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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律规定了才禁止,那中国不就是法治国家了吗
虚空假面 ? 时间加速流逝
中华人民共和国跟世界上大部分国家不一样,他并不是一个按照民族国家概念形成的自治政权,而是一个恐怖组织控制一定区域以后为了跟其他正常国家交流而成立的代办机构,就像ISIS成立的伊斯兰国一样,在这片区域里运行的规则是该恐怖组织的帮规,其他一切法律条文都是做样子的,好让大部分人都相信中国是一个正常国家,只要我按照规则努力就能实现中国梦。


来自 https://pincong.rocks/question/71
@jueduiling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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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只是信息承载工具,用于信息交流

https://pincong.rocks/article/item_id-194225
汉语主要问题是:体制削弱了信息承载量,弱化了交流功能

单纯从语言学来说,英语不如韩语设计得严谨。比如:韩语可以做到见字就能读,而且读音是唯一的。英语很多发音依然是遵循习惯的。比如coupon('kuːpɒn]Q-pon), San Jose(jose读[həʊˈzeɪ],西班牙语。), VS(读['vɝsəs],来自于拉丁文,不是就读“V""S"两个字母)

但是这些都不影响英文今天是世界上说的人最多,流传度最广,信息承载量最大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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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制有一个很大的特色,就是:要阻滞信息的流动。
从信息管理角度讲,统治者就是要人为制造信息不对称。最好就是自己知道一切,但是其他人都不能知道。

所以古代中国几乎所有专制律法,都是相仿设法实现阻碍民间信息的交流,只保留自下而上的信息通道。
比如户籍制度,就是不让人离开土地,这样它们携带的信息就无法传播开。再比如重农抑商,因为商人自己会携带大量信息,有利于信息传播。还有就是道路收费,古代官道都会设置层层关卡收费,也是为了把人民禁锢住,防止信息的流动。

今天的中国依然如此,所有我们感觉不合理的政策,本质上都是因为它们是从阻碍信息流动角度设计的。

民主制度最大的优势,就是信息流动性比专制政府大得多。民主社会,也会去阻止一些有害信息流动,比如儿童色情信息等等,但是政府几乎不会去阻碍民众进行正常的信息交换。

信息交换的背后,是人类思想的碰撞,这也是为什么:民主制度有着专制无可比拟的创造力。
如果分开市场,各自封闭发展,那么民主国家的科技很快就能吊打专制国家。历史上已经无数次证明过这一点。

回到汉语上,汉语本身的工具性,其实还算可以。它有自成体系的诗词歌赋,也有复杂文艺作品,法律文书。在古代大家都是专制的时候,它的信息承载量和其他国家差不多。只不过它体量较大,显得信息更多。因此看起来比较先进。

但是到了现代,由于民主制度无可比拟的信息流动优越性,汉语承载的信息越来越少。中共专制制度确立后,依然遵循了信息封闭控制原则,到了文革刚结束的时候,人民的思想几乎是荒漠。当时刚刚恢复高考,很多人连学习资料都不知道去哪里找。

后来改革开放,开始大量翻译外国信息,才使得汉语承担的信息量重新恢复了一些,直到今天。
然而今天来看,中文信息承载量依然受制于体制,一个直观比较就是wiki词条数目:
https://www.wikipedia.org/
中文词条比日文还要少,只有法语的一半,英文的1/5的。

而另一方面,专制也使用了很多大量无效信息,去污染整个社会的信息环境:

张维迎:中国语言腐败前所未有 中文已失去交流功能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_eHivAe9jk

这使得,官方中文的交流信息功能非常低效,我们看中共官员报告,经常不知所云,昏昏欲睡,很简单的事情一定要长篇大论,避重就轻,甚至正话反说。每次领导下命令,都十分不明确,要下面人拼命揣摩上意。

这和民主政府的文书形成极度反差。比如美国政府从来不会下达什么"XXX精神”,它通知下级做什么,一定是一个可以操作的具体指令。

所以,我对于汉语的前途的确有一丝担忧。语言是一种信息承担工具,用于人们的交流,但是如果语言的交流功能丧失,那么汉语的前途的确不妙。
水浅茶清 从品葱到新品葱
所有引用司法条文的回答都是幼稚病。
我党牛逼就在于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该制度的核心就是坚持中国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而并非要遵守的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
我国法律虽然已经不再有反革命罪和流氓罪,但是仍然有寻衅滋事罪等箩筐罪名在等着诸位反党分子,至于开个人大会改个任期什么的都是过场问题。总之,在走国之所以要抓你不在于你犯了什么罪,而是在于你得罪了什么人。
民主之光 我尽量少说话,多学习。
因为"司法独立是来自西方的错误思想"。


独裁政府的权力是构筑在人民的无知和顺从之上的。他怎么能开放言论的自由呢?
[url=https://udn.com/news/story/7331/3648775][/url]
习近平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绝不走西方司法独立之路

周强:要坚决抵制西方“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是指侮辱行为引起了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身亡等后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失去告诉能力的情况。“危害国家利益”,是指侮辱国家领导人、外国元首、外交使节等特定对象,既损害被害人个体的名誉,又危害到国家利益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禁止将烈士肖像及姓名用于商业宣传。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第二十二条)

对侵害烈士权利者,烈属可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第二十五条)

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颠覆国家政权罪
大概就是这个吧
不需要法律,因为不是法治国家。领导禁止干什么你就不能干什么,所谓人治

领导很多口头命令比法律条文还有效,并且不会因为写在白纸黑字上落人口实,遭到抨击可以否认其不存在
依据皇上口谕,不服请造反
对中共当权者来说法律只是工具,你说没有法律不能讨论政治?信不信明天就给你出台个暂行规定?中国的暂行规定暂行治安条例比法律规定的详细多了,然而这些其实都不是法律。。
你都心里已经有答案的问题何必多此一举跑来问大家呢……
鸡鸡 我的小和尚,如一根金箍棒,一会儿大,一会儿小。我觉得,我看你时很大,我看云时很小。
因为无法可依,大家才如此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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