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狼奶”还是保留传统文化?从台湾,香港,日本对传统文化的保留说开去。
“吐狼奶”一词是受大陆共产教育的人喜欢的词语。至少我没听说过大陆以外的华语圈有这样的说法
某些“反贼”认为“吐狼奶”,应该是抛弃一切和共产主义的东西,这点我认同。
但另一些“反贼”认为“吐狼奶”,应该是抛弃一切和中国有关的东西,或者说应该“脱支”,这点我持保留意见。
台湾,殖民地时期的香港都保留了相当程度的中国传统文化,并不妨碍他们成为文明国家。
比如台湾的“中元普渡”,香港的“舞狮”,逛花市,年初一收利是等等,都是中共大陆所放弃的传统文化。
另外也包括港台所坚持的正体字,并未阻碍香港的文明程度。
有人说台湾保留的是民国时期的文化,而香港保留的是清朝时期的文化,对此我表示某种程度的赞同。
除了台湾香港,另外一个文明国家
日本也保留了许多传统文化,比如茶道,书法等等。
听到所谓的“吐狼奶”或者“脱支”,我莫名其妙想到毛泽东当年的“破除舊思想、舊文化、舊風俗、舊習慣“”塑造成社会主义新人“的破四旧运动,改造运动。
日本,香港,台湾的例子告诉我们,只要拥有民主,法制,自由,保留中国的传统文化,一样可以成为一个文明国家。
传统文化和普世价值是不矛盾的。
而某些“反贼”所谓的脱支和屠支,在我看来和毛泽东当年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以及“坏人多,应该多杀”的方法是一致的。
说实话有些时候我都分不清某些主张大屠杀的反贼和红卫兵有什么区别。
从海外华人,或是世界公民的个人意愿来说
如果中国变成台湾,97前的香港,或是日本那样的文明国家,我想我愿意回去看看或者旅游。
如果大家都在屠支比赛吃鸡,那就算了。
某些“反贼”认为“吐狼奶”,应该是抛弃一切和共产主义的东西,这点我认同。
但另一些“反贼”认为“吐狼奶”,应该是抛弃一切和中国有关的东西,或者说应该“脱支”,这点我持保留意见。
台湾,殖民地时期的香港都保留了相当程度的中国传统文化,并不妨碍他们成为文明国家。
比如台湾的“中元普渡”,香港的“舞狮”,逛花市,年初一收利是等等,都是中共大陆所放弃的传统文化。
另外也包括港台所坚持的正体字,并未阻碍香港的文明程度。
有人说台湾保留的是民国时期的文化,而香港保留的是清朝时期的文化,对此我表示某种程度的赞同。
除了台湾香港,另外一个文明国家
日本也保留了许多传统文化,比如茶道,书法等等。
听到所谓的“吐狼奶”或者“脱支”,我莫名其妙想到毛泽东当年的“破除舊思想、舊文化、舊風俗、舊習慣“”塑造成社会主义新人“的破四旧运动,改造运动。
日本,香港,台湾的例子告诉我们,只要拥有民主,法制,自由,保留中国的传统文化,一样可以成为一个文明国家。
传统文化和普世价值是不矛盾的。
而某些“反贼”所谓的脱支和屠支,在我看来和毛泽东当年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以及“坏人多,应该多杀”的方法是一致的。
说实话有些时候我都分不清某些主张大屠杀的反贼和红卫兵有什么区别。
从海外华人,或是世界公民的个人意愿来说
如果中国变成台湾,97前的香港,或是日本那样的文明国家,我想我愿意回去看看或者旅游。
如果大家都在屠支比赛吃鸡,那就算了。
126 个评论
对,我们在讨论的核心问题是是否要吐狼奶或者“脱支”。我帖子里面说的非黑即白就是中国传统文化是糟粕,我们要全盘否定,不破不立。我的看法是不必如此,理由见前帖。你不去反驳我的观点,反而纠结个别词语的定义(非黑即白),来反驳我的观点属于稻草人缪误。相反的,你可以展开来说为什么共产主义不能保留。
这个帖子里面讨论的内容对于中国人没有任何现实意义,新文化运动和破四旧文化大革命没有能够做到的东西(对于中国文化的改造),现在的和可以遇见的未来的中国更加不可能。
我对普通中国人应该怎么做没有看法,那应该是他们自己的私权,虽然中国政府对该领域做了很多的限制(洗脑)。我说听党话跟党走,只是一句戏谑,因为这是我从小接受的教育,我觉得它很荒谬而已。个人认为普通中国人唯一可以做的选择就是用脚投票,肉身翻墙。
最后,何为反人类,维基百科的解释如下:危害人類罪[1][2]或反人类罪,旧译违反人道罪[3],于2002年7月1日生效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将该罪名中文译名确定为危害人类罪。规约中的定义为“是指那些针对人性尊严极其严重的侵犯与凌辱的众多行为构成的事实。这些一般不是孤立或偶发的事件,而是出于政府的政策,或是实施了一系列被政府允许的暴行。如针对民众实施的谋杀,种族灭绝,人體試驗,酷刑,强奸,政治性的、种族性的或宗教性的迫害,以及其他非人道的行为”。[4]
这个帖子里面讨论的内容对于中国人没有任何现实意义,新文化运动和破四旧文化大革命没有能够做到的东西(对于中国文化的改造),现在的和可以遇见的未来的中国更加不可能。
我对普通中国人应该怎么做没有看法,那应该是他们自己的私权,虽然中国政府对该领域做了很多的限制(洗脑)。我说听党话跟党走,只是一句戏谑,因为这是我从小接受的教育,我觉得它很荒谬而已。个人认为普通中国人唯一可以做的选择就是用脚投票,肉身翻墙。
最后,何为反人类,维基百科的解释如下:危害人類罪[1][2]或反人类罪,旧译违反人道罪[3],于2002年7月1日生效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将该罪名中文译名确定为危害人类罪。规约中的定义为“是指那些针对人性尊严极其严重的侵犯与凌辱的众多行为构成的事实。这些一般不是孤立或偶发的事件,而是出于政府的政策,或是实施了一系列被政府允许的暴行。如针对民众实施的谋杀,种族灭绝,人體試驗,酷刑,强奸,政治性的、种族性的或宗教性的迫害,以及其他非人道的行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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