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台灣的蔥友們對於醫藥新制,學名藥爭議有什麼看法呢?

如題,台灣政府將推行一個新制。

即醫師開處方籤,藥單上內容只會顯示「藥物學名」,而不是原本的「商品名標示」。

故而藥局領藥時,藥師可以不用開立外國的「原廠藥」,而用成分相同且價格比較便宜的「學名藥」代替。 (除非病人堅持自費購買原廠藥)

有第一線的醫師認為:

1、學名藥效果不如原廠藥,可能侵害病人權益。(且病人若吃出問題,不會找藥師,只會去找醫師,導致糾紛)

2、藥局能更換醫師原本想開的原廠藥改用不同場的學名藥,變相剝奪調劑權跟開藥權。

各位認為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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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4-11-11

5 个评论

應該,反正你吃的是有效成份而不是廠牌,只要是正規生產流程合格的藥廠就可以,而且可以大幅減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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