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中国宣称《旧金山和约》不具有合法性?

更新一下,为什么说《旧金山和约》对中国不具有约束力。

在1951年,无论中华民国政府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都没被邀请参加旧金山和会。中国作为对日作战的重要参战国,《日本降伏文书》中第二个签字的国家,却在《旧金山和约》的讨论、拟制和签订过程中被全程排除在外。

然后,美日拿着这份完全背着中国炮制的条约,强迫一个被我们赶到台湾岛上的政权承认了它的有效性,《旧金山和约》就对中国具有约束力了?

当年的蒋政权在台湾岛立足未稳,朝不保夕,自身的存亡严重依赖于美国保护。这样的一个政权有什么权力代表全中国承认一份这么重要的条约?伪满洲国的皇帝还是爱新觉罗·溥仪——曾经的大清宣统帝呢,难道伪满洲国跟日本签订的条约对中国都具有约束力吗?

再说了,在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签订以后,蒋政权承认《旧金山和约》的《中日和约》就被日本宣布失效了。

1952年4月28日是日本官方的“主权恢复日”。关于设立”主权恢复日“,时任首相安倍晋三的原话是:"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不知道日本曾经有过丧失主权的7年被占领时期,这是认识日本独立的重要日子。"1945年9月至1952年4月,日本连自己的主权都没有,怎么会拥有台湾的主权,这里先按下不表。

无论中华民国政府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1951年都没有受到参加旧金山和会的邀请。这份背着中国拟制和签订的《旧金山和约》是怎么对中国产生约束力的,这里也按下不表。

现在就假设日本在1945至1952年间真的对台湾拥有主权,而且《旧金山和约》对中国是具有约束力的。

但你又是怎么得出“1951年后台湾不属于中国”这个结论的?难道就因为《旧金山和约》没有写明台湾岛的主权归属,台湾就是“主权未定”吗?我们来看一下这份和约的原文:

第2条 【领土放弃】

1.日本承认朝鲜的独立,并放弃对朝鲜包括济州岛、巨文岛与郁陵岛之所有权利、权利根据和要求。

2.日本放弃对台湾及澎湖列岛之所有权利、权利根据和要求。

3.日本放弃对千岛群岛、1905年9月5日获得之库页岛部分,以及邻近各岛屿之所有权利、权利根据和要求。

4.日本放弃与国际联盟委任统治制度有关之所有权利、权利根据和要求,同时接受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于1947年4月2日所采取有关日本前述太平洋岛屿委任统治地之信托统治安排。

5.日本放弃因为日本国家或国民在南极地区活动所衍生之所有权利、权利根据和要求。

6.日本放弃对南沙群岛与西沙群岛之所有权利、权利根据和要求。
除了朝鲜以外,这份和约对千岛群岛、库页岛、南沙群岛与西沙群岛的表述与台湾完全一样,也都没有说明被日本放弃以后的主权归属。难道千岛群岛、库页岛、南沙群岛和西沙群岛也都是“主权未定”的吗?

显然不是,这些土地都通过其它的条约、文件或方式确定了它们的主权归属,台湾也是一样。事实上,《旧金山和约》的内容根本就不涉及被日本放弃后的领土主权归属。

再说了,如果美国和日本真的认为台湾不属于中国,那为什么不采用跟朝鲜一样的表述,在前面加一句“日本承认台湾的独立”?

确定台湾属于中国的条约和文件如下:

《开罗宣言》:

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从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
《波茨坦公告》:

(八)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日本降伏文书》:

吾等兹承诺天皇,日本国政府及其继任者将诚实履行《波茨坦公告》之规定,并发布盟军最高统帅或任何同盟国指定之代表要求之一切命令及采取以上命令所需之一切行动。
需要注意的是,台湾和澎湖是被归还给了中国这个国家,从来不是中华民国政府的私产。

有些独派会声称,这三份文件都不是条约,不具有国际法效力,只有美国和日本背着中国订立的《旧金山和约》才是有效的。

先不说美国官方将这三份文件收录进了《美国条约及其它国际协定汇编》,《日本降伏文书》甚至被联合国收录进了《联合国条约集》。即使在《旧金山和约》中也有这么一句话:

第8条
1.日本承认盟国现在或今后为结束自1939年9月1日开始的战争状态而缔结的一切条约,以及盟国为恢复和平而订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其它协议的完全效力。
如果还有独派认为《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降伏文书》不是“盟国为恢复和平而订立的协议”,请给出理由来。

然后,能证明台湾属于中国的条约和文件还有两个:

《中日联合声明》: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满意地回顾了自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在北京发表联合声明以来,两国政府和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在新的基础上获得很大的发展;确认上述联合声明是两国间和平友好关系的基础,联合声明所表明的各项原则应予严格遵守;确认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应予充分尊重;希望对亚洲和世界的和平与安定作出贡献;
日本可是在另一份正式条约中又承认了波茨坦公告的有效性哦。
steptw 迷路的金屬史萊姆

这份和约对千岛群岛、库页岛、南沙群岛与西沙群岛的表述与台湾完全一样,也都没有说明被日本放弃以后的主权归属。难道千岛群岛、库页岛、南沙群岛和西沙群岛也都是“主权未定”的吗?

是阿,都是一堆爭議島,不然哩? 周邊國家是再吵啥? 就是主權未定,被人用武力先佔了,不然你以為都是合法佔領嗎?

1952年4月28日是日本官方的“主权恢复日”。关于设立”主权恢复日“,时任首相安倍晋三的原话是:"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不知道日本曾经有过丧失主权的7年被占领时期,这是认识日本独立的重要日子。"1945年9月至1952年4月,日本连自己的主权都没有,怎么会拥有台湾的主权,这里先按下不表。

如果當時的日本主權被凍結了,那意味著台灣主權也被凍結了,後來的舊金山和約也無效,那不就是現在台灣主權還歸屬於日本? 因為從頭到尾都沒變更過嘛,搞笑。

1955年2月6日,《紐約時報》報導:「國務卿杜勒斯準備明日將《中美共同防禦條約》送交參議院外交委員會審核以敦促參議院批准該條約。政府澄清了對臺灣法律地位的立場,並準備向參議院表明,批准與蔣中正總統的條約不會給予他臺灣和澎湖的法律主權……一些著名的民主黨員暗示與蔣總統簽訂共同防禦條約將會改變這些領域的法律地位並給予國民黨這些領域的主權,杜勒斯先生將於本週為該條約作證時駁回這一點,他將聲明政府不認為臺灣和澎湖的主權已定,他的看法是該條約不會將這些島嶼的主權給予蔣將軍。政府的立場是,日本自從1895年就擁有的這些領土是交給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同盟國的,蔣將軍只是被要求代表同盟國管理它們以等待它們的所有權的最終決定而已[101]。」2月8日,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批准《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時在其報告中註明:「參議院的理解是本條約不得被解釋為影響或更改其所適用之領域的法律地位或主權。」[102]

台美共同防禦條約,就是在主權未定論情況下簽的,如果台灣主權屬於中國,那你是干涉他國主權,不管誰代表中國,都是一樣的,美國很聰明的繞開這爭議,將台海中立化,台灣之所以能生存,要感謝台灣地位未定論。

1952年4月28日,《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簡稱《中日和約》)簽訂。當中第二條依循《舊金山和約》的規定,再次聲明「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台灣、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的一切權利、權利根據與要求。」但仍舊未表明台灣主權的移轉對象,僅強調已無處分台灣主權的權限。當時負責《中日和約》簽訂的外交部長葉公超於1952年在立法院接受立委質詢時說明:「在現行情況下,日本沒有權利把台灣和澎湖群島轉移給我們,即使日本有意如此,我們也不能接受。」(資料來源:Despatch No.31 from the American Embassy in Taipei to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July 23, 1952, Enclosure 2, at p.2.)(美國專家譚慎格在「重估『一個中國』政策」一書引用1952年7月23日美國大使館給國務院的資料)

無論是舊金山和約、還是中日和約,都沒有把台灣主權轉移給ROC,而舊金山和約日本已經放棄台灣主權,中日和約是後來簽的,日本已經沒辦法對台灣主權作處理了,這是當年中華民國外交官親自講的,他自己最清楚了。

1952年5月13日,中華民國外交部對日和約案卷第54冊載明:「查金山和約僅規定日本放棄台灣澎湖,而未明定其誰屬,此點自非中日和約所能補救。」

中華民國外交部內部文件就是這樣記載。

蔣介石:「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不過為我國一托管地之性質,何能明言做為剿共最後之堡壘與民族復興之根據也,豈不令中外稍有常識者之輕笑其為狂囈乎。」

蔣介石講過的話,連這個大中華膠都知道台灣是他的託管地,要拿到主權獲得正式法律地位得要靠舊金山和約。

總而言之,當年的當事人心裡都知道沒有拿到台灣主權,誰叫你打輸國共內戰,你又要尋求美軍保護就得乖乖吞下去主權未定論。
这文章有什么好评价的,全文都在偷换概念。

当年的蒋政权在台湾岛立足未稳,朝不保夕,自身的存亡严重依赖于美国保护。这样的一个政权有什么权力代表全中国承认一份这么重要的条约?伪满洲国的皇帝还是爱新觉罗·溥仪——曾经的大清宣统帝呢,难道伪满洲国跟日本签订的条约对中国都具有约束力吗?


溥仪明确颁布退位诏书,而国民政府再不堪也是合法政府,中共政府是武装叛乱,并且有浓厚的苏共代理人色彩,那你中共政府有什么资格代表中国?

1945年9月至1952年4月,日本连自己的主权都没有,怎么会拥有台湾的主权


显然不是,这些土地都通过其它的条约、文件或方式确定了它们的主权归属,台湾也是一样。事实上,《旧金山和约》的内容根本就不涉及被日本放弃后的领土主权归属。

再说了,如果美国和日本真的认为台湾不属于中国,那为什么不采用跟朝鲜一样的表述,在前面加一句“日本承认台湾的独立”?


这就是明显偷换概念了,台湾主权既不在日本也不在中共,1945年后台湾主权就属于中华民国,用偷换概念的方式说台湾主权不在日本,但这并不能得出中共拥有台湾主权,何况《旧金山和约》签订的时代联合国中的中国代表是ROC,中国的合法政府也是中华民国政府。

毛澤東在延安的廣播講話就說:「我們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武裝部隊,完全支援台灣人民反對蔣介石和國民黨的鬥爭。 我們贊成台灣獨立,我們贊成台灣自己成立一個自己所要求的國家。 」


另外与其偷换概念说这么多,不如你党学学腊主席,去武装消灭中华民国更实际,什么,腊主席居然支持台湾独立?
东亚灯塔 为了民主的亚洲和世界!
不承认这个的话那不就等于承认台湾岛还应归属日本吗,后面两个文件都是日本尊重和理解台湾地位,逻辑都不通
嘿嘿嘿

以前么还可以进行学术讨论

但是从今天起我可是要把卢大使的话直接甩到脸上了

卢沙野回应说,从国际法上来讲,甚至原苏联的加盟共和国也没有有效地位,因为没有国际协议可以落实它们的主权国家地位。
weibao 离开一段时间
It was signed by 49 nations on 8 September 1951, in San Francisco, California, at the War Memorial Opera House.[2][better source needed] Italy and China were not invited, the latter due to disagreements on whether the Republic of China or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represented the Chinese people. Korea was also not invited due to a similar disagreement on whether South Korea or North Korea represented the Korean people.[3]


https://en.wikipedia.org/wiki/Treaty_of_San_Francisco
Nederland I've taught you guys all I got, next it's the matter if you learn, at all ;)
天哪,决定要说这句话的人是要愚蠢到什么程度?过往的外宣都要避开“合法性”这个词,现在CCP提到了它不是自取其辱吗。。。
开罗宣言, 波茨坦公告都没有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如果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权利继承中华民国的领土,那么是不是也应该偿还湖广债券?中华民国政府是承认湖广债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能选择性的继承。
自由与革命 去游行,为什么?这是我的责任
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只有中华民国而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没有的那个是非法政权。所以某些方面我赞同某些粉红的逻辑,不存在所谓西藏新疆香港澳门的合法继承权,你匪之所以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这些地方是他抢的。
你匪从来没有继承中华民国,他一直就是恐怖组织,对于恐怖组织而言国际条约当然不适用,适用的只有国际法庭。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口头部署“一切对我不利的合约都是历史文件”宣传政策的佐证
没有经过我党批准的条约都不具合法性,即使批准了,其合法性,适用范围以及适用时间的解释权也完全归我党。
之江新军 要使低端人口觉悟,下定决心,不怕牺牲,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要使低端人口觉悟,团结一心,一起奋斗,去争取胜利。要使低端人口有这样的信心:国家是低端人口的,不是独裁者的。
囊括中国共产党建党的一年筹备时间、自从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以来、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建国以来,排除从大饥荒到文革1.0,党和国家都受制于境外势力,或权宜之计,或阴谋诡计,既无自主性,又有啥合法性?
Olivert 首先做个人
所以说作者想表达什么?旧金山和约大陆不承认,然后呢?与台湾主权归属有什么关系?

要发言请先登录注册

发起人

有道之邦以例不以智,亡國之民師智不師古。

状态

  • 最新活动: 2023-04-24
  • 浏览: 5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