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世界除了中国有如此花样百出酷刑的国家和民族吗?

中国古代历史上的酷刑可以说层出不穷、花样百出,比如凌迟、剥皮、车裂、梳洗、俱五刑、抽肠、炮烙、烹煮、断椎等等,几乎每个朝代都有新的“发明”,也有其流行的,比如朱元璋就发明了剥皮实草和抽肠,它们在明朝也就比较流行。放眼全世界,其他国家或民族有如此众多的酷刑吗?
新加坡至今都沒有廢除肉刑,更落後⋯⋯不過他們也是華人為主
现在中共还有酷刑呢,用酷刑迫害东突厥人 藏人 还有民主人士。
根据罗马的法律,犯罪的奴隶的口供必须是经过拷问得到的才有效。不过那是2000年前

不知道现在纪委办案是不是也是这样,先要把贪官打一顿,坐让他坐十八个小时的老虎凳,然后逼出的口供上级领导才认可。

所以贪官都要赶在被纪委控制之前抑郁跳楼。
RibBOfKuJN31Np 最讨厌皇汉
西方也有变态国王公爵啊。比较著名的十五世纪瓦拉吉亚“穿刺公”弗拉德三世,吸血鬼的原型,喜欢把犯人和俘虏穿在尖樁上穿成一片欣赏。只不过这些变态数量没中国多
Davide 没有来过
推荐一本书,《人类死刑大观》,可以拓展一下视野,认识到其实东方西方在折磨人的研究上都下过苦功夫。
古代就不要提了,在这方面,东西方都有自己令人毛骨悚然的”成名绝技“。
不考虑个别人的爱好,按照法典,总的来看:
西方喜欢用”火“和”木“——各种烧,各种烤,各种穿,各种刺;
东方喜欢用”金“——各种刀砍斧凿;
当然”水“也是广受东西方爱好的一种手段——因为水的性质一般用来对付不贞吉的妇女(东西方都一样)。
还有不见血的绞刑——这是比较体面的方式了。
在肉刑方面,阿拉伯文明可谓汲取了东西方文明的精华,并发扬光大。东西方有的他都有,东西方没有的他还有。人家有大片的沙漠”土刑”都能玩出花来。金木水火土样样精通。

现在来看,世界上还依法保留“肉刑”的国家,还有几个,大多是伊斯兰国家
比较常见的肉刑——比如鞭刑,现在世界上还有16个国家保留:阿富汗、巴拿马、文莱、伊朗、阿曼、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南非、苏丹、斯威士兰、特立尼达和多巴哥、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也门、津巴布韦和新加坡。
肉刑是所有文明的普遍現象
只是中國歷史你比較清楚
才不知道外國的刑法有哪些而已

我對此有些皮毛的研究
心得是東西方的刑責並沒有高低之分
一樣都是如此野蠻

肉刑的減少,其實是因為發現這些玩意
沒啥屁用

附帶一提

明朝這麼多花樣
其實是因為當皇上的沒有水平
前一個朝代的元朝又破壞了宋朝的體系

不然宋朝的刑法是當時全球最文明的法律了
即使今天來看,有不少也依然相當先進
不愧是中華文明的頂峰
又是中国特殊论,中国/中华并不特殊,只是世界众多文明的一个。多了解世界历史,就会发现 - 人类都一样。
全球主要区域大都由野蛮逐渐走向文明,但论折磨人的技巧确实是中国遥遥领先且越来越“艺术化”,从先秦时期的炮烙、车裂发展到到明清时期的凌迟、剥皮、抽肠、铁梳子、点天灯、弹琵琶等,无比残忍又让受刑者生不如死。
fb_china_today https://pincong.rocks/topic/反中国梦系列
技术上没有外国进步

有机会查阅一下伦敦酷刑博物馆

和外国不同的是规模惊人 比如明朝

而且别人都放弃的时候中国还在采用(最早来清朝外国人的感触)
Heydrich 灰名单 德意志的金发野兽---海德里希
欧洲的同样也有很多酷刑,尤其是在中世纪,北欧的也有,比如血鹰
Nineteen84 暴力是皇帝独裁者唯一能听懂的语言
21世纪的话,
墨西哥毒枭,

伊斯兰原教旨ISIS,

中国共产党土匪,
HenkGao 我姓高,叫高老庄
有,论野蛮程度,中世纪及之前的欧洲毫不逊色。
十字架、铁处女、拉肢架、死亡之轮……应有竟有
中世纪欧洲酷刑也不少,然而

文明早期都野蛮,关键得看它能进化到什么高度
NZRdlClr5 嗆聲完了改回來了
樓主說要「不會馬上致死的不算」,但凌遲也不是馬上會致死的酷刑啊?凌遲追求的不就是要死得慢……

認真説的話自古以來到處都有酷刑,但背後的思路不一樣
這裏要先理清楚一點,就是酷刑、酷刑和死刑本來是有動機上的區別的
拷問的動機是要從目標身上得到情報,某種程度上「如果沒被水淹死就是魔女」這類也可以算廣義的拷問。不一定要讓他痛苦,不一定要讓他死亡,只要得到情報就好。但爲了得到情報,給他痛苦通常是有效手段
酷刑的動機是對目標施加痛苦,不一定要置其于死地,但要讓他痛苦
死刑的動機是要讓目標死亡,不一定要讓他痛苦,但一定要把他弄死

很多有名的西洋「酷刑」,很多其實是屬於拷問/審判的類別
比方説魔女審判時常用的手法,把人綁起來丟水裏,浮起來了就是魔女,沉下去了溺死了就不是。在這個情況下重點在於他是不是魔女,不在於有沒有死掉,死了只是審判的副作用而已
對人體局部施加痛苦的做法,如樓上提到的膀胱灌水,或者苦惱之梨、西班牙蜘蛛之類,很多都屬於這種類型,中國人比較熟悉的老虎凳其實也是這款。你在博物館和酷刑類書裏可以看到很多這種東西,看上去很可怕,讓人印象很深刻,所以他們很有名
但他們比酷刑文明多了
拷問和真正刑罰的區別在於,只要目標屈服了就失去了動機,就可以停止了。所以通常這種緩慢施加痛苦給目標屈服機會的做法更受歡迎,理想情況是能夠讓目標自己説出需要的所有情報,也就是説目標應該要活著
所以拷問的進化會追求如何施加恐懼(而痛苦是其中一種有效手段)卻又不致命,和酷刑不謀而合。拷問的確是一種會越演變越殘酷的類型
但漸漸的人們發現,拷問得到的情報其實不那麽可信,或者説其實完全不可信,因爲大多數人被拷問到一定程度都會開始説胡話。拷問本來是爲了取證而存在,也就是説「審判罪人是需要證據的」前提下才能存在,既然使用拷問得到的證據和沒有證據是等價的,那就沒有拷問的必要
所以拷問這個類別就漸漸衰退了
但我要説,拷問這個類別曾經存在過,恰恰是説明古人的一種進步。在某一個時間點,古人意識到審判罪人需要證據、罪人要有證言認罪,才有了拷問。如果從來是「莫須有」的判法,拷問根本不會有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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