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一個現實,根據歷史 作惡的狗腿子如果中共倒台在法治原則下都不會被成功判刑

在獨裁政權 99%作惡殺人的中下層都是不會受法律制裁的

在韓國 
在台灣 
在南斯拉夫 
在納粹 
在蘇聯 
在大日本帝國,強姦殺人放火的只有1%最終上了法庭(在納粹、日本、南斯拉夫比較多一點因為作惡的時候和完蛋的時間相隔不遠)

甚至在紅色高棉



一是他們在當政時期是執法者本身,只要他們不留證據/有心消滅證據,後續政權很難調查

二是新政權需要他們大部人留任繼續維持政府運作

三是新政權需要建設百廢待興的國家,大量審判耗費人力物力查這些戰時/咸豐年前的事 又對國家發展沒有實質作用

四也是最重要的一點,「不溯及既往原則」決定了所有在舊政權下合法(廢話,武警殺人難道還能犯中共的法?)的作惡原則上不會被追究,除非違犯了國際法(但是這時候又請回到第一點)


比方說假如有某地警察系統性強姦民女,幾年後政權倒台 你走正常的法律程序你半點勝訴的希望都不會有
又或者國安嚴刑弄死了示威者,不說1年後就算1星期後政權倒台 你也不可能找到半點證據,連屍都燒了

只有嚴刑拷打/擺樣子法庭才能判刑,但這樣子就不符合法治/人權了




所以你可以說世界是不公平的,你講法治(講合法清𥇦證據)講政治都是不能讓這些人負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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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3-01-15

20 个评论

_ _ 我的仇視是因爲共匪邪惡而不是要報復誰, 報復能挽回我大半生奴役造成的損失嘛? 能讓我因環境公害失去的健康恢復如初嘛? 非創造性的事少幹而破壞性的別幹. 沒證據就不制裁是對的, 我不會爲了殺個把惡人而破壞來之不易的法律.

_ _ 當然良善者可以立法對毀滅證據行爲本身重刑化, 如無死刑判 320 年也沒問題. 我要求匪區人不再互相屠殺, 人權或許在匪患區不可能完璧, 但有和沒有是本質區別.

_ _ 實在氣不過或有血仇的人, 若選擇不相信法律手刃仇敵也是要受法律制裁的. 反正不會死, 判 320 年也沒問題, 抑制不住殺人的衝動受制裁就好了, 讓法律變成屠刀想都別想.

解決奴役, 別總想著解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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