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有什么人明显支持ccp的人可以抓个47人判30年的吗?

ccp在香港又打了一张牌,美国是不是也打一张牌反击下,不就是抓47人嘛。
flyfighter IP属地:西朝鲜的废墟之上
抓的是中国人,不是美国人,美国人没有义务替中国反贼复仇
那樣可能又回去了,麥卡錫主義的時代。

下面維基的:《史密斯法案》使得任何“故意、自愿倡导、煽动、教唆、宣传[...]倾向于或有利于使用暴力手段颠覆美国或州政府的,或任何组织这些教唆、宣传、倡导颠覆、或任何成为或与此有关联的人”都是犯罪活动。数以百计的共产党人以及其它人士都在1941-1957年间被定罪。根据史密斯法案,在1949年间有11名共产党领袖被定罪,其中10名被告被判处5年监禁,1人被判3年监禁。辩护律师被指藐视法庭,并被判处监禁。[54]在1951年,另外23名共产党领袖被起诉,包括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创始人伊丽莎白·居莱·弗林,许多被定罪者因为后来发现指控的证词不实,在之后被平反。[55]到1957年,有140名共产党人被该法案提起诉讼,其中的93人被判有罪。

1950年,《麦卡伦国内安全法》成为法律,被学者艾伦·施雷克称为“麦卡锡时代唯一的重要立法”[57](史密斯法案的存在实际上早于麦卡锡主义)。然而,麦卡伦法案并没有越过法律权限。它要求共产主义组织在司法部长那里注册,并成立颠覆活动管控理事会[58]来调查可能的共产主义活动。然而,在众多的听证、拖延、申诉过程中,该法案从未得到实施,甚至对美国共产党自己来说,法案的绝大部分在1965-1967年被判违宪。[59]1952年,《1952年移民法案》[60]被通过。法案允许政府遣送从事颠覆活动的新移民,禁止有颠覆嫌疑者入境。

《1954年共产党控制法案》获得参众两院的压倒性支持。共和党人约翰·马歇尔·布特勒和民主党人休伯特·汉弗莱共同起草了该法案,这是1950年内部安全法案的延伸版,试图将共产党列为非法组织,认为它“不能获得任何法律形式的权利、特权、豁免”。《共产党控制法案》从来没有任何实质成效,支持者们所持的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的混合最为引人瞩目。它只被成功地应用了两次:在1954年阻止共产党参加新泽西州投票,在1960年的纽约失业补偿体系中拒绝承认共产党的雇主身份。《纽约邮报》称法案是个“怪物”,“卑鄙地弃绝了民主原则”,而《国家》杂志攻击民主党自由派“神经过敏,用选举来躲避‘对共产主义态度软弱’的指责,甚至不惜牺牲宪法权益。”[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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