成本不僅包含財務成本,甚至攸關人身安全。
夜裡,你在巷子內看見一個朦朧的身影,那可能是友善的鄰居出來遛狗,也可能是一個虐待狂連環殺手埋伏在那,等待下一個受害者。你花費心力去找出答案並不值得。一般說來,挑選的精細程度取決於仔細挑選的成本與效益。以前有一段時間,許多徵才廣告上寫著「婉拒愛爾蘭人應徵」。後來,愛爾蘭移民適應了美國的社會規範,雇主覺得排擠愛爾蘭人的效益超過成本時,這種廣告才逐漸消失。
少數族裔的歧視就像性別歧視一樣,歧視問題不僅涉及有沒有歧視或有多少歧視,也攸關歧視在哪裡發生。在這兩種情況中,歧視都可能從童年就開始了,尤其是求學期間;所以個體成年後開始就業時,可能真的有資格方面的差異。多年來(其實已經歷了好幾個世代),南方黑人兒童就讀的學校,對每個學生的平均支出遠低於白人學校。在南方的一些地區,白人學生的人均支出是黑人學生的好幾倍。有些地方一學年的上課天數不同,因此就算黑人學生與白人學生受教育的年數相同,獲得的教育數量與品質也截然不同。
在吉姆.克勞法時代(注:Jim Crow era,指一八七六年至一九六五年間。當時美國南部各州以及邊境各州對有色人種實行了種族隔離制度的法律),有「相同」學歷的黑人與白人獲得的薪酬不同,但我們無法確認這種差異代表的是雇主歧視,還是勞工就業前就已經發生的歧視,或是兩者的組合。在後來的時代,當學生的人均支出與上學天數的差距縮小或消失後,學生的學業成績依然差異很大。前文提過,十七歲黑人在許多學科的考試成績,與小他們幾歲的白人成績相同。這裡,比較學歷「相同」的黑人與白人的收入,依然像比較蘋果和橘子一樣,無法相提並論。所以,從所得差異推論雇主歧視依然值得懷疑。
關於歧視,可以提出的經濟問題包括:在某個時間與地點,有多少歧視?隨著時間經過,歧視有什麼變化?不同群體之間的經濟差異,有多少是歧視造成的?評估最後一個問題的方法之一,是比較來自不同種族或族裔中真正可比較的個體。原則上這似乎很簡單,但實務上並不見得那麼容易。通常我們頂多只能比較來自不同群體的可比較個體,觀察那些群體之間的總差異如何縮小。
早在一九八○年,大學畢業的黑人夫妻的收入就略高於大學畢業的白人夫妻。早在一九六九年,家有報章雜誌及圖書館借書證,且受教育年限與年輕白人男性相同的年輕黑人男性,收入就已經與白人相當了。但這種情況並非一直如此。在更早的時期,那些文化因素的影響很小58——可見種族歧視在早期的影響比較大。到了一九八九年,美國同齡(二十九歲)、同智商(一○○)的黑人、白人、西語裔美國人全年工作的年收入差距都不到一千美元。
雇主很少會詢問求職者家裡是否有報章雜誌與圖書館借書證,他們也不太可能對求職者進行智力測試。此外,即使他們做了這些不太可能的事情,有種族主義的雇主只要看到應徵者是黑人或是他不喜歡的其他族裔,他也不太可能在乎應徵者的家裡有沒有報章雜誌、或他的智商有多高。如今,研究人員發現,這些因素把可比較的個體之間的種族收入差距縮小到近乎消失的程度,可見雇主的種族歧視只能解釋一小部分黑人與白人之間,依然有很大的收入差距。簡而言之,在文化變數可相比的個體之間,看不到種族收入差異。種族收入差異反映的是不同種族在這些文化變數上的差異。若比較那些可相比的人,甚至有可能澈底扭轉總體統計資料所得出的結論:
最近,一些研究勞力市場歧視的經濟學家與社會學家發現了黑人平均收入低於白人的真正主因。這項研究顯示,我們應該要把那種看似歧視的做法描述成「獎勵認知技能更強的員工」,這樣比較貼切。所以,一九九一年,一項針對二十六歲至三十三歲的全職男性所進行的研究發現,當我們以傳統的方式(受教育的年數)來衡量教育時,黑人的收入比同等學歷的白人少了一九%。但是,當衡量標準改為詞彙知識、段落理解、算術推理、數學知識等基本測試時,他們的表現結果正好相反。黑人男性的收入比受過同等教育(以技能來定義)的白人男性高了九%。
就算「種族」沒被拿來當挑選工具,其他挑選工具也會對不同種族的人產生不同的影響。例如,淘汰有前科的應徵者可能會使一個群體失格的比例高於另一群體。即使是淘汰身有刺青或姓名怪異的人,也可能使一個群體中受到影響的比例高於另一群體。當雇用政策或做法對不同群體有「差別影響」時,雇主就很容易因反歧視法吃上官司。
在這些案件中,舉證責任是落在被告的身上,被告必須證明他使用的標準是有效的,而一般的法律原則是原告必須負起舉證責任——這種法律原則的逆轉往往足以預告訴訟的結果,畢竟若真要提出讓沒經驗的第三方滿意的證據,所花的成本很容易就超過訴訟爭議的價值;比方說為了驗證一項心理測試,可能花上數萬美元,還不保證驗證結果會令第三方滿意(況且第三方也不太可能是心理測試、統計分析或相關行業的專家)。這種案件通常會由雇主在庭外和解,因為雇主知道,就算他沒有歧視,試圖證明自己的清白也是白費功夫。
消費者歧視
就業歧視並不是唯一的歧視。很多人指控,企業在黑人聚居區內販售的商品較貴或品質較差;銀行與其他放款機構歧視申請貸款的黑人;支票兌現機構為中產階級提供一些免費服務,卻向黑人收取不合理的高價。我們必須仔細審查佐證這些指控的資料,就像其他表面上看似令人信服的資料一樣,它們只是表面上看似有理而已。
低收入社區的商品售價通常高於中產階級社區,這是個不爭的事實。肉類、蔬果等生鮮物品的品質也可能比較差,此外還有許多人抱怨,低收入社區的服務品質不太好。許多在少數族群聚居區研究過這些事情的人推論,這是對消費者的「剝削」或種族歧視,或兩者兼有。另一種經濟學的解釋是,在這些少數族群的聚居區經營商店的成本比較高,所以成本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如果較高的成本無法完全轉嫁到消費者身上,業者的獲利會受到壓縮,因此這些社區通常比較難吸引業者去當地開店。此外,這種少數族群的聚居區所吸引到的業者,通常是那些很難在中產階級社區中競爭的業者,因為它們的效率或服務較差。
雖然「種族歧視與剝削理論」和「經濟理論」都符合我們在少數族群聚居區開業的業者及中產階級社區開業的業者之間看到的差異,還是有一些實證資料可以檢驗這些理論是否屬實。首先,我們得確定,在這兩種社區裡做生意的成本是否確實不同,以及差異何在。第2章提過,把某個數量的商品一起運送到大型超市(或沃爾瑪、好市多那種量販店)的成本,會比送至散布在城鎮各地的許多小商店來得低。此外,少數族群聚居區的店家由於行竊、破壞、犯罪或暴力事件的發生率較高,經營成本也較高,那些成本會反映在商品損失、維修成本、保費,以及鐵欄杆或保全等防護設備上。
雖然向消費者收取較高費用可回收部分的成本,但成本不可能完全轉嫁。與中產階級的消費者相比,低收入消費者到社區外購物的比例較高,無疑是因為他們不想支付那麼高的價格。所以,少數族群聚居區內的商店藉由提高價格來回收額外成本的能力很有限,畢竟要是他們再進一步提高價格,將導致更多的顧客外流至其他地方購物。這表示,他們的利潤比中產階級社區的商店更小。
一項鎖定華盛頓低收入社區商店的研究發現,這些商店的售價確實比較高,但利潤沒有比較高。這可能也解釋了許多商店不去少數族群聚居區開店的原因,尤其是大型連鎖超市。那些在少數族群聚居區開店的業者可能已經經營得很困難了,卻依然受到「剝削」消費者及「貪婪」之類的指控。
這裡也應該指出,即使在犯罪率高的社區,多數的居民並非罪犯,但那些不是罪犯的人卻以多種方式為那些犯罪者付出代價。然而,他們在商店得支付的高價,卻很少歸因於造成高價的犯罪者,反而較常歸因於那些收取高價的業主。如果業主又是不同種族的人,這種謬誤的歸因更有可能出現。此外,如果當地政客及社區行動分子很愛譴責警方對犯罪分子或暴徒強勢執法,警方為了保護自己的職涯,往往會變得執法不太積極,導致犯罪分子更加囂張,當地居民又得在經濟與其他方面為此付出代價。
此外,少數族群聚居區不見得都是缺乏商店及其他事業(提供服務與就業機會)的地方。早期犯罪率較低的時候,尤其是一九六○年代大規模暴動發生之前,許多企業在黑人社區裡營運,是後來才搬走的(如第2章所述),這也是當地居民長久以來付出的慘痛代價。如今又多了另一種因素:有少數幾個例子是,沃爾瑪超市等低價大賣場考慮在少數族群人口眾多的城市或附近開店,卻往往遭到工會的政治性阻撓,工會還會號召盟友來譴責這些業者的非工會性質及其他政策。那些盟友常以少數族群之友自居——這也是許多關於種族的謬論之一。
11 个评论
>> 那想请教你有什么见解。我自以为并不是一个没有勇气修正自己三观的人。
你太高看我了。
方法谈不上,我有的只有个人经验:通过对哲学、历史、社会、政治、宗教等领域的探索,在过程中明白、了悟、改变自己,如此而已。要我重来一次,我也不能保证100%。
关键原则其实就一句:没捷径。
实际上,你也改变不了别人,重点其实是面对和控制自己。然后才有可能触及到自己世界观的边界,然后才有发现和改变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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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说的而言:「平和的讨论」,其实只是「对立与冲突」这个过程中的短暂环节,事情的起点和方向,在开始之前就注定了结果。
故事过程中的细节再精彩,不影响结局。就像俾斯麦这个人物再怎么雄才大略,也不影响普鲁士-日耳曼帝国「兴于剑,亡于剑」的故事。
换到个人的世界观上就是:无论蒋介石是否憎恨共产党,他也只会支持「中国的主权声索」。无论民运们是否对共产党怀恨,也只会对「扬我中华国威」加以支持。无论索尔仁尼琴是否遭受极权苏联的极端迫害,他也「会真心看不起」堕落的西方。无论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如何受罪的一般中国人怎么念叨苦难的记忆,他们还是会为「伟大的中国」真心落泪。粉红无论再怎么遭遇社会主义铁拳,还是会醉心于「我伟大中华」,而且个人越困窘,这份寄望越极端。
无它,世界观决定了你用来思考、判断,甚至观察的前提,决定了你情绪的方向,决定了你好恶的标准。而且,它是你「动脑之前」的东西,是你「能动脑的基础」,直白点讲,你能动脑思考,判断,产生情绪,好恶(除了直接与生理挂钩的少数),是因为有它的「先行存在」。
要简单举个例的话,就像是品葱上经常看到的,「光是诋毁中国人,你们算什么反贼?」这句话。
对它做个简单的,我个人所称的「世界观分析」,它的「世界观前提」所反映的方向就是:「中国」乃价值的核心。因为「中国」有价值,所以「中国人」高尚且高贵。价值只因和「中国」挂钩而产生,判断只因和「中国」关联而有了意义。
而且,这是「在思考之前」的东西。若是要求其反思,你得到的也只会是其人为其论「补充证据和理由」,而不是在你看来就像「苹果是苹果」那么明白清晰的东西。
「世界观」先行存在,故人可以思考、判断,可以看到、理解到其世界观所能容纳的东西。在那之外的,既不可能想到、梦到,甚至也不可能看到、听到、感受到,是谓「过目不入」、「充耳不闻」、「亲历而不悔」……不仅如此,一旦遭遇「对自己世界观的挑战」,人会立即暴怒,开始谩骂、攻击,乃至暴力相向,甚至长期造谣、诋毁攻击那些「实话实说者」。
作为这个时代的极权中国的翻墙之人,在讲汉语者的身上,在世界各地的各种稀奇古怪的事情上,上述的各种「不看、不听、不想、不说、无记忆」,或者积极一点的「听人言而暴怒」、「谣言潮」、「谎言狂欢」之中,看得听得还少了吗?
说白了,诸如支持郭文贵者,他们并非是现实生活意义上支持郭文贵这个一眼看得清的劣等人,而是在全力战斗,以捍卫他们自己世界观里早已塑造完成的价值。有那部分的存在,才有他们的人格存在。而这,是和现代社会中的学历高低、文化程度、语言国籍肤色宗教社区归属等等,都不一定有直接联系的。所以,你看到的人间世相,注定五花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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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看明白「世界观」是怎么回事的话,就能明白,这种「在思考能动之前」而存在的东西,这种「我存在,所以你的思考才能存在」的东西,是如何地「不可能改变」。
简单的比喻就是,一个人的世界观,随着时间长成型,改变也绝不会是像电脑换个零件那么简单。一个淳朴山民在自己的山里生活了几十年,听见有人说自己山的坏话,自然而然地心中发火。但正因为它简单,所以改变起来,难得不能再难。
我自己怎么做到的?
已经说了:求索真实之过程中,面对和控制自己,无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