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江苏南通城管摔打老人事件?
事件回顾:9月15日下午,一段发生在南通经济开发区小海街道城管暴力执法视频在网上被大量转载,引发舆论高度关注。视频中显示:一名老人正准备摆摊,执法车走下三名执法人员,先是将老人手中的杆秤没收,老人索要后杆秤被城管掰断,其中一名执法人员还将老人拎起甩摔,致老人腾空翻并重重落地,老人想挣扎爬起来未果。9月18日晚,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委、监察委发布情况通报,对南通开发区小海街道综合执法队协管员粗暴管理流动摊点事件的六名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对“拎摔”摆摊老人的小海街道综合执法队协管员吴某解除劳动关系,因为吴某在管理流动摊贩的过程中,对被侵害人张某(女)实施了故意损毁财物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南通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决定对吴某的上述违法行为予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对南通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沈某某等其他5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过等党纪政纪处分。
感想:1.吃瓜群众法律意识普遍淡薄。协管员吴某摔人的行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罚款1000元和拘留十五天却被认为处罚偏轻,殊不知这已是该法顶格处理,更有甚者混淆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质疑为何不对吴某判刑坐牢。值得一提的是,被侵害人张某的摆摊行为其实也是违法的,依据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4号《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只是因为张某是此次事件的弱势群体,她的违法行为被选择性忽视。需要生存并非违法的借口,但此类摊贩被视为生活的弱者,确是执法工作中的强者。
2.治理还需法治而非人治。在执法中遇到此类老年人摆摊之行为,口头劝离是起不到作用的,而且他们并不一定是生活所迫,存在自产自销的案例,即在家里种地并拉来贩售,单纯的是找些事情做来充实生活。遇到此类执法对象根本是碰不得的,若他们耍无赖倒地不起则徒增烦恼,城管更会被围观群众攻讦,所以说此次南通城管的行为很蠢,一般扣车扣秤罚款即可,按法条来不必与之计较。此次事件乃是中共政府人治大于法治的思想恶果的体现,执法人员与被执法的对象均不知法,仍以粗放式方式、拳头大即真理的思想解决问题,以小见大,可见一斑。所以未来民选政府的管理仍需依靠法治思想,我主张三权分立、五权宪法,立法、司法、监察之权利还民。
感想:1.吃瓜群众法律意识普遍淡薄。协管员吴某摔人的行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罚款1000元和拘留十五天却被认为处罚偏轻,殊不知这已是该法顶格处理,更有甚者混淆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质疑为何不对吴某判刑坐牢。值得一提的是,被侵害人张某的摆摊行为其实也是违法的,依据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4号《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只是因为张某是此次事件的弱势群体,她的违法行为被选择性忽视。需要生存并非违法的借口,但此类摊贩被视为生活的弱者,确是执法工作中的强者。
2.治理还需法治而非人治。在执法中遇到此类老年人摆摊之行为,口头劝离是起不到作用的,而且他们并不一定是生活所迫,存在自产自销的案例,即在家里种地并拉来贩售,单纯的是找些事情做来充实生活。遇到此类执法对象根本是碰不得的,若他们耍无赖倒地不起则徒增烦恼,城管更会被围观群众攻讦,所以说此次南通城管的行为很蠢,一般扣车扣秤罚款即可,按法条来不必与之计较。此次事件乃是中共政府人治大于法治的思想恶果的体现,执法人员与被执法的对象均不知法,仍以粗放式方式、拳头大即真理的思想解决问题,以小见大,可见一斑。所以未来民选政府的管理仍需依靠法治思想,我主张三权分立、五权宪法,立法、司法、监察之权利还民。
老人违法不重要,耶稣在安息日治病,违了法利赛人的法。
这件事情会发生,是因为基督徒还有没有为主做见证,还没有背起主的十字架。
让我们再一次为人的苦难,不配流泪吧
这件事情会发生,是因为基督徒还有没有为主做见证,还没有背起主的十字架。
让我们再一次为人的苦难,不配流泪吧
生为南通人与有荣焉,百姓们不仅站起来了现在直接物理飞升
就一老头儿都给弄这样
至于嘛
还不如躺平抵制党国呢
至于嘛
还不如躺平抵制党国呢
这种新闻不是什么新鲜事,要从旧酒里品出新味道,就需要倚靠知识分子的伟大智慧了。
当然整个事件里没有一个是无辜的好人,老人违法摆摊,城管暴力执法,现场群众吃瓜看戏,场外群众义愤填膺,司法当局息事宁人,题主本人借机发表下自己的伟大高见。
如果你要问,一个沦陷区的日常常态,远不是最恶劣和最耸人听闻的新闻,为什么要在这里让我浪费笔墨赘言不辍,我想大概发问人对沦陷区鸡鸣狗盗的小事大惊小怪的举动有所感怀,故此文思泉涌。
沦陷区何人知法,何人守法,何人爱法?自古以来,那篇土地上的人就善于寻找法律上的空子用以肥己,当然中国的律法也不能称之为司法,从法权概念上也是两种东西。
中国人,骨子里是没有西方人对法律的认识的。西方法治的根基,建立在其深厚的历史传统和文明发展轨迹上,并非照猫画虎搞个三权分立就能达标的。
法律者,城邦公民契约也,并非国家控制人民之手段,以法精神治国,乃希腊城邦维护大众的利益平衡,今人称为纳什均衡的产物。没有公民,上哪里建立法治?
公民者,城邦有产之自由人也,非人人可为,以公民建立城邦,而非城邦制造公民,前后有别。中国人,降奴也,人人皆为乱世苟活之顺民,无自由、无有产,无城邦之三无人员。
故此,柏拉图对僭主政治应用到暴民身上,称为众愚政治,或者politeia,此次只有希腊文原文有其含义,汉字无法转译,但大致和政客官僚社会相似。
若求法治,先有公民,若求公民,先有自由,若求自由,先求为自由赴躯者,彼之思想高屋建瓴、勾心斗角,达致臻境,鄙人佩服,不知赴躯者今何在?
当然整个事件里没有一个是无辜的好人,老人违法摆摊,城管暴力执法,现场群众吃瓜看戏,场外群众义愤填膺,司法当局息事宁人,题主本人借机发表下自己的伟大高见。
如果你要问,一个沦陷区的日常常态,远不是最恶劣和最耸人听闻的新闻,为什么要在这里让我浪费笔墨赘言不辍,我想大概发问人对沦陷区鸡鸣狗盗的小事大惊小怪的举动有所感怀,故此文思泉涌。
沦陷区何人知法,何人守法,何人爱法?自古以来,那篇土地上的人就善于寻找法律上的空子用以肥己,当然中国的律法也不能称之为司法,从法权概念上也是两种东西。
中国人,骨子里是没有西方人对法律的认识的。西方法治的根基,建立在其深厚的历史传统和文明发展轨迹上,并非照猫画虎搞个三权分立就能达标的。
法律者,城邦公民契约也,并非国家控制人民之手段,以法精神治国,乃希腊城邦维护大众的利益平衡,今人称为纳什均衡的产物。没有公民,上哪里建立法治?
公民者,城邦有产之自由人也,非人人可为,以公民建立城邦,而非城邦制造公民,前后有别。中国人,降奴也,人人皆为乱世苟活之顺民,无自由、无有产,无城邦之三无人员。
故此,柏拉图对僭主政治应用到暴民身上,称为众愚政治,或者politeia,此次只有希腊文原文有其含义,汉字无法转译,但大致和政客官僚社会相似。
若求法治,先有公民,若求公民,先有自由,若求自由,先求为自由赴躯者,彼之思想高屋建瓴、勾心斗角,达致臻境,鄙人佩服,不知赴躯者今何在?
依“法”是要依什麼“法”
“法”只是政治(群體權力)契約,要體現政治原則。在上帝主義信仰看來,正確的法必然是保護上帝賦予個人權利的法律。
1.關於擺攤行為與法律
政治上首先要把所有的土地都私有化,然後讓攤主和地主自己解決,能不能在這塊土地上擺攤。只有在侵犯上帝賦予個人權利時,在需要政治權力(司法)的介入。在這種情況,就不該立法規定哪裡可以擺攤,哪裡不能擺攤。這種法律明顯就有問題。
2.你說的五權憲法是出自大左派“孫某某”嗎?我覺得沒有必要,按照一個事件的簡單過程來說,政治分獨立的三權就夠了,多了反而不好。
另外,孫某某的五權都是在總統掌控之下的,很明顯這五權在政府內部並不相互獨立。
“法”只是政治(群體權力)契約,要體現政治原則。在上帝主義信仰看來,正確的法必然是保護上帝賦予個人權利的法律。
1.關於擺攤行為與法律
政治上首先要把所有的土地都私有化,然後讓攤主和地主自己解決,能不能在這塊土地上擺攤。只有在侵犯上帝賦予個人權利時,在需要政治權力(司法)的介入。在這種情況,就不該立法規定哪裡可以擺攤,哪裡不能擺攤。這種法律明顯就有問題。
2.你說的五權憲法是出自大左派“孫某某”嗎?我覺得沒有必要,按照一個事件的簡單過程來說,政治分獨立的三權就夠了,多了反而不好。
另外,孫某某的五權都是在總統掌控之下的,很明顯這五權在政府內部並不相互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