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適合幾級政府?
匪區現有五級政府(央、省、地、縣、鄉),加之各種黨支部,使行政費用極度高昂,且效率低下,純屬揮攉民脂民膏。試問如何裁剪最宜?
直接拆分成十几个国家了事 为啥要个没卵用的中央政府指手画脚 各地自治自决 顶多成立个自贸联盟外加申根签证这种就够了
全面推行地方自治最宜!
细分省份——将省份划分至60—70个左右,直辖市增加到20个左右,中央议会按照省,直辖市人口分配议席。
省直管县——省的面积减小了,相应省县之间的一级搅屎棍——"地级市"也可以撤销了。地级市作为和县级市平级的单位存在,地级市下设的区只保留核心各区,地级市议会按照各区人口分配议席,其他中共建政时由县改的区一概不予承认,恢复原县市建制。省议会按照县,县级市和原地级市人口分配议席。原各地市自行设立的所谓"管理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由于行之有年,形成了事实上的独立治理,按照不同情况设立地级市辖区设治局或县设治局。原地级市各区、县级市下设里,建立里公所。取消中共所谓"居委会"建制。
县下设乡镇。县议会按照乡镇人口分配议席。乡下设村,村下设甲保。村设立村公所,取消所谓"村委会"建制。
细分省份——将省份划分至60—70个左右,直辖市增加到20个左右,中央议会按照省,直辖市人口分配议席。
省直管县——省的面积减小了,相应省县之间的一级搅屎棍——"地级市"也可以撤销了。地级市作为和县级市平级的单位存在,地级市下设的区只保留核心各区,地级市议会按照各区人口分配议席,其他中共建政时由县改的区一概不予承认,恢复原县市建制。省议会按照县,县级市和原地级市人口分配议席。原各地市自行设立的所谓"管理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由于行之有年,形成了事实上的独立治理,按照不同情况设立地级市辖区设治局或县设治局。原地级市各区、县级市下设里,建立里公所。取消中共所谓"居委会"建制。
县下设乡镇。县议会按照乡镇人口分配议席。乡下设村,村下设甲保。村设立村公所,取消所谓"村委会"建制。
自答一個:
僅三級政府,省下設縣、市、州,三者同級。三級政府之議會,俱為直選;其行政長官得直選,或由同級議會選舉。前項縣、市、州之區域,應重新劃分。
區、鄉鎮、街道僅作為地域概念存在,不再另設政府;但縣、市、州政府各部門,得依業務需要,於各區、鄉鎮(街道)設立派出機構,例:甲市教育局乙區分局(原甲市乙區教育局)、甲市警察局丙街道派出所(原甲市公安局乙分局丙街道派出所)。
僅三級政府,省下設縣、市、州,三者同級。三級政府之議會,俱為直選;其行政長官得直選,或由同級議會選舉。前項縣、市、州之區域,應重新劃分。
區、鄉鎮、街道僅作為地域概念存在,不再另設政府;但縣、市、州政府各部門,得依業務需要,於各區、鄉鎮(街道)設立派出機構,例:甲市教育局乙區分局(原甲市乙區教育局)、甲市警察局丙街道派出所(原甲市公安局乙分局丙街道派出所)。
中央议会,各省依据人口多少分配议席。
省议会,按照县市人口多少分配议席。地级市将过去县改区的取消,与各县平等地在省议会中分配议席。
市议会,按照区人口多少分配议席。
县议会,按照乡镇人口多少分配议席。
省议会,按照县市人口多少分配议席。地级市将过去县改区的取消,与各县平等地在省议会中分配议席。
市议会,按照区人口多少分配议席。
县议会,按照乡镇人口多少分配议席。
先說重點:落實地方自治、瓦解黨政聯繫
然後以下是細節
綜合中華民國原行政區劃與現行區劃制度,提出方案如下:
然後以下是細節
綜合中華民國原行政區劃與現行區劃制度,提出方案如下:
- 裁撤各類黨支部、實行黨政、黨軍分離,以一勞永逸解決過去中共黨凌駕於國之荒謬情境重現
- 中央政府下設立省(個人立場:恢復1947年行憲時之區劃,惟海南維持省級行政區劃),為一級行政區劃,並得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一章第一節召集省民代表大會制定省自治法,並設立省議會與省政府實行省自治
- 中央政府下設立直轄市(或稱院轄市),為一級行政區劃,並得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一章第一節第一百一十八條及地方制度法(並應參考已廢止之直轄市自治法就復省後之事項進行修正)之規定制定直轄市法規並設立直轄市議會與直轄市政府實行自治
- 恢復蒙藏委員會及蒙古盟部旗組織法,同時,蒙古各盟旗區域雖劃入各省中,但其事務由行政院蒙藏委員會進行督導、核定,並依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一章第一節第一百一十九條及蒙古盟部旗組織法實行自治
- 西藏地方,為一級行政區劃,事務由行政院蒙藏委員會進行督導、核定,其自治權依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一章第一節第一百二十條予以保障,但具體內容或需待日後與噶廈政府商確
- 廢除中共設立之一切地級行政區劃
- 省之下設立縣,為二級行政區劃,並得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一章第二節及地方制度法(並應參考已廢止之省縣自治法就復省後之事項進行修正)召集縣民代表大會制定縣自治規章,並設立縣議會與縣政府實行縣自治
- 省之下設立省轄市,為二級行政區劃,並得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一章第二節第一百二十八條及地方制度法(並應參考已廢止之省縣自治法就復省後之事項進行修正)召集縣民代表大會制定縣自治規章,並設立縣議會與縣政府實行縣自治
- 縣以下分別設立縣轄市、鄉、鎮,為三級行政區劃,並得依據地方制度法之規定分別制定市規約、鄉規約、鎮規約並分別設立市公所及市民代表會、鄉公所及鄉民代表會、鎮公所及鎮民代表會實行鄉、鎮、市自治
- 直轄市及省轄市以下設立區,雖為三級行政區劃,但僅設立區公所,區長由其所屬之直轄市長或省轄市長指派,為直轄市或省轄市之派出機關,不實行自治
- 縣轄市、鎮、區以下設立里,為四級行政區劃,僅設立辦公處及里長、里幹事各一名,定期選舉里長為基層服務,里幹事則由上級指派
- 鄉以下設立村,為四級行政區劃,僅設立辦公處及村長、村幹事各一名,定期選舉村長為基層服務,村幹事則由鄉公所指派
- 村、里以下設立鄰,為五級行政區劃,僅設立鄰長一名,鄰長由村里長指派,協助村長、里長,為村里之派出單位,不實行自治
- 三級以上行政區劃,除區外皆為地方自治團體,實行地方自治
- 廢除其他所有中共設立的行政區劃
五级:中央、行省、地区、县郡、乡镇
之所以这么分是为了对应三级法院,公平的司法应该保障能制衡对应层级的国家机关及三审到达最高立法机关。
国家地大物博,乡镇必须存在,但乡镇不设司法机关,可设法院派出法庭,无立法权,仅作为日常基层管理机关必须存在。
县郡、地区、行省设对应的立法机关(管辖地方法律案件),对应着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联邦制下行省一级有立法权,三审到地方最高立法机关,少了多了都不公平,而且保障每个有立法权的层级权力机关都有对应的司法机关制衡。
中央、行省、地区设对应的立法机关(管辖中央法律案件),对应着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也是三审到中央最高立法机关,多了少了都不公平,而且保障每个有立法权的层级的权力机关都有对应的司法机关制衡。
主要立法权由中央和行省分配,地方只有在不违反前者法律的前提下作出细致化立法。
之所以这么分是为了对应三级法院,公平的司法应该保障能制衡对应层级的国家机关及三审到达最高立法机关。
国家地大物博,乡镇必须存在,但乡镇不设司法机关,可设法院派出法庭,无立法权,仅作为日常基层管理机关必须存在。
县郡、地区、行省设对应的立法机关(管辖地方法律案件),对应着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联邦制下行省一级有立法权,三审到地方最高立法机关,少了多了都不公平,而且保障每个有立法权的层级权力机关都有对应的司法机关制衡。
中央、行省、地区设对应的立法机关(管辖中央法律案件),对应着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也是三审到中央最高立法机关,多了少了都不公平,而且保障每个有立法权的层级的权力机关都有对应的司法机关制衡。
主要立法权由中央和行省分配,地方只有在不违反前者法律的前提下作出细致化立法。
怎么裁剪管你p事?平民干好平民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