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中共政府违反多条世界人权宣言?

我喜欢在上网逛腻了之后看一些文档,像是海牙公约,外层空间公约什么的。
然后最近看人权宣言(由联合国官方于1948年12月10日通过的一份文件,各位葱油可以自己去Google上面找得到原文,UN官网也有),发现作为联合国五常的厉害国公然违反了数条,我都列了出来。


第三条
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很明显,陈秋实先生等运动家以及千千万万的新疆穆斯林同胞都没有得到。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

理由同上。

第十二条
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

大陆的言论审查限制了我们的自由通信,而不需逮捕令就可以随意抓去冲突者等人也算是干涉住宅了。

第十八条
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这个就不言自明了,新疆的事和法轮功的遭遇大家都清楚。


第十九条
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言论审查,“吹哨人”李文亮先生。。。恐怕这是最明显的一条了。而大陆需要翻GFW也代表着厉害国阻止我们跨国界寻求、接受与传递信息、思想。

第二十条
㈠ 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㈡ 任何人不得迫使隶属于某一团体。

六四我没记错也是和平集会吧,然后轰隆隆的来了坦克。。。。。。逝者安息。

第二十四条
人人有享有休息和闲暇的权利,包括工作时间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给薪休假的权利。

996,不多说。

第二十五条
㈠ 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
㈡ 母亲和儿童有权享受特别照顾和协助。一切儿童,无论婚生或非婚生,都应享受同样的社会保护。

在厉害国的非婚生是拿不到户口的。
聯合國早就被藍金黃了,理事國違背公約也是正常操作
蒋公 光我神州完我责,东来志岂在封侯
我是这样看的:

共产主义来自何处?为什么宇宙中会冒出个共产党?共产主义的本质究竟是什么?结局又会怎样?对这些根本问题的答案,人们众说纷纭,现在是揭开谜底的时候了。

------《共产主义的终极目的
江小千 沟里郭嘉胜似椅,骑营伙夫必取之
独裁统治者才不管你屁民的人权。
为了维持中共的统治,可以用一切方法压榨百姓,欺上瞒下,无恶不作。
把共产党宣言抄写一遍,就可以作为反共产党宣言了。
聯合國早就是中共形狀,甚麼人權宣言都是個屁
geoexe 那些早已经压迫到只能住实际贫民窟,把垃圾公寓小套间当成所谓“房子”,甚至在此之上对红农压榨70年租期套间价格几何膨胀还满心欢喜若狂地夸赞、炫耀,将自己全生命收入总和更甚之把自己余下生命总和投入大红农公社标准监牢套间还觉得光荣的走狗们可以烧了。
千禧一族今年刚好20岁了吧,很可惜。红农国的人权是世界人权最好的国家。但是只限定于红农王的人权。好比自由是相对的,我想杀你是我的自由,你想杀我是你的自由。其实你杀死我或我杀死你都可以解释为个体自由,红农王能够让千万地主反动分子立即牺牲,人人大大多于二战伤亡,这可以居然比德国元首希特勒还有人权啊。所以我们要批判的不是红农王和他的狱卒人权不好,是他们的人权beyond我们,这个最重要的点。
很遗憾《世界人权宣言》是一个没有约束力的空头文件,所以联合国后来根据《宣言》制定了有约束力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A公约)和《公民政治权利国际公约》(B公约)。前者是社会主义国家倡议的,后者是西方国家倡议的。

PRC签署并批准了A公约,1998年就签署了B公约但是还没由人大批准(据说主要是由于死刑普及度的问题)。ROC其实1967年就已经签署和批准过两个公约了,但是PRC认为那是“盗用中国名义”所以是“非法的和无效的”。
其实这两个公约在现实中起不到太大作用,不能在法庭上直接引用,只能通过修改国内法起作用。朝鲜都是它们的缔约国,但是......
你说的每一条,共产党都会说做到了,因为每条前面都可以加一条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的解毒
让我想到这个公约,去年看到的
  •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98年10月5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签署了《公约》,并多次宣布将实施该公约[sup][21][/sup],但是由于《公约》与现行法律有诸多冲突之处(比如关于死刑的使用范围,如公约规定只有“最严重犯罪”才可以判处死刑,其中要排除财产犯罪、经济犯罪和政治犯罪,“但根据中国1997年刑法,一共规定了68种犯罪可以适用死刑,半数与政治、经济犯罪有关)[sup][21][/sup],其国务院至今未提出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无法批准该公约[sup][22][/sup]。2008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闭幕时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记者会上回答记者有关胡佳一案时回应,“中国是法治国家,这些问题都会依法加以处理”,并承诺尽快施行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sup][23][/sup]。然而,该公约至今仍未被批准。这意味着被签署的公约内容虽已在中国国内生效,但若是中国执政部门本身所引发的违约侵权行为则可以免除与此相关的责任。

2013年3月,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两会”之际,百多名中国民间人士联署呼吁人大尽快批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法律都不用当回事,公约又算个屁,土共说打击中国人是中国内政一般外国人也只是看热闹
StevenMurphy 萨格尔王,蜂蜜罐的守护者,肩负百斤不换肩的筋肉王
1948年的文件,怪不得

口交部:历史文件,不具有现实意义
读一读宪法就会发现自己制订的都不在乎,更何况别人的条条框框
言论、宗教信仰自由、游行集会的自由,都是共匪写在宪法里的,也和废纸没什么区别。
连本国宪法都当成废纸的伪政权,你和他们去讨论国际条约的效力,这不是搞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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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獨裁成爲事實,革命就成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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