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中國社會的冤假錯案的基本形態

作者 王培榮

《刑事申訴狀》揭露中國四級法院、檢察院造假制造和長達七年多強行掩蓋陷害反腐舉報人王培榮入獄的中國法院刑事造假第壹案,證實江蘇官場、法院、檢察院黑社會化十分嚴重

刑  事  申  訴  狀
申訴人:王培榮  手機:13651615346 電子信箱:peirongwangcumt@163.com
住址:
被申訴人:劉永修,男,1944年5月生,漢族,住址:徐州市泉山區風華園V4號樓2單元101室
被申訴人:劉勃生,男,1948年8月生,漢族,住址:徐州市泉山區風華園55號樓1單元102室
被申訴人:薛長玲,女,1950年9月生,漢族,住址:徐州市泉山區風華園15號樓1單元101室
被申訴人:張誌雄(別名張致熊),男,1937年2月生,住址:徐州市風華園V3A號樓1單元501室
申訴要求
1、徐州市泉山區法院法官宋遙、徐州市中級法院法官王紅衛徇私枉法,用偽造王培榮的訴訟要求等刑事犯罪手段,造假制造了陷害反腐舉報人王培榮入獄假案,而且徐州市泉山區法院法官宋遙、徐州市中級法院法官王紅衛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不但采用明顯的偽證,而且采用犯罪手段強行毀滅假案受害人王培榮能證明法院制造假案全部證據,強行掩蓋假案真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五款(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要求撤銷判王培榮有罪的徐州市泉山區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號《刑事判決書》、徐州市中級法院(2012)徐刑終字第0119號《刑事裁定書》 。
2、徐州市中級法院害群之馬瘋狂對抗黨和政府糾正冤假錯案,用造假偽造王培榮申訴理由等六種刑事犯罪套路制造新假案掩蓋原假案,要求撤銷徐州市中級法院(2013)徐刑監字第0007號《駁回申訴通知書》 ;2015年11月,江蘇省高級法院仍用造假偽造王培榮申訴理由等刑事犯罪手段制造更明顯假案(江蘇省高級法院(2015)蘇刑監字第00068號),強行掩蓋真相大白中國法院刑事造假第壹案(徐州法官造假制造的陷害反腐舉報人王培榮入獄假案),要求撤銷江蘇省高級法院(2015)蘇刑監字第00068號《駁回申訴通知書》 ;2017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明目張膽頂風作案,仍用造假偽造王培榮申訴理由等刑事犯罪套路制造最明顯假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刑申203號),並用六大陰招黑招明目張膽阻止黨和政府糾正真相大白中國法院刑事造假第壹案(法院造假制造的陷害反腐舉報人王培榮入獄假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五款(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要求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刑申203號《駁回申訴通知書》。
3、徐州市檢察院害群之馬用造假偽造王培榮申訴理由等刑事犯罪手段明目張膽制造新假案掩蓋原假案,要求撤銷徐檢刑申通[2016]30號徐州市檢察院《刑事申訴審查結果通知書》;江蘇省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害群之馬在查實徐州二級法院制造陷害舉報人王培榮入獄刑事假案關鍵證據後,仍敢用申訴人在申訴狀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掩蓋該假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五款(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要求撤銷江蘇省檢察院蘇檢刑申審通[2017]85號《刑事申訴審查結果通知書》、高檢控申審通[2019]55號《刑事申訴審查結果通知書》 。
4、【這是推動中國法治進程具有裏程碑的案件,這是壹個有效終結中國法院檢察院用十二種犯罪手段造假制造冤假錯案的案件】控告揭露中國四級法院和四級檢察院建國後最黑暗最卑鄙的刑事造假案件:黑暗在於中國四級法院四級檢察院全部惡魔當道,害群之馬參與造假制造和掩蓋該假案,造成這個文革後造假最明顯的中國法院刑事造假案件,超過長達七年多申訴,走完全部法律規定糾正冤假錯案全部程序仍得不到糾正;卑鄙在於四級法院和四級檢察院害群之馬明目張膽實施犯罪,在查實徐州二級法院制造陷害舉報人王培榮入獄刑事假案關鍵證據後,仍敢用申訴人在申訴狀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掩蓋該假案。
申訴理由和事實
因不服徐州市中級法院(2012)徐刑終字第0119號《刑事裁定書》和徐州市泉山區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號《刑事判決書》、(2017)最高法刑申203號《駁回申訴通知書》 、(2015)蘇刑監字第00068號《駁回申訴通知書》、(2013)徐刑監字第0007號《駁回申訴通知書》、高檢控申審通[2019]55號《刑事申訴審查結果通知書》、蘇檢刑申審通[2017]85號《刑事申訴審查結果通知書》、徐檢刑申通[2016]30號《刑事申訴審查結果通知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五款等規定,特提出申訴,申訴理由和事實如下:
序言 【中國法院刑事造假第壹案暴露出江蘇徐州官場黑社會化和中國四級級法院和四級檢察院黑社會化十分嚴重】中國四級法院和四級檢察院害群之馬用十二種刑事犯罪手段(六大制造冤假錯案的套路和六大掩蓋冤假錯案的陰招黑招),制造和長達七年多強行掩蓋陷害反腐舉報人王培榮入獄的中國法院刑事造假第壹案,甚至在2019年11月初,中央巡視組介入,責成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查處,至今仍拼死拒不啟動糾正中國法院刑事造假第壹案程序(本序言第壹部分材料由2016年以來提交各級法院、檢察院的陷害舉報人王培榮入獄中國法院刑事造假第壹案《刑事申訴狀》濃縮而成)
序言附件目錄
附件1:江蘇徐州官場和徐州市二級法院黑社會化十分嚴重的證據
附件2:【天地不容!中國法院刑事造假第壹案涉案的官場超級黑社會、黑惡勢力、法院檢察院害群之馬三股腐敗勢力成了長達十年打不死的妖精】
附件3、附件4:中央掃黑辦針對反腐舉報人王培榮舉報做出掃黑除惡部署後,徐州市泉山區掃黑辦2019年6月頂風作案,繼續明目張膽充當中國最牛黑惡勢力保護傘紀實
附件5:著名反腐舉報人王培榮拼死舉報,盡管重挫江蘇省委原常委徐鳴為幫主官場超級黑社會,驚爆五個腐敗官員及幫兇官場短命任期(壹個不到三個月、壹個只有壹年、三個約二年左右),但徐鳴為幫主的官場超級黑社會、徐鳴為保護傘的中國最牛黑惡勢力、涉及中國法院刑事造假第壹案的法院檢察院害群之馬三股腐敗勢力成了長達十年打不死的妖精
附件6:【告急!糾正冤假錯案是各級法院和檢察院的法定職責,但糾正冤假錯案體系至今仍出現人為癱瘓,向四級法院、四級檢察院申訴舉報陷害舉報人王培榮入獄的中國法院刑事造假第壹案竟比登天難】
序言  【中國法院刑事造假第壹案暴露出江蘇徐州官場黑社會化和中國四級級法院和四級檢察院黑社會化十分嚴重】中國四級法院和四級檢察院害群之馬用十二種刑事犯罪手段(六大制造冤假錯案的套路和六大掩蓋冤假錯案的陰招黑招),制造和長達七年多強行掩蓋陷害反腐舉報人王培榮入獄的中國法院刑事造假第壹案,甚至在2019年11月初,中央巡視組介入,責成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查處,至今仍拼死拒不啟動糾正中國法院刑事造假第壹案程序
江蘇省徐州市風華園小區是徐州市知識分子科教小區,胡錦濤等多位黨和政府領導曾視察該小區。
壹、多次合法罷免居委會主任劉永修,遭徐州市委書記徐鳴包庇
2005年初選出的居委會由劉永修等主任、副主任、委員五位正式成員組成, 2005年10月壹名副主任和壹名委員被排擠出居委會,不久又有壹名委員被排擠出居委會,2007年初風華園居委會只剩下二位正式成員(劉永修和原劉永修家的保姆)。從2005年10月開始,風華園居委會正式成員數量,已低於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七條規定的居委會正式成員“五至九人”的標準。僅有兩個正式成員的“居委會”,還能否稱之為居委會?誰敢站出來說這樣的“居委會”是合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條規定:“居民委員會向居民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居民會議由居民委員會召集和主持。有五分之壹以上的十八周歲以上的居民、五分之壹以上的戶或者三分之壹以上的居民小組提議,應當召集居民會議。涉及全體居民利益的重要問題,居民委員會必須提請居民會議討論決定。居民會議有權撤換和補選居民委員會成員。”可是,2006年9月8日風華園壹千六百多戶居民簽名,2007年1月10日68.18%的居民小組長再次簽名,要求召開居民會議,罷免劉永修的居委會成員及主任職務,均遭到頑固抵制。三年來,劉永修的“居委會”沒有召開過壹次合法的居民會議,它在風華園早就喪失了公信力。(合法的“居民會議必須有全體十八周歲以上的居民、戶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組選舉的代表的過半數出席,才能舉行。會議的決定,由出席人的過半數通過。”)
忍無可忍的居民,向徐州市中級法院起訴徐州市職能部門不啟動罷免劉永修居委會主任程序這壹行政不作為,遭時任徐州市委書記徐鳴阻止,徐州法院不給立案。
二、2003年徐州市檢察院十大案件之壹的主犯潘增奎,被劉永修扶植,企圖操縱其為風華園居委會主任
潘增奎是曾被列為2003年徐州市檢察院十大案件之壹的主犯,著名反腐舉報人王培榮曾從徐州市檢察院領導了解到:03年檢察院還查實潘增奎有十分嚴重的貪汙等經濟問題。
潘增奎販賣私鹽3萬余噸,這是壹起全國販賣私鹽數量最大的販賣私鹽案,曾被列為2003年徐州市十大腐敗案之壹。
徐州市雲龍區檢察院以涉嫌玩忽職守罪對潘增奎立案偵查,認定潘增奎的行為已構成犯罪。徐州市雲龍區公安分局經偵支隊對潘增奎販賣私鹽3萬余噸立案。

翟山派出所民警到雲龍區檢察院調查,翟山派出所公函說得很清楚,翟山派出所公函全文如下(楷體部分):
情況說明
2012年10月16日上午,泉山分局翟山派出所民警尹建崢、李偉民前往雲龍區人民檢察院查閱潘增奎“有無販賣私鹽的行為或者有無違法犯罪行為被司法機關偵辦”的有關材料。
雲龍區人民檢察院經查閱檔案室有關資料,顯示:2003年,雲龍區人民檢察院接到舉報稱:“1993年至1999年,潘增奎任徐州市鹽務管理局副局長、鹽業公司副經理期間,擅自從山東濰坊地區調進私鹽3萬余噸到徐州地區銷售”。雲龍區人民檢察院於2003年9月25日以涉嫌玩忽職守罪對潘增奎立案偵查,2003年10月2日將潘增奎取保候審,2003年11月24日移送公訴科審查起訴。經聯系雲龍區人民檢察院原辦案人員,稱潘增奎的行為已構成犯罪,但已過追訴期。對此,雲龍區人民檢察院既不願出具證明,也不同意復印卷宗材料。
特此證明。
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公章)
2012年10月16日
(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公函《情況說明》復印件請看《江蘇徐州官場和徐州市二級法院黑社會化十分嚴重的證據》證據1)
從翟山派出所公函十分明顯看出潘增奎違法犯罪,這起中國最大非法販賣私鹽案的罪犯,包括主犯潘增奎在內全部逍遙法外,這是徐州官場腐敗十分嚴重的寫證:
(1)所謂超過追訴期是假的:
刑法第87條規定最短的追訴期是五年,玩忽職守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期是十年。公安公函稱99年還在販賣私鹽,03年9月25日檢察院立案,明明白白在五年追訴期內;事實上,壹直到案發的03年,潘增奎還在販賣私鹽,不存在超過追訴期問題。
(2)潘增奎是曾被列為2003年徐州市檢察院十大案件之壹的主犯,著名反腐舉報人王培榮曾從徐州市檢察院領導了解到:03年檢察院還查實潘增奎有十分嚴重的貪汙等經濟問題。
(3)潘增奎取保候審期間,被風華園黑惡勢力非法操縱成風華園黨委副書記,潘增奎糾集敵視黨和政府的刑滿釋放的,潘增奎多次大肆在風華園打砸搶至今逍遙法外。
劉永修對潘增奎如獲至寶,為了使潘增奎逍遙法外,劉永修把正在被檢察院和公安部門立案偵查的潘增奎非法操縱成風華園社區黨委副書記,黑惡勢力本質暴露無遺。但劉永修仍不罷休,把潘增奎操非法縱成居委會主任,出面掌管劉永修為首黑惡勢力(劉永修退入幕後),壹場正義與邪惡戰鬥在風華園打響。
劉永修采用暗箱操縱、突然襲擊的手段,強行推舉社區黨委副書記、負案在身的犯罪嫌疑人潘增奎做劉永修的繼任者(風華園居委會主任)的陰謀破產之後,劉永修等人千方百計尋找借口,制造壹系列障礙,妄圖剝奪居民的民主權利,無限期非法把持風華園社區“居委會”。這是最惡劣的不文明行為,最嚴重的不和諧現象,是對市委市政府2008年1月底前完成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部署的明目張膽的對抗。
三、三次操縱選舉,通過無效選舉,強行把2003年徐州市十大貪腐要案首犯潘增奎操縱成居委會主任
從2008年1月至2008年7月,劉永修操縱居委會二次違法選舉被市民政局叫停;2008年10月20日啟動第三次選舉,再次違法操縱,通過無效選舉,強行把2003年徐州市十大貪腐要案首犯潘增奎操縱成居委會主任,黑惡勢力面目暴露無遺。
1、劉永修為首的黑惡勢力成立非法組織:風華園社區居民選舉委員會並私刻公章,赤裸裸明目張膽非法操縱選舉
在劉永修為首的黑惡勢力操縱下,2008年1月非法成立風華園居委會換屆選舉委員會。劉永修為首的黑惡勢力,為了掩蓋劉永修違法犯罪,在2008今年1月企圖把徐州市雲龍區檢察院定性為構成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潘增奎操縱成為風華園黨總支書記、居委會主任。
居民舉報後,徐州市民政局認定其成立換屆選舉領導小組和換屆選舉委員會均為非法。
非法組織風華園選舉委員會公告復印件請看:《江蘇徐州官場和徐州市二級法院黑社會化十分嚴重的證據》證據2
2、2008年10月23日黑惡勢力非法操縱風華園居委會選舉:以風華園社區黨委名義不但變相非法指定候選人(泉山區關於居委會換屆選舉文件中明文規定:不允許指定候選人),而且監票、計票、唱票全部由指定的候選人承擔,明目張膽操縱選舉到了極不要臉的地步。
3、國家關於居委會選舉的法律法規和泉山區關於居委會換屆選舉文件有嚴格規定,當選人得票必須過半。盡管劉永修操縱潘增奎為風華園居委會主任的選舉,沒有壹個候選人得票過半,按照法律法規及山區關於居委會換屆選舉文件,該次選舉必須宣布無效。但潘增奎竟然成了風華園居委會主任,充分暴露劉永修為首黑惡勢力淩駕於黨和政府之上。
這裏要強調指出的是:
(1)對非法指定候選人潘增奎的介紹是:潘增奎,男,中共黨員,退休幹部(原市鹽業局副局長),現任風華園社區黨委副書記,十分明顯故意隱瞞潘增奎被檢察院和公安部門查處的這段最為重要的經歷。有關人員基本情況由照片為證,請看:《江蘇徐州官場和徐州市二級法院黑社會化十分嚴重的證據》證據3
(2)非法指定的候選人潘增奎是總監票人,有公示的監票、計票、唱票人名單為證,請看:《江蘇徐州官場和徐州市二級法院黑社會化十分嚴重的證據》證據4
(3)潘增奎03年被雲龍檢察院認定為非法經營罪的主犯,劉永修為了掩蓋其違法犯罪的需要,08年1月企圖明目張膽操縱為潘增奎風華園居委會主任,被舉報人王培榮等舉報和在風華園及網上公開揭露。舉報人向泰山街道辦事處書記韓修德、副書記張蘊慧、及副主任楊瑩等舉報潘增奎03年被雲龍檢察院認定為非法經營罪的主犯。泰山街道辦事處領導包庇縱容,(張蘊慧副書記)稱販賣查獲的私鹽並私分其贓款是集體決定的,稱集體犯罪不是犯罪,真實荒唐之極,這是徐州泉山區現狀。
(4)潘增奎03年明明白白被雲龍檢察院認定為非法經營罪的主犯,風華園有人知情,而且已被大量舉報和揭露,劉永修還要明目張膽操縱潘增奎為徐州風華園居委會主任,對普通百姓來說是不可思議的事。但對劉永修說不是難事,因為壹些官員已墮落成為其奴才,警察、基層黨組織成為其利用的工具。手段十分卑鄙、極其惡劣。
(5)采用“黑色恐怖”,壹手遮天
風華園由於選舉前沒有公布選舉辦法,也就是沒有選舉辦法的所謂選舉。
動用警察數十人次和泰山街道辦事處出動近二百人,以“破壞選舉”為名不允許居民在公告欄等風華園的場所發表意見,以“破壞選舉”不允許居民推薦群眾組織的候選人,非法剝奪居民的推薦權。非法剝奪居民對潘增奎提出意見和發表意見的權利,同時也剝奪居民的知情權(全面了解潘增奎情況)。采用黑社會的手段,如威脅,撕居民用正常手段介紹推薦建議的候選人材料,非法剝奪公民的合法權力;
居民反映:“別的小區標語,都是熱烈歡迎居民參加選舉,而我們這裏不是制裁就是嚴懲”。選舉前風華園內拉了16個橫幅標語,只有南門、東門兩條內容是動員參加選舉,壹條是‘積極參加選舉活動,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另壹條是‘珍惜民主權利,投好莊嚴壹票’,這兩條雖然是談到民主權利,但事實卻相反。其余橫幅不是“嚴厲制裁破壞選舉行為”就是“破壞選舉行為要依法制裁”,把風華園居民當成敵人。
(6)十月二十日晚,居委會張貼公告,利用在絕大多數居民上班沒有時間參加選舉的情況,搞突然襲擊,定在十月二十三日投票選舉。
名為壹戶壹票的選舉。實際上剝奪了許多居民的投票權,尤其是很多人因白日上班,未領到票。據業主委員會抽樣調查初步結果:17.5%居民沒有收到選票,風華園以3500戶計算,可以推算出風華園多達612.5戶沒有收到選票。
因為選票故意無編號,故意領票不用簽字。居民向業主委員會反映也有人領重票,有證據證明多的壹戶竟領到四張選票。還發現有攔路發票、壹人多票多投現象。
由於選舉前沒有公布選舉辦法,選舉結果又未按照選舉法雙過半,雖然無壹人過半數,而自己決定采取‘簡單多數’的辦法(不論得票多少,從多到少當選),產生了當選人。這些票也無法相信真正是居民自己投的又是連夜唱票計票,無選民監督,誰能相信這個選舉沒有舞弊呢?
但有壹點能肯定的,沒有做到壹戶壹票的選舉,而且是沒有選舉辦法的所謂選舉。
四、公開列舉以劉永修為首的風華園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二類證據,揭開被三千居民聯名簽名多次舉報的中國最牛黑惡勢力真相
為了簡明扼要,這裏僅舉二例以劉永修為首的風華園黑惡勢力違法犯罪:
1、王培榮向泉山區法院提交證據,充分證明劉永修黑惡勢力瘋狂侵占私分業主公共財產,已涉嫌構成刑事犯罪:
(1)自訴人劉永修為主任的風華園居委會,在風華園業主委員會不知情情況下,非法把業主公共用房出租,並非法私分房租,(自2005年3月21日起收取房租),明目張膽侵占私分業主公共財產。(因為該房屬於業主委員會管理的業主公共財產,所以在《房屋租賃合同》不敢寫明是具體地點,但在《補充說明》中明確寫明了出租的房屋是風華園物業樓二層)。
2005年3月29日劉永修簽名並加蓋居委會公章的《房屋租賃合同》和劉永修簽名的《補充說明》復印件請看:《江蘇徐州官場和徐州市二級法院黑社會化十分嚴重的證據》證據5
用徐州市泉山區審計局《審計報告》(泉審行報[2006]7號)能證明:
1、劉永修非法出租風華園物業樓二層並私分房租,發生在風華園業主委員會委托其代管出租業主公共用房之前;
2、劉永修沒有把屬於業主公共收益的房租交給風華園業主委員會。
所以,風華園業主委員會主任王培榮如實舉報和揭露劉永修操縱居委會侵貪私分風華園業主公共收益鐵證如山。
(2)劉永修操縱居委會對業主委員會委托其代管出租的業主公共用房,用收贊助款取代的租金手段,非法侵貪業主公共收益房租(該贊助款實為租金,劉永修在《房屋合作使用協議書》中出租房不收租金,收給居委會的贊助款,非法侵貪屬於業主公共收益的房租)
風華園文化活動中心樓102室《房屋合作使用協議書》復印件請看:《江蘇徐州官場和徐州市二級法院黑社會化十分嚴重的證據》證據6
劉永修連做人起碼的誠信也沒有,企圖擅自把業主委員會委托的房屋(文化活動中心)出租合同改為無償使用協議書、出租房的租金改為贊助款的手段,弄虛作假企圖達到千方百計侵吞全體業主出租房收益和逃稅的目的,遭到業主委員會主任王培榮的舉報和揭露。
2、犯罪分子潘增奎夥同張尊全、張誌熊等多次大肆在風華園打砸搶,街道辦事處甚至徐州市委竟為這幫黑惡勢力打砸搶買單,造成嚴重損失已涉嫌構成刑事犯罪
王培榮向泉山區法院提交自訴人瘋狂打砸搶犯罪破壞公共財產多段錄像,其中2011年4月30日,自訴人張誌熊搶劫業主委員會電子屏公告欄的錄像。
犯罪分子潘增奎夥同張尊全、張誌熊等多次大肆在風華園打砸搶,王培榮舉報,街道辦事處花8千元買單,他們繼續打砸搶,王培榮向市領導反映,市委花1500元買單,結果第三次打砸搶,直接損失超過二萬元,均因有保護傘而逍遙法外。王培榮向泉山區法院提交辦事處和市委為黑惡勢力打砸搶買單的發票證據,王培榮還向泉山區法院提交辦事處用政府錢購置二臺電話機為張誌熊打砸搶買單證據。
王培榮在提交泉山區法院《答辯狀》19頁指出:
“詳情看錄像和二0壹壹年八月二十六日向泉山法院提交的起訴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公安分局的《行政訴狀》。這裏要說明的是:法律規定壹周內必須受理的行政訴訟,王培榮2011年8月26日交到泉山法院立案庭,至今既不受理開庭,也不給不予受理裁定書。法律沒有能堅守社會底線,導致黑惡勢力越來越瘋狂。”
所以,風華園業主委員會主任王培榮如實舉報和揭露自訴人張誌熊打砸搶鐵證如山。
驚爆徐州市委等領導用萬元公款為黑惡勢力打砸搶買單的觸目驚心黑幕,揭露瘋狂對抗黨和政府及人民反腐的超級黑社會本質
瘋狂對抗黨和政府及人民反腐的超級黑社會扶植風華園黑惡勢力陷害反腐舉報人王培榮,操縱制造陷害反腐舉報人王培榮入獄假案
反腐舉報人王培榮向壹審法院泉山區法院提交了數十段錄像證明王培榮舉報的風華園黑惡勢力打砸搶的真實性,但壹審法院泉山區法院在庭審時不允許王培榮播放證明王培榮舉報揭露的風華園黑惡勢力打砸搶真實性的錄像,泉山區法院、徐州市中級法院竟敢狗膽包天故意顛倒黑白以王培榮散布自訴人實施打砸搶犯罪等內容作為定罪結論,判反腐舉報人王培榮有罪,判刑壹年半。
反腐舉報人王培榮向社會公開提交壹審法院泉山法院的風華園黑惡勢力打砸搶錄像和錄像截圖圖片,揭露徐州法院狗膽包天顛倒黑白制造陷害反腐舉報人王培榮入獄驚天假案。下面以王培榮向泉山法院提交了自訴人張誌雄等暴力搶劫風華園業主委員會電子屏的錄像為例說明:
風華園業主委員會掛在物業樓外墻正常使用的電子屏,2011年4月12日遭到不是風華園業主的自訴人張誌雄和自訴人劉永修薛長玲非法操縱成非法居委會主任的潘增奎等暴力搶劫,業主委員會主任王培榮趕到現場制止,張誌雄等故意把電子屏砸向王培榮頭部,電子屏被砸爛,王培榮頭部受傷,張誌雄等繼續強行搶劫企圖搶走電子屏,王培榮為保護業主公共財產抓住電子屏不放。這段2分36秒錄像,王培榮在泉山法院二次庭審均要求播放,但二次播放都是在不到30秒法官宋遙均不允許播放下去,強行掩蓋搶劫真相。十分明顯的暴力搶劫刑事犯罪,泉山法院和徐州中院判決書竟寫成爭奪電子屏。本錄像只是自訴人張誌雄等三次暴力搶劫業主委員會電子屏之壹,三次搶劫造成業主公共財產損失二萬元。其中第壹次搶劫後,王培榮向徐州市區,辦事處各級領導舉報,泉山區泰山街道辦事處花8000元買單;第二次搶劫,王培榮向徐州市委書記曹新平等領導舉報,市委領導派人送來1500元維修費,結果遭到第三次搶劫。
為什麽徐州不敢查風華園黑惡勢力明目張膽的多次搶劫,無奈地用公款壹次次為其買單?王培榮在08年開始在網絡公開揭露其真相,風華園黑惡勢力由自訴人劉永修組織,是被王培榮網絡舉報落馬被判刑十三年的泉山區委書記董鋒和貪官徐州市委副書記李榮啟等扶植,是貪官專門用來對付反腐舉報人王培榮的工具。
潘增奎、張致熊等黑惡勢力暴力搶劫錄像截圖圖片,請看:《江蘇徐州官場和徐州市二級法院黑社會化十分嚴重的證據》證據7
五、泉山區審計局領導通過所謂對風華園居委會的內容虛假的審計,明目張膽為劉永修為首的黑惡勢力洗黑錢,非法掩蓋劉永修黑惡勢力瘋狂侵占私分業主公共財產
徐州市泉山區審計局《審計報告》(泉審行報[2006]7號)故意隱瞞劉永修黑惡勢力瘋狂侵占私分業主公共財產真相,不對劉永修黑惡勢力把持的風華園居委會收入合法性進行審查,《審計報告》(泉審行報[2006]7號)第6頁第4行、第5行內容為:加強對風華園居委會與業委會有爭議的房屋產權歸屬問題進行協調,避免矛盾進壹步加深。
風華園居委會沒有在風華園購買任何房屋,所屬政府解決居委會辦公用房,但沒有多余能出租的房屋。
王培榮在《江蘇徐州官場和徐州市二級法院黑社會化十分嚴重的證據》證據5:2005年3月29日劉永修簽名並加蓋居委會公章的《房屋租賃合同》和劉永修簽名的《補充說明》復印件和證據6:風華園文化活動中心樓102室《房屋合作使用協議書》復印件,這二處房屋產權毫無爭議屬於風華園全體業主所有,但遭到劉永修黑惡勢力瘋狂侵占私分業主公共財產。
審計首要任務就是必須審計資金收入來源合法性。但泉山區審計局通過下列步驟明目張膽為劉永修為首的黑惡勢力洗黑錢,非法掩蓋劉永修黑惡勢力瘋狂侵占私分業主公共財產的手段:
1、把產權屬於風華園全體業主部分公共用房,列為風華園居委會與業委會產權有爭議的房屋。
2、再把所謂風華園居委會與業委會產權有爭議的房屋租金歸風華園居委會所有。
這是泉山區審計局做法十分荒唐的,產權有爭議的房屋租金歸屬壹定是有爭議的,怎麽能歸居委會所有?
徐州市泉山區審計局《審計報告》(泉審行報[2006]7號)第6頁復印件,請看:《江蘇徐州官場和徐州市二級法院黑社會化十分嚴重的證據》證據8
王培榮向泉山區政府提出行政復議,要求撤銷徐州市泉山區審計局《審計報告》(泉審行報[2006]7號)。
泉山區政府以“只有審計建議,沒有審計決定的審計報告的行為,不屬於具體行政行為”為由,下達《不予受理通知書》。
泉山區政府《不予受理通知書》復印件,請看:《江蘇徐州官場和徐州市二級法院黑社會化十分嚴重的證據》證據9
綜上所述,徐州市泉山區審計局《審計報告》(泉審行報[2006]7號)對風華園居委會審計是假,為劉永修為首的黑惡勢力洗黑錢是真,非法掩蓋劉永修黑惡勢力瘋狂侵占私分業主公共財產。泉山區政府《不予受理通知書》變相為劉永修黑惡勢力瘋狂侵占私分業主公共財產撐起保護傘。
更為惡劣的是,內容明顯虛假的徐州市泉山區審計局《審計報告》(泉審行報[2006]7號),成為了陷害王培榮入獄的關鍵證據,請看泉山區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號《刑事判決書》第11頁倒數第3行——第12頁第1行內容為:
“4、徐州市泉山區審計局的泉審行報(2006) 7號審計報告,對2005年5月至2006年3月徐州市泰山街道風華園社區居委會(含代管業主委員會)收支情況的審計,反映收入全部入賬。”
六、徐鳴親自為風華園黑惡勢力站臺,徐州公安局辦假案
2008年上半年發生的江蘇省副省長兼徐州市委書記徐鳴親自出馬,帶領泉山區委書記董鋒等到中國礦業大學強行掩蓋劉永修為首的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徐鳴還帶了向陷害王培榮入獄泉山區法院出具內容虛假偽證的姚桂華、張蘊慧等,在現場的有當時的礦大黨委副書記鄒放鳴等,風華園業主委員會主任王培榮、副主任吳敏等。
2008年上半年發生的江蘇省副省長兼徐州市委書記徐鳴親自出馬,帶領泉山區委書記董鋒等到中國礦業大學強行掩蓋劉永修為首的黑惡勢力違法犯罪,遭到王培榮當場揭露和批駁:
1、王培榮舉報劉永修為首的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有大量舉報證據。沒有任何辦案單位向王培榮要過證據,也沒有向王培榮做過筆錄,也就是至今沒有任何單位立案查過劉永修為首的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沒有證據是不可能真正辦案,王培榮要求向徐鳴當面提交劉永修為首的黑惡勢力違法犯罪證據。
2、王培榮要徐州政法部門出具劉永修不涉及違法犯罪書面答復,王培榮要向上級政法部門舉報徐州辦假案包庇縱容劉永修為首的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的壹切違法犯罪行為,保留向法院起訴的權利。
徐州市徐州市公安局有組織犯罪偵查支隊改口說這次只是溝通,沒有書面結論可以給王培榮。
為了陷害王培榮入獄,徐州市公安局有組織犯罪偵查支隊向泉山區法院出具內容虛假的偽證。請看:
泉山區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號《刑事判決書》第11頁倒數第5行——倒數第3行內容為:
“3、徐州市公安局有組織犯罪偵查支隊出具的《關於劉永修是否為黑惡勢力的調查情況》,結論“劉永修不涉及黑惡犯罪,不是黑惡勢力”,並證實於2009年2月將此結論告知了王培榮。”
這是徐鳴利用職權,對王培榮舉報劉永修黑惡勢力的赤裸裸的威脅。下面列舉二例,說明徐鳴親自出面對王培榮舉報徐州貪官的威脅:
1、2008年,王培榮向時任徐州市委書記徐鳴舉報貪官泉山區委書記董鋒,徐鳴拒絕查處董鋒。王培榮無奈情況下,在壹個晚上通過網絡公開舉報了貪官泉山區委書記董鋒的貪腐,在全國引起極大反響,董鋒找到徐鳴。
第二天,徐鳴通過王培榮單位中國礦業大學黨委副書記,威脅王培榮:
董鋒只是生活作風有點不檢點,但沒有壹分錢經濟問題。不允許王培榮網上公開舉報董鋒。
王培榮沒有被徐鳴嚇到,堅持網絡舉報董鋒,董鋒才得以落馬。
董鋒被王培榮網絡舉報落馬,身為徐州市人大主任的徐鳴,火速出臺徐州市地方法規,強行規定網絡舉報貪官,事先必須經被舉報的貪官同意,否則就是違法。僅這壹點,可以看出徐鳴是江蘇官場超級黑社會幫主本性。
2、王培榮向徐鳴舉報貪官時任徐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李榮啟,遭到徐鳴出賣,徐鳴當天把舉報材料轉給李榮啟。
徐鳴指示李榮啟到中國礦業大學找黨委書記羅承選,當面威脅王培榮,不允許網絡舉報李榮啟。王培榮沒有答應李榮啟的停止網絡舉報要求,中國礦業大學黨委對王培榮做出取消教學資格直到開除公職等三項處分決定。
在徐鳴包庇下,集貪腐淫黑於壹身的貪官李榮啟長達十多年屢屢逃脫中紀委、江蘇省委、省紀委三重追查。
七、徐州二級法院用明顯造假等犯罪手段,在不允許王培榮要求證人出庭對公函內容真實性等接受質證情況下,強行以十分明顯的內容虛假的二個偽證(徐州市公安局有組織犯罪偵查支隊公函和泉山區審計局公函)作為關鍵證據,判王培榮誹謗罪成立壹年半有期徒刑,制造了中國法院刑事造假第壹案
1、內容虛假的偽證徐州市泉山區審計局《審計報告》,成了泉山區法院和徐州市中級法院判王培榮誹謗罪成立的關鍵證據。泉山區法院和徐州市中級法院不采納王培榮提交法院的證據和事實,故意破壞“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刑事審判原則”。
2、法律規定證人證言必須質證才能作為法院采信證據,徐州市中級法院和泉山區法院內外勾結,實質上不容許王培榮對證人證言及證人提交的證據質證,強行用內容虛假的證據判王培榮有罪,泉山區法院實質上采用虛假的開庭形式審理案件
徐州市中級法院以不影響認定案情事實為由,在(2012)徐刑終字第0119號《刑事裁定書》第15頁第2行稱“原審法院準許證人不出庭作證符合法律規定,上訴人王培榮提出壹審證人全部到庭的上訴理由,不予采納。”說明王培榮要求全部證人到庭對證人證言質證的合法要求遭法院拒絕,實質就是不允許王培榮對全部證人證言質證,泉山區法院和徐州市中級法院明顯違犯了法律規定證人證言必須質證才能作為法院采信證據。事實上,在壹審整個庭審過程中,沒有壹個證人出庭作證,接受質證。
3、徐州二級法院在不允許王培榮要求證人出庭對公函內容真實性等接受質證情況下,強行以十分明顯的內容虛假的二個偽證(徐州市公安局有組織犯罪偵查支隊公函和泉山區審計局公函)作為關鍵證據判王培榮誹謗罪成立壹年半有期徒刑,有意制造冤假錯案主觀性十分明顯。
八、2019年5月泉山區公安分局掃黑辦瘋狂辦假案,充當中國最牛黑惡勢力的保護傘,導致中央掃黑辦布置劉永修為首中國最牛黑惡勢力落空,劉永修為首中國最牛黑惡勢力至今仍逍遙法外
在十分艱難的筆錄情況下,王培榮在筆錄中舉報劉永修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主要內容:
(壹)劉永修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已引起公憤,3000多風華園業主居民多次聯名舉報。
(二)劉永修黑惡勢力在風華園大肆打砸搶。
1、劉永修潘增奎黑惡勢力三次搶劫風華園業主委員會電子顯示屏公告欄:
(1)潘增奎組織第壹次搶劫,有監控錄像為證(已提供泉山區掃黑辦)。黑惡勢力有意用電子屏砸阻止搶劫的業主委員會主任王培榮,在該次搶劫中雇傭壹名社會上黑社會成員(既不是風華園業主也不是風華園居民)對王培榮拳打腳踢。
王培榮向時任徐州市委書記曹新平舉報,徐州市委秘書長(徐州市政法委書記)夏文達派人送來2500元電子顯示屏維修費。
(2)潘增奎組織第二次搶劫,辦事處給業主委員會8000元賠償。
(3)潘增奎組織第三次搶劫。
2、劉永修潘增奎黑惡勢力三次搶劫舉報人王培榮手機
其中第二次搶劫王培榮手機,翟山派出所用公款買新手機,由派出所所長駱明送到王培榮家。
第三次搶劫王培榮手機,翟山派出所追回手機,送還王培榮。
3、劉永修潘增奎黑惡勢力三次雇傭社會上黑社會成員對舉報人王培榮施暴等
第壹次發生在搶劫電子公告欄過程(監控錄像已提交泉山區掃黑辦)
第二次是有劉勃生帶領進業主委員會辦公室對王培榮拳打腳踢雇傭壹名社會上黑社會成員(既不是風華園業主也不是風華園居民)
第三次  雇傭社會上黑社會,再有黑社會安排人員(既不是風華園業主也不是風華園居民)在風華園撕業主委員會公告,破壞業主委員會正常工作。
這裏要指出的是:劉永修潘增奎黑惡勢力雇傭社會上黑社會,多次在夜間破壞王培榮家的電表箱電閘,導致王培榮家斷電,企圖在王培榮下樓修復電閘時傷害甚至暗殺王培榮,該監控錄像證據被泉山區法院毀滅。
(三)劉永修黑惡勢力操縱選舉,三次強行將雲龍區檢察院和雲龍區公安局正在立案調查的犯罪嫌疑人潘增奎操縱成居委會主任
其中第壹次和第二次因王培榮等大量居民反映,有關部門叫停,非法操縱的選舉無效。
第三次選舉,徐州市委書記徐鳴不允許王培榮在徐州情況下舉行,向王培榮工作單位中國礦業大學施壓逼王培榮離開徐州,在風華園大量張貼嚴厲打擊破壞風華園居委會選舉的公告和懸掛橫幅,威脅阻止居民舉報。
1、法律法規及泉山區委區政府關於居委會換屆文件明文規定不允許指定候選人的情況下,劉永修黑惡勢力明知潘增奎是雲龍區檢察院和雲龍區公安局正在立案調查的犯罪嫌疑人,仍強行指定雲龍區檢察院和雲龍區公安局正在立案調查的犯罪嫌疑人潘增奎為候選人。
2、總監票人、監票人、唱票人、計票人等全部為指定的候選人的情況下,自導自演進行所謂的居委會換屆選舉。
這次嚴重違法選舉是在泉山區委區政府出動大量人員,還出動大量公安“保駕護航”,但潘增奎仍沒有達到法律規定的當選居委會主任所需得票。
3、劉永修黑惡勢力狗膽包天,再次非法操縱,變相宣布在風華園廢除當選居委會主任所需的法律規定,潘增奎終於被劉永修黑惡勢力操縱成居委會主任。
四、劉永修黑惡勢力瘋狂掠奪業主公共財產,侵貪私分業主公共收益(大量證據已提交泉山區掃黑辦)
詳情請看序言第壹部分附件3、附件4:石沈大海的《給徐州市各級掃黑辦要求查處劉永修潘增奎為首全國最牛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的公開信》、《中央掃黑辦針對反腐舉報人王培榮舉報做出掃黑除惡部署後,徐州市泉山區掃黑辦2019年6月頂風作案,繼續明目張膽充當中國最牛黑惡勢力保護傘紀實》。
九、中央巡視組就陷害舉報人王培榮入獄的中國法院刑事造假第壹案長達七年多得不到糾正,督辦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但最高人民檢察院2019年12月仍敢拒不依法啟動糾正真相大白假案程序,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超過120多天仍沒有啟動糾正文革後造假最明顯的假案程序消息
詳情請看序言第壹部分附件2《【天地不容!中國法院刑事造假第壹案涉案的官場超級黑社會、黑惡勢力、法院檢察院害群之馬三股腐敗勢力成了長達十年打不死的妖精】舉報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害群之馬2019年底仍敢瘋狂對抗中央巡視組,不但拒絕查處法院檢察院用犯罪手段掩蓋中國法院刑事造假第壹案的害群之馬,而且狗膽包天拒不糾正真相大白七年多陷害舉報人王培榮入獄的中國法院刑事造假第壹案》。
十、徐州市泉山區法院和徐州市中級法院黑社會化十分嚴重,拒不伸張正義
1、劉永修黑惡勢力訴王培榮誹謗罪案,王培榮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以誹謗罪反訴劉永修等,但徐州市泉山區法院和徐州市中級法院不予受理,故意使得劉永修等逃脫法律制裁,摧毀了中國法律公平、公正和正義原則
王培榮壹審對自訴人誹謗罪反訴,並提交泉山區法院自訴人明顯涉嫌構成誹謗罪大量證據,請看:《江蘇徐州官場和徐州市二級法院黑社會化十分嚴重的證據》證據10
2、因放任劉永修黑惡勢力操縱風華園居委會選舉,起訴泉山區民政局行政不作為案,泉山區法院不受理
3、因放任潘增奎為首黑惡勢力大肆打砸搶造成業主委員會約二萬元財產損失,徐州市委、辦事處多次出錢為潘增奎為首黑惡勢力大肆打砸搶買單,起訴徐州市公安局行政不作為案,泉山區法院不受理
4、起訴徐州市職能部門不啟動罷免劉永修居委會主任程序這壹行政不作為,徐州市中級法院不受理
5、行政起訴了徐州市建設局,作為福利房行政管理部門,不查李榮啟主動索賄二套外單位(徐州市建設局)福利房(涉案二百萬)案件是行政不作為,雲龍區法院不受理
雲龍區法院的《行政裁定書》請看:《江蘇徐州官場和徐州市二級法院黑社會化十分嚴重的證據》證據11
6、行政起訴了徐州市房管局要求撤銷李榮啟主動索賄二套外單位(徐州市建設局)福利房的產權證,泉山區法院不受理
泉山區法院的《行政裁定書》請看:《江蘇徐州官場和徐州市二級法院黑社會化十分嚴重的證據》證據12
盡管雲龍區和泉山區二個法院的《行政裁定書》回避了徐州腐敗高官李榮啟的姓名,但李榮啟主動索賄的外單位徐州市建國西路錦繡嘉園院內星光大廈302, 303室已進入法律文書《行政裁定書》內,從王培榮向法院提供的證據(在徐州市房管局產權管理處檔案材料:李榮啟夫婦的星光大廈302、303《房屋所有權登記表》),反腐舉報人王培榮再次把徐州腐敗高官李榮啟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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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评论

王培榮先生長期試圖通過共匪建立的司法體系伸冤,或許是為了以後申請政治庇護創造條件,共匪建立的司法體系根本無法維持司法的公正性是基本常識。
王培榮先生因為控訴共匪官員腐敗遭受了共匪政權施加的一些列的政治迫害,王培榮先生的遭遇證明了共產極權制度不會保障人權,共產極權統治不受違憲審查機制的約束,共匪政權不會自我完善,共匪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中國有法律沒有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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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

長期在馬克思主義與民主社會主義以及社會民主主義還有社會自由主義之間徘徊,反對毛左共產極權與鄧右共產極權的反共異議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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