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当防卫定义很严苛吗?
唐山打人事件有很多人在讨论女生是不是正当防卫,视频中有一位黑衣女生看到同伴被侵犯后,用酒瓶砸了对方的脑袋,部分网友都认为这一举动导致矛盾激化,升级事态。抛开这件举动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不谈,我的问题就是中国对于正当防卫的定义,相对于其他国家来说,是不是比较严苛的?
中国法律对于正当防卫的限制比较多的,实际应用也相对较少。因为琐事引发的冲突,无论谁先出手,也无论谁更可恶,伤的不重就是互殴,伤得重了就故意伤害。在派出所经常遇到被打的人还手和对方打起来,被民警带回所后还理直气壮觉得这是自卫,处罚也是处罚先动手的。但是这种情况大部分会认定为互殴,双方不调解,去验伤都是轻微伤的话就双方治安拘留,轻伤就是刑拘。说起原因主要还是中国人讲以和为贵,基层公安喜欢采取息事宁人和稀泥的办法,法律层面上也不鼓励被害人主动反抗保障自己的权利(私力救济),政府也怕出群体性事件,或者民众以防卫权为名保护自身权利反抗当局。
美国很多州有所谓的不退让法,在受到侵害时可以就地反击,不需要退让。而中国法律是倡导被害人能跑就跑,跑不掉了才可以还手。
所以我这里想问各位葱油,你们当地对于正当防卫权是如何定义的?如果被侵害了,可以反击吗,还是像国内一样倡导能跑就跑。
中国法律对于正当防卫的限制比较多的,实际应用也相对较少。因为琐事引发的冲突,无论谁先出手,也无论谁更可恶,伤的不重就是互殴,伤得重了就故意伤害。在派出所经常遇到被打的人还手和对方打起来,被民警带回所后还理直气壮觉得这是自卫,处罚也是处罚先动手的。但是这种情况大部分会认定为互殴,双方不调解,去验伤都是轻微伤的话就双方治安拘留,轻伤就是刑拘。说起原因主要还是中国人讲以和为贵,基层公安喜欢采取息事宁人和稀泥的办法,法律层面上也不鼓励被害人主动反抗保障自己的权利(私力救济),政府也怕出群体性事件,或者民众以防卫权为名保护自身权利反抗当局。
美国很多州有所谓的不退让法,在受到侵害时可以就地反击,不需要退让。而中国法律是倡导被害人能跑就跑,跑不掉了才可以还手。
所以我这里想问各位葱油,你们当地对于正当防卫权是如何定义的?如果被侵害了,可以反击吗,还是像国内一样倡导能跑就跑。
这里面有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有问题,无法真正起到保护自卫反抗者的作用,这个讨论得比较多。二是正当防卫行为在案件中的认定程序有问题,这个需要展开说说。
大多数正当防卫是治安案件,在派出所警察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不上法院。由于基层警察文化程度不高,脾气差缺乏耐心,因此各地警方自作主张搞了一套正当防卫的认定“公式”供基层警察参照执行(如 能逃跑不逃留下来反抗,反抗过程中持械,有口头挑衅激怒施暴者情节等不认定为正当防卫)。这样,很多正当防卫被认定为互殴,防卫过当,双方各打50大板,维护了警察的权威。就算当事人不服要上诉,可能已经在拘留所行政拘留了几十天。
案例一: 两个壮汉正常骑车,被外卖员骑车闯红灯撞到。双方争执过程中,外卖员上前抓挠壮汉,被推开后撞到电线杆,鼻子流血。壮汉被拘留5日。
案例二:某工厂两名工人有宿怨。一天起了争执,中年工人上前用双手掐住老年工人的脖子,把老年工人按倒在桌上。情急之下老年工人抓到了一把锤子,锤击中年工人。老年工人被拘留15日。
然后当事人不服,一方面要对施暴者提起诉讼,另一方面要起诉公安,撤销行政拘留处罚。而这些案件的基本证据,需要公安机关提供,也就是警察当时的案件卷宗、物证、口供是案件的决定性证据。这对当事人当然是极为不利的。在庭内要对警方提供的一件件证据进行质疑,庭外要自己搜集案卷内没有收录的证据支持自己,不是专业律师、私家侦探谁做得到?
大多数正当防卫是治安案件,在派出所警察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不上法院。由于基层警察文化程度不高,脾气差缺乏耐心,因此各地警方自作主张搞了一套正当防卫的认定“公式”供基层警察参照执行(如 能逃跑不逃留下来反抗,反抗过程中持械,有口头挑衅激怒施暴者情节等不认定为正当防卫)。这样,很多正当防卫被认定为互殴,防卫过当,双方各打50大板,维护了警察的权威。就算当事人不服要上诉,可能已经在拘留所行政拘留了几十天。
案例一: 两个壮汉正常骑车,被外卖员骑车闯红灯撞到。双方争执过程中,外卖员上前抓挠壮汉,被推开后撞到电线杆,鼻子流血。壮汉被拘留5日。
案例二:某工厂两名工人有宿怨。一天起了争执,中年工人上前用双手掐住老年工人的脖子,把老年工人按倒在桌上。情急之下老年工人抓到了一把锤子,锤击中年工人。老年工人被拘留15日。
然后当事人不服,一方面要对施暴者提起诉讼,另一方面要起诉公安,撤销行政拘留处罚。而这些案件的基本证据,需要公安机关提供,也就是警察当时的案件卷宗、物证、口供是案件的决定性证据。这对当事人当然是极为不利的。在庭内要对警方提供的一件件证据进行质疑,庭外要自己搜集案卷内没有收录的证据支持自己,不是专业律师、私家侦探谁做得到?
不是,都2022年了,怎么还有人在中国讲法律啊
你和我讲法治我都觉得好笑
你和我讲法治我都觉得好笑
就看正当防卫这事就挺荒唐的
首先你得被打,然后再被打的过程中本能的反抗,还不能重伤打死对方,对方停手了也要马上停手。
当时昆山龙哥如果没有上新闻,唐山烧烤如果没有上新闻100%全是互殴。
昆山那个还得判个故意伤害或者防卫过当。
干脆删了算了,没啥用。
以后以骂架口嗨为主,我看挺好的。
首先你得被打,然后再被打的过程中本能的反抗,还不能重伤打死对方,对方停手了也要马上停手。
当时昆山龙哥如果没有上新闻,唐山烧烤如果没有上新闻100%全是互殴。
昆山那个还得判个故意伤害或者防卫过当。
干脆删了算了,没啥用。
以后以骂架口嗨为主,我看挺好的。
在中国打官司都是不推荐的不管你在不在理,
成本高,过程长,收益低,还不一定能赢。
为什么私了那么多,那是对法律的绝望。
这种事情能跑就跑,自卫不一定能赢,
对方如果是地头蛇,你就考虑搬家吧。
不能跑,推荐呕吐或者脱粪,大多数的人都会被吓到。
成本高,过程长,收益低,还不一定能赢。
为什么私了那么多,那是对法律的绝望。
这种事情能跑就跑,自卫不一定能赢,
对方如果是地头蛇,你就考虑搬家吧。
不能跑,推荐呕吐或者脱粪,大多数的人都会被吓到。
在支那正當防衛是看出手打你的人背景跟你的背景,誰背景深就永遠是正確一方
你還在研究中國法治?醒醒吧兄弟,多少維權律師被黑獄,被打被自殺。
你還在研究中國法治?醒醒吧兄弟,多少維權律師被黑獄,被打被自殺。
个人防卫品全是违禁品阿
持有辣椒水,短刀,就已经不正当了
个人防卫啥,先搞清楚你只是养殖场里的牲口
持有辣椒水,短刀,就已经不正当了
个人防卫啥,先搞清楚你只是养殖场里的牲口
第一个问题是:如果正当防卫的标准向欧美国家看齐,万一哪天你被官二代打了怎么办?
第二个问题是:在中国,其实多数时候敢动手打人的,往往恰恰是那些社会底层,光脚不怕穿鞋的家伙,如果所谓的“执法机构”为受害者仗义直言的话,可能受害者直接回家,连个锦旗都不送;但是加害者反正已经混到社会底层了,他们完全不介意用各种方式给“执法机构”填堵。倒不是说“执法机构”拼硬实力真的打不过他们,而是后者反正烂命一条,已经没什么可失去了,他们的行为却有可能被“执法机构”政治上的对手利用,所以还不如时刻偏向他们算了。
第二个问题是:在中国,其实多数时候敢动手打人的,往往恰恰是那些社会底层,光脚不怕穿鞋的家伙,如果所谓的“执法机构”为受害者仗义直言的话,可能受害者直接回家,连个锦旗都不送;但是加害者反正已经混到社会底层了,他们完全不介意用各种方式给“执法机构”填堵。倒不是说“执法机构”拼硬实力真的打不过他们,而是后者反正烂命一条,已经没什么可失去了,他们的行为却有可能被“执法机构”政治上的对手利用,所以还不如时刻偏向他们算了。
说正当,你正当,不正当也正当。
说不正当,你不正当,正当也不正当。
全看你含赵量的对比。
说不正当,你不正当,正当也不正当。
全看你含赵量的对比。
和稀泥?这不就是传说中德川幕府的喧哗两成败么😂
起冲突两边各打50大板
起冲突两边各打50大板
在支国你也信法律?我十几年前的时候年轻,跟着几个老乡一起去抢劫,判了一段时间,后来花了钱,连记录都没了
兲朝想被判正当防卫,要看你后台有多硬,官二富二就算你踩了一下他的脚,他把你当场打死,如果没人拍视频灯下黑那种情况,那你死了就死了,他99%被判正当防卫,甚至都不用立案直接把这件事嗯住了,但如果你是底层屁民韭菜,就算你全家被官二灭门了,你杀了一个,甚至只把他打伤了,你99%可能被判恶意杀人,只有1%的可能性被判正当防卫,就像这次唐山和18年昆山龙哥事件,引起全网轰动关注的情况,赤匪目前还不敢在全国人关注下包庇狗腿子,表面样子还是要做做的,除此以外,就不要兲朝讨论正当防卫了,我18年微博贴吧头条的账号都是因为昆山事件被炸号了,还好封的早,也算保护了我吧,不然都不知道喝茶多少次了
作为国人,我只在新闻报道和宣传上看到警察迅速解决问题。如果你认识公检法或者道上有人,才能达成正义的爽文和自有公道在此。民事问题沉柯已久。恐吓小孩子再哭警察把你抓住可不是愚昧而是黑色幽默。在一个腐败的共和国里所看到的美德,往往包含着某些腐败的成分。
中国一直都在玩弱民游戏,当权者本来就不喜欢韭菜们的任何反抗,甚至连眼神少一点敬畏都会引起权力的过敏。
问题不在于法律有多严,而在于中国大陆从法律制定,判案,司法解释甚至修改宪法都不是法治而是人治。首先宪法就是摆设,其他就不用说了。
西方法律底本+黨的利益=中國法律。談什麼嚴謹,動機就不嚴謹了,他們敢嚴謹嗎?
早陣子忘了哪裡看到,一群網友在笑中國大媽的「打架」基本就是大聲對罵、凌空亂抓、隔着社交距離比拚內力,打幾分鐘硬是連對方的衣角都沒敢抓皺。
現在看來這群最刁蠻無理的精品國貨都是明白人。
原PO姓吳?認不認識王胖子啊?
現在看來這群最刁蠻無理的精品國貨都是明白人。
原PO姓吳?認不認識王胖子啊?
墙内为什么没人见义勇为,你看一下正当防卫的定义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