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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接受。只要程序民主就行了。在中国,能够实现民主已经很不错。
还有,我们公民自由党这里有五大诉求,言论自由,允许公民批评政府批评中国共产党。
媒体表达自由,允许媒体采访报道政府乱象种种问题。
司法独立,司法与立法行政应有平等的地位
军队国家化,军队不应该属于任何一个政党或者任何一个个人,应对属于全体国民
完全取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既不人民,也不代表人民,完全是党的喉舌
还有,我们公民自由党这里有五大诉求,言论自由,允许公民批评政府批评中国共产党。
媒体表达自由,允许媒体采访报道政府乱象种种问题。
司法独立,司法与立法行政应有平等的地位
军队国家化,军队不应该属于任何一个政党或者任何一个个人,应对属于全体国民
完全取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既不人民,也不代表人民,完全是党的喉舌
你举得这些例子显然可以接受啊。 移民和环保的度哪怕给专业政治家也很难把握
不妨举一些更极端的例子,比如如果大部分民众支持实行极端沙利亚法,赋予某个有功者终身独裁权,对某些犯罪(如贩毒)进行凌迟等酷刑
不妨举一些更极端的例子,比如如果大部分民众支持实行极端沙利亚法,赋予某个有功者终身独裁权,对某些犯罪(如贩毒)进行凌迟等酷刑
绝对公意至上,代表人是卢梭。
这种观点早就被批烂了,因为会导致多数人暴政。
奴隶制是美国宪法保障的, 北方州强行废奴违宪. 见SCOTUS在Dred Scott v. Sandford一案的判例,终止了密苏里妥协案.
1789年宪法通过的时候也经过了民主程序,,但支持奴隶制,真的合理吗?
这种观点早就被批烂了,因为会导致多数人暴政。
奴隶制是美国宪法保障的, 北方州强行废奴违宪. 见SCOTUS在Dred Scott v. Sandford一案的判例,终止了密苏里妥协案.
1789年宪法通过的时候也经过了民主程序,,但支持奴隶制,真的合理吗?
这个问题最佳的案例就是臭名昭著的德国1933年授权法。因为授权法的通过,实际上废止了魏玛共和国民主,确立了纳粹德国的独裁统治。请问授权法合法吗?要说合法,它的确经过了议会通过。要说不合法,授权法的通过本身就是在纳粹暴力威胁和舆论控制下操作的结果。
魏玛共和国宪法给不了你答案,因此战后德国设立了德国基本法设立了若干不可修改的法律条文,让后人不在能够钻希特勒钻过的空子,用合法手段废除民主制度,建立独裁统治。
我个人认为,堕胎这类事情属于民主国家可以讨论的正常范围,但种族灭绝就不属于。议会政治是共识政治的结果。违背普世价值的大众民主本身就会倒向独裁,因此我个人是支持设立若干保护基本人权的不可修改的宪法条例,为了防止希特勒类似的人利用法律漏洞掌权的。
魏玛共和国宪法给不了你答案,因此战后德国设立了德国基本法设立了若干不可修改的法律条文,让后人不在能够钻希特勒钻过的空子,用合法手段废除民主制度,建立独裁统治。
我个人认为,堕胎这类事情属于民主国家可以讨论的正常范围,但种族灭绝就不属于。议会政治是共识政治的结果。违背普世价值的大众民主本身就会倒向独裁,因此我个人是支持设立若干保护基本人权的不可修改的宪法条例,为了防止希特勒类似的人利用法律漏洞掌权的。
为什么要民主?除了它赋予人们充分的权利与尊重外,也总能体现社会共识。
只要你的民主是货真价实的,那么你的每一个决策都应该是当下社会共识的结果。因此通过“不进步”的东西也是社会共识。如果你觉得不满意,就去凝聚新的共识。
当然成熟的民主社会总会有兜底方案,不会让社会共识过于的变态,那就是宪法。你要是想通过一些特别反人道的东西,大概率是违宪的。
只要你的民主是货真价实的,那么你的每一个决策都应该是当下社会共识的结果。因此通过“不进步”的东西也是社会共识。如果你觉得不满意,就去凝聚新的共识。
当然成熟的民主社会总会有兜底方案,不会让社会共识过于的变态,那就是宪法。你要是想通过一些特别反人道的东西,大概率是违宪的。
关于是否接受,我做出2个常见定义:1,基于合法性传递既成事实,该法案是否应该通过;2,该法案是否为令人庆幸的。
在定义1下,不侵犯人权的时候,我都是支持的。但是一旦它侵犯了人权,例如宣布对外战争,或对自己的下一代强加冒犯性的法律(例如自己的孩子长大后,他们的私生子的继承权也遭到禁止。当前这种法律有完全合法性是因为全民参加了契约),它将失去合法性。为什么?很多人目光只放在主权的法(也叫“国王的法”)上,但背离了神之法和自然法(我们解题者视角的伦理学公理)后,乌合之众所创造的法不过是统治地上的又一个暴政罢了。一群家长一起决定孩子成人后该怎么生活,和每个家长各自决定孩子成人后该如何生活有什么区别呢?他们不过都是家长的暴政。
在定义2下,一般情况我会不接受禁止移民和禁止私生子继承权,但这不会造成我任何的预先结论,因为我一定会结合具体语境判断。关于是否反环保,存在多种常见的情景在其中我会作出不同决定。
感谢邀请。
在定义1下,不侵犯人权的时候,我都是支持的。但是一旦它侵犯了人权,例如宣布对外战争,或对自己的下一代强加冒犯性的法律(例如自己的孩子长大后,他们的私生子的继承权也遭到禁止。当前这种法律有完全合法性是因为全民参加了契约),它将失去合法性。为什么?很多人目光只放在主权的法(也叫“国王的法”)上,但背离了神之法和自然法(我们解题者视角的伦理学公理)后,乌合之众所创造的法不过是统治地上的又一个暴政罢了。一群家长一起决定孩子成人后该怎么生活,和每个家长各自决定孩子成人后该如何生活有什么区别呢?他们不过都是家长的暴政。
在定义2下,一般情况我会不接受禁止移民和禁止私生子继承权,但这不会造成我任何的预先结论,因为我一定会结合具体语境判断。关于是否反环保,存在多种常见的情景在其中我会作出不同决定。
感谢邀请。
j进步本身就是个很抽象的概念
比如十月革命后 列宁认为进步是可以不择手段的 只要是进步就是好的 然后搞出来的东西我们都能看见
首先得定义什么是进步
民主很容易定义 多数人决定 或者难听点说法就是多数人暴政
那么进步是什么呢
比如十月革命后 列宁认为进步是可以不择手段的 只要是进步就是好的 然后搞出来的东西我们都能看见
首先得定义什么是进步
民主很容易定义 多数人决定 或者难听点说法就是多数人暴政
那么进步是什么呢
民主制度包含的东西很广,不仅仅是投票选出议员再通过法案那么简单,还包含了权力的制衡,公民对政府的监督等等。一个违反基本人性的法案,在酝酿时期有可能有公民游行抗议,在投票时期有可能有少数派议员通过冗长辩论拖延,有可能被法院宣布违宪,有可能地方政府通过针锋相对的法案予以抵制,这些都有可能导致法案被撤回。只有经过长时间,广泛的讨论与实践,形成了广泛的共识,一个具有变革意义的法案才有可能被通过。
不过对于“进步”事业来说,民主制度的这些制衡机制,恰恰就是为了防止议员们脑子一热,为了追求理念的“进步”而通过一些脱离现实,贻害万年的法案。
自由民主的本质就是保守的。
不过对于“进步”事业来说,民主制度的这些制衡机制,恰恰就是为了防止议员们脑子一热,为了追求理念的“进步”而通过一些脱离现实,贻害万年的法案。
自由民主的本质就是保守的。
我會尊重議會的決定,但是不會認可我所認為的不適宜的法案。
為了推翻這個決議,我會想辦法寫信給議員,發動遊行抗議,這些都是自由民主國家所賦予人民的權利。
最後再強調一次不知道有多少人強調過的話:民主不是多數人的暴政,多數人的暴政是民粹。
為了推翻這個決議,我會想辦法寫信給議員,發動遊行抗議,這些都是自由民主國家所賦予人民的權利。
最後再強調一次不知道有多少人強調過的話:民主不是多數人的暴政,多數人的暴政是民粹。
什么叫进步?同性结婚是不是进步?男女同厕是不是进步?男女混浴是不是进步?在大街上性交是不是进步?这所谓的“进步”就一定是好东西吗?
可以,但這個「不進步」的定義需要有底線和前提。
前面已經有人提到了納粹德國了,那這裏再舉一個例子。
假如2023年的中國共產黨突然因外在因素以解體,并改行民主制度。這時議會通過了一個法案容許漢人可以合法的奴役其他人種,而且得到民意支持。
這樣的法案雖然符合民主定義,但卻是建立在觸犯人權和漢人佔了人口90%的這個前提上。
禁止移民、反對環保法案、和禁止私生子繼承權這三者都只是「不進步」而已。假如民眾不喜歡的話隨時也能按照民意把法案改回來。但我上面舉的例子卻是直接剝奪了某部分人的選舉權,使民主制度「退步」並更加傾向於獨裁。
我可以接受民主可以不進步,但不能退步
前面已經有人提到了納粹德國了,那這裏再舉一個例子。
假如2023年的中國共產黨突然因外在因素以解體,并改行民主制度。這時議會通過了一個法案容許漢人可以合法的奴役其他人種,而且得到民意支持。
這樣的法案雖然符合民主定義,但卻是建立在觸犯人權和漢人佔了人口90%的這個前提上。
禁止移民、反對環保法案、和禁止私生子繼承權這三者都只是「不進步」而已。假如民眾不喜歡的話隨時也能按照民意把法案改回來。但我上面舉的例子卻是直接剝奪了某部分人的選舉權,使民主制度「退步」並更加傾向於獨裁。
我可以接受民主可以不進步,但不能退步
要程序正义还是要结果正确。
前者可能在程序正义下得到一个不正确的结果。但是后者更有可能在程序不正义的情况下犯下大错。
很多人都觉得结果是最重要的,但是其实也不妨思考一下,假如一个民族或者一个国家,人人都是希特勒的话,那让他在程序正义中陷入疯狂最终迎来毁灭,其实是一件很好的事。
前者可能在程序正义下得到一个不正确的结果。但是后者更有可能在程序不正义的情况下犯下大错。
很多人都觉得结果是最重要的,但是其实也不妨思考一下,假如一个民族或者一个国家,人人都是希特勒的话,那让他在程序正义中陷入疯狂最终迎来毁灭,其实是一件很好的事。
只要程序上保证了所有人表达意见的民主权利就行。
至于有些葱友说的废除宪法、建立独裁的情况,我觉得如果宪法说废就废,那么说明一开始制度就没有设计好。
宪法涉及国体,任何涉及宪法的改动必须由全民公投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了避免做票,必须全过程透明。关于验票程序的设计是比投票更加复杂的问题,这个暂时不表。
我想说的是,进步主义本身非常擅长通过发明概念来颠覆传统,不那么进步的民主比进步主义的民主更加坚韧。
德国就是一个非常擅长概念发明的国家,果不其然德国的民主很轻易就被颠覆了。
民主制度要持续稳定的存在下去,争取大众,凝结共识是非常有必要,认为自己是先知,能替大众做决定的、推翻议会决定的人上一个是列宁。
至于有些葱友说的废除宪法、建立独裁的情况,我觉得如果宪法说废就废,那么说明一开始制度就没有设计好。
宪法涉及国体,任何涉及宪法的改动必须由全民公投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了避免做票,必须全过程透明。关于验票程序的设计是比投票更加复杂的问题,这个暂时不表。
我想说的是,进步主义本身非常擅长通过发明概念来颠覆传统,不那么进步的民主比进步主义的民主更加坚韧。
德国就是一个非常擅长概念发明的国家,果不其然德国的民主很轻易就被颠覆了。
民主制度要持续稳定的存在下去,争取大众,凝结共识是非常有必要,认为自己是先知,能替大众做决定的、推翻议会决定的人上一个是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