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美国宪法后,对美国宪法的一些感悟

1、表面上的成文宪法,实质上的不成文宪法。表面上的刚性宪法,实质上柔性宪法。

美国宪法是世界上最古老且沿用至今的宪法(1787年生效)。修改程序复杂,形成普遍不愿意修宪的负反馈。虽然修宪提案很多,但连国会这一关都很难过。至今仅修改了27次,且已经连续28年不修宪。在民主国家中,仅次于日本(连续74年不修宪)、韩国(连续33年不修宪)。

相比之下,第二古老且沿用至今的的宪法是1814年挪威宪法,但迄今为止200年来已经修宪160多次,因此很少存在与现实脱节的问题。

事实上,美国宪法文本严重脱离了社会现实。对宪法许多文本的解释也与其原来含义背道而驰。

联邦最高法院事实上承担发展美国宪政的责任。也就是说,美国宪法的实质内容来自联邦最高法院判例确立的规则,而不是宪法文本。在许多问题上,宪法文本上的制度反而是阻碍宪政发展的,例如参议院走过场会。

2、人权理论不完善,人权保护薄弱

美国不接受民主国家通行的人权理论(比例原则、保护义务等),亦未发展出自己的替代理论,且至今以人权对私人的“无效力说”为出发点。

目前,联邦最高法院面对人权案件,依然在琐碎的具体案件中艰难前行,尚难总结出普遍性的人权理论。

3、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个性鲜明,经常突然推翻判例,宪法判决缺乏可预见性和安定性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从制度上保障宪法法官中立。宪法法院的法官通常严格遵守先例,法官个性色彩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则不同,个性鲜明,因而经常推翻判例。宪法判决严重缺乏可预见性和安定性。

4、总统权力膨胀,三权分立被破坏

大陆法系国家以传统的“议会保留”限制行政权的膨胀,禁止议会对政府空白授权。
英美法系国家虽然允许议会对政府空白授权,但议会对政府的罢免权可以限制行政权膨胀。

美国则不同,采“可理解原则”理论,允许议会对总统空白的立法授权,只要议会设置了一项“可理解的原则”即可只要议会设置一项总统可以理解的原则,即可授权总统立法(1928年“JW Hampton,Jr.&Co.诉美国案”)。

甚至刑法事项也可以授权行政机关立法。例如2019年“甘迪诉美国案”,授权总检察长制定刑事法律,存在重大争议,最终联邦最高法院以5比3认定授权立法有效,维持上述原则。

也就是说,无论多么重大的事项,都可以授权总统立法。总统的立法和议会立法具有同等位阶,即总统在议会授权下可以修改或废除议会制定的法律。

在现行体制下,议会对总统的制约仅剩预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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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0-03-30

28 个评论

平安喜樂 新注册用户
第五條都沒複製完,怎麼自己修改了呢。

不如把你收到的文檔上傳上來,我們看的也方便。
美国奉行originalism的大法官可不同意这第一点哦
ZetaFC 观察
“联邦最高法院事实上承担发展美国宪政的责任。也就是说,美国宪法的实质内容来自联邦最高法院判例确立的规则,而不是宪法文本。在许多问题上,宪法文本上的制度反而是阻碍宪政发展的,例如参议院走过场会。”


这段我非常同意。不过我倒是认为众法官现在做的很多决定都是脱离立国宪法的精神的。毕竟我是个strict-constructionist,对宪法“发展”持贬义态度。
ZetaFC 观察
另外既然您对修改宪法如此热衷,是否对维尼大帝修改宪法的举动也持赞成态度,觉得他与时俱进?我知道我这么说有一些无理取闹,但是我想表达的观点是: 一部难修改的宪法对于自由和民主制度的保存来说是更坚强的。
   1、表面上的成文宪法,实质上的不成文宪法。表面上的刚性宪法,实质上柔性宪法。
  楼主,你还停留在辩证法的思维,建议你彻底抛弃辩证法,改学习简单逻辑学后再研究美国宪法。
  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不可能同时用来描述同一事物,简单逻辑学之--矛盾律两个对立命题不同时为真,事物没有中间状态。
   


他的意思应该是:人们认为是刚性宪法,但是实际操作起来是柔性宪法。
他的意思应该是:人们认为是刚性宪法,但是实际操作起来是柔性宪法。

如果是这个意思的话,那么他这句话就是无意义的废话。
任何宪法或者文件都是成文刚性的,操作都是人来柔性操作的。
例如中共宣传的: 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一样,看起来有哲理,其实是毫无意义的废话。 这里说的是没有共产党就没有共产党建立的新中国。
正如没有张三他爹就没有张三,说了等于没说。
另外既然您对修改宪法如此热衷,是否对维尼大帝修改宪法的举动也持赞成态度,觉得他与时俱进?我知道我这么...

这里是楼主犯的第二个错误,他预设了一个前提就是:不断改进的宪法或者理论修改才能更好的适应现实。 但事实并不完全如此。
简单的举例就是 1687年的牛顿三定律,至今仍然可以毫无顾忌的使用在99%的场合而无需任何修改。(暂不考虑接近光速的相对论)。
   


他说的跟你说的不是一回事吧……
这里是楼主犯的第二个错误,他预设了一个前提就是:不断改进的宪法或者理论修改才能更好的适应现实。 但事...

我认同你的看法。还有一个例子就是日心说在古罗马时代就有哲学家在推广了。但是中世纪主流思想却倒退到了地心说,之前这些古罗马哲学家被视为异端,直到文艺复兴时期才又回到日心说。
我的意思是实际的柔性比大多数人认为的柔性要更大。

美国宪法在9个大法官那里的柔性解释应该是相对他国宪法解释来的小的。 虽然最高院经常会出现按照派系之争出现5:4的结果,但是关键之处很少含糊,比如不得立国教或者自由不得剥夺什么的。
按照我原来的认知,大法官应该是超越世俗,只忠于宪法的, 直到金斯伯格公开批评川普,好在最后老太太也道歉了。
美国宪法在9个大法官那里的柔性解释应该是相对他国宪法解释来的小的。 虽然最高院经常会出现按照派系之争...

美国不成文的宪法规则,事实上是由联邦最高法院法官制定,并由联邦最高法院法官自行修改。突出表现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经常推翻自己的判例,事实上行使修宪权。而其他绝大多数国家,比如德国、巴西,法院通常严格遵循先例的,几乎不会突然推翻自己的判例。如果需要推翻法院判例,在大多数国家采取的方法是修宪。
美国不成文的宪法规则,事实上是由联邦最高法院法官制定,并由联邦最高法院法官自行修改。突出表现在美国联...

首先,美国宪法是成文的。 什么叫做”不成文规则“?,请定义一下。
第二,大法官不是修改宪法,只是按照自己对宪法的理解来解释宪法并做出判例。
第三,美国最高院推翻自己的判例是经常么? 您有做个统计么,超过20% 还是30%叫经常?
美国每年会有数以千计的案件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但大法官们仅会挑选很少一部分(80左右)审理,也就是每年80个左右,推翻的有几个?你可以去google下推翻了几个先例。
几年甚至十几年才推翻几个,那就是全美大新闻了。
找到一篇论文,国内人的研究,但是数据应该不会偏差太大。 P120
美国最高院多年8027件中,有7879件是符合判例的,占总数的98%。〔37〕
论文链接在这里
https://law.sjtu.edu. cn/uploads/fckeditors/file/%E4%BA%A4%E5%A4%A7%E6%B3%95%E5%AD%A6/2016%E5%B9%B4%E7%AC%AC4%E6%9C%9F/%E5%85%AC%E4%BC%97%E6%84%8F%E8%A7%81%E4%B8%8E%E5%8F%B8%E6%B3%95%E5%86%B3%E7%AD%96%EF%BC%9A%E4%BB%A5%E7%BE%8E%E5%9B%BD%E8%81%94%E9%82%A6%E6%9C%80%E9%AB%98%E6%B3%95%E9%99%A2%E4%B8%BA%E4%BE%8B.pdf
首先,美国宪法是成文的。 什么叫做”不成文规则“?,请定义一下。第二,大法官不是修改宪法,只是按照自...

第一条,之所以说“宪法的不成文规则”,是因为美国宪法文本短,通常要配合法院对文本的解释一起使用,但因为法官对宪法有解释权,所以这一“文本解释”一直在更改,这就是“不成文规则”。
第二条,我同意你的看法,法官对宪法没有实质上的修改权,最多依照“宪法原意主义”对其进行解读。
第三条,我没有去找判例的修改情况,但你的看法应该也是正确的。
整体而言,你们两个的看法应该还是很接近的,但是因为表达和知识问题产生了冲突。
第一条,之所以说“宪法的不成文规则”,是因为美国宪法文本短,通常要配合法院对文本的解释一起使用,但因...

对宪法的解释应该是一般国家最高院的核心工作,无关宪法文本长短。 我刚Google了一下
印度宪法是世界所有主权国家中,篇幅最长的成文宪法[3],共有444条,分为22章[4][5],12份附表及118个修正案,若翻译为印度英语有117,369字[6]。美国宪法是篇幅最短的成文宪法,共有7条,27个修正案,合计4,400字[7]。
即便宪法文本再长,对现实问题也绝无可能面面俱到,所以还得设立最高院来解释。
对宪法的解释必然是没有规则可循的,如果有规则,那直接写入宪法好了。那还是会出现需要解释”规则+宪法“的结合体,这是个死循环,你永远无法制定出无需解释或者有成文规则解释的宪法
所以楼主这里的“不成文规则”也就说的没意义。
大家友善讨论,我也就不客套了。
你说的这个情况,确实大部分存在,美国确实有不成文的宪法原则,这是美国政治传统的一部分,和成文的宪法一道,决定了美国政治传统的主要倾向趋于保守。这点主要体现在对生活方式的影响,这也是为何美国的街头政治运动非常多。。。因为上街是最好的挑战现有惯例,争取权利的方式。比如避孕运动,实际上直到1965年,最高法院才在诉康涅狄格州的判例中裁定州政府考姆斯托克法中,禁止夫妻使用避孕措施的条目违宪,成为美国避孕运动中的里程碑事件。。

所以我个人觉得美国政治文化最关键的一点就是从最底层开始发动政治运动,因此改变大众对某个议题的看法。
不要把理科的东西套入政治

文科例子也有。 金庸小说最后一版的修改很多都是画蛇添足。 儒家思想在孔孟时期还是较开明的,后人董仲舒 朱熹等修改后反而变得更糟糕了。 这些例子只是为了证明反复修改的理论未必就能比原始版本更适合。
你说的这个情况,确实大部分存在,美国确实有不成文的宪法原则,这是美国政治传统的一部分,和成文的宪法一...


我同意。虽然最近几十年法庭在往左转。但是本质上的原因还是因为大众的思想在大萧条和二战之后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一味的去斥责法庭“篡改宪法本意”也不是个办法。最好的办法还是应该向普通民众说明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对于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优越。
美国的宪法是法治社会的标杆,是照亮黑暗的灯塔。学习美国宪法让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一个平等、自由、健康的社会应该是什么样的
首先,美国宪法是成文的。 什么叫做”不成文规则“?,请定义一下。第二,大法官不是修改宪法,只是按照自...

这楼主自己学了个皮毛,想来间接证明维尼修宪的正确性,结果被一群真懂的吊打,哈哈哈哈哈
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划分标准是“是否有一部统一的宪法典”,标准只有这一点,美国是理所当然的成文宪法国家。
   


請問可以介紹一些關於邏輯的書嗎 目前學習法律感覺自己邏輯很薄弱
楼主,你的另外一篇宪法草案好像爆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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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逻辑学
https://m.douban.com/book/discussion/615511045
网上很容易找到电子版。
还是别把具体内容发到品葱上面去了吧,留一个链接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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