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国的刑法历史那么短?

中国的刑法历史真的很短,现有刑法竟然是1979年制定的,别的国家,比如印尼、印度这些比中国落后的国家的现行刑法历史竟然比中国时间还要长,竟然可以追溯到荷兰东印度公司、英国东印度公司和荷属英属殖民地时期。
贺卫方说他当年去西南读法的时候惊讶的发现 贵支没有法
记得他当年说的是 当时发现你支就2部法
一部婚姻法 一部宪法

至于法么
在秦制下更多适用的是可以随时更改的条例 或者红头文件之类的东西
支那自古以来的法家主张的也就是这套 皇帝即游戏规则
中国没有法律只有王法,皇帝说什么就是什么,不然怎么叫洼地
自由与革命 去游行,为什么?这是我的责任
刑法宪法再大都比不过皇帝的看法,作为粉饰太平的工具,你国的法律实在没有讨论价值。
萨格尔王吃冰棒 响应总书记的号召自讨苦吃、自寻死路、自取灭亡
按照罗翔的说法,中国之所以长期没有独立的刑法,恰恰是刑法过剩民法发育迟缓所致。在很长的历史时期里,一切大事小情皆可用刑,本着应屠尽屠的原则杀害和致残了许多罪不至死甚至无罪之人。也就是说在中国法就等于刑,所以根本不需要独立的刑法,直到被西方输入了民法概念才需要把二者区分。可见在司法这块,中国可真是洼地中的洼地。
weibao 离开一段时间
别的国家,比如印尼、印度这些比中国落后的国家


首先这个说法有问题,这些有英国和荷兰外部输入秩序,殖民过的国家,虽然钱可能没有强国多,但是从哪里看出来还可以得出结论比强国落后???

还是说钱多就是先进,钱少就是落后,基建好就是先进,楼破就是落后???怎么感觉强国自动就比别人先进,

其次,强国法学界三大支柱,

领导的想法,领导的看法,领导的说法,

领导的存在1949(一说1921,一说1935)年算起,

上面三大基本法里面没有刑法的影子,一部比较像样的婚姻法,还是境外势力苏联正统代理人被猫冬冬赶走的王明的手笔,

所以刑法历史短暂,历史长短也无关紧要,

甚至强国有没有法,都无关痛痒,
文革時流行人民公審,把之前的司法體系全部破壞
所以之後重新建立
過程還出了很多問題
例如叫土共信得過的黨職軍職的人轉法官
所以有大量法盲法官
甚至在很多比較落後的地方
都是這批人當院長
毛澤東有性病 《毛澤東私人醫生回憶錄》第二篇:「毛陰莖包皮過長,平時又不清洗,成為滴蟲攜帶者。許多女孩子與毛有特殊關係,沒有一個不受到傳染。我勸毛局部清洗乾淨,他說:『沒有這個必要,可以在她們身上清洗。』」
傳統上中國是不講法律的
他們用一些「經義」當作考試材料
進而讓高階知識份子操作「經義」的解釋權
這樣就擁有「靈活」的底線可以隨時進退

皇帝想要「退林換耕」就可以挖森林種菜
皇帝想要「無限連任」就能全體通過
皇帝想要「東昇西降」大家就開始做虛弄假
不辱华就不配做人 新注册用户 (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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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毛一开始压根儿就没想立法治的规矩,一部宪法装装样子,一部婚姻法破除封建残余。其他多了对他就是束缚了
中国的刑法直到19世纪前半页,相比西方也不显更残酷。除了对危害皇权的行为特别严厉,务求杀一儆百、防微杜渐,其他则显仁慈。
比如当时英国规定,偷价值超过五先令的东西,就要处死刑。美国开发西部时偷牛偷马都能判死刑,各种私刑就更不用说了。那时的中国绝不会随便处死小偷,哪怕偷官家、皇家东西,数额特别具大,也不过死缓。
问题是人家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进步,建立起一套人道、公平、公正的司法体系;中国则顶多做些表面文章,本质上依然维持过去的严厉性、随意性,循私枉法也是司空见惯。
更让人叫绝的是,79年土共刚颁布了一部处量刑象橡皮筋、处罚明显偏重的刑法。墨迹未干,就让它的橡皮图章“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一个所谓的“决定”,宣布“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期上处罚,直至判处死刑”。从此土共的司法核心原则就是无法无天,直到97年颁布新刑法。但这次彻底扔掉了处罚合理的婊子牌妨,直接把重刑原则写在白纸黑字上,死刑名目之多,全世界找不到第二家。
ismynewmail [漢奸想當大漢奸] 极权压迫所有人, 反抗的间隙我还要尽情嘲弄它的一切. 苏联笑话 https://pincong.rocks/article/1644
_ _ 共匪刑法歷史短但刑期重死刑還多呀, 若不夠還有政法委和選擇執法呢. 鐵索董志民居然沒論强奸, 看來豬黃習近平欠栓一下.
那在1979之前,是用中華民國那部刑法?

總應該還是有部刑法的吧
cornerx 残酷的生存真相
以前是分开的各种条例,像反革命条例、反贪污条例等等,盗窃、强奸等都有公检法治你。
农耕民族怎么更好地活下去才是最重要的,那部破宪法就不应该存在,省得共匪天天琢磨着怎么往里面添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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