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破坏军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破坏军婚罪,是仅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种通奸罪,主要是对和军人配偶间发生的外遇进行判刑,但是如果是两个军人之间的奸情,在他们配偶都不是军人的情况下,则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破坏军婚罪,是仅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种通奸罪,主要是对和军人配偶间发生的外遇进行判刑,但是如果是两个军人之间的奸情,在他们配偶都不是军人的情况下,则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莫名其妙的法律,订这个法的人一点法理学都不懂,该法与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直接冲突,属于特权性法律,其最后结果就是女性更不愿意嫁给军人。嫁个普通人起码还能享受离婚自由,嫁个军人这辈子完了。
其实保护军人权益,只要成立一个司法部门帮军人打离婚官司就行。哪用这么麻烦。
其实保护军人权益,只要成立一个司法部门帮军人打离婚官司就行。哪用这么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