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总统的国庆讲话“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互不隶属”是否不妥?
根据中华民国现行宪法增修条文第11条规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而这个“特别之规定”的法律即是“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其第2条规定“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也就是说,中华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是不承认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存在的,被中共集团事实占据的那部分土地叫做“中华民国大陆地区”。
当然我能够理解,蔡英文总统的言论代表了民进党的立场,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代表了当今台湾的主流民意,但中华民国作为一个法治国家,蔡总统作为中华民国的现任总统,在国庆日讲话这个履行总统职权的场合出言违宪、违法是否恰当?
我认为对于一个法治国家而言,在宪法修订为“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存在和主权、中华民国领土仅限台澎金马”之前,现行宪法和法律就是政府和国家元首在其履行职务的场合所必须遵守的。再强大再主流的民意,也不能直接替代宪法和法律,这是程序正义的问题。
也就是说,中华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是不承认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存在的,被中共集团事实占据的那部分土地叫做“中华民国大陆地区”。
当然我能够理解,蔡英文总统的言论代表了民进党的立场,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代表了当今台湾的主流民意,但中华民国作为一个法治国家,蔡总统作为中华民国的现任总统,在国庆日讲话这个履行总统职权的场合出言违宪、违法是否恰当?
我认为对于一个法治国家而言,在宪法修订为“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存在和主权、中华民国领土仅限台澎金马”之前,现行宪法和法律就是政府和国家元首在其履行职务的场合所必须遵守的。再强大再主流的民意,也不能直接替代宪法和法律,这是程序正义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