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中华民国或者大韩民国国籍需不需要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对于拿到中华民国或者大韩民国公民身份的人来说需不需要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告别ccp呢?对中国共产党很失望打算去中共国政府有关部门放弃中共国国籍
不是需不需要,而是必须要注销
韩国和台湾都不承认双重国籍(台湾情况略微复杂,这边简化为“台湾不承认双重国籍”)
韩国要求前往中国大使馆领取放弃证明书
而台湾需要未在大陆地区设籍证明书
与美国、加拿大等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不同
韩国和台湾都不承认双重国籍(台湾情况略微复杂,这边简化为“台湾不承认双重国籍”)
韩国要求前往中国大使馆领取放弃证明书
而台湾需要未在大陆地区设籍证明书
与美国、加拿大等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不同
法條題
直接貼給你看吧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9-1 條: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
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
、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
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但其因臺灣地區人民身
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臺灣地區人民已在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者,其在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註銷大陸地區戶籍或放棄領用
大陸地區護照並向內政部提出相關證明者,不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南韓的話要再請其他高手說明了
直接貼給你看吧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9-1 條: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
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
、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
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但其因臺灣地區人民身
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臺灣地區人民已在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者,其在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註銷大陸地區戶籍或放棄領用
大陸地區護照並向內政部提出相關證明者,不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南韓的話要再請其他高手說明了
PRC人移民台灣最大的法律漏洞是
不需要放棄國籍 只需要註銷PRC"戶籍"
不過有趣的是 台灣法律也規定
中華民國國民 不能持有PRC護照 否則除籍
那麼一個有PRC護照移民台灣的國民
台灣政府理論上可以依此再拔掉他的戶籍
廢止身分證和護照
只是目前還沒這樣玩的就是
不需要放棄國籍 只需要註銷PRC"戶籍"
不過有趣的是 台灣法律也規定
中華民國國民 不能持有PRC護照 否則除籍
那麼一個有PRC護照移民台灣的國民
台灣政府理論上可以依此再拔掉他的戶籍
廢止身分證和護照
只是目前還沒這樣玩的就是
我做梦都想赶紧把中国国籍注销了,注销居然还要收钱,中共政府真是够恶心人的
我正求着放弃,要不我的让给你怎么样?多一秒我都觉得恶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