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台湾的刑法禁止公民污损孙中山的画像?
《中华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这算不算搞个人崇拜?为孙中山造神?
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中華民國之國徽、國旗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侮辱創立中華民國之孫先生,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其遺像者,亦同。
这算不算搞个人崇拜?为孙中山造神?
都翻牆來品蔥了,就不能花點時間在google上用繁體中文搜尋「刑法160條」嗎?花個十分鐘瀏覽相關網頁你就明白了,需要來這裡發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