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个评论
@祖玛教主
詭辯的是你不是我。
「宣布」本來就沒有任何國際法律效力,那只在本國內生效。
但問題是主權轉移涉及另一國的領土,你單方面宣布,別人憑什麼聽你的?誰來站台都一樣,除非站台的是上帝。
而且講幾句話又沒有依據,那是不是起碼得簽個條約,確保雙方都同意上面的內容,來達成主權的轉移?
還有,治權從來都不等於主權,我到底要在品蔥上講幾次?
主權、政府、領土、人民。這不是國際法中關於國家這個詞彙的基本要素嗎?難道中國人的課本上都沒教過?
算了算了,我順便講一下:
基本上治權指的是治理(或管治),在這四要素之中,是由政府延伸而來的。
最後,波次坦公告、開羅宣言這兩個玩意不叫做條約,日本又沒簽字。
我知道你會說這是詭辯,但事實就是如此,所以戰後才以舊金山和約為依據,而非前兩者,有問題去找簽約國說。
作為臺灣人,那份合約我們連簽約的資格都沒有。
好,本來我是想繼續說的,不過看到這段就知道不需要繼續浪費時間了。
對於你來說,無法理解臺灣的渴望,看到親日的臺灣人就下意識認為那傢伙是可以以任何方式羞辱或殺死的「叛徒」,這我可以理解,畢竟你們受到的就是這種仇恨教育,這對你而言會輕鬆得多。
所以我們的對話就到此為止吧,以後也不會繼續了。
畢竟我沒有義務繼續嘗試改變你,你已經浪費我夠多的時間了。
在回覆之後,我會加你加入黑名單中,斷絕與你的一切討論。
希望你未來能健康的活著。
民主信仰者。
诡辩啊,台湾宣誓是有中美日三国人员在场,习近平宣布美国是中国领土,他可以拉来美国政府官员为他站台么?他可以在美国宣布么?他可以在美国组建自己的地方政府,有自己的军警与部队么?你的反驳不成立。
再来复习历史,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降书等内容,强调日本窃自中国的领土,如台湾、澎湖,必须归还中华民国,条约在国际法的位阶上具有拘束力。如何否定?再来诡辩?
詭辯的是你不是我。
「宣布」本來就沒有任何國際法律效力,那只在本國內生效。
但問題是主權轉移涉及另一國的領土,你單方面宣布,別人憑什麼聽你的?誰來站台都一樣,除非站台的是上帝。
而且講幾句話又沒有依據,那是不是起碼得簽個條約,確保雙方都同意上面的內容,來達成主權的轉移?
還有,治權從來都不等於主權,我到底要在品蔥上講幾次?
主權、政府、領土、人民。這不是國際法中關於國家這個詞彙的基本要素嗎?難道中國人的課本上都沒教過?
算了算了,我順便講一下:
基本上治權指的是治理(或管治),在這四要素之中,是由政府延伸而來的。
最後,波次坦公告、開羅宣言這兩個玩意不叫做條約,日本又沒簽字。
我知道你會說這是詭辯,但事實就是如此,所以戰後才以舊金山和約為依據,而非前兩者,有問題去找簽約國說。
作為臺灣人,那份合約我們連簽約的資格都沒有。
不过也不一定,如果日本没战败,你们也可以说优雅的日语,在日本的帮助下,经济也可以起飞,也许,这才是你恨国军的真正原因吧。
恨国军的同时,也要恨美国哦,毕竟美国终结了日本,不要厚此薄彼哦,哈哈啥
好,本來我是想繼續說的,不過看到這段就知道不需要繼續浪費時間了。
對於你來說,無法理解臺灣的渴望,看到親日的臺灣人就下意識認為那傢伙是可以以任何方式羞辱或殺死的「叛徒」,這我可以理解,畢竟你們受到的就是這種仇恨教育,這對你而言會輕鬆得多。
所以我們的對話就到此為止吧,以後也不會繼續了。
畢竟我沒有義務繼續嘗試改變你,你已經浪費我夠多的時間了。
在回覆之後,我會加你加入黑名單中,斷絕與你的一切討論。
希望你未來能健康的活著。
民主信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