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共建国后的每一版宪法都要明确规定外国人可以在中国获得政治庇护?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外国人民因拥护人民利益参加和平民主斗争受其本国政府压迫而避难于中国境内者,应予以居留权。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任何由于拥护正义事业、参加和平运动、进行科学工作而受到迫害的外国人,给以居留的权利。

197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任何由于拥护正义事业、参加革命运动、进行科学工作而受到迫害的外国人,给以居留的权利。

197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任何由于拥护正义事业、参加革命运动、进行科学工作而受到迫害的外国人,给以居留权利。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今天实行的宪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我查了一下《日本国宪法》、《大韩民国宪法》、《中华民国宪法》,我发现这几部宪法都没有外国人庇护权的条款。

而且根据维基百科的资料得知,1979年,越南国会副主席黄文欢是目前为止最后一个获得中国的政治庇护的外国人。从1980年代至今,没有任何外国人获得过中国的政治庇护。

你们觉得为什么中共的每个版本的宪法都要规定外国人庇护权的事情?这件事儿我觉得根本不重要,为什么要写入宪法?
中國憲法就是廢紙,是假裝本身有憲法,假裝文明國家用的
所以細節沒什麼好討論的
這些內容大概就是抄蘇聯之類共產國家的憲法
共产主义喜欢输出革命,但革命不是请客吃饭,宪法里修这个,为了给其他国家共产党领导人或支持者失败后流后路。

曾经流亡到中国的领导人,例如:

1950年起,日本共产党,德田球一、野坂参三等所感派领导人。

1960年,马来西亚共产党,陈平。

1979年,越南共产党,黄文欢。

1989年,缅甸共产党,德倾巴登丁。

1979年起,柬埔寨,西哈努克。

1949年起,泰国,比里·怕伊荣。
之江新军 要使低端人口觉悟,下定决心,不怕牺牲,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要使低端人口觉悟,团结一心,一起奋斗,去争取胜利。要使低端人口有这样的信心:国家是低端人口的,不是独裁者的。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共产黑帮自古以来抄KGB及继任者的作业。
匿名月戶 JA本所、爆発しろ
因為中共建國以來都是把“解放”(污染)全世界作為一個目標,詳見天安門城樓上的字。

另外作為一個革命起家的政黨,保護革命者(接受外國人的政治庇護),尤其是不會危害到自己的外國革命者也是自身的一個政治正確。
RobotRepublic 独裁必败
这有啥好震惊,有啥要讨论的。每一版宪法还写着公民有言论,选举,结社自由呢,你看谁有过?一切都是装样子罢了,总不能明面上给你写个大清律法来个满情十大酷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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