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大,还是法大?看我党的回答。
为什么说“党大还是法大”是个伪命题?
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有些人会产生这样的疑惑: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但又强调宪法法律至上,那么党的领导和法治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有人就此提出所谓“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少数人别有用心地炒作这一命题,其“醉翁之意不在酒”,实质是把党的领导和法治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最终达到否定、取消党的领导,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这种观点在思想上是错误的,在政治上是十分危险的。习近平总书记一针见血地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决不能含糊其词、语焉不详,必须讲清楚、讲透彻,做到正本清源、明辨是非。
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这一论断抓住了党和法关系的要害。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党一直带领人民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善于通过党的政策指导国家立法、执法、司法活动,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有序推进。历史和实践证明,党和法的关系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当年,苏共垮台和苏联解体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西方势力的鼓动下,苏联从宪法中取消了坚持苏共领导地位的第六条,结果是苏共领导成了“违宪”,最后只能解散,导致亡党亡国。这个教训极其深刻。在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法治。党和法不存在谁大谁小的问题,不能简单比较。
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不同性质的政治制度决定了不同形态的法治体系。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这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我们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绝不是要虚化、弱化甚至动摇、否定党的领导,而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对于那些故意“挖坑”、“设陷阱”的形形色色论调,一定要有战略定力,旗帜鲜明地宣示政治立场、表明政治态度。要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三统一”、“四善于”,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
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是指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就不能以党自居,就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这个界线一定要划分清楚。如果说“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那么对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权大还是法大”则是一个真命题。纵观人类政治文明史,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的,不是可以为所欲为、随心所欲的。要把厉行法治作为治本之策,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讲起来、守起来,真正做到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不善禁者,先禁人而后身。”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有些人会产生这样的疑惑: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但又强调宪法法律至上,那么党的领导和法治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有人就此提出所谓“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少数人别有用心地炒作这一命题,其“醉翁之意不在酒”,实质是把党的领导和法治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最终达到否定、取消党的领导,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这种观点在思想上是错误的,在政治上是十分危险的。习近平总书记一针见血地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决不能含糊其词、语焉不详,必须讲清楚、讲透彻,做到正本清源、明辨是非。
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这一论断抓住了党和法关系的要害。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党一直带领人民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善于通过党的政策指导国家立法、执法、司法活动,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有序推进。历史和实践证明,党和法的关系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当年,苏共垮台和苏联解体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西方势力的鼓动下,苏联从宪法中取消了坚持苏共领导地位的第六条,结果是苏共领导成了“违宪”,最后只能解散,导致亡党亡国。这个教训极其深刻。在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法治。党和法不存在谁大谁小的问题,不能简单比较。
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不同性质的政治制度决定了不同形态的法治体系。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这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我们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绝不是要虚化、弱化甚至动摇、否定党的领导,而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对于那些故意“挖坑”、“设陷阱”的形形色色论调,一定要有战略定力,旗帜鲜明地宣示政治立场、表明政治态度。要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三统一”、“四善于”,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
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是指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就不能以党自居,就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这个界线一定要划分清楚。如果说“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那么对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权大还是法大”则是一个真命题。纵观人类政治文明史,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的,不是可以为所欲为、随心所欲的。要把厉行法治作为治本之策,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讲起来、守起来,真正做到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不善禁者,先禁人而后身。”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现在都没习近平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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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当然是法大啊
这个法不是你手里那个法
是领导的想法和看法
这个法不是你手里那个法
是领导的想法和看法
当土匪不能直截了当地说是或不是,而是抛出一大堆废话的时候,你就知道它又要喂人民吃屎了。
党大还是法大是伪命题,从逻辑上来讲是成立的。因为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党的活动也在法律的范围内。在这个情况下,党和法是高度统一的,遵纪守法就是党的意志之一。在司法实践中,真正有意义的问题在于,党委能否作为诉讼主体。目前有行政诉讼,可以对政府提出诉讼,但是党委鲜有作为诉讼主体的。这跟党的活动方式有关,党的主要活动是政治活动,经济活动极少,政治活动主要是操控国家机器进行执政。由于党政分离,党主要通过国家机器与民众产生权利关系,对外通过“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把法律责任完全转移到政府上。现实的矛盾在于,党委是决策机构,政府是执行机构,党委有权无责,政府有责无权,最后造成党委无法被法律问责。
不管党大,还是法大,只有包一尊最大!现在已经钦定了,不同意的请举手。
天大地大不如党的恩情大
法能大过天吗?
能大过地吗?
法能大过天吗?
能大过地吗?
当然是法大,这个法是领导的看法,什么党什么法通通不值钱,领导的看法最值钱
形式上 法大
实际上 习大
习维尼为了当皇帝还是装模作样的修改了宪法,让他的连任在法理上的“合法”,这点上我觉得习的“法治观念”还是比毛腊肉稍微强一点点的
实际上 习大
习维尼为了当皇帝还是装模作样的修改了宪法,让他的连任在法理上的“合法”,这点上我觉得习的“法治观念”还是比毛腊肉稍微强一点点的
习猪论证了 习猪=神 这条定理
其余的都是在这条定理上推导出来的
其余的都是在这条定理上推导出来的
当它需要用这个问题反对蒋介石的国民党时,就会说:当然是法大啦,打倒一党独裁~
当他需要维护自己统治时,解释权就灵活啦~
当他需要维护自己统治时,解释权就灵活啦~
面对无法回答的问题
就消灭问题
这个手法其实很熟悉
就消灭问题
这个手法其实很熟悉
我只看标题不看帖子内容就可以帮党回答了:
当然是车轱辘话和稀泥,声称党法不可分,顾左右而言他
然后用实际行动告诉你党大
这也侧面反映出近代以来以民主宪政为核心的政治现代化革命的威力:它所形成的全球性的共识和政治正确让中国这样的反动王朝都不敢明目张胆的全盘否定。
当然是车轱辘话和稀泥,声称党法不可分,顾左右而言他
然后用实际行动告诉你党大
这也侧面反映出近代以来以民主宪政为核心的政治现代化革命的威力:它所形成的全球性的共识和政治正确让中国这样的反动王朝都不敢明目张胆的全盘否定。
一党专政和一党独大谁来监督啊?
你法我笑不是乱说的
对有背景的人,我们是讲人情世故的,对没有背景的人,我们是有规定的
你法我笑不是乱说的
对有背景的人,我们是讲人情世故的,对没有背景的人,我们是有规定的
党指挥一切。
这一切当然包括法了。
这问题还需要回答吗?
这一切当然包括法了。
这问题还需要回答吗?
党大还是法大,问的就是你中国共产党自己需不需要遵守法律?显然不要
我们支那是法治国家,当然是法比党大。你们的错误在于你们认为支国的最高法律是《宪法》,而实际上《皇帝的想法》才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