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理性」关于运动目前的几大疑惑

可能是我太年轻,很多不懂,有三大关键问题提问

1.关于眼部受伤示威者(最关键)

这位女士眼部受伤,直接导致了后来的机场示威以及黑警还眼等一系列诉求。但是为什么迟迟未公开说明情况?是不信任警察?是个人健康原因?

但是无论什么原因,我都没想明白为什么不找律师直接公布自己被布袋弹所伤的证据呢?随着时间的推移,最后被人说动手脚的可能性就越大。
(我在社交媒体上也看到了多款图片,各有说法,相信这位示威者本人来解释是最有力的回应)
相信一定有医学证据,可以证明是布袋弹所伤,而无需公布伤者身份,给公众一个清晰的说明。

2.完全撤回修例

我不懂香港政府运作。要政府怎样做才算是示威者所要求的完全撤回呢?
经过什么程序?还是林政明确使用“撤回”这个词?

3.双普选

如果以23条立法作为双普选的条件,是否普选后的新一届政府及立法会,可以再废除23条相关立法?
时代革命 ? 已停用
已隐藏
pincong124 某東盟國居民
1香港警察不可信 721元朗襲擊有直播影片 到現在一個人都沒有檢控
now直播台 影片見到子彈在眼罩上 雖然沒有直播到子彈如何發出 如何擊中女生 警察正規行動 子彈肯定有編號 雖然警察明顯不正規
2 6月放棄二讀的修訂條例 現在還在7月31日的政府報告之中 條例還在進行 沒有停止
3 雙普選附加條件不可能 如果附加23條就不是真正雙普選 已經有篩選 當年人大831決定就是這樣 被否決 23條本身就違法香港憲法(基本法)(德國就是實行基本法)
免於恐懼的自由 Freedom From Fear
1. 事主還在留醫,還有一大堆手術要做。我覺得根本不需要事主證明,警察應該自己去證明。
首先,警察已經承認當天有開過布袋弹;
第二,警察自己有能力證明布袋弹不能做成這樣的傷害;
第三,警察有能力證明事主有沒有作出任何過激行為;
如果這些警察證明不到,結論就已經是警察濫用暴力,行為失當。而且至少當天開槍的警員,是不是應該停職候查?

2. 就是明确使用撤回,就是這個字眼。很簡單。

3. 主流意見之前一直都是接受真普選和23條可以一起立法。
立法会改不了基本法,因此二十三条无法废除;但如果实现了双普选,基本上意味着该条文永久被冻结。
十里山路扛麦郎 只要我愿意,我可以抗200斤,十里山路不换肩
楼主我给你一个建议,既然在墙外,活用谷歌,推特,youtobe之类的东西,搜索自己的答案。

我个人观点:1,我查了很多视频及拍照,女士是被豆袋弹射瞎的

2,法律上讲,寿终正寝不是正式说法,可以复活,撤回才是。所以让林郑亲口说出撤回条例

3,我对法律不太了解,无法回答
氢氦锂铍硼 你的火焰什么颜色?
3.双普选
如果以23条立法作为双普选的条件,是否普选后的新一届政府及立法会,可以再废除23条相关立法?

——那不就相当于修宪了吗
MilanMocha Anti Extradition Bill
1. 少女目前仍在治療 現況是"見到光" 還有很多手術 包括進行眼球重建 暫時不太可能現身說法 另外黑警記者會說"在當事人落口供前不會作出拘捕" 意思就是你報案現身就拘捕
2. 條例依然停留在二讀階段 在7月31日條例仍有刊憲 所以"撤回"以外的字眼是沒有效力的
3. 條件? 你匪還會守諾言?
UCCMaoist 观察 毛主席万岁!
1.谁会相信黑警,到时候黑警指控个非法集会或者暴动罪,分分钟入狱。(黑警已经宣布那次集会非法不代表集会真的非法,实际上是黑警宣布非法的行为非法)
2.所谓撤回就是撤回,到目前为止议案都还在立法会放着,只是暂时不进入二读。而且不只是撤回,还要承诺将来永远不会提出此类议案。
3.如果真的双普选了,香港人为什么非要推翻你匪或者宣布独立主权呢?到时就和台湾一样不需要再次宣布独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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