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进步指数”勾勒出的国情:中国特色极权社会的数字画像

2020年9月10日,由众多学者和机构参与统计分析和撰写、美国非政府组织“社会进步势在必行(Social Progress Imperative)”发布的2020年世界各国“社会进步指数(Social Progress Index (以下简称SPI) )”揭晓,中国以66.12分排名第100位,位于163个上榜国家和地区的中下游。本次发布的SPI排名得到了包括《纽约时报》在内各大媒体的报道,以及学界政界的广泛关注。
    该指数分为三大维度、12个子项,共含50个具体指标,涵盖营养保健、医疗卫生、水电供应、社会治安、教育事业、网络通信、环境保护、政治权利、公民自由、社会平等、妇女权利等各重要领域,既全面的反映了一个国家整体的社会进步/落后程度,又透视出这些分支领域各自的发展水准,在评述全局的同时可贵的展示了其不同侧面,是了解、研究和评述一个国家宏观和微观现状的极佳参照。
    简单的看中国综合指数排名,只能得出中国仍处于发展中阶段,经济和社会、政治与文化都还有很大提升空间等有限的、浅显的结论。而如果我们对中国在SPI中具体的每个领域、每个分项上的得分及排名进行深入分析、进行横向和纵向对比,则会有更加深刻的认识,了解到中国特色专制主义下复杂的社会现实,洞悉中共政权得以长久维持统治的原因,辨明中国经济社会畸形发展的真相。有了对当下中国全面而深入的认知,各界人士才能就如何改变中国、帮助中国人民,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促进中国的文明与进步。
    (一)2020年中国SPI各项目具体分数及排名
    本文是围绕着SPI进行探讨的,因此我首先将中国在2020年SPI中各项指标的具体得分及排名摘录于此,而后再依据这些数字进行具体的分析和阐述。
    该指数的三个维度(大项)分别为“人类基本需求(Basic Human Needs)”、“幸福的基础(Foundations of Wellbeing)”、“机会(Opportunity)”。这三大项中,中国的得分和排名依次为82.93分、第81位;64.79分、第112位;50.63分、110位。
  在“人类基本需求”大项下,分为4个子项,共含15个具体指标(小项)。
  其中,“营养与基本医疗(Nutrition and Basic Medical Care)”子项得分为95.85分,排世界第46位。
其所含各具体指标得分及排名如下:
    “营养不良比率(Undernourishment)”:2.5分(分数相对越高说明该指标量越高/程度越深,下同。且不同项目赋分数值涵义不同(如有些“分数”是相关数据的比例、有些是总量、有些是数值、有些是指数)、同分数的权重也不同,不同项目间分数不能直接比较),第1位(名次越靠前说明该项表现越好,有些名次是并列,下同);
“传染病死亡率(Deaths from infectious diseases)”:20.62分,第37位;
“儿童发育迟缓率(Child stunting):10.29分,第76位;
“儿童死亡率(Child mortality rate)”:13.21分,第45位;
“孕产妇死亡率(Maternal mortality rate)”:8.60分,第60位。
    “水与卫生系统(Water and Sanitation)”子项:87.65分,第79位。
其各小项得分及排名如下:
“不安全的水、卫生设施及其卫生问题导致的死亡率(Unsafe water, sanitation and hygiene attributable deaths)”:0.60分,第51位;
“使用不安全或未经处理水源的人口比率(Populations using unsafe or unimproved water sources)”:17.39分,第79位;
“使用不安全的或未经改良卫生设施的人口比率(Populations using unsafe or unimproved sanitation)”:22.43分,第95位。
    “居所(Shelter)”子项,82.73分,第105位。
其各小项得分及排名如下:
“清洁燃料和环保烹饪技术使用比率(Usage of clean fuels and technology for cooking)”:64分,第112位;
“通电比率(Access to electricity):100分,第1位;
“可归因于室内空气污染的致死率(Household air pollution attributable deaths)”:52.76分,第104位。
    “个人安全(Personal safety)”子项,65.46分,98位。
其各小项得分及排名如下:
“交通事故死亡率(Traffic deaths)”:15分,第95位;
“政治杀戮和酷刑(Political killings and torture)”:0.42分,第135位;
“犯罪感知(Perceived criminality)”:4.00分,第88位;
“谋杀率(Homicide Rate)”:0.53分,第16位。
    在“幸福的基础”大项下,分为4个子项,共含17个具体指标。
    “获得基本知识”子项,82.90分,第79位。
其各小项得分及排名如下:
“接受优质教育(Access to quality education)”:1.57分,第109位;
“未入学妇女(Women with no schooling)”:0.01分,第66位;
“中等教育中的性别平等(Gender parity in secondary attainment)”:0.09分,第91位;
“小学入学率(Primary school enrollment)”:无数据;
“中学毕业率(Secondary school attainment)”:78.60分,第63位。
    “获取信息和通信(Access to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子项,71.61分,第82位。
其各小项得分及排名如下:
“使用在线治理(Access to online governance)”:0.96分,第9位;
“媒体审查(Media censorship)”:0.28分,第159位;
“互联网使用者比率(Internet users)”:54.30分,106位;
“移动电话普及比率(Mobile telephone subscriptions)”:115.53分,第1位。
    “卫生与健康(Health and Wellness)”子项,65.77分,第79位。
其各小项得分及排名如下:
“获得优质医疗保健(Access to quality healthcare)”:1.39分,第120位;
“获得基本医疗服务(Access to essential services)”:81.60分,第45位;
“非传染性疾病导致的过早死亡比率(Premature deaths from non-communicable diseases):”:328.76分,第71位;
“60岁时的预期寿命年限(Life expectancy at 60)”:21.04分,第74位。
    “环境质量(Environmental Quality)”子项,38.89分,第180位。
其各小项得分及排名如下:
“温室气体排放总量(Greenhouse gas emissions)”:13000.00分,第189位;
“颗粒物问题(Particulate matter)”:52.06分,第165位;
“生物群落保护(Biome protection)”:0.79分,第79位;
“可归因于室外空气污染的致死率(Outdoor air pollution attributable deaths)”:49.37分,第163位。
    在“机会”大项下,分为4个子项,共含18个具体指标。
    “个人权利”子项,29.21分,第162位。
其各小项得分及排名如下:
“政治权利(Political rights)”:1.00分,第186位;
“表达自由(Freedom of expression)”:0.11分,第164位;
“宗教自由(Freedom of religion)”:0.24分,第170位;
“寻求司法公正(Access to justice)”:0.47分,第121位;
“女性财产权(Property rights for women)”:3.52分,第132位。
    “个人自由与选择权(Personal freedom and Choice)”子项,71.55分,第58位。
其各小项得分及排名如下:
“脆弱性就业比率(vulnerable employment)”:45.38分,第107位;
“腐败(Corruption)”:41.00分,第79位;
“早婚比率(Early marriage)”:3.02分,第45位;
“避孕需求的满意度(Satisfied demand for contraception)”:91.20分,第1位。
    “包容性(Inclusiveness)”子项,27.79分,第145位。
其各小项得分及排名如下:
“社会经济地位对政治权力平等性的影响(Equality of political power by socioeconomic position):1.44分,第128位;
“社会团体对政治权力平等性的影响(Equality of political power by social group)”:0.67分,第156位;
“性别对政治权力平等性的影响(Equality of political power by gender)”:1.32分,第140位;
“对少数群体的歧视和暴力(Discrimination and violence against minorities):7.40分,第122位;
“对同性恋者的接受度(Acceptance of gays and lesbians)”:0.20分,第83位。
    “接受高等教育”子项,73.96分,第35位。
其各小项得分及排名如下:
“优质大学加权指数(Quality weighted universities)”:521.00分,第2位;
“可引用文章(Citable documents)”:0.48分,第65位;
“接受高等教育的妇女比率(Women with advanced education)”:0.70分,第70位;
“职业教育年限(Years of tertiary schooling)”:2.51分,第60位。
    在该机构官网页面上与SPI一同展示的,还有2019年中国的人均GDP(ppp,即购买力平价,非为常用的以国际汇率为参照指标),为16117美元,排世界第68位。而中国SPI第100位的排名,与此有明显的落差。换句话说,中国的社会进步程度,是明显不及中国人均GDP即经济发展水平、平均的物质繁荣程度的。
    而查看SPI中各项具体数据,所反映的种种差异、内情,远不止如此。在本文中,我将分析这些数据各自反映的中国现状与问题,探讨这些现状与问题的影响、成因,并对比不同领域发展水平的差异,从而为中共治下的当代中国做出一幅数字画像,将复杂的中国相对完整的呈现出来,供各界人士参考。
  (二)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高覆盖、低质量、不均衡
    SPI中的第一个维度即“人类基本需求”,某种程度就是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覆盖程度及质量的评价。而后两个维度中关于教育、医疗(非基底性)等方面的数据,虽也可归于公共服务范畴,但由于相对更为重要和特殊,将在后面单独列举和分析。本章仅就第一个维度中的各项数据及第二个维度“幸福的基础”中个别相关数据进行解析和评论。
    “营养与基本医疗(Nutrition and Basic Medical Care)”
    根据前述数据,在“营养和基本医疗”的方面,中国处于中等偏上水平。中国自古以来是农业大国,而建国后也对农业高度重视。虽然在1950年代中后期至文革结束这段时间内,中国农业因政治因素遭到巨大破坏,国民基本的食物供给出现严重短缺。但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农业迅速恢复和发展。尤其在袁隆平等学者做出开创性成果后,中国农业从数量到质量都取得了真正的“跃进”。
    中共政权早年的革命斗争及后来的政权建设,都非常依赖农村、农民。长期占中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村稳定与否,极大影响着中共统治。因此,中共对“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相当重视(当然这种重视并不代表将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更多是依赖和利用“三农”),每年均下发大量文件、出台政策促进农业生产,粮食和经济作物产量也得到保障。当然,中共政权对农民及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的剥削是沉重的,压的农民难以喘息。甚至可以说,建国后至今,中国城市居民得到较好的营养供应(包括饥荒时代宁可让农民饿死也保障城市“定量户”口粮,票证制度对城市居民的偏袒),正是以牺牲农民阶级利益为代价换来的。而如《中国农民调查》和《淮河的警告》等知名调查报告,也将改革开放后许多年来农民的苦况做了详细调查、描述,对“三农”所涉的问题做了尖锐的剖析,为改革农村丑恶现实和改善农民生存状况发出了真诚的呼吁。
    但仅就农业生产的效率,尤其对城镇人口的粮食供给方面,中共政权做的很是成功,哪怕这些成就是建立在城乡“剪刀差”、曾长期实行的强制征粮和课税等对农民残酷剥削之上的。而且,自胡温时期取消农业税、发放种粮补贴、推动农业保险覆盖以来,农民生存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善,种植和养殖积极性都有所提高。此外,政府通过大量购买粮食进行储备和粮食紧张时投放储备粮平抑粮价等措施,也保障了粮食的相对低价和稳定供给。
    因此,中国人的营养不良比率很低,还排到了世界第一位(虽然是与许多发达国家并列,而非唯一第一)。而相对充足稳定的粮食供应,自然也降低了儿童发育迟缓、因饥饿夭折的情况。不考虑其他而仅就保障“吃得饱”方面,中国比几乎所有发展中国家及部分发达国家都要成功。当然,这也有其他因素的影响,如中国的城市流浪人口、长期失业流动人口极少等。这就涉及到户籍制度和维稳体制等更多问题,我会在后文详细分析。
    但在“儿童发育迟缓率”上,中国仅排在世界第76位,属于中间水平。这说明中国对于少年儿童的营养供应存在明显不足。与极低的“营养不良率”比起来,“儿童发育迟缓率”较高,凸显了营养供应质量的相对差劣。众所周知的是,中国各地区和城乡发展不均衡,各阶层收入差距大,自然在儿童营养供应上存在差异。在发达地区和大城市居住、中产以上阶层居民的子女,几乎完全没有营养不良、发育迟缓的情况(除非有特殊疾病)。
    发育迟缓及营养不良主要集中在本应是粮食产地的农村。有些农村地区是地理环境如山区地带不宜种植粮食作物造成贫困和缺粮,还有的则就是城乡差距、地域差距、阶层差距以及社会保障水平低下导致。10.29分(10.29%儿童存在发育迟缓情况)、居世界第76位,只是中国整体的、平均的情况。显然,在贫困落后地区,儿童发育迟缓及营养不良问题远比平均情况糟糕。这即是中国资源配置和相应保障不均衡的一个例子,但SPI并未将这种国家内部营养供给的不均衡直接描述出来。
    “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和“传染病死亡率”反映的是最基础的医疗卫生条件。在这两项上中国都居于中等偏上水平,在发展中国家中则名列前茅。这说明了中国在最基础的医疗服务上取得了很大成功。自从建国后带有政治色彩的“爱国卫生运动”以来,中共政权就逐步建立了低质量但高覆盖面的医疗卫生系统。虽然这个系统质量堪忧(如改开前乃至直到20世纪末的农村医疗系统中,是由大量缺乏系统教育和专业训练的“赤脚医生”担当重任),但至少是“从无到有”,实现了全国范围、深入乡村的广泛覆盖。得益于近现代以来世界范围内医疗卫生技术的巨大进步,以及中共政权对基层细密的渗入,建国至今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建立了可以“救命”的医疗系统。这其中也包括针对常见传染病的预防系统。
    固然这样的医疗系统是“广而薄”的,落后地区的医疗无法治疗疑难杂症,日常医疗的质量也堪忧,但足以将建国前医疗技术不发达、缺乏医护情况下各种不治疗可致死的“小病”治愈,也能相对及时的阻断传染病的大范围传播,大大减少死亡率。而现代医疗系统对于预防和治疗流行性传染病、儿童疾病,以及孕产妇生育安全方面,有着传统医疗不可比拟的优势(如妇产科团队即便接生和保育功底再差、设备再落后,也强于传统的“接生婆”和极为粗陋的接生环境),经过一定训练的医疗团队可以很容易的实现“保命”。
    因此,中国的儿童和孕产妇死亡率远低于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中共政权影响力向乡镇和村落下渗,也带动了医疗等公共服务更深更广的覆盖,解决了最基础的、需要一定专业化门槛但技术要求不高的医疗需求。
    而在“传染病死亡率”方面中国表现的相对更好(排第37位,而“儿童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排45位和60位),不仅有以上原因,还在于中共政权强大的社会控制力和对人口流动的钳制。在户籍制度、公安系统的罗网下,加上强制收容等各种变相监禁手段,以及特殊时期采取的高压管控、大规模的群众防疫动员,足以将以人际感染为主要染病方式的传染病迅速扼杀。
    最近的新冠病毒在全球流行,却在首先爆发的中国几乎绝迹,就是因为中国实行了几乎所有国家都无法做到的彻底的、高强度的封城和隔离措施,生产生活停止,部分地区几乎处于“休克”状态。即便到了疫情被控制之后,中国依旧实行极为严厉的社会管制,如通过健康码追踪民众行动轨迹、封闭大学校园等(虽然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也有类似措施,但力度、密度均不及中国。最重要的问题是,中国是专制政权,这些隐私数据使用和强制管控缺乏透明度和监督,与民主体制下的相应措施不可等同视之),并有将疫情期间确立的管控机制和技术手段应用长期化的趋势。而2010年代前,对麻风病与艾滋病的防治,也是将病人集体囚禁在封闭村落的方式实现的。改革开放以前,甚至存在政府主导的集体屠杀麻风病人的行为(在那时,即便不直接动手屠杀,也是让他们与世隔绝自生自灭)。
    也就是说,中国在防治传染病方面的成功,是以牺牲公民个人权利和自由尤其自由迁徙权为代价的,反映了中国现行体制的极权主义特性。在一些时期和一些地点,一部分防疫措施甚至是毫无人性的。这样背景下防疫取得的相对成功,当然是不值得称赞和效仿的,甚至许多措施是应被废止、唾弃的。只有在集中优势医疗资源扑灭疫情、动员民众广泛参与防疫、高密度检测和系统性持续性诊疗、普及卫生防疫常识等方面,中国有可取之处。但从根本上,“中国式防疫”是弊大于利的。
    “水与卫生系统(Water and Sanitation)”
    在“水与卫生”这一领域,中国排名第79位,处于中等略偏上的水准。但与营养供应问题类似,相关数据同样未能反映中国城乡、地域及阶层间用水卫生方面的差距。中国的城市自来水供应系统较为发达,居民普遍也可得到纯净的生活用水。而在农村,使用清洁度差的水源,甚至使用井水和河湖水作为生活用水的情况依旧较多,其水质处理系统完善程度和处理质量均较城市和发达地区为差。不过,中国的水价还是较低的,民众基本都能承受用水开支。
    因此,中国居民用水及用水卫生问题,主要还是在于不同人群用水便宜度及水质的差距大,而不是整体或平均上落后。而SPI的数据未描述这种重要的国内差距,无法展示差距所反映的必需品供给质量的不平等现象,是很遗憾的。
    “居所(Shelter)”
    “居所”子项中,除了“通电”涉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其他两项均是与环保有关的,在此不细述,留后与其他环保方面的指标数据一起评论。
    中国所有县级行政单位均实现了通电,理论上电力服务覆盖了100%的人口,与许多发达国家并列第一,显示了中国电力基础设施的完善。中国的电力机构几乎完全由国家掌控,“国家电网公司”及其在全国的分支拥有大量拨款和供电收入,还有“一路绿灯”的政策支持,足以支撑其建立覆盖全国包括偏远地区的供电系统。这同样和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供电能力差(供电覆盖范围有限、经常拉闸限电、不堪负荷或因系统故障而停电等)形成鲜明对比,显示了中国集权体制资源配置能力的强大。
    但数据没有告诉我们的是,中国电力系统腐败和利益分赃严重,从最上层控制电力系统的李鹏家族,到各省、市、县电业机构的官员和职工,都是中共体制的既得利益者,有着比普通民众优越的多的收入、工作条件、社会保障和生活福利。中国电力事业取得巨大的成就背后,是严重的制度性腐败、官僚资本对资源性产业的垄断,以及大量德才不配位、坐享福利、收入与付出不相匹配的利益集团的形成、占有、控制及代际传承。
    电力系统与医疗、烟草、铁路、石油等行业所属的国家机构及成员一样,是中国“体制内”的组成部分,在支撑国家发展建设、为国民提供一定服务的同时,攫取了巨量的、远超其应得的利益,享有各种各样的特权和政策倾斜,其成员是中共政权的受益者和拥护者,其收入是维系政权存续的重要资金来源。这些名义上是“国有”、“公有”制的企事业单位,已将理论上属于全民所有的资产和收益据为己有,是对“社会主义”的巨大讽刺。
    至于涉及居所空气质量的数据,我个人认为相对于房价、周边治安乃至物业服务等对中国民众更急迫的问题,并不很重要。当然SPI将“居所”的三个指标中两个都和环境挂钩,说明发达国家的专家学者更看重自然环境宜居问题。而就我看来,中国民众更忧虑于房价过高及邻里素质低等人文环境差劣等问题。在连买房都困难的情况下,室内空气质量之类并不会是多数国人关心的重点,或者说只是精英阶层才很在乎的“贵族指数”。
    SPI未在“居所”项目中包含房价(尤其大中城市常住人口拥有自住房比例)和人文环境,不得不说是一个重大缺憾,也让“居所”的评分难以充分反映中国民众在住房方面的实际困难。即便如此,“居所”方面中国以82.73分只排108位,若加上房价等因素,中国的排位将更靠后。
  值得一提的是,“Shelter”还有“庇护所”、“避难所”、“遮盖处”的含义。既然SPI在该项命名上不使用“Housing”而使用“Shelter”,理应考虑到关于家暴受害者、流浪者、其他特殊原因失去家园者的庇护场所/临居地点的有无及环境好坏,但SPI却未收录相关数据,令我不解。或许“Shelter”在此表达的并非我所理解的意思,但我还是希望SPI能关注到我所说的方面。我之所以关注中国的“庇护所”等问题,也是因为中国在弱势群体保护方面非常落后,与西方发达的庇护机制相比,中国的庇护机构屈指可数,如家暴受害者等弱势群体常年处于伤害和危险之中。这是国际社会应该关注的、不应遗忘的。
    “个人安全(Personal Safety)”
    “个人安全”方面,中国的交通事故死亡率处于国际中游,治安处于中等偏上,涉政治的酷刑情况则相当严重。
    与中国道路交通网络迅速发展同步的,是中国交通事故的数量及死伤人数的不断攀升。根据中国官方统计,中国平均每年有7万人左右死于交通事故。而世卫组织等国际机构则认为,中国每年有超过20万人死于交通事故。而根据得分表示的死亡率乘以中国人口计算可知,SPI采用的是世卫组织等国外机构的数据。根据中外数据统计的口径差别(中国官方使用交管部门的统计,国际上则采用医疗机构所认定死于交通事故人数的统计)及中国官方数据可信度的低下,显然SPI采用的数据是更接近真实的。
    这说明中国道路交通安全问题还很严峻,交通环境建设和安全治理还需要加大投入和制度性改革。相对于对罚款和交通管制的热衷,交管机构在预防交通事故方面所做的是不足的。而中国官方数据与国际机构数据的巨大落差,则反映了中国统计领域普遍存在的人为干预、瞒报少报负面数据、为政绩和面子不惜弄虚作假等情况,说明了中国官方部分统计数据的不可信。具体到交通方面,由于交通管理机构为政绩和私利,以及渎职等,瞒报、少报、漏报交通事故件数及死伤人数,在中国各地和各层级均普遍存在。
  此外,如近几年“一刀切”式禁止电动车的行政手段,虽然一定程度减少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让各城市道路上看起来更干净、有序,却造成平民百姓出行的极大不便。这是一种变相的“懒政”行为,再次体现了专制政权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忽视缺乏话语权的平民利益、漠视复杂民情的政策特性。这并非是说政府怎么做都是错的,而是强调政府决策必须兼顾各方利益,在解决或缓解问题时要统筹兼顾,在不牺牲其中一方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实现人民整体上利益的最大化。这也不是在为难政府和管理人员,这些难题本就是一个合格政府理应合理对待的;对于民众的苦衷,“食民之禄”的公务员们也是有责任倾听、妥善解决的。
    中国居高不下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比率,说明中国交通安全管理和服务与发达的交通网络(如较高的道路质量)不相称,改善交通安全十分重要和急迫,关系到亿万国人的生命和健康,涉及数十万人的生死和残疾与否。不容乐观的数据和排名,也说明了中国基础设施等“硬件”建设突飞猛进的同时,包括安全系统在内的配套保障等“软件”还明显不足。
    “犯罪感知”和“谋杀率”则都可以归于社会治安领域。这是本文中重点论述的一个部分。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这两个关于社会治安领域具体指标的排名,有着明显差异。“犯罪感知”排名世界第88位,只是中间水平;而“谋杀率”则是10万人中仅0.53起,只有15个国家好于中国。这说明了中国在打击命案和一般犯罪上,有着非常不同的态度和力度。
    中国在上世纪80年代的“严打”中,对于涉嫌杀人的犯罪嫌疑人往往从快从重处理,且大多数均被判处死刑。即便到了21世纪,还有“命案必破”原则及对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限期破案”等要求,同样对公安机关侦破命案施加了巨大压力,促使警方集中资源优先侦破命案,并不惜影响其他非命案的处置。这固然严厉打击了致人死命的恶性犯罪,形成的震慑作用也大大降低了命案发生率,但导致刑讯逼供的泛滥,造成了不少冤假错案。前些年平反的如呼格吉勒图案,以及前不久才曝出的张玉环案,都是这种矫枉过正、“用力过猛”处置命案造成的恶果。换句话说,中国的低谋杀率一定程度是建立在挤占其他案件资源、不惜刑讯逼供和“疑罪从有”的情况下实现的。这样换来的可与瑞士等国媲美的低谋杀率是否值得,是相当有争议的。
    另一个关于社会治安的数据“犯罪感知(指数)”,则反映了中国治安情况的复杂。值得说明的是,SPI在评价各国犯罪严重程度方面,并未使用“犯罪率(Crime Rate)”这一指标,而是以“犯罪感知(指数)”代替。这或许和“犯罪率”在各国都不易统计,且各国犯罪标准及立案比率不同,以及统计数据往往多有遗漏等原因有很大关系。
    而SPI不采用“犯罪率”作为评价中国社会治安的标准,就更是合理的选择了。因为中国官方不仅对犯罪率讳莫如深,不愿向国际上公开犯罪率,各地有关罪案的统计也存在各种猫腻。据疑似为对公安系统内部很知情者的说法,中国存在报案率低、公安机关立案不实(如“不破不立”、“难案不立”、“立案不准”、“已破不立”、“低估低立”)及造成的“犯罪黑数大”等问题。而中国专制政权公信力的低下和营造“和谐社会”的需要,更让官方统计的犯罪数据不可相信。即便国际组织通过各种途径拿到了中国官方的犯罪统计数据,也必然是经过层层修饰的。因此,SPI采用“犯罪感知(指数)”代替犯罪率,更利于评估中国真实的治安状况。
  在分析SPI的“犯罪感知(指数)”之前,首先就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治安历史及现状做个简单梳理。上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由于文革结束、百废待兴,社会管制又较此前松弛许多,以及经济发展的副作用,社会治安一度严重恶化,杀人、强奸、绑架、抢劫、偷盗等犯罪异常猖獗。因此就有了后来的“严打”运动。但由于社会矛盾的尖锐及那时刑侦手段的落后,即便在高强度严打下,犯罪率仍居高不下。直到21世纪初,恶性刑事犯罪才在高压下由高峰下落。在打击犯罪的过程中,“收容遣送”、“劳动教养”、“被精神病”等法外手段被大规模使用,数以百万计人员受害,如孙志刚、唐慧、王静梅(杨佳之母)只是最具代表性的而已。
    而自2008年北京奥运会至今,中国公共场所的治安状况得到了急剧的改善。这是由两个原因决定的。第一是中共政权强化了维稳体制,为维持社会稳定和争取民心以提高统治合法性,对如“两抢一盗”等明面上的刑事犯罪进行了高强度的打击,并建立了高密度的安检系统,以及在正式武装力量之外聘用了大量社会人员无孔不入的维稳维安(这一点在北京最为突出)。第二个原因,则是视讯与互联网科技的爆炸式发展、普及成本的大大降低,以及所伴随的刑侦技术的突飞猛进。近些年来,中国建立了覆盖大中小各级城市的“天网”系统,在农村也推进了所谓“明亮工程”,利用监控摄像头及互联网大数据,对民众的出行、住宿、通讯、购物、理财等工作和生活的几乎所有重要领域实现了全方位监控,实现了古今中外都未做到的高压管控。得到大数据的加持,极权主义名副其实。
互联网科技的发展,彻底改变了社会治安管理的面貌。在以前,许多抢劫、杀人案件长年无法破获,而如今则往往仅需数天甚至数小时即可告破,嫌疑人也几乎100%难逃法网。因此,恶性治安案件呈直线下降。至于偷盗,虽然仍广泛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但偷盗难度已大大增加,破案难度则大大减小,大件物品的盗窃更是急剧减少。此外,移动支付也让抢劫和偷盗变得非常困难和面临更大风险。
根据盖洛普10月27日发布的《全球法治》报告中的民调,中国的治安良好程度以94分排名世界第三,仅次于新加坡和土库曼斯坦。(民调中的问卷共提出四道问题:对居住地的警方是否有信心、晚上独自行走是否觉得安全、过去一年自己或家人是否遭窃,以及过去一年是否曾被袭击或打抢)。
    但互联网、大数据、刑侦、安检等技术在全球都迅猛发展,为何中国的治安得到改善更多呢?这关键在于专制的中国可以完全不考虑个人隐私权,不必面临侵犯公民隐私与自由导致的抗议和法律挑战。在美欧等国,警察和情报机构也希望通过加强安检措施、广布监控探头、采集大数据监控个人行为轨迹等方式打击犯罪、强化治安,却遭到国民的激烈抵制,一些公民组织就此进行了激烈抗议,并通过诉诸法律等方式,迫使警察和情报机构放弃这些侵权措施,安检系统从未能够达到中国这样的范围和密度,一些已布置的监控系统不得不拆除,已实行的数据采集也被迫中止。虽然这些反抗并未完全阻止公权力机构使用现代技术加强治安管控和情报搜集,但至少让政府不敢明目张胆的利用科技扩展权力触角,不能毫无顾忌的利用大数据侵入公民的隐私范围。
    然而在中国,则完全没有这样的反对力量。一方面是国民的权利和隐私意识不足,抱着“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的心态,对安检的冒犯性无感,也不在乎被监控,甚至还觉得这样更安全。而最主要的原因,则是民众根本无力抗拒官方推动的监控措施。
    如今的中国是世界上罕见的高度极权国家,带有政治性质的游行示威会被扼杀于萌芽之中,而公民组织没有任何存活的空间,更无力挑战政权的决策。一盘散沙的民众除了发些牢骚外,处于无能为力的状态。而中国也没有司法独立,同样不可能像西方那样通过法律途径捍卫隐私权利。因此,中共推行的一系列旨在建立“大数据极权”的措施,没有遇到任何实际的阻力,也没有任何来自政权之外的监督和约束,数字化监控体系得以肆无忌惮、无止境的扩张。这反过来又强化了政权对民众的管控和威吓能力、使民众无力感更深,更难挑战大数据极权政策的推行,形成恶性循环。
    但即便如此,中国的“犯罪感知(指数)”还是达到了4分(0分为最低,5分最高),居世界第88位。这是因为,“犯罪感知”的定义为“对国内安保程度以及其他公民可以信任的程度的评估(An assessment of the level of domestic security and the degree to which other citizens can be trusted.) ”不得不说,这样的定义的很巧妙的,比简单比较治安水平,更能人性化的、去表层化的反映社会安定和谐的程度。
    如前所述,中国利用广设安检、密布监控摄像头和肆意收集分析大数据,以高压稳控、维持治安,安保程度自然属于高警戒水准。中共政权以户籍制度和网格化管理为基础、由基层派出所到公安机关为主力、黑暗的司法和狱政系统为支撑、武警和军队为后盾而建立的社会管制体系,组成了环环相扣、密不透风的“警察国家”。显然,其社会表层的相对安定是以严酷的压制实现的,是通过“弱民”、“辱民”等方式做到的,而非通过实现民主法治、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社会公平、发展和改革教育、允许言论自由表达自由等方式自然而然地降低犯罪率。
无论通过媒体了解还是个体感受,都可以感到国人之间是严重缺乏互信的,“老人摔倒不敢扶”仅仅是相对最明显、突出的例子罢了。而依靠高压极权、大数据监控,以及如“菜刀实名制”等极端管控措施(甚至在新疆等地,还有“白糖实名制”措施以防止利用白糖制造炸药),,是换不到人与人之间信任的。相反,中共政权通过强化暴力机器和使用侵入式手段维持治安,剥夺人民一切表达不满的方式,恰恰反映了社会矛盾的尖锐和民众互信程度的低下。极权高压可以让社会表面上和谐安宁,营造一种亦真亦幻的安全感,却无法消除制度黑暗和结构性不公带来相互嫉恨、冲突、猜疑和欺骗,以及导致的互不信任和人心败坏,还使得人民更为压抑和沉沦,社会问题更无法得到发现、讨论和解决。
何况,中国的大数据和监控体系主要用于维稳目的,在处理治安及维护人权方面,反而故意限缩相关功能的应用。例如在中国,发生一些具有争议的案件后,总是发生“监控坏了”的情况,事实上并非真的监控坏了,而是公检法方面出于包庇犯罪者、避免形成负面社会影响有害于稳定等目的,而有意销毁或藏匿监控录像、拒绝调取大数据。例如在“人大雷洋案”、“丰县李秀娟案”中,作为证明警方施暴的重要证据执法记录仪的实时录像均缺失。而对于各种偷盗、人肉搜索、互联网上侮辱诽谤等,官方也拒绝使用大数据进行调查和打击,与针对“诽谤领导人”及“辱骂民警”时的迅速出击、严厉处罚,形成鲜明对比。换句话说,中国的监控录像和大数据系统在很多时候是无助于社会治安甚至有害于执法公平的。这种选择性执法,加剧了社会不公平和弱势民众的不安全感。
    这样一个安保严酷、缺乏互信、总是选择性执法的国家,即便表层的治安环境要明显好于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甚至部分发达国家,其“犯罪感知(指数)”排名依旧靠后,也就不奇怪了。
    事实上,中国的治安环境还有更加令人不安的一面。相对于公共空间治安的相对良好,单位的、个人的、私密的环境中各类犯罪包括暴力行为是严重缺乏法律介入的。例如,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一套完善的反家庭暴力(这里的“家庭暴力”不止包括夫妻之间的暴力,还包括虐待老人、虐待儿童、虐待残疾亲属等对其他家庭成员的暴力;不仅包括直接的肢体攻击,还包括长期辱骂、精神控制、饿饭、剥夺财产使用权等其他形式的暴力与冷暴力)体系。在发达国家,对家暴者的惩罚与受害者的保护机制更是非常成熟。而在中国,绝大多数家庭暴力案例均未进入法律程序,常年遭受家暴者不计其数。虽然中国近年也在建立反家暴机制,如实行“人身保护令”和设立家暴庇护机构等。但相对于四分之一的家庭存在家暴的比例与巨大的总量,得到法律保护和获得救济的人微乎其微。
    同样,如邻里冲突、职场暴力、熟人性侵、校园暴力、虐待动物等较封闭空间的违法犯罪,都是中国治安的“黑数”。显然,无论发生在公共空间还是私密环境,同样是对个体的伤害,同样是违法犯罪行为。而且,非公共空间的伤害行为往往更加持久、恶劣,受害者更为无助,遭受更大的身心痛苦。可是,中国的公检法等机构在为保持表面安定的需要,而大力打击发生于公共空间的犯罪时,却严重忽视较封闭环境、私密空间的暴力行为,毫不顾及更加弱势的受害者权利。每当在公共场域发生刑事案件甚至仅仅是治安案件时,公安系统和各路媒体都争相通报相关信息,全县、全市乃至全国皆知,警方也会快速侦破。但到了私密空间的暴力时,即便对当事人伤害远大于公共空间的治安案件,也得不到警方足够的重视,社会更是会忽略这些隐秘的悲剧。这也塑造了国民敏感于公共安全、麻木于非公共领域犯罪的心理特征。(诚然,各国都存在重公共案件轻私密暴力的情况,但中国显然尤为严重,重表层治安而轻真正全方位个人安全的情况尤其突出)
    甚至,中共政权和社会中的既得利益者,出于维稳需要,还故意放任非公共空间的暴力行为,作为社会发泄、抒压手段,用心阴险恶毒。如在动物保护方面,中国远远落后于世界大多数国家,迄今未制定反虐待动物的法律法令,再恶毒的虐待动物行为都无法入刑。在中国的“知乎”等既得利益者聚集的互联网平台上,其舆论普遍反对立法惩处如虐猫等残忍行为,对主张立法保护动物免受虐待者极尽侮辱谩骂。他们字里行间都在表达着希望允许虐待动物以释放社会戾气、缓解社会矛盾的扭曲心态。而虐猫群体甚至结成团伙,通过人肉搜索等方式对曝光虐猫者的动物保护人士进行网络暴力,猖狂之极。
    窥斑知豹,中国虐待动物行为的普遍和猖獗,以及既得利益者拼命反对动物保护的舆论现实,也侧面说明了中国社会不公造成的黑暗与压抑已达到何种程度、人心败坏到多么恶劣的地步。只有肮脏和败坏到丧心病狂的社会,才会出现数量如此之多的国民(而且辩护者多为精英阶层成员。相反,平民大众倒是对虐待动物有朴素的愤怒。这从知乎和微博对虐待动物事件的不同舆论风向就能看出来),千方百计、处心积虑、“苦口婆心”、歇斯底里的为虐待动物辩护、反对立法保护动物。
    中国针对非暴力性的犯罪更是存在执法不严、不公。如对互联网上的诈骗、诽谤等违法犯罪行为,极少予以追查和惩办。而对于公务员、企业主、白领阶层的职务犯罪,更是存在普遍性的“放水”和选择性执法,法律很多时候就是一纸空文,只是偶尔拿来惩罚“不听话”者的整人工具而已。这与发达国家执法严明形成鲜明对比。通过这些手段压低犯罪率、制造“和谐”的社会观感,是各国专制政权惯用的伎俩,中国也不例外。
与暴力犯罪对比,中国对非暴力但实际危害更大的犯罪惩罚量刑畸轻。相对于抢劫等刑事犯罪的处罚,官员贪污受贿的处罚明显较轻(当然也可以反过来说,对于抢劫等犯罪量刑极重)。如多个案例说明,对于仅抢劫数百元的行为,往往都会判处十年有期徒刑。而贪污受贿高达数百万甚至数千万元,才会判处同样的刑期。如2019年江苏仪征一起抢劫案,外卖小哥抢劫52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北京市政协副主席李士祥受贿8819万元,同样被判十年。即便公开在媒体上的类似判罚,就不胜枚举,更不消说未被媒体披露但如山堆积的类似案例。中国司法体制对百姓的苛酷、对官员的宽容,可见一斑。
此外,无论对于暴力犯罪还是非暴力犯罪、公共场域犯罪还是私人场所犯罪,执法和司法不公都是极为严重的问题。中国的公安、司法系统到处是利益勾兑,本是最应有公平正义的地方暗无天日,执法不公、司法腐败,都极大侵蚀着真正的安定祥和。没有公正,稳定就没有意义,甚至后者起到了掩盖丑恶的作用。执法与司法不公,远比社会治安本身更需关注和改变。
    中国治安领域还有一个更具争议、对民众影响十分重大的问题,即黑恶势力/黑社会问题。诚然,黑恶势力/黑社会/帮派在任何国家都是重大的治安问题,对民众造成严重的身心威胁、危害。但中国的黑恶势力与专制体制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而微妙,对中国社会方方面面也有着更为独特的影响。
    一方面,中共政权为巩固统治、垄断权力,以及争取民心,对黑恶势力采取高压态势,经常发动“扫黑除恶”行动,也的确取得了一些成果。至少在表层上,中国比拉美、中东、非洲等地黑社会大庭广众肆无忌惮抢劫、杀人、贩毒的恶劣状况要好的多,民众也有更高安全感。但另一方面,则是黑恶势力与各地政府、权贵乃至整个体制相互利用、“各取所需”的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虽然各国都有不同程度的官黑勾结,但如中国这样的专制国家情形普遍更为严重和缺乏曝光与制约。
    从雇佣黑恶势力恐吓异见人士、迫害上访人员,到官黑勾结谋取多种利益,再到基层派出所与地方帮派的暧昧关系,黑恶势力与体制、“白道”上的既得利益群体联系紧密,成为中国维稳体制、专制体制乃至整个社会运转的组成部分。而“打黑除恶”后黑恶势力“春风吹又生”,“年年打黑年年黑”甚至“越打越黑”,就反映了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强大、与现行体制剪不断理还乱的复杂现实。
    因此,中国的黑恶势力对治安的危害,既有相对于其他发展中国家显性酷烈度为轻的一面,又有官黑勾结更深及体制依附性更强的另一面,民众在涉黑涉恶问题上的犯罪感知也应处于中游。
    总之,中国治安体系表现为各种形式的不平衡不公正、以维持统治和社会稳定为优先而轻忽个人权利与尊严的保护、以高压和极端及侵入式手段维稳、选择性执法、重表面轻里层、重公共安全轻个人权利、重打击暴力犯罪轻忽非暴力犯罪、罪与刑不对等(量刑畸重或畸轻)、有罪不罚情况普遍、重惩罚轻教化、执法与司法不公及不透明等。这些无法直观的反映在SPI的“犯罪感知”指标得分中,但比整体的安全度感知及治安状况更值得了解和关注,并促使对这样恶劣现状的改变。
  “政治杀戮和酷刑”这一指标,是第一个维度即“人类基本需求”中唯一直接涉及政治的。中国以0.42分仅排名135位,也是第一个维度各指标中排名最低的,足见中国政治压迫远比经济与社会状况恶劣。
    进入21世纪后的中国,“政治杀戮”是极少见的,但“政治酷刑”案例却众多且情形严重。不同于俄罗斯普京政权对极具威胁的反对派人士频繁进行暗杀,也不像盛行于中东、南亚等动荡地区的政治杀戮、涉及民族与宗教的政治性仇杀,中国在国内大多数地区(新疆除外)采用的是以拘禁、软禁、监视等手段为主的政治迫害措施,很少直接致人死命。
    这并不是中共政权比其他国家的专制政权或宗教极端势力宽容温和。相反,正是中共有着绝对的社会控制力,可以以多种方式限制个人自由,不需直接杀害即可令反抗者在公共场域包括互联网空间彻底销声匿迹、丧失影响。
    以俄罗斯为例,俄虽为威权国家(某种程度也可以认为是专制国家),但有一定程度的政治自由,国民可以示威游行、结社抗争,反对派人物也有很大活动空间。即便被拘捕,他们的支持者也可以通过相对自由的媒体和自媒体发声声援,甚至将其在狱中的言论播散出来。而且,普京政权无力完全限制反对派人士的人身自由和言论自由。因此,面对一些声望卓著的反对派领导人,或挖出政权巨大“黑料”的记者,只能采取暗杀以肉体消灭。
    而中国与俄罗斯等国不同,如今公民组织没有任何生存空间,传媒也都在政权控制之下,反对派人士、维权人士能动性十分有限,根本难以形成大的声势、引起广泛呼应。同时中国又有着堪称世界上最严密的监控与监禁体系,完全可以在不“肉体消灭”的情况下,实现“毁声灭迹”或将其影响削弱到忽略不计的程度。此外,如此密不透风的极权下,也没有哪个反对派人士的影响力和威胁性值得政权必须去杀掉。当一切都扼杀在摇篮里,抗争者没有多少闪转腾挪的余地,局势没有“失控”的危险,自然不需要实施容易引起国际注目、可能导致国内某些圈子骚动的暗杀了。显然,鲜少杀戮不仅不能说明中共仁慈,反而说明了极权空前强大、可将国民完全操弄于股掌之中。
    关于中国的“政治酷刑”,最典型的莫过于中国维权律师群体所受的各种酷刑。包括“709大抓捕”在内,王全璋、余文生、江天勇、李和平等律师均遭受残酷折磨。而早前已被捕的高智晟律师更是被曝出遭受电击和竹签捅生殖器等残酷刑罚,虽一度获释,如今又下落不明。而还有人数更多的普通上访者、维权者,遭到地方政府长期骚扰、限制人身自由,甚至被官方雇佣的黑恶势力绑架、殴打,甚至性侵。而中国的政治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普遍饱受残酷的监狱环境折磨。这些都可以归于“政治酷刑”中。
    “政治酷刑”的危害不仅在于对当事人的伤害,还在于其制造的恐惧感对民众参与政治的阻遏、对潜在维权者的震慑。而参与政治生活、维护个人和权利和公共利益,本是人类不可剥夺的基本自由、基本需求。中共政权通过包括酷刑在内的各种手段,让整个中国变成一个政治无处不在,民众却无法自由自主参与政治的“政治监狱”,是剥夺公民生存和发展权的丑恶行径。
    “人类基本需求(Basic Human Needs)”维度分析综述
    综上所述,中国在“人类基本需求”这一维度总体表现尚可(尤其和后面要阐述的另两个维度相比),以第81位勉强超过总共163个国家的排名中线。其中,中国在基础设施方面表现良好、基本公共服务和供给方面一般,环境和安全方面较差,而涉及政治的指标非常糟糕。这即是中国在国民基本需求方面整体及各局部的表现。
    但遗憾的是,“人类基本需求”中的各指标均未能反映出中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资源的配置在国内不同阶层、不同区域(尤其城乡之间)存在的巨大差异和深刻的不平等。对于阶层差距悬殊、城乡和地域间差异明显、存在“国家折叠”现状的中国,SPI仅从全国整体和平均水平进行描摹,显然是不足的、不能揭示中国资源分配严重不均衡这一极为重要的事实的。这殊为可惜。
    即便如此,“人类基本需求”还是相对真实的反映了中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在总体上的状况、在世界上的水平及与其他国家的对比。可以清楚的看到,即便在中国相对“擅长”的领域,也还有很大的改善空间。
10
分享 2022-01-05

12 个评论

了解了一下楼主的情况,考虑到隐私就不细说了。不得不承认,年纪不算大,童年遭受严重暴力和迫害,能在如此逆境下还能充分发展独立思考能力,确实值得尊敬。更庆幸你现在肉翻了,算是熬出了头。

希望未来可以亲自接见认识一下你,同为新一代自由派,或许知识都不如你。

看问题很全面,也很到位。

要发言请先登录注册

要发言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