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斯伯格大法官为何在堕胎和同婚问题上表达出不同的态度?

进步派的代表人物金斯伯格大法官曾在多个场合表达过对1973年罗诉韦德案判决的批评。(在英文维基中,和很多主流媒体的报道中都可以看到。)
她认为罗伊案生硬地将堕胎权纳入宪法保护,使得美国社会刚刚兴起的堕胎议题丧失了争取充分社会讨论和获得稳固的社会共识的机会。

然而在2015年认可同性恋婚姻的奥贝格费尔诉霍奇斯案中,金斯伯格却是坚决支持给予同婚权宪法保障。

金斯伯格大法官对堕胎和同婚问题作出的不同表态是出于何种原因。是否在她看来,2015年的美国,同婚议题已经得到了充分的社会讨论,并且获得了稳固的社会认同?
北美carl Progressive Conservatism x Forward Observations Group
不同时期的人都会变的 刚开始可能会觉得会不会有不妥欠考虑 等用的久了就习惯了
井底支蛙 我常常因为自己不够无耻而与中国格格不入
第一, 金斯伯格认为,女性的确拥有堕胎权,但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判例的方式越俎代庖直接这样判的结果,相当于阻止了这种权利通过正常的立法途经完成确立。

第二,金斯伯格主张,堕胎本质上不是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医学问题,女性应不应该堕胎,在什么时候该堕胎,这个事情的最终选择权本来应该交给医生。可是由于最高法的判例,以及各州的反制,这个医学问题被严重政治化了,最该发出声音的医生,被两派的主张和法令所裹挟,无法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这导致了大量的美国女性无法正确的为自己和胎儿的利益做出选择。在需要堕胎的时候无法堕胎,而在不应该堕胎的时候强行堕胎。

第三——也是我觉得最一针见血——金斯伯格大法官指出,堕胎问题,从本质上讲,其实不是一个女权问题,而是一个经济问题。

节选自:https://news.creaders.net/us/2022/07/02/25003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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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踩的内容太多,总感觉游戏币不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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